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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可能转化为自愿性。

(2)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后,税款即为国家所有,既不需要偿还,也不需要对纳税人付出任何代价,它是税收区分于公债和银行信用的一个重要特点。税收的无偿性是针对具体的纳税人而言的。就财政活动整体来看,税收具有有偿性。(3)税收的固定性。指的是征税前就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征税对象以及统一的比例或数额,并只能按预定的标准征税,其实质是指征税具有一个相对稳定的标准,随着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课税标准也相应改变,从而保证税收制度的合理性与科学性。

51. 简述税收原则。

答:税收原则是税收制度的改革、建设以及调整实施过程中应遵循的基本准则。现代世界各国普遍认为,公平和效率是当代税收的最高原则。

(1)公平原则,是税收要公平对待所有纳税人,国家征税的比例或数额应该与纳税人的负担能力相适应。公平原则被公认为税收的首要原则。这一方面是由于税收是否公平会影响到政治和社会的稳定,而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另一方面是由于税收是否公平还直接关系到税收制度本身能否正常运转。公平原则包括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两方面含义。

(2)效率原则,是在组织税收收入的过程中和处理税收与经济的关系时,必须讲求效率,坚持效率优先的原则。税制效率原则要求税制的设计应使税收产生的社会总收益大于社会总成本。由于具体税收用途的非固定性,收益与成本没有直接的对应关系,我们一般将税收收益用税收收入代替,因此,税收效率也就意味着税收造成的社会成本应最小。概括地说,税收造成的社会成本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税收干扰私人经济部门的选择造成的超额负担,亦称经济成本;二是税务成本。也由此引出了税收效率的两个涵义,即税收经济效率和行政效率。税收行政效率原则,即以尽可能少的征税费用和纳税费用。税收经济效率,在市场有效范围内,税收应保持“税收中性”,而在市场失效时,税收应起矫正作用。

52. 简述税收中的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答:(1)税收应以公平为本。公平合理是税收的基本原则和税制建设的目标。早在18世纪,古典经济学的创始人亚当?斯密在他著名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一书中就将公平原则列为税收四原则之首。一般地理解税收公平包括普遍征税和平等征税两个方面。所谓普遍征税,通常指征税遍及税收管辖权之内的所有法人和自然人,换言之,所有有纳税能力的人都应毫无例外地纳税。所谓平等征税,通常指国家征税的比例或数额与纳税人的负担能力相称。具体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纳税能力相同的人同等纳税,即所谓“横向公平”;二是纳税能力不同的人不同等纳税,即所谓“纵向公平”。在一个社会内部,税收政策必须及时协调税收公平与社会经济公平之间可能出现的矛盾。

(2)征税必须考虑效率的要求。征税不仅应是公平的,而且应是有效率的。这里的效率包括两层意义:一是指征税过程本身的效率,即较少的征收费用、便利的征收方法等等;二是指征税对经济运转效率的影响,宗旨是征税必须有利于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也就是有效地发挥税收的经济调节功能问题。

(3)税收公平与效率的关系。税收的公平与效率是密切相关的,从总体上讲,税收的公平与效率原则是辩证的统一。首先,效率是公平的前提。只有效率的不断提高,社会物质财富的日益丰富,才可能在更广泛的范围,更高的层次实现公平。所以,真正的公平必须融合了效率的要求,必须是有效率的公平。其次,公平是效率的必要条件。尽管公平必须以效率为前提,但失去了公平的税收也不会是高效率的。只有切实贯彻公平原则才有利于效率的提高。只有同时兼顾公平与效率两个方面的税制才是最好的税制。正确处理税收分配活动中二者的关系是: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53. 简述税收公平原则的含义。

答:(1)税收公平原则是指政府征税要使各个纳税人承受的负担与其经济状况相适应,并使各个纳税人之间的负担水平保持均衡。

(2)经济能力或支付能力相同的人应当缴纳数额相同的税收,即以同等的方式对待条件相同的人,称为“横向公平”(或“水平公平”)。

(3)经济能力或支付能力不同的人应当缴纳不同的税收,即以不同的方式对待条件不同的人,经济能力或支付能力强的人应当缴纳更多的税收。称为“纵向公平”(或“垂直公平”)。

