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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力市场政策
政府在劳动力市场方面主要关注两方面:一是价格机制,即工资水平与收入分配; 二是就业水平与就业结构,即劳动力的供给与需求。 工业化国家的就业结构与就业水平发生了重大变化。 首先,妇女劳动力参与率的提高,使劳动供给大幅增加;
其次,就业结构逐渐由制造业向服务业转型,由体力工作向脑力工作转型; 再次,技术变革要求更多的熟练技术工人;
最后,长期高失业率使就业关系呈现短暂性、临时性特点。 1失业政策
政府的劳动力市场政策可以分为积极的劳动力市场政策与消极的劳动力市场政策。 前者是指由国家提供资金为失业者提供培训或创造新的工作岗位,使失业者重新就业; 后者是指国家为失业者提供失业津贴。
政府必须考虑两个重要问题:(1)解决失业问题的资金直接还是间接地从社会获得;
(2)积极的劳动力市场政策需要就业、教育与贸易机构共同配合实施,而消极的劳动力市场政策通常由社会福利机构负责。 政府可以从积极政策和消极政策两方面人手加以解决。
从消极政策看,政府可提高雇主、雇员的交费水平来增加收入,或对领取失业津贴者实施更加严格的审查来减少支出。 从积极政策看,政府可通过组织失业者进行培训来解决失业问题,这是一种根本性的处理方案。 2收入政策 政府直接管制集体谈判确定的工资水平,及所谓的为的收入政策。 收入政策的作用有二:一是通过限制工资增长来控制劳动力成本进而控制物价水乎; 二是收人政策具有收入再分配的功能。 政府只能以立法形式强制实施收入政策。 (二)、社会正义 政府是否颁布劳动保护立法以及其保护程度直接反映了政府是否维持劳动力市场的社会正义。 1最低工资立法 最低工资立法是劳动力市场中最能体现社会正义的政策。 2社会倾销 是指跨国公司利用各国劳动力市场的差别,将本国的就业机会转移到国外以获取更大的利润。 政府在社会倾销方面需要面对三个问题: (1)什么是劳动力市场公平竞争的基础? (2)政府如何协调提供就业保护的社会正义目标和促进就业创造的经济目标? (3)政府应该优先考虑国家利益还是国际合作? (三)、产业冲突 1产业行动中的公共利益 政府保护工会罢工权的重要体现是政府是否保护罢工雇员免遭解雇。 政府特别关注天然气、电力、饮用水与污水处理、医疗机构、学校、交通等关系国计 民生的特殊部门的工会罢工问题。 政府一般限制这些工会的罢工权,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产业冲突。 2政府在处理产业冲突中的角色 政府通常作为中立的第三方提供调解和仲裁服务。 第七章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 大纲:关键词:劳动法国际劳动立法最低工资工资保障 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标准工作日缩短工作日不定时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劳动安全卫生未成年工作特殊保护 1, 说明劳动法的本质、特点和功能2,了解劳动法如何调整劳动关系3,熟悉劳动法确定的劳动标准 4,试述劳动关系的调整机制 5,试述工资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6,试述最低工资立法的主要内容7,了解工资法律保护的内容 8,说明最低工资的内涵和确定因素 9,掌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法规10,工作时间的种类有哪些11,《劳动法》对延长工作时间的规定 12,说明工作场所的规则13,阐述公平就业制度的具体内容14,女职工劳动保护的主要内容 15,未成年劳动保护的主要内容16,伤亡事故处理和报告制度的内容 第一节劳动法与劳动关系 一、劳动法的概念和功能
(一)概念:劳动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调整特定劳动关系及其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现代劳动法起源于19世纪初“工厂立法”,其产生以1802年英国国会通过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为标志。 (二)功能:劳动关系方面的法律具有三个主要功能: 1.保护劳动关系双方的自愿安排并为之提供保护。 2.解决纠纷。
3.确定基本劳动标准。如最低工资等。 (三)劳动法如何调整劳动关系
劳动法通过平衡雇员和雇主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达到调整劳动关系的目的,通过规定雇员和雇主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将其纳入法制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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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法的本质和形式
(一)本质:一是劳动法的主旨是保护雇员即劳动者的利益;
二是劳动法所确定的劳动条件和标准,是劳动关系双方所遵循的最低条件和标准。
(二)特征:1,是一个不断变革的过程。2,是公法与私法的统一体。3,遵循三方性原则。4,更具国际性。 5,遵循综合调整两种劳动关系原则。6,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统一体。 三劳动法律的类型及主要法案
1.宪法:宪法是法的最高形式,其他所有法律法规都必须与宪法的精神保持一致。
2.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及其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或批准发布的规范性劳动法律文件,属于法律的范畴。 3.劳动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国务院总理签署发布,以条例、规定、办法命名的有关劳动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4.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不能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5,行政规章:包括国务院各部委的部门规章和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6.法律解释:有解释权的国家机关对劳动法律规范的含义以及所使用的概念、术语、定义所作的说明和解释。 7.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凡是我国批准的劳工公约,即产生与国内法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劳动关系的调整机制 1,法律调整机制。 劳动立法在各国都是调整劳动关系的主要机制。 劳动立法分为三类:个别劳动关系法、集体劳动关系法、劳动市场法。 2,企业内部调整机制。 1)集体协商和谈判机制。 2)工人参与管理机制。 3)重视劳动协约和就业规则的作用,建立合法、完善的企业内部规章。 4)注意对劳动关系双方进行法制、‘企业共同体’、‘伙伴关系’等意识的培养和教育。 3,劳动争议处理机制。 是各国普遍采用的比较成熟的调整劳动关系机制。 争议的有效解决就是劳动关系双方由矛盾、冲突达到统一、和谐。 4,三方协商机制 政府、雇主和雇员代表共同参与决定,互相影响和制衡,是在调整劳动关系的有效机制。 它要求明确三方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规范三方主体的活动,确定活动规则、范围和程序。 5,惯例调整 惯例是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机制,也是企业界自然形成的惯例制度。 