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十煤矿-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 下载本文

在主排水泵处于运行状态情况下,安排司泵人员提前撤离工作岗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6.张诚,中共党员,鹤煤十矿矿长,矿井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事故当班井下带班矿领导。对防治水工作不重视,将钻探队撤销并入抽放队;对奥灰水水害防范意识不强,对1309工作面处于向斜轴部底板裂隙发育及“孤岛工作面”受多次采动影响底板破坏程度和深度增加重视不够;对1309工作面回采前没有对底板奥灰水进行有效探查及治理、水文地质物探及钻探验证技术措施不到位失察;对突水事故应急处置不力,未指挥抢险人员关闭变电所通道防水密闭门,调节水仓控制闸门控制配水井水位,防止中央泵房进水,致使中央泵房过早被淹。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降级处分,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7.于利锋,中共党员,鹤煤公司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负责鹤煤公司所属矿井的物探设计、施工等工作。对鹤煤十矿1309工作面实施的水文地质物探工作不到位,工作面下顺槽仅在里段50m对工作面进行了瞬变电磁探测,有效探查距离80m,未能覆盖全部工作面,工作面外段下部存在水文地质物探空白带。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8.冯之前,中共党员,鹤煤公司地测部部长,负责鹤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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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地质测量及水害防治管理工作。对奥灰水水害防范意识不强,对鹤煤公司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鹤煤十矿水害防治工作业务指导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警告处分。

9.徐伟,中共党员,鹤煤公司工会主席。2009年5月至2017年4月任鹤煤公司总工程师期间,负责“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等工作。对奥灰水水害防范意识不强,对鹤煤公司地测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鹤煤十矿履行防治水职责监督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警告处分。

(二)行政处罚建议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项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鹤煤十矿发生较大事故处60万元罚款。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二项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对鹤煤十矿矿长张诚处上一年年收入40%计55296元的罚款。

对以上单位和人员的罚款由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豫北监察分局执行。

五、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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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鹤煤十矿要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结合突水事故实际情况,进一步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重新确定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并按新类型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为安全生产提供保障。

(二)鹤煤十矿要强化对奥灰水水害的防范意识,加强对底板奥灰水的探查及治理,合理采掘布置,避免“孤岛工作面”。对受构造、采动应力影响可能导水的地质构造,要按规定留设断层防隔水煤(岩)柱,采取超前预注浆封堵加固措施,防止发生滞后突水。

(三)鹤煤十矿要健全防治水机构,按规定设置专门的探放水队伍;加强探放水作业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探放水规定,探放水作业要由专门的探放水队伍负责实施,杜绝用瓦斯抽采钻孔代替探放水钻孔。

(四)鹤煤十矿要加强对职工防治水和应急处置的业务培训,完善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强化对应急预案的学习、演练,提高抢险指挥和现场人员应急处置能力,切实做到响应迅速,处置得当。

(五)鹤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鹤煤十矿要加强水文地质探查工作,规范探查设计,严格按照设计施工,提高探测能力和水平,确保探查范围覆盖整个工作面,查清全部富水异常区域的水文地质情况。

(六)鹤煤公司要举一反三,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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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奥灰水的防范意识,强化对所属矿井水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督促公司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规范水文地质物探工作,提高探测能力。

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十煤矿 “3·10”突水事故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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