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 下载本文

作范围内工程专项问题。

监理例会以及由项目监理机构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的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 理机构负责整理,与会各方代表应会签。

5.1.5 项目监理机构应协调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项目监理机构与工程建 设相关方之间的工作联系,除另有规定外宜采用工作联系单形式进行。 工作联系单应按本规范表C.0.1 的要求填写。

5.1.6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符合要求时,应 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按己批准的施

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施工组织设计需要调整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程序重新审

查。

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 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2 施工进度、施工方案及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应符合施工合同要求。 3 资金、劳动力、材料、设备等资源供应计划应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4 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 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科学合理。

5.1.7 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1 的要

求填写。

5.1.8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开工报审表

及相关资料;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并应报建

设单位批准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开工令: l 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已完成。

2 施工组织设计已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3 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已建立,管理及施工人员已到位,

施工机械具备使用条件,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4 进场道路及水、电、通信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5.1.9 开工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2 的要求填写。工程开工令应按本规范

表A.0.2 的要求填写。

5.1.10 分包工程开工前,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

报审表,专业监理工程师提出审查意见后,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 分包单位资格审核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 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2 安全生产许可文件。 3 类似工程业绩。

4 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5.1.11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4 的要求填写。

5.1.12 项目监理机构宜根据工程特点、施工合同、工程设计文件及经过批准

的施工组织设计对工程进行风险分析,并应制定工程质量、造价、进度目标控制

及安全生产管理的方案,同时应提出防范性对策。 5.2 工程质量控制

5.2.1 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现场的质量管理组织机构、 管理制度及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5.2.2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方案, 并应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施工方案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 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2 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应符合有关标准。

5.2.3 施工方案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1 的要求填写。

5.2.4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

设备的质量认证材料和相关验收标准的适用性,必要时,应要求施工单位组织专

题论证,审查合格后报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5.2.5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复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保 护措施,签署意见。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

放线成果进行查验。

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的检查、复核,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施工单位测量人员的资格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2 施工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及控制桩的保护措 施。

5.2.6 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表应按本规范表B.0.5 的要求填写。 5.2.7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为本工程提供服务的试验室。 试验室的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试验范围。

2 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 3 试验室管理制度。 4 试验人员资格证书。

5.2.8 施工单位的试验室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7 的要求填写。 5.2.9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用于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 的质量证明文件,并应按有关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

进行见证取样,平行检验。

项目监理机构对已进场经检验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应要求施 工单位限期将其撤出施工现场。

工程材料、构配件或设备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6 的要求填写。 5.2.10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定期提交影响工程质量的计量设备 的检查和检定报告。

5.2.11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 确定

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旁站,并应及时记录旁站情况。

旁站记录应按本规范表A.0.6 的要求填写。

5.2.12 项目监理机构应安排监理人员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巡视。巡视应包括

下列主要内容:

1 施工单位是否按工程设计文件、工程建设标准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 项)施工方案施工。

2 使用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合格。

3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特别是施工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到位。 4 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5.2.13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特点、专业要求, 以及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

定,对工程材料、施工质量进行平行检验。

5.2.14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报验的隐蔽工程、检验批; 分项工程和分

部工程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应给予签认,对验收不合格的应拒绝签认,同时

应要求施工单位在指定的时间内整改并重新报验。

对已同意覆盖的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有疑问的,或发现施工单位私自覆盖工程 隐蔽部位的,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对该隐蔽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或

其他方法进行重新检验。

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报验表应按本规范表B.0.7 的要求填写。分部

工程报验表应按本规范表B.0.8 的要求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