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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职业技术

教育改革发展的决定 粤发〔2011〕14号

为贯彻落实 《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 》、《 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 2020 年)》 精神,统筹推进全省职业技术教育(含技工教育,下同)改革发展,现结合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统筹推进职业技术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 劳动者是生产力的第一要素,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是提高劳动者素质的重要途径。统筹推进职业技术教育发展,对于大规模培养造就技能人才,实现从人力资源大省向人力资源强省转变;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促进社会就业,建设幸福广东,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各级党委、政府务必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采取有力措施,努力推动我省职业技术教育实现大提升大发展。

二、明确统筹推进职业技术教育改革发展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适应构建现代产业体系要求为根本,以市场需求、劳动就业为导向,以优化结构、提升内涵为主线,以先行先试、创新机制为动力,优化职业技术教育资源配置,统筹推进职业技

术教育加快发展、协调发展,为我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排头兵提供坚实的技能人才保障。

(二)主要目标。加快建立与现代产业体系发展相匹配、与社会充分就业相适应、富有生机和活力的现代职业技术教育体系,实现由职业技术教育大省向职业技术教育强省转变。至2015 年,基本建立现代职业技术教育体系,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在校生达到220 万人,高等职业学院在校生达到100 万人,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在校生达到40 万人,每年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达到400 万人次。至2020 年,建立现代职业技术教育体系,全面建成高水平集约化的我国南方重要的职业技术教育基地,建成职业技术教育强省,职业技术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的综合实力和整体水平居全国领先地位。 三、统筹推进职业技术教育“五个统一”

(一)统一发展规划。根据人口、产业、经济等因素,统一制定全省职业技术教育发展规划,合理规划调整全省职业技术教育的规模、结构、专业设置和师资队伍建设。以生源总量、技能人才需求状况为依据,合理调控职业技术教育招生规模和培训规模,统筹推进职业技术教育基地建设,合理布局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

(二)统一招生平台。加快整合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招生信息资源,构建省、市、县(市、区)三级统一、开放、公平、有序的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招生平台。统一制定和实施全省中等职业教育、技工教育的招生办法和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统一编制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招生代码、专业代码和电子档案,准确、及时、有效地提供初中毕业

生信息,逐步实行网上统一录取,统一学生学籍管理。鼓励学生自主择校、学校择优录取。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及时补充录取未升入普通高校就读的高中毕业生。

(三)统一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职业技术教育拨款机制,加快实施以生均综合定额为主的职业技术教育预算管理制度,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体系,国家重点以上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参照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标准设定生均基准定额。统筹安排中等职业教育和技工教育学历教育、师资培训和职业培训等方面的专项经费。完善职业技术教育财政投入的绩效评价、督查、问责和公告制度。

(四)统一资源配置。优化全省职业技术教育资源配置,统一办学资源和信息资源。鼓励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相互开放教育培训资源,联合开发新的课程标准和精品教材,畅通师资互聘渠道。加快建设全省职业技术教育信息网络,逐步建立统一的学生、师资信息库,统一的教学数据库,统一的职业培训信息平台,统一的就业服务网络,实现职业技术教育毕业生信息平台与人力资源市场网络互连共享。 (五)统一人才培养评价标准。规范各级各类全日制职业技术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设置标准、设备配置标准、评估标准和教育质量监控制度。统一技能鉴定机构审批标准,建立动态职业标准体系,推行专项职业能力认证,构建技能人才以社会评价为主的多元评价体系。深化劳动人事制度改革,改变劳动用工、人才选拔中重学历轻技能的做法,逐步形成有利于职业技术教育发展和技能型人才成长的评价标

准和激励机制。

四、改革创新职业技术教育体制机制

(一)促进职业技术教育区域协调发展。继续推进全省职业技术教育战略性结构调整,合理优化配置劳动力培养培训资源。以珠三角和粤东西北地区地级市城区为主,做大做强一批区域性龙头骨干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欠发达地区有条件的人口大县(市)集中力量建设一所集职业学历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于一体的职业技术教育中心。鼓励珠三角地区大力发展高等职业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推动珠三角地区和欠发达地区通过联合办学、结对帮扶、辐射带动等方式提升我省职业技术教育整体发展水平。

