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福建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学习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施工评标办法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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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评标时间。超过三分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评标时间不够的,招标人应当延长。

第三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下列工作规则:

(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前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应了解本工程招标的目标、范围、性质、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商务条款,熟悉评标定标程序、标准、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二)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三)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应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四)招标文件条款存在含义不清或者相互矛盾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针对相应条款作出有利于相应投标人的结论。

(五)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通知该投标人。

(六)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应以表决方式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在评标报告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七)对否决的投标或不采信投标人说明的情况,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详细说明。 (八)通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家(不含3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九)评标结束后,由招标人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支付劳务费。除此之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

得接受该项目招投标相关单位和个人的任何其他礼物、现金或者有价证券等财物。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实行固定总价合同的招标工程,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8天内就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量向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提出核对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对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量无异议。经核对,工程量有变化的,由双方确认后应在施工合同中对合同价款做相应调整。

第三十七条 在抽取参与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和中标候选人过程中,如出现由于招标人的工作失误、设备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抽取结果的,抽取的参与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和中标候选人无效,招标人应当重新抽取。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福建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规定(试行)》(闽建筑〔2005〕69号)、《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补充规定》(闽建筑〔2007〕34号)、《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试行)》(闽建筑〔2007〕35号)、《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补充规定》(闽建筑〔2009〕1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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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有效投标人对应的信用系数 (适用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序号 招标控制价 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排序 第1位 第2位 1 1亿元及以上 第3位 其 他 第1位 0.3亿元及以上且不足1亿元 第2位 第3位 其 他 第1位 第2位 3 0.3亿元以下 第3位 其 他 对应的 信用系数 0.9985 0.999 0.9996 1 0.999 0.9994 0.9996 1 0.9995 0.9997 0.9999 1 1、允许存在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排名并列的情形,并按照投标人的排序计取相应的信用系数。 2、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排序是指对招标项目中已通过资格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评审均合格的投标人进行的排序。 备注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