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干相冲有:甲庚冲、乙辛冲、丙壬冲、丁癸冲四组,例:甲庚之冲,庚对甲是连冲带克,在一甲一庚相冲,不考虑其它因素条件下,庚可将甲冲败,甲木失去生克权。
地支间相冲有六组:子午冲、丑未冲、寅申冲、辰戌冲、卯酉冲、巳亥冲。 冲有主冲和被冲之分。主冲被冲不是按谁主克来分的,而是看谁是动方谁是旺方来判定的,一般地主冲方都是动方和旺方。动方即是大运、流年、流月、流日,旺方即是五行旺相一方,在命理上也有个五行层次问题,层次高的五行为主冲方,层次低之五行再旺也是被冲方,在命理上五行层次问题将在以后章节中有专论。
在四柱原局中有冲成立的条件:必须是紧贴关系才有力,隔柱有冲之象而无冲之力。相冲双方五行均减力,旺方减力小衰方减力大,相冲喜用方败主凶,忌方败主吉。
在地支中刑冲合害都为动,尤其是冲,有冲散冲动之意,旺相五行被冲为冲动,主有变动、走动之象,休囚五行被冲为冲散、冲败,失去生克权,一般来说喜用神逢冲被冲败是一种突如其来,不可预料之灾,有冲击、冲撞、车祸之象。因此相冲即主吉凶,也主事物信息之象,相冲是吉是凶,关键看是喜用神败还是忌神败。 一般来说,两个
五行力量相差无几时,相冲双方均有损力,但主
克方损力小,被克方损力大,由于二者谁也不能彻底征服谁,这种情况多主走动、变动之象。若出现二冲一,三冲一或四冲一或一般是以多胜少来论,但若是一冲二、一冲三,主冲方为大运或流年一般大运流年不会败,只是命局中被冲方为冲动。
土相冲有特殊性,一般来说土相冲激起本气,而土更旺,而地支藏干均有所损伤,若八字木旺或八字中土弱,再逢土冲为冲散,土也受伤。 逢冲主动,那么因何而动呢?以十神定谁动,定什么事。例如寅申冲,寅为正印,申为才,是工作事业方面之变动。
2.日支逢冲,婚姻不顺或自己多有走动、变动之象。 3.相冲喜用神败,主有灾,一般是突发性之灾。 第五节 刑
刑在古书上有子卯刑、寅巳刑、巳申刑、寅申刑、寅巳申三刑;丑未刑、未戌刑、丑戌刑、丑未戌三刑;又有辰、午、酉、亥、自刑。
至于古书上对各种刑的论述,笔者不再繁叙,在此笔者只想结合实际道破其本质。 一、子卯刑
子卯相刑,实质是子水生卯木,若卯木为喜用神则吉,为忌则凶,至于三子刑一卯,卯木受伤,实质是水大木漂之故,或三卯、两卯刑一子,其实是卯木盗泄子水的力量,子水受损,若子水为喜用则有灾,为忌无妨。 二、寅巳刑
实质是寅木生巳火,巳火受益。若寅多形成两寅、三寅刑巳,实质是木多火熄,巳火受伤。
三、巳申刑
巳申论刑实质应论合,因为合大于刑,无论论刑、论合,实际就是巳火合克申金,但若局中水旺,巳申可以合化水,以合化成功论。 四、寅申刑、
实质应论冲,合冲在先,冲大于刑。 五、寅巳申三刑
寅巳申三刑,实质是因有刑这种特殊关系,形成寅木生巳火,巳火克申金,申金受损,当寅巳申三支齐全时,只有在巳火旺时,寅巳申三刑,才可成立,否则不成立,若金旺可论申冲寅、申合巳,若木旺可论寅木冲申金、寅木生巳火。
六、丑未戌三刑
实质是土气的聚结土力量增大,而土中的其它杂气藏干均有不同程度受损,丑未戌三刑出现,若土为忌神时主凶,为喜用神时主吉,总之喜忌是关键,不要谈刑色变,要看本质。 七、辰午酉亥自刑
辰与辰、午与午、酉与酉、亥与亥自刑,实质是各自力量的叠加,加大本支的力量,但原局有辰,主静,逢大运流年遇辰为自刑,辰土会刑刑这一特殊关系而动起来,而旺起来;有主动生克权,至于吉凶,看本文是喜是忌来论。
别外三刑一,一刑三等实质也按生克关系论即可。
第六节 害
害有六组:子未相害、丑午相害、寅巳相害、卯辰相害、申亥相害、酉
戌相害,相害实质是生克,一般情况下命局中有合冲首论合与冲,无合冲再看刑,若无再看害,这是一般的命局生克论断顺序,但五行间的刑冲合害因距离、阻隔,和大运流年高层次五行介入后,这种论命次序也随之改变。 例: 子年 未月 卯日 午时生人
以子为基点论,命局有子午冲,子卯刑,子未害,由于距离、阻隔作用,子卯刑,子午冲不成立,而子未相害却成立。当逢流年、大运介入原命局后,原命局各五行旺衰状态发生改变时,这刑冲合害关系也会随之改变。如上例,当流年午火出现时,则论午冲子、午未合,而不论子未害和子卯刑了,读者对刑冲合害逢流年介人后,论命顺序也许不能一下明白,在此只要有一个初步印象,笔者将在下一章节“论岁运命局关系”时有明确阐述,理顺这些生克关是断命的关键。绝大多数读者对此都是一知半解,从古至今许多命理书论及此点时,只是一笔带过,因为此是精髓,是不可轻传的绝窍。
相害不但是地支本气五行间相互生克,其实内部藏干也相互参战。例子未害是子中癸水克未中的丁火。若丁火为喜用神则有灾,根据实践发现,相害若人元中的喜用神受伤,多主病伤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