(二)构建职业技术教育学生成长“立交桥”。建立职业技术教育与普通教育横向连接渠道,构建从初级到高级纵向贯通的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完整培养链条。加快探索义务教育阶段后学生根据个人志愿和兴趣特长在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间自主选择的教育体制。积极推进高等职业院校自主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生,“3+2 ”中高职衔接人才培养模式,并建立试点学校申报评审制度,选择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开展试点工作。创新技师学院招生办法,推行“校企双制”模式培养技师、高级技师。建立中等职业学校与技工学校“学分互认”制度,允许学生在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之间自由流动。 (三)加快建设南方重要的职业技术教育基地。省、市合力推进珠江三角洲职业技术教育(含技工教育)基地建设,以省级职业技术教育基地和珠三角地区9 市职业技术教育基地为核心,以粤东西北地区

有条件的地级市职业技术教育基地为支撑,集中力量建设辐射泛珠三角地区的职业技术教育基地网络。至2015 年,基本建成省、市两级职业技术教育基地。将省、市级职业技术教育基地列为省、市重点建设项目,重点优先安排职业技术教育用地。非营利性教育设施用地按行政划拨等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减免基础设施建设各项规费。进入职业技术教育基地的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老校区,可以依法对其进行处置,所处置的资金主要用于新校区建设。

(四)推进校企合作深度融合。加大校企合作的扶持引导力度,促进学校和企业通力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积极探索推行“教学工厂”、“企业校区”、“校企双制”、“生产实训一体化教学车间”等工学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完善“百校千企”校企合作平台。鼓励职业技术院校与企业按照共同的培养目标,联合制定实施课程计划,合作共建生产实训中心。支持行业协会参与举办职业技术教育。支持校企合作组建职教集团。“十二五”期间重点表彰一批具有行业、区域特色的职教集团和一批校企合作成效突出的企业。加快实施职业技术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制度。启动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校企合作条例立法工作。

(五)加强职业技术教育实训中心建设。鼓励行业企业以多种方式参与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建立以校企合作为基础的区域一学校一企业三级实训中心体系。至2015 年,依托“1 + 9 ”网络辐射职教基地分别建成25 个区域性职业技术教育公共实训中心,400 个专业特色鲜明、错位发展的学校专业实训中心,300 个企业实习基地(中心)。“十

二五”期间,省财政每年继续安排1 亿元,用于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安排1 亿元,重点建设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安排1 亿元,用于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实训中心(基地)建设。

(六)实施职业技术教育示范校建设工程。至2015 年,建成11所国家级示范性高等职业学院、25 所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学院;创建100 所国家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创建50 个国家级县级职教中心;建设8 所国家级示范性技师学院、15 所国家级示范性高级技工学校、40 所国家级示范性中等技工学校。

(七)实施南粤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加强技师、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条件建设。建设一批校企合作的技师工作站。2012 至2015 年,省财政每年安排1 亿元用于技师学院建设。鼓励企业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和技师研修制度,结合企业技术创新,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定期开展“南粤技术能手奖”评选活动。重视提高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社会地位和福利待遇。

(八)加强粤港澳台合作和国际合作办学。建立粤港澳台职业技术教育合作推进委员会,启动师资交流培训计划、人才培养标准与课程开发计划等合作项目。支持香港国际教育机构与内地机构合作在我省开展职业培训服务,鼓励优质职业技术院校与境外优质学校联合办学。加强双方职业技能人才职业资格鉴定、职业标准的交流与合作;进一步简化广东专业人才到香港工作的审批程序。支持职业技术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与新加坡、德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有关组织、企业和机构开展多元化合作。支持职业技术院校依托粤新合作项目推进交流合作,

开展职业技术教育联合办学、开发专业课程、师资培训、学生交流等。鼓励有条件的职业技术院校实施“走出去”战略,拓展国际合作领域,建立海外职业技术教育基地。

(九)切实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建立满足各类劳动者提高技能需求的培训体系。重点扶持一批质量高、社会效益好的职业培训机构做大做强。在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择优选取农村劳动力定点培训机构。探索采取培训开支列入生产成本、地方财政给予适当补贴等措施,鼓励企业大力开展职工职业技能培训。企业要按规定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60 %以上应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与企业联合开展职工在岗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所需费用可以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以及未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企业,县级以上政府可依法对其职工教育经费实行统筹,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培训服务。

