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工作制度 下载本文

4.针对患者情况,帮助科室协调解决一些具体问题和困难(如人员、物品等)。 5.通过访视检查,将发现的有关护理质量问题及时反馈,提出改进措施。

(二十六)实习、进修护士管理制度

1.凡进行护理岗位之实习、进修,均需持单位介绍信,经护理部同意,按医院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各科不得自行安排。

2.实习、进修人员必须按实习、进修计划,持护理部之通知单到规定科室进行实习、进修。实习、进修生不得自行更换科室,无通知单科室不得接收。

3.实习、进修人员须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护士长及带教老师的工作安排,请假一天以内者由科室批准,两天以上者须经护理部批准,一周以上者需报主管院长审批。

4.接收实习、进修科室需指派护师以上人员专门带教,定期讲课。实习、进修结束后,需根据实习、进修人员所在单位要求,由护士长根据其表现如实写出实习、进修鉴定,经护理部审查,加盖公章后,带回实习、进修人员单位。

5.实习、进修护士有违纪现象,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理,轻者科室给予教育、批评,重者报告护理部、院长,及时与原单位联系。

(二十七)护理投诉管理制度

1.凡在护理工作中因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及自身原因或技术因素而发生的护理缺陷,引起患者或家属不满,并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反映到护理部或其他部门的意见,均为护理投诉。 2.护理部认真倾听投诉者意见,耐心做好安抚工作并做好记录。

3.护理部设有《护理投诉登记本》,记录投诉事件的原因分析和处理经过、整改措施等。 4.护理部接到投诉后,及时反馈给护士长,督促有关科室认真核对事情经过,分析事发原因,总结经验,接受教训,并提出整改措施。

5.根据事件情节严重程序,给予当事人相应的处理。 (1)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

(2)当事人认真做书面检查,在科内备案。 (3)向患者及家属赔礼道歉,取得谅解。

(4)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6.因护士违反操作规程给患者造成损失或痛苦,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处理。 7.护理部定期总结分析护理投诉并在护士长例会上公布,将有无投诉作为评选优秀科室的重要依据。

(二十八)护理安全检查制度

1、护理部每月组织安全大检查一次,并有详细记录。 检查内容包括:

(1)护士依法执业情况

(2)各项核心制度的执行情况 (3)执行护理技术操作规程情况 (4)医嘱查对登记制度落实情况 (5)病房药品的管理 (6)抢救物品是否完好

(7)安全用电、用氧

2、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责任科室反馈,问题严重者下达书面整改书,限期整改。护理部跟踪检查整改结果。

3、检查中发现的需其他部门协助解决的问题及时向相关科室负责人反馈,督促、协调尽快解决。

4、各科室护士长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做好记录。

(二十九)一日清单管理制度

1.凡是住院病人必须实行一日清单制。

2.病房安排专人负责一日清单的打印、发放、解释工作。

3.认真执行物价政策,合理收费,杜绝乱收费、乱划价现象。

4.一日清单必须一式两份,一份由病人保管,一份科室内保存(半年)并有病人或家属签字,签字、回收率100%。

5.病人对一日清单有异议时,工作人员要耐心解释,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6.护理部不定期检查各科室一日清单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十)护理部与有关科室协调关系制度

1.为保证护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护理部要加强与相关科室的沟通协调。

2.严格履行岗位职责,需与相关科室共同完成的工作,要积极主动、密切配合,保证工作的顺利实施。

3.涉及重大事项或部门之间协调解决不了的,要及时按程序向分管领导请示汇报,不能延误工作的正常开展。

4.协调要讲成效,本着及早协调与连续协调相结合的原则,协调过程中按照科学的标准进行。

5.护理部与相关科室要统一思想、顾全大局,对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分歧要主动沟通协商解决。保证有条不紊地完成各项工作,实现医院的整体目标。

(三十一)患者入院、出院、转科管理制度

(一)入院管理

1.病人住院,须持本院门诊或急诊医师签发的住院证,由导诊人员协助,在住院接诊处领取病员服及生活用品,办理入院手续。由接诊处人员送入病房,并向病房护士做好交班工作。 2.危重病人由急诊科直接送入病房或手术室。 3.传染病人按隔离技术进行入院处置后再送入传染病房,传染病人的衣物须经消毒后存放。 4.护送危重病人时应保证安全,注意保暖,输液病人或用氧者要防止途中中断,对外伤骨折病人注意保持体位,尽量减少病人痛苦。

5.接通知后病房护士应准备床位及用物。对急诊手术或危重病人,须立即做好抢救的一切准备工作。

6.病人进入病房,医护人员应做好交接工作,并主动热情接待病人,向病人介绍住院规则和有关事项,协助病人熟悉环境。主动了解病情和病人的心理状态、生活习惯等,及时测体温、脉搏、呼吸、血压、体重。

7.通知负责医师检查病人,及时执行医嘱,制定护理计划,实施护理措施。

(二)出院管理

1.护理人员根据医嘱整理出院病人病历,药品,注销各种卡片,通知病人或家属办理出院手续。

2.接到住院处出院结算凭证后,协助病人整理物品,清点医院用物,向病人交待出院带药的使用方法。

3.做好出院健康指导,征求病人对医院的意见。

4.清整病床单位用物,注销各种卡片。进行病床单位终未消毒处理。 5.患者离开病房时,护士应热情送出病房。

6.病情不宜出院,而病人家属要求出院者应加以劝阻。如说服无效,应由主管医师批准和家属出示手续,并在病历上注明自动出院。 (三)转科管理

1.护士根据医嘱及时通知所转入科室做好相应准备工作,同时终止本科一切治疗并结清账目。

2.转出科室由值班护士书写转科记录,按规定要求整理病历,安全护送患者至所转入科室,(家属最好同行),与该科室护士严格交接患者病情,检查各管道是否畅通,皮肤有无压疮,并做好记录。