54. 简述税收的“中性”原则。

答:税收的“中性”原则是指政府课税应不扭曲市场机制的政策运行,或者说,不影响私人部门原有的资源配置状况。

税收中性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是国家征税使社会所付出的代价以税款为限,尽可能不给纳税人或社会带来其他的额外损失或负担,二是国家征税应避免对市场经济正常远行的干扰、特别是不能使税收成为超越市场机制而成为资源配置的决定因素。

在现实生活中,保持完全税收中性是个可能的,只要国家征税,就必然对商品购买、劳动投入以及储蓄和投资方面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提出税收中性的实践意义,在于尽量减少税收对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干扰。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在此前提下,掌握好税收超额负担的量和度,有效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使税收机制与市场机制二者取得最优结合。

55. 简述税负转嫁方式

答:(1)前转。前转又叫顺转,是指商品生产者和销售者(或称纳税人),在进行商品或劳务形式的经济交易时,将其所纳税额附加于商品或劳务的价格之中,沿着商品或劳务的运动方向,把税收负担转移给商品的购买者或消费者负担。

(2)后转。后转又叫逆转,是指纳税人由于某种原因,无法实现前转,通过压低商品或劳务的购进价格,把税收负担转移给商品销售者或生产者的方法。

(3)消转。消转又叫税收的转化,是指纳税人在所纳税款无法将其前转或后转的情况下,依靠提高劳动生产率,改进工艺等自身努力,使税负在生产发展和收入增长中自行得到弥补。 (4)税收资本化。税收资本化又叫资本还原,是指在某些资本财产的交易中,商品购买者将所购商品以后所应交纳的税款,从商品购入价格中预先扣除(即降低商品购买价格),把税收负担转移给商品的出售者。

56. 简述税负转嫁与归宿的一般规律。

答:(1)商品课税较易转嫁,所得课税一般不易转嫁。

(2)供给弹性较大、需求弹性较小的商品课税易转嫁,供给弹性较小、需求弹性较大的商品课税不易转嫁。

(3)课税范围宽广的商品容易转嫁,课税范围狭窄的商品难以转嫁。 (4)对垄断性商品课征的税容易转嫁,对竞争性商品课征的税较难转嫁。 (5)从价课税的税负容易转嫁,从量课税的税负不容易转嫁。

57. 简述税收效应。

答:国家征税,必然会对纳税人的经济行为产生影响。所谓税收效应,是指纳税人因国家课税而在其经济选择或经济行为方面做出的反应。从另一个角度说,即指国家课税对消费者的

消费选择以及生产者的生产决策的影响,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税收调节作用,税收效应可以分为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两个方面;影响纳税人爪子商品购买、劳动投入以及储蓄和投资等多方面的决策。

以课税对商品购买的影响为例,收入效应表现为使纳税人的收入水平下降,从而降低商品购买量和消费水平。替代效应表现为政府对不同的商品实行征税或不征税、重税或轻税的区别对待时,会影响商品的相对价格,使纳税人减少征税或重税商品的购买量,而增加无税或轻税商品的购买量,即以无税或轻税商品的消费替代征税或重税商品的消费。

58. 简述税收对居民储蓄的影响。 答:(1)税收对储蓄的收入效应的大小取决于所得税的平均税率水平,而替代效应的大小取决于所得税的边际税率高低。

(2)边际税率的高低决定了替代效应的强弱,所得税的累进程度越高,对个人储蓄行为的抑制程度越大。

(3)高收入者的边际储蓄倾向一般较高,对高收入者征税有碍于储蓄增加。 (4)减征或免征利息所得税将提高储蓄的收益率,有利于储蓄。

59. 简述税收对个人收入分配的影响。 答:(1)个人所得税是调节收入分配的最有力工具。 (2)税收支出也是影响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 (3)社会保险税是实现收入再分配的良好手段。

(4)所得税指数化是减轻通货膨胀的收入分配扭曲效应的一种方法。

60. 简述1994年我国工商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答: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继续深化.原来的工商税制已不能完全适应发展市场经济的要求,住这种情况下,1994年,我国对原有的工商税制进行了改革。这次工商税制改革主要涉及四个人面的内容。

