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组结论: 验收组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录F 本规范用词说明
F.0.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F.0.2 条文中指定应按规定的标准、规范或其他有关规定执行时,写法为"应按现行……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
附加说明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加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
参加单位:辽宁省消防局、天津市公安消防局、厦门市公安消防支队、上海市化工设计院、西安市524厂、上海市崇明县建设局、深圳市胜捷消防工程公司
主要起草人名单:金洪斌 熊湘伟 倪照鹏 李 野 袁俊荣 刘跃红 谢德隆 蔡高览 庄炳华 杨玉琴 田如漪 徐才林 周义坪 冯修远 马 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