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油田处、科级干部管理规定 下载本文

(三)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严格按照决策程序,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基本程序是:

1、相关职能部门在进行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初步意见; 2、职能部门向分管领导汇报初步方案,并向主要领导汇报形成一致意见后,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进行充分酝酿;

3、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能分工,分别提交相关会议进行集体研究决策;

4、对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团团长联席会议审议;

5、需经上级审批的事项,由上级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 6、需要民主公开的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四)严肃民主决策、集体决策重大事项纪律,对不按规定进行决策的行为,不管是否造成不良后果,一律追究相关人员和主要领导责任,情节严重的,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第五十五条增进领导班子团结和谐。按照政治坚定有力、决策科学民主、关系协调融洽、保障机制健全的目标,加强领导班子团结和谐建设。以坚定的理想信念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言行,不断夯实领导班子团结和谐的思想基础。着力健全完善经常性反思的自查自纠机制,及时消除影响班子团结和谐的潜在因素和隐性萌芽。党政正职切实负起领导班子团结和谐的主要责任,带头维护和增进班子团结和谐;班子副职成员对党政正职负责,对班子集体负责,以实际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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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班子团结和谐。把“团结和谐、协作共事”作为领导班子和成员考核、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管。 第五十六条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处、科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应在11月份至次年1月份期间召开。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需报经上级党组织同意。根据需要可增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可根据需要吸收同级非党员领导干部和其他同志列席会议。 (二)民主生活会程序

1、民主生活会前,根据上级要求和班子自身建设需要确定会议主题,广泛征求意见,组织学习,深入开展谈心活动。要把党性分析和自查反思作为民主生活会的常规内容。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及召开时间、方式,一般应提前5天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同时书面通知应到会人员。

2、民主生活会上,通报上次民主生活会提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和本次民主生活会前征求意见情况;按照“一人谈、众人帮、逐个进行”的方式,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总结会议情况,归纳存在问题,提出初步整改意见。

3、民主生活会后,结合查摆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具体抓好落实。会后10天内,将会议情况报告、会议记录报上级党组织。

(三)按照一级抓一级原则,坚持上级党组织指导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级领导班子成员按规定参加指导下级领导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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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的管理指导与监督由组织、纪检部门共同负责,以组织部门为主;上级纪委有特殊要求的专题民主生活会,以纪检部门为主。对质量不高的民主生活会,责令重开。

第五十七条严格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处、科级党员干部除正常参加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外,还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按时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向党支部书记或党小组长请假。上级组织部门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进行检查,并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 第五十八条坚持群众工作制度

(一)坚持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厂务质询、协商对话等制度,加强职工民主管理,强化群众参与意识,切实保障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坚持群众工作专题例会制度,定期研究分析职工群众思想动态,研究职工群众最为关注、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制定解决的措施,明确负责领导和部门,限期落实解决。

(三)坚持基层联系点、定期走访、来访接待、稳定责任区、联系老党员老劳模及困难群众等制度,拓宽、畅通联系职工群众的渠道。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够解决的及时给予解决,不能立即解决的及时给予答复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五十九条坚持调查研究制度。处、科级干部要对重大问题、难点问题和热点敏感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定期深入基层一线,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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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倾听意见,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处级干部每年下基层调研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个月,科级干部不少于2个月。 第六十条坚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

(二)党政领导班子对本单位及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政正职对班子成员和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党政副职对分管单位、部门和责任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每年检查考评一次,考评结果记入干部廉政档案,并视情况给予表彰或批评。 第六十一条坚持谈话谈心制度

(一)谈话谈心一般1年至少一次,也可根据需要,不定期进行谈话谈心。

(二)遇有下列情况,应及时进行谈话谈心:

1、发现在政治思想、职责履行、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时; 2、有不团结现象时; 3、提拔任职或职务变动时; 4、退职或退休时;

5、民主评议或考核评价反馈意见时; 6、受到表扬奖励或批评处分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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