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6 施工现场监理工作全部完成或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终止时,项目监理机 构可撤离施工现场。 3.2 监理人员职责
3.2.1 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职责: 1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及其岗位职责。 2 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3 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检查监理人员工作。 4 组织召开监理例会。 5 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6 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7 审查开复工报审表,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8 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9 组织审核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 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 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10 组织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11 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12 组织验收分部工程,组织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
13 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 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 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
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14 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5 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组织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3.2.2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 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2 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 3 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4 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5 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6 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7 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 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8 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2.3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职责: 1 参与编制监理规划,负责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报审文件,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3 参与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4 指导、检查监理员工作,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 况。
5 检查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
6 验收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参与验收分部工程。 7 处置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隐患。 8 进行工程计量。
9 参与工程变更的审查和处理。
l0 组织编写监理日志,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1l 收集、汇总、参与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12 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 3.2.4 监理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1 检查施工单位投入工程的人力、主要设备的使用及运行状况。 2 进行见证取样。 3 复核工程计量有关数据。 4 检查工序施工结果。
5 发现施工作业中的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3.3 监理设施
3.3.1 建设单位应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提供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交 通、通讯生活等设施。
项目监理机构宜妥善使用和保管建设单位提供的设施,并应按建设工程监理 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建设单位。
3.3.2 工程监理单位宜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
检测设备和工器具。 4 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4.1 一般规定
4.1.1 监理规划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 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内容、程序、方法和措施。
4.1.2 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应具有可操作性。 4.2 监理规划
4.2.1 监理规划可在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由总监理
工程师组织编制,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4.2.2 监理规划编审应遵循下列程序: 1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
2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由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4.2.3 监理规划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工程概况。
2 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目标。 3 监理工作依据。
4 监理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及进退场计划、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5 监理工作制度。 6 工程质量控制。 7 工程造价控制。 8 工程进度控制。
9 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10 合同与信息管理。 11 组织协调。 12 监理工作设施。
4.2.4 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变化而需要调整监 理规划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修改,并应经工程监理单位技
术负责人批准后报建设单位。 4.3 监理实施细则
4.3.2 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并应 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4.3.3 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应依据下列资料: 1 监理规划。
2 工程建设标准、工程设计文件。 3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4.3.4 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专业工程特点。 2 监理工作流程。 3 监理工作要点。 4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4.3.5 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 监理实施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
修改,并应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5 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及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5.1 一般规定
5.1.1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遵循动态控制原理,坚 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制定和实施相应的监理措施,采用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
方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5.1.2 监理人员应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应参加建设单位主持的图纸会审和 设计交底会议,会议纪要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5.1.3 工程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 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整理,与会各方代表应会签。
4.1.4 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召开监理例会,并组织有关单位研究解决与监理 相关的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可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解决监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