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下载本文

西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西政办?2012?64号

西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20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2012?1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校车安全管理责任,整合部门力量,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切实保障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建立西峡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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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联席会议任务

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在县政府领导下,掌握全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分析校车安全管理存在的重大问题,研究和改进管理对策,促进部门协作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推进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预防校车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二、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召 集 人:胡 楠 县政府副县长

朱新昌 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靖建伟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王 斐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广东 县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董联军 县教体局局长 陈西川 县安监局局长 徐艳玉 县气象局局长 鲜 玉 团县委书记 许小康 县财政局主任科员 李世平 县公安局副局长 陶 成 县教体局副局长 宋玉来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石文理 县住建局副局长 张艳荷 县农机局副局长 李 欣 县文广新局纪检书记 闫国鹏 县司法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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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青峰 县发改委副主任 王 猛 县地税局副局长 李海洋 县物价办纪检书记 魏华铮 县质监局副局长 庞 晓 县规划局副局长 孟 侠李 旭吴留恩马俊明王文中樊小伟胡国全庞巨洋裴金武贾正武李书贵李洪新朱国珍王基芳宋晓东杨 坡刘 欣董少杰汪昆锋县总工会副主席 县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 县武警中队中队长 中财保险西峡分公司经理 丹水镇副镇长 田关乡副乡长 阳城镇副镇长 回车镇副镇长 五里桥镇武装部长 丁河镇副镇长 重阳镇副镇长 西坪镇副科级干部 寨根乡副乡长 桑坪镇镇长助理 石界河乡综治办主任 米坪镇副镇长 军马河乡副乡长 双龙镇副科级干部 二郎坪镇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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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付欣 太平镇工会主席 孙 斌 莲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金星 紫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董国富 白羽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董联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陶成同志任副主任,宋玉强、陈国华同志任联络员。办公室电话:0377—69680056

办公室具体负责通报全县校车安全形势和各成员单位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情况,专题分析研究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协调解决涉及多部门的校车安全管理问题,向联席会议提出解决校车安全管理问题的对策建议。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和要求

1.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召集人组织召开,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随时召开。

2.联席会议议题主要是根据全县校车安全形势和上级工作部署,针对全县校车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成员单位提出的需要支持和协调解决的问题,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和贯彻落实方案。

3.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向联席会议通报本系统、本单位近期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并提供书面材料。

4.联席会议议题经过认真协商,形成决议。各成员单位必须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认真执行联席会议决议,并将落实情况及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5.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半年向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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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汇报一次全县校车安全形势和全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一)县公安局

1.负责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排查,督促交通、建设等相关部门完善、治理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2.负责定期组织开展校车安全技术检验、校车驾驶人审验及安全教育,负责校车车体外观标识的监督检查。审核校车使用许可申请和校车驾驶人资格申请,办理校车驾驶员资格证、校车使用许可证和校车注册、变更登记,核发校车标牌。

3.依法查处校车及其校车驾驶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并将有关情况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

4.严厉打击“无牌、无证、无保险”车、报废车、载货车、机动三轮车接送学生及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作为校车使用的行为。

5.依法加强对校车行驶线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 6.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方便群众举报违反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管理职责的举报,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7.负责校车GPS系统与公安110接警系统的联网工作,确保对校车超载超速的违章行为和突发事件的及时有效处理,有效遏制违章、抢车、盗车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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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县教体局

1.全面掌握辖区内校车配备情况,制定并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目标。

2.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

3.审核校车使用许可申请,建立校车管理台账,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

4.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方便群众举报违反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管理职责的举报,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5.负责督促、指导学校配备的校车安装、使用GPS卫星定位系统。

(三)县交通运输局

1.审查参与运送学生的道路运输企业车辆营运资质,审核校车使用许可。

2.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和依法取缔无营运资质的集中接送学生车辆。

3.负责组织县、乡村道路和公路校园周边危险路段的隐患整治工作。按照标准对校车行驶线路中的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等危险路段,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限速标志、警告标牌等。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

4.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方便群众举报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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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管理职责的举报,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5.负责督促落实参与运送学生的道路运输企业的车辆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并将该系统纳入道路运输车辆GPS卫星定位监控系统平台进行统一监管,定期将校车违法数据抄告交警、教育部门。

(四)县安监局

督促、指导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并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县政府安全生产目标控制考核内容;参与校车事故的调查。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方便群众举报违反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接到举报后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五)县委宣传部

组织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有关校车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各级各有关部门开展校车安全整治活动情况,曝光校车交通违法现象。

(六)县监察局

按照权限对政府部门、单位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情况实施监察;参与县政府组织的校车安全事故调查,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七)县发改委

1.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按照保障安全、方便学生、明确范围、突出重点、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结合我县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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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研究制定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总体规划和分阶段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审定、调整校车服务收费标准,对校车服务价格进行监督检查。

(八)县财政局

会同教育部门,研究制定支持校车服务的补助政策,并按照财政体制落实补助资金。

(九)县地税局

按照国家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给予学生接送车辆相应的政策扶持。

(十)县物价办公室

负责审定、调整校车服务收费标准,对校车服务价格进行监督检查。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西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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