如日本的“春斗”工资,“秋斗”劳动条件。 五国际劳动立法 主要包括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 劳工公约可分为三类:基本人权类,劳动专业类,特定人群类。 第七章第二节工资的法律保障 一工资的法律含义 劳动法中,工资是雇主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的种类:货币工资、实物工资和混合工资。 二工资支付的原则 1.协商同意原则 工资的给付标准和数额,由劳动力市场最终决定。工资应当由雇员和雇主平等地决定。 2.平等付酬原则:如男女同工同酬。 3.紧急支付原则 当劳动者遇有生育、疾病、灾难等非常情况急需用钱时,雇主应当提前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 4.依法支付原则 是指要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标准、时间、地点、形式和方式发放工资。 1)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2) 工资应当按时支付。我国劳动法规定工资按月支付。 3) 工资必须直接支付。工资应当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三工资的法律保障 1.工资处理不受干涉
指任何人不得限制和干涉雇员处理其工资的自由。 2.禁止克扣和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1) 工资不得扣除。克扣和拖欠工资,是一种侵权行为。 2) 扣除工资的限制。工资的扣除要保持在一定限度内,我国规定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 3) 对代扣工资的限制。如用人单位可代扣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用等。 3.特殊情况下工资的支付
1)履行国家和社会义务期间的工资。 2)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工资。 3)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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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停工期间的工资。 4.破产时工资之清偿权
《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后,依照以下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 2)破产人前脚的社会保险费用等。 3)普通破产债权。 5.工资的诉讼保护
支付令是《劳动合同法》为劳动者及时足额获得劳动报酬提供的一条快捷的“绿色通道”,加大了对劳动者报酬权的保护力度。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四最低工资法律制度 1.最低工资的法律含义
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法的目的:保证工资劳动者的最低收入,使其得以维持生活、改善劳动条件,有利于安定工人生活,提高劳动力素质,确保企业公平竞争,同时有助于社会经济发展。 下列各项不得作为最低工资组成部分:
1)加班加点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等特殊环境下的津贴;3)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 2.最低工资的确定和发布 1)最低工资的确定 我国不实行全国统一的最低工资标准,由各地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最低工资标准。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考虑下列因素: (1)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2)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3)劳动生产率;(4)就业状况;(5)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2)最低工资标准的发布: 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3)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 当最低工资标准制定是参考的各种因素如当地最低生活费用等变动较大时,应当适时调整。 3.最低工资的效力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报酬低于最低工资额时,其工资部分应视为无效。 第七章第三节工作时间和加班加点 一工作时间立法 工作时间是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在工作场所为履行劳动义务而消耗的时间,即劳动者每天工作的 时数或每周工作的天数。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实行国际统一标准。 二工作时间法规 1.标准工作日:是国家统—规定的,在—般情况下,是劳动者从事工作或劳动的时间。 2.缩短工作日:是指法律规定的少于标准工作日时数的工作日。 3.不定时工作日:是指没有固定工作时间限制的工作日,主要适用于因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限制不能实行标准工作日的劳动者。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应履行审批手续。 4.综合计算工作日: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和工作特点,分别采取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劳动者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形式。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应履行审批手续。 5.弹性工作时间:是指在标准工作时间的基础上,每周的总工作时间不变,每天的工作时间在保证核心时间的前提下可以调节。 6.计件工作时间:是指以劳动者完成一定劳动定额为标准的工作时间。 三加班加点 1.加班加点的概念:即延长劳动时间,是指劳动者的工作时数超过法律规定的标准工作时间。 2.加班加点的条件和限制 一般条件:(1)符合法定条件,即必须是生产经营需要.必须与工会协商,必须与劳动者协商,征得 劳动者同意,不得强迫劳动。 (2)不得超过法定时数,即每日不得超过l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特殊条件:当出现特殊情况或紧急事件时,如救灾、抢险或威胁公共利益时,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不受《劳动法》第41条的限制不受限制的条件:(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加班加点的工资支付:用人单位都应当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四休息休假法规
1.休息休假:是指劳动者在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时间以外自行支配的时间。是劳动者休息权的体现。 2.休息休假的种类:1)工作日内的间歇时间;2)2个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
