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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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荐 意 见 表
推 荐 意 见 推 荐单 地方知识产权局,国务院有关部委及机构、 位盖签字 中央企业主管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人签字: 章 公 章 年 月 日 — 14 —
如为院士推荐,请填写院士所在单位及联系电话: 推 院士签字: 院士签字: 荐院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士院士所在单位: 院士所在单位: 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申报书填写说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表、项目技术状况表、经济效益状况表、社会效益状况表、专利权保护情况表由专利权人负责填写。实施单位实施状况表由实施单位填写。
二、经济效益方面的数字必须以实施单位财务部门核准的数额为基本依据;社会效益指已实际收到的效益。填写内容必须可靠,一经发现虚报即取消资格。
三、各推荐单位负责核实申报书的内容和填写格式。 四、项目基本情况表中,发明人、设计人的住址指第一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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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设计人的住址,专利权人的地址指第一专利权人的地址。
五、经济效益状况表中:
“新增销售额”是采用该专利新增加的销售额,以实际出厂价格计算。
“新增利润”是指实施该项专利新增加的盈利,包括上缴税金 。 “创收外汇”是指实施该项专利新增加的创汇额,其所增利润按国家汇率折合人民币计入新增利润栏目中。
“节约”各项数字均指实施该项专利前后的比较数字,写明数量,同时按国家审定的计划价格(指导价格)折合人民币,其总金额一般均应累计入“新增利润”中,其中未计入部分金额,单独填入“未计入新增利润”栏目中。
“累计”是指从该项专利的第一家单位实施之日起到统计数字截止日取得的各项累计效益。
“年均”是指这段时间的年平均效益。
“增收(节支)总额”是指从该项专利实施日起到统计数字截止日取得的增收(含节支)总额。该总额=科研开发阶段的收入+新增利润+未计入新增利润金额。
“实施后年均增收(节支)金额”是指从实施专利起到统计数字截止日,这段期间内年平均增收节支金额。
实施后年均增收(节支)金额=
新增利润+未计入新增利润中的金额实施时间(年)— 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