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管理规范跨
地域招生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齐教基二发[2012]8号 【发布部门】齐齐哈尔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2.09.07 【实施日期】2012.09.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管理规范跨地域招生工作的通知
(齐教基二发〔2012〕8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管理规范跨地域招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1、各地要迅速将《通知》转发至所属普通初中、高中学校,并组织学校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加强义务教育学校的学籍管理、规范跨地域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坚决按省《通知》相关要求抓好落实。
2、要规范做好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的管理工作。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好省《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控制优质生源外流工作的通知 》(齐教基二发〔2012〕2号)文件精 1 / 3
神,坚决遏制“中考移民”现象。
对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学生需要到外地就读的,各地要严格把关、严格掌握标准。学生办理转学的理由,原则上应该是随父母工作变动或购房、举家户籍迁移;对转学理由是随父母务工或投亲等单人或部分迁移户籍的,要严格控制。学生跨市(行署、企)就读,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转学外,还必须经市教育局审查同意;否则,办理转学的手续是无效的。
3、要加强当地中考报名审查工作。对我市区域内的违规跨地招生现象,要参照地市间转学及管理办法严加规范。各地在中考报名时要严格审查,对擅自流入的要取消报名资格,责令返回原生源地参加中考。流入地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与流出地的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协调,确保学生返回原生源地参加中考等教育权利。如有举报,受理报考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必须迅速予以核实,对违规的坚决予以纠正。
4、要加强高中学籍注册及管理工作。各地和学校要认真学习省教育厅《黑龙江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等规定,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生的“三限”政策。按照省《通知》精神,市教育局对违规招收的新生不予注册高中学籍;并依托学籍信息化管理系统,切实做好控制生源流失工作。
5、要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各地和学校要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到做好相关政策宣传的重要性,采取有效措施和办法,将省《通知》及相关精神传达到学校、教师、学生和家长,做好宣传和舆论导向工作,确保严禁跨地市招生的政策在我市得到有效落实,确保初、高中优秀生源无非正常外流。
6、认真做好2012届普通高中新生外流异地就读的调查工作。目前,全市普通高中已经开学两周,各地和直属学校要对经过我们录取、到现在还没有报到的新生进行一次调 2 / 3
查,并及时填报《齐市普通高中新生违规外流异地就读情况表》。各县(市)区对当地
生源外流情况统一汇总后,请于9月16日前以电子文档形式上报基础教育二处;同时,还需上报外流生的《考生登记表》(复印件)等佐证材料。直属普通高中按要求直接上报。联系人:高滢,电话:6160053。邮箱:qsjcjyec@163.com。超期未报,视为没有生源外流。
各地要结合这次调查进一步自查本地招生行为,对已出现的违规招生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否则,因违规招生引起的后果,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学生本人负责。 附件:
1、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管理规范跨地域招生工作的通知(略) 2、齐市普通高中新生违规外流异地就读情况表
二0一二年九月七日
附件2:齐市普通高中新生违规外流异地就读情况统计表
县(市)区: 填表人: 负责人:
异地就读 学校 1 是否办理 借读手续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高中学校 拟注册学籍号 初中毕业学校 中考考号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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