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工作和生活遇到困难或挫折时; 8、本人要求同领导谈话时; 9、其他情况需要谈话时。
(三)谈话一般采取个别方式,根据需要也可采取集体方式进行。单位正职由上级领导谈话谈心,或上级领导委托组织部门谈话谈心;副职由上级领导、组织部门或单位正职谈话谈心。组织部门负责了解和掌握谈话谈心开展情况,及时提出建议。 (四)谈话谈心应遵循以下基本要求:
1、了解谈话对象的思想、工作及生活、家庭等方面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和方法,力求做到有的放矢;
2、以诚相见,推心臵腹,注意倾听谈话对象的想法; 3、坚持原则,因势利导,分清是非,既肯定成绩,又明确指出存在的缺点或错误;
4、对一时思想不通的,耐心说服,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
第十章 监督与约束
第六十二条建立健全处、科级干部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党内监督和职工群众监督。
第六十三条坚持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制度
(一)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由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组织实施。组织部门会同工会负责民主评议的具体事宜。
(二)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的对象是同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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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主评议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四)在听取领导班子及成员述职后,组织职工代表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民主评议,以无记名方式进行测评,并汇总形成评议结果。
(五)评议结果经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同意后,报送党委及上级组织部门,作为奖惩和任免的重要依据,并向被评议的领导班子及成员反馈。
第六十四条坚持厂务公开制度。企业重大决策及执行情况、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等,向职工群众公开,自觉接受监督。 第六十五条坚持处级领导班子及成员述学述职述廉制度 (一)述学。主要内容包括: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情况;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情况;学习相关业务知识情况;学习上存在的问题、差距和今后努力方向。
(二)述职。主要内容包括:各项工作目标、生产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在推进发展改革和谐中所做的主要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坚持民主集中制方面的情况;联系群众、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方面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三)述廉。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单位业务招待费使用等情况;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情况;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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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个人收入申报、礼品登记、个人重大事项及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第六十六条坚持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有关事项须向组织、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一)处、科级干部应报告的重大事项、有关事项: 1、本人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和持股情况;
2、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房屋和参加集资建房情况;
3、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收受礼金、礼物情况;
4、本人及子女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通婚的情况; 5、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出国(境)留学、定居情况; 6、本人及配偶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情况; 7、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受到执纪执法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8、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根据规定需要报告有关从业及其变更情况;
9、按照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规定需要向组织报告的本人及家庭成员的其他重大事项;
10、本人认为应向组织报告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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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处、科级干部要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发生以上所列事项的,应于事后30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需要事前请求批准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每年1月份,要将上一年度重大事项、有关事项集中报告一次。 第六十七条坚持请销假制度
(一)处级干部外出离开油田,包括节假日、公休日期间外出,必须请假,经批准后方可外出。
(二)油田副总师和处级正职外出,2天以内的,向油田分管领导请假;3天及以上的,须征得油田分管领导同意后,向油田正职领导请假。处级副职和调研员外出,须向所在单位正职请假,10天以上的,须报经油田分管领导批准。
(三)处级干部请销假须向局党委组织部办理请销假登记手续。 科级干部外出请销假事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六十八条实行诫勉谈话制度
(一)处、科级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1、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不力;
2、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
3、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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