3.转入科室值班护士及时通知有关医师接诊,向病人详细介绍病区环境和住院规则,遵医嘱执行各项治疗、护理。

(三十二)患者安全转运制度

1.病人转运包括所有病人从原来楼层或部门通过推床、轮椅等转运到其他部门。 2.一般病人转运须有护士或医院内其他人员陪同。

3.危重病人(手术病人)转运前护士应协同医生稳定病人病情,清空各引流管,妥善固定各种管道,确保病人各项指征能在一定时间内维持平稳方可转运。

4.危重病人(手术病人)转运前,根据病情通知接收部门准备各种仪器和抢救药物,并通告电梯等候,一切就绪后方可转出,以免耽误病情。

5.危重(躁动)病人转运前医护人员应向病人及家属做好解释、交代工作。

6.负责转运危重病人的医护人员要具有一定的临床经验,转运途中(或检查时),护士严密观察病人的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化,关注管道是否正常和随身的各种仪器的工作情况。 7.转运过程中,病人一旦出现意外情况,遵医嘱利用随身携带的仪器、物品和药品进行就地抢救,并在事后及时补记病情变化和抢救过程。 8.转运后应向接诊人员详细交接班。

(三十三)病人外出检查制度

1. 遵照医嘱确认患者的身份,核对拟施项目的准备事宜完成情况,对重症患者要请主管医师实行可行评估后,方可离开病区外出检查。

2. 送病人外出检查时,耐心向病人讲解相关检查注意事项。 3. 对待病人及其家属,特别是动作缓慢及年老体弱的病人,要礼貌、热情,有爱心。 4. 准确、及时地将病人护送到检查科室,检查完毕后及时将病人送回病房。 5. 运送病人过程中,应随时观察病人的反应,保证病人检查途中的安全。 6. 送病人检查途中,负责保管好病历等文件资料,不能擅自将病历交给病人或其家属,确保病历等文件资料的保密性。

7. 离院外出检查应遵循医院相关制度。

(三十四)患者饮食管理制度

1.由医生视病情为患者开出所需饮食医嘱,护士应及时填写饮食通知单,通知营养科,床头卡有饮食标记,并告知患者执行。

2.开饭前停止一般治疗,协助卧床患者入厕、洗手,安排舒适卧位。 3.开饭时工作人员应携带配餐记录,并严格执行饮食查对制度。

4.注意食品保温,及时准确地将饭菜送到患者床旁,保证患者吃到热饭菜。

5.要求患者订营养饮食,如特殊情况患者家属送饭时,须经护士检查同意后方可食用。 6.观察患者进食情况,必要时协助患者进食,注意饮食习惯。对食欲不佳的患者适当鼓励进食,必要时增加进食次数,以补充营养。 7.对禁食或限制的食品要劝阻患者不食用。

8.医生开写禁食医嘱后,在床头卡内有醒目标记。护士要告诉患者禁食的目的及开始时间。 9.禁食期间,护理人员按常规进行基础护理,观察患者情况,防止意外情况发生。 10.禁食结束,责任护士通知患者进流质饮食。 11.经常征求患者意见,及时向营养科反馈。

(三十五)探视、陪护管理制度

(一)探视制度:

1.探视者要按医院规定的时间探视。

2.探视者每次不超过2人,学龄前儿童不得入内。 3.患传染病流感患者禁止探视。

4.危重病人的家属可随时探视,如病情不宜探视,医护人员应加以解释。 5.重症监护室谢绝探视。 (二)陪护制度:

1.陪住者由主管医生和护士长根据病情决定,签发陪住证,病情稳定后即收回。 2.当陪住人员有事外出时,要告知值班人员,取得同意后方可离开病房。 3.当医生查房、治疗或换药时,陪住人员要离开病室。

4.陪伴者须遵守下列规定:(1)陪住人员与医护人员密切配合,在医护人员指导下照顾患者。(2)陪住人员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随地吐痰,不在院内吸烟,不串病房,不得自带床、躺椅等,保持病房安静和清洁卫生。遵守医院作息时间,保持病房安静等。(3)节约水电,爱护公物,如有意损坏,按制度赔偿。(4)陪护只限1人,设定换班时间。(5)当陪护者有事离开患者时,必须通知医护人员。(6)不得私自将患者带离至院外。(7)陪护如违犯院规或影响医院治安、经说服教育无效者,可停止陪伴,并与有关部门联系处理。

(三十六)住院患者外出管理制度

1.患者住院期间未经医生许可不得私自外出。

2.住院患者外出须经医生批准,护士在体温单上相应时间内写“请假”二字,并记录在护理记录栏内。外出期间如发生病情变化或其他意外一律由该患者本人负责。 3.住院患者外出之前护士交待注意事项,将服用药物交给患者。

4.住院患者外出期间不得将机密文件、贵重物品及现金放在病房,否则后果一律由患者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