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
导意见
【法规类别】企业股份制改造 【发文字号】黔党发[2008]5号 【发布部门】贵州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8.03.02 【实施日期】2008.03.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
(黔党发[2008]5号)
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我省大力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国有企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不断完善,国有经济的总体实力进一步增强,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我省国有企业改革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国有企业规模不大,国有经济分布过宽,产业布局和企业组织结构不尽合理,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不健全等,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 1 / 4
发展观,以发展为主题,以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为主线,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
心,以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为着力点,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因企制宜,突出重点,着力推进制度创新、管理创新与科技创新,着力消除制约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思想束缚和体制障碍,加快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及经营机制,积极推进国有资产资本化,加强国资监管,充分激发国有企业活力,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和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鼓励和支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经济发展。坚持以改革促发展,以开放促开发,把深化改革作为根本动力,切实转变国有经济发展方式,突出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坚持政府引导、出资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本结构调整。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鼓励各地和企业积极探索改革的新思路新举措;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职工对企业改革发展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有关事项的决定权,充分调动和保护广大职工参与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坚持加强领导,统筹规划,慎重决策,稳妥推进,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确保企业和社会稳定。 (三)主要目标。今后三年的主要目标:1.着力推动我省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取得新突破,加快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基本实现投资主体和产权多元化;2.全省国有大中型企业基本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企业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3.努力完成新一轮国有经济的战略性重组,在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培育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 2 / 4
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强企业,形成若干个大中小企业协作配套的企业集群,基本完成国有
中小企业的改革改制;4.完善劣势企业退出机制,进一步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离办社会和政策性破产工作;5.创新国有经济发展模式,提高国有经济发展质量,国有骨干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市场竞争能力、抗御风险能力和国有经济的综合实力明显增强;6.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理顺监管体制,落实监管职责,健全全省国有资产监管体系。 二、进一步深化产权制度改革
(四)按照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要求,健全完善产权管理制度,加强产权管理,形成以产权界定、产权流转和产权保护为主要内容、符合市场机制要求的企业国有产权管理体系。
(五)国家对企业以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应当享有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均为企业国有产权。属于国家直接投资、资本注入,按照有关规定增加国家资本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
(六)严格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促进产权合理有序流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必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依法设立并经省国资委选择确定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通过市场机制形成转让价格,禁止暗箱操作、低评漏评、低价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国资、财政、经贸、监察、审计、工商、知识产权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七)大力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革,解决国有企业产权归属不清和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对属于重大基础设施、重要矿产资源等国民经济关键行业、领域的重要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鼓励其他经济成份参股,优化企业股权结构。原则上增资扩股或国 3 / 4
有产权转让后,仍应保持国有绝对控股地位;对主业突出、具有比较竞争优势的国有大
中型企业,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中外合资、相互参股、规范上市、吸收增量、转让存量等形式积极推进股份制改革;对一般竞争性领域中不具备竞争优势的国有中小企业,采取整体改制、拍卖、兼并和非公有资本参股、企业员工、经营管理者持股等多种形式,加快改制步伐,进一步明晰国有中小企业产权,实现产权多元化。
(八)积极培育上市后备资源,引导和加快企业上市进程,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整体改制上市。进一步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增强再融资能力。鼓励、支持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通过资产注入、重组,进一步把上市公司做优做强。 (九)探索股权激励机制。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可采取奖励股权、股权出售等方式对经营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实施股权激励;对经营业绩优良、发展后劲足的国有企业,可探索以企业增量资产对管理层和技术骨干进行股权激励。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实施股权激励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国有中小企业改制中经营管理层和技术骨干可以持大股,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操作。 三、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按照《公司法 》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权责,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正确处理企业“新老三会”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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