(十)进一步推进办学体制改革。探索完善以公有制为主导、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学体制。推动优质职业技术院校与薄弱职业技术院校兼并、重组、联合办学,支持公办职业技术院校采取联合、连锁、集团化、股份制等模式“名校办民校”。贯彻落实《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 ,把民办职业技术教育纳入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职业技术教育和职业培训,形成政府主导、行业、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的多元办学格局。对符合条件的民办职业技术院校,可享受与公办职

业技术院校同等的基础设施建设收费、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 五、加快建立职业技术教育改革发展保障体系

(一)畅通职业技术教育多元筹资渠道。加大财政对职业技术教育的投入。“十二五”期间,地方教育附加应优先用于中等职业教育和技工教育。落实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占职工工资总额的2.5%用于职工培训的政策,各市、县(市、区)政府依法提取其中0.5个百分点统筹用于发展区域职业技术教育(含技工教育)。落实对支持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企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职业技术院校发展产业和提供社会服务,合法收入主要用于学校自身发展。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技术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

(二)完善职业技术教育学生助学体系。着力健全和完善“贷、奖、助、补、减、免”的中等职业教育和技工教育助学体系。进一步落实好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政策、农村户籍学生和城市低保学生每年1500 元的国家助学金制度,所需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要及时足额到位。对没有落实国家助学金制度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的市、县(市、区)进行问责。各级各类职业技术院校要从学杂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 %的经费,用于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技能精湛、师德高尚的教师队伍。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教师资格、职称实行互通互认。完善职业技术教育机构编制标准,建立职业技术教育教师编制动态管理机制,及时核定和调整教师编制。国家重点以上中等

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参照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标准核定人员编制。在部分岗位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用人方式,鼓励企业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经学校考核试用合格,可以转聘为相应的教师职称岗位。建立统一的职业技术院校教师职务系列和实训指导教师职称系列。教师职称评聘重点向“双师型”、“一体化”教师倾斜。开展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增设正高级教师职称。完善全省职业技术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体系,每年安排教师到企业参与生产实践,并把受训后技能提升效果作为专业教师的考核内容之一。建立职业技术院校新增教师有企业工作经历或技能证书的聘用制度。加强职业院校专业领军人才队伍建设。

加快发展职教师范教育。“十二五”期间,把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列入省重点建设高校。支持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和广东省国防科技技师学院及其他有条件的本科院校优化调整学科专业结构,建设职业技术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

(四)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建设以人力资源职业能力开发评价为核心的职业资格证书体系,完善省、市、县三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体系。国家级重点和部分教学质量高、社会声誉好的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以及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主体专业教学内容与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相符合的,其毕业生参加理论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并取得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者,可视同为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发给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职业技能鉴定的要求进行指导、督导和抽查。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择优建站的原则,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

及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加快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积极探索职业技术院校专业课程教学考核与职业技能鉴定结合办法。积极推行就业准入和劳动预备制度。凡属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工种),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中录用;属于一般职业(工种)的,优先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加快省职业技能鉴定南海基地建设。 六、加强对职业技术教育工作的领导

(一)充分发挥职业技术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完善省、市、县(市、区)职业技术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能,加强对职业技术教育的统筹规划与组织协调工作,及时研究解决职业技术教育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发挥各自优势,统一执行联席会议的决定,共同推动职业技术教育发展。每年制定广东省劳动力资源需求报告,定期发布各级各类技能人才需求预测报告和企业、行业的用工信息,推动职业技术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联动发展。

(二)把职业技术教育纳入各级党政教育实绩考核。 强化各级党委、政府统筹本区域内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的职责。把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纳入市、县两级党政领导工作目标管理,作为考核党政领导干部抓教育实绩的主要考核指标之一,并作为教育强市、强县(市、区)考核的指标。加强职业技术院校领导班子建设,重点选好配强熟悉职业技术教育的党政“一把手”。

(三)优化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环境。

引导全社会切实转变教育观、人才观、择业观。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导向作用,营造重视支持职业技术教育、尊重褒扬技能人才的良好环境和学术型、技能型两类教育同等重要、两类人才同受尊重的良好社会氛围。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在政策上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省、市定期开展职业技能竞赛,表彰在发展职业技术教育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国资委等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在发展规划、财政投入、基建投入、重大政策等方面要大力支持职业技术教育,共同推动我省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

依照本《决定》,省制定《 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 年)》。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 决定》 和《 规划纲要》 的具体意见,抓好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