3)公休假日,工作满1个工作周以后的休息时间。4)法定休假日5)年休假6)探亲假
第七章第四节工作场所的规则
一劳动就业标准 1.禁止歧视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就业促进法》规定:国家保障妇女、各民族劳动者、残疾人、某些传染病原携带者,农村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 2.禁止强迫劳动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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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2)违章指挥或强令冒险作业危机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3)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拘禁劳动者的;
4)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3.禁止使用童工:《禁止和立即行动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公约》 我国《劳动法》规定,最低就业年龄为16周岁。 二女工保护标准 1.就业权利的保障
1)凡适合妇女的工作,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2)不得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3)男女同工同酬。
2.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3.四期保护:
针对女职工生理机能的变化,劳动法律、法规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规定了特殊保护。 4.保护设施和保健措施:建立卫生室、浴室、哺乳室等设施,开展女职工保健。 三未成年工保护标准 未成年工,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主要内容包括: 1.最低就业年龄的规定: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2.禁止未成年工从事有害健康的工作 3.定期体检4.实行登记制度 四劳动安全与卫生 《劳动法》《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监察员管理办法》《安全生产法》 其主要内容有: 1.劳动安全卫生管理法规 为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用人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的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卫生监察制度;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2.劳动安全技术规程 是防止和消除生产过程中的伤亡事故,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和减轻繁重体力劳动强度,维护生产设备安全运行的法律规范。内容主要包括:(1)技术措施;(2)组织措施。 3.劳动卫生规程 是防止有毒有害物质的维护和防止职业病发生所采取的各种防护措施的规章制度。 职业危害主要有:生产过程中的危害;生产管理中的危害;生产场所中的危害。 4.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是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进行统计、报告、调查、分析和处理的制度。 1)伤亡事故的种类:分为轻伤、重伤、死亡事故、重大伤亡和特大伤亡事故。 2)伤亡事故的报告和调查。逐级上报和必须进行调查,查明原因、过程等,确定事故责任者等。 3)伤亡事故的处理。伤亡事故由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1)对于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险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 (2)在伤亡事故发生之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或拒 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 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90天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80天。 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当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5.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等。 第八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一节劳动合同概述 大纲:关键词: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解除 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续订法定条款约定条款劳务派遣竞业限制违约责任 1理解劳动合同的概念、种类和特征2,熟悉劳动合同订立和内容3,了解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及其处理制度 4,掌握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5,阐述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续订制度 6,熟悉劳务派遣合同制度7,描述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8,实行劳动合同有何意义? 9,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和程序10,劳动合同的内容?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11,劳务派遣中双方分别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一、劳动合同的概念: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变更和终止劳动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确立劳动关系的凭证,是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是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 劳动合同的作用:=意义 1, 劳动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确认和形成劳动关系的基本制度。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是通过双向选择加以确定和形成的。 劳动合同体现了法律上的“契约”,使用人方和劳动者真正成为劳动关系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