(1)以推行规范化的增值税为核心,相应设置消费税、营业税,建立新的流转课税体系,对外资企业停止征收原工商统一税,统一实行新的流转税制。

(2)对内资企业实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取消原来分别设置的国营企业所得税、国营企业调节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和私营企业所得税。同时,国有企业不再执行企业承包上缴所得税的包干制。

(3)统一个人所得税,取消原个人收入调节税和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对个人收入和个体工商的生产经营所得统一实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的政策主要是对收入较高者征收,对中低收人者少征或不征。

(4)调整、撤并和开征其他一些税种,如调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取消集市贸易税、牲畜交易税、烧油特别税、奖金和工资凋节税;开征土地增值税、证券交易税;盐税并人资源税,特别消费税并人消费税等。 改革后税种内32个减至23个,初步实现了税制的简化和高效的统一,符合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61. 简述商品课税的特征。

答:商品课税是泛指所有以商品为征税对象的税类。就我国现行税制而言,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土地增值税、关税及一些地方性工商税种。同其他税类对比而言,商品课税有下述四方面的特征:

(1)课征普遍。商品课税以商品交换并形成销售收入为前提。在现代社会中,商品是社会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的对象,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是社会生产的主要形式,对商品的课税自然是最具普通性的税类。

(2)以商品和非商品的流转额为计税依据。这里的商品流转额指商品销售的收入额,非商品流转额指交通运输、邮政通讯以及各种服务性行业的营业收入;由于商品课税以流转额为计税依据,在税率既定的前提下;税额大小直接依存于商品和劳务价格的高低及流转额的多少,而与成本和费用水平无关。根据商品课税的这一特征,又被称为流转课税。

(3)实行比例税率。除少数税种实行定额税率外,适用比例税率制,是商品税类的一个重要特征。

(4)计征简便。商品课税以流转额为计税依据,与商品成本和盈利水平无关,又是实行比例税率,所以计税征税都十分简便。

62. 简述所得课税的特征。 答:所得课税是对所有以所得额为课税对象的税种的总称。所得课税具有四个方面的特征: (1)税负相对公平。所得课税是以纯收入或净所得为计征依据,并一般实行多所得多征、少所得少征的累进征税办法,合乎量能课税的原则。同时,所得课税往往规定起征点、免征额及扣除项目,可以在征税上照顾低收入者;不会影响纳税人的基本生活。

(2)一般不存在重复征税问题,不影响商品的相对价格。所得课税是以纳税人的总收入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应税所得额为课征对象;征税环节单一,只要不存在两个以上课税主体,则不会出现重复征税,因而不致影响市场的运转。所得税的应税所得额不构成商品价格的追加,且不易转嫁,因而一般不会干扰各类商品的相对价格。

(3)有利于维护国家的经济权益。在国际经济交往与合作不断扩大的现代社会,跨国投资和经营的情况极为普遍,于是就必然存在跨国所得。对跨国所得征税是任何主权国家应有的权益,这就需要利用所得税可以跨国征税的天然属性,参与纳税人跨国所得的分配,维护本国权益。

(4)课税有弹性。所得来源于经济资源的利用和剩余产品的增加,从长远来看,随着资源利用效率的提高,剩余产品也会不断增长,因而所得课税不仅税源可靠,而且可根据国家的需要灵活调整,以适应政府支出的增减。

63. 简述财产课税和资源课税的特征。

答:财产课税和资源课税的特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1)课税比较公平。个人拥有财产的多少往往可以反映他的纳税能力,财产课税符合量能负担原则。企业或个人在占用国家资源上的差别会导致其收益的差别,资源课税可以调节这种级差收入,符合收益纳税原则。

(2)能够促进社会节约。财产课税能够促进社会资源合理配置,资源课税能够促进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和使用,都能起到防止资源浪费的作用。

(3)课税不普遍,缺乏弹性。财产课税和资源课税都只能选择某些财产和资源征税,征税范围较窄。并且财产和资源的生成和增长速度较慢,税收收入缺乏弹性。这是它们固有的缺陷,也是它们一般是地方税的原因。

64. 简述公平课税论的基本思想。

答:公平课税论来源于亨利·西蒙斯的研究成果。他认为政治干预经济生活应该最小化,政府应该提供私人部门不能有效提供的服务,并通过再分配产生更大的公平。政府在设计和改革税制时,必须使税收制度既能按照公平原则筹措资金,又能限制政治程序对市场经济的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