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 下载本文

周除满足通风要求和管道安装位置外,还应留有检修通道。通道净距不宜小于1.0mm。

3.10.6 冷却塔应设置在专用的基础上,不得直接设置在楼板或屋面上。 3.10.7 环境对噪声要求较高时,可采取下列措施。

1 冷却塔的位置远离对噪声敏感的区域。 2 采用低噪声型或超低噪声型冷却塔。

3 进水管、出水管、补充水管上设置隔振防噪装置。 4 冷却塔基础设置隔振装置。 5 建筑上采取隔声吸音屏障。

3.10.8 循环水泵的台数宜与冷凝器相匹配,并宜设置备用水泵。循环水泵的出水量应按冷却水循环水量确定,扬程应按设备和管网循环水压要求确定,并应复核水泵泵壳承压能力。

3.10.9 冷却塔循环管道的流速,宜采用下列数值:

1 循环干管管径小于等于250mm时,为1.5~2.0m/s;管径大于250mm,小于500mm时,为2.0~2.5m/s;管径大于等于500mm时,为2.5~3.0m/s。

2 当循环水泵从冷却塔集水池中吸水时,吸水管的流速宜采用1.0~1.2mm/s;当循环水泵直接从循环管道吸水,吸水管直径小于等于250mm时,流速宜为1.0~1.5m/s,吸水管直径大于250mm时,流速宜为1.5~2.0m/s。水泵出水管的流速可采用循环干管下限流速。

3.10.10 冷却塔集水池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集水池容积应按下列两项因素的水量之和确定:

1)布水装置和淋水填料需附着,水量宜按循环水量的1.2%~15%确定; 2)水泵吸水口所需最小淹没深度应根据吸水管内流速确定,当流速小于等于0.6m/s时,最小淹没深度不应小于0.3m;当流速为1.2m/s时,最小淹没深度不应小于0.6m。

2 选用成品冷却塔时,应按本条第1款的规定,对其集水盘的容积进行核算,如不满足要求时,应加大集水盘深度和另设集水池。

3 不设集水池的多台冷却塔并联使用时,各塔的集水盘应设连通管,连通管的管径宜比总回水管的管径放大一号;连通管与各塔出水管的连接应为管顶平接。塔的出水口应采取防止空气吸入的措施。

4 每台(组)冷却塔应分别设置补充水管、泄水管、排污及溢流管。补水方式采用浮球阀或补充水箱。

当多台冷却塔共用集水池时,可设置一套补充水管、泄水管、排污及溢流管。 3.10.11 冷却塔补充水量可按下式计算:

(3.10.11)

式中

注:对于建筑物空调、冷冻设备的补充水量,一般按冷却水循环水量的1%~2%确定。

-补充水量(m/h) ---蒸发损失水量(m3/h)

--排污损失水量(m3/h)

--风吹损失水量(m3/h)

--浓缩倍数,设计浓缩倍数不宜小于3.0。

3

3.10.12 建筑空调系统的循环冷却水的水质稳定处理应结合水质情况,合理选

择处理方法及设备。当冷却水循环水量大于1000m3/h时,宜设置水质稳定处理、杀菌灭藻和旁流处理等装置。

3.10.13 旁流水处理水量可根据去除悬浮物或溶解固体分别计算。当采用过滤处理去除悬浮物时,过滤水量宜为冷却水循环水量的1%~5%。

3.11 水 景

3.11.1 水景水质应符合现行的《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中的规定。当喷头对水质有特殊要求时,循环水应进行过滤等处理。

3.11.2 喷泉用水应循环使用。循环系统的补充水量应根据蒸发、飘失、渗漏、排污等损失确定,室内工程宜取循环水流量的1%~3%,室外工程取循环水流量的3%~10%。

3.11.3 水景工程应根据喷头造型分组布置喷头。喷泉的每组射流应设调节装置。

3.11.4 水景工程管道应按不同特性的喷头设置配水管,配水管宜环状布置,水头损失宜采用50~100Pa/m。管道改变方向处宜采用直管弯,不宜采用弯头、三通配件;管道变径处应采用异径管;喷嘴前应有不小于20倍喷嘴口直径的直线管段或设整流装置。

3.11.5 水景工程循环水泵宜采用潜水泵,直接设置于水池底。

水景工程循环水泵宜按不同特性的喷头,喷头系统分开设置。水景工程循环水泵的流量和扬程应按所选喷头形式、喷水高度、喷嘴直径和数量,以及管道系统的水头损失等经计算确定。

3.11.6 水景水池如采用生活饮用水作为补充水时,应采取防止回流污染的措施。

3.11.7 水景水池应设置补充水管、溢流管、泄水管。在池的周围宜设排水设施。

3.11.8 水景工程的运行方式可根据工程要求设计成手控、程控或声控;控制柜应按电气工程要求,设置于控制室内,控制室应干燥、通风。 3.11.9 瀑布、涌泉、溪流等水景工程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设计循环流量应为计算流量的1.2倍;

2 水池设置应符合本规范3.11.6和3.11.7条要求; 3 电器控制可设置于附近小室内。

3.11.10 水景工程宜采用不锈钢等耐腐蚀管材。

4.1 系 统 选 择

4.1.1 新建居住小区应采用生活排水与雨水分流排水系统。

4.1.2 建筑物内下列情况下宜采用生活污水与生活废水分流的排水系统:

1 建筑物使用性质对卫生标准要求较高时;

2 生活污水需经化粪池处理后才能排入市政排水管道时; 3 生活废水需回收利用时。

4.1.3下列建筑物排水应单独排水至水处理或回收构筑物;

1 公共饮食业厨房含有大量油脂的洗涤废水; 2 洗车台冲洗水;

3 含有大量致病菌,放射性元素超过排放标准的医院污水; 4 水温超过40℃的锅炉、水加热器等加热设备排水;

5 用作中水水源的生活排水。

4.1.4 建筑物雨水管道应单独设置,在缺水或严重缺水地区,宜设置雨水贮存池。

4.2 卫生器具及存水弯

4.2.1 卫生器具的设置数量,应符合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或规定的要求。 4.2.2 卫生器具的材质和要求,均应符合现行的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4.2.3 大便器选用应根据使用对象、设置场所、建筑标准等因素确定,且均应选用节水型大便器。

4.2.4 公共场所设置小便器时,应采用延时自闭式冲洗阀或自动冲洗装置。 4.2.5 公共场所的洗手盆宜采用限流节水型装置。

4.2.6 构造内无存水弯的卫生器具与生活污水管道或其它可能产生有害气体的排水管道连接时,必须在排水口以下设存水弯。存水弯的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

4.2.7 医疗卫生机构内门诊、病房、化验室、试验室等处不在同一房间内的卫生器具不得共用存水弯。

4.2.8 卫生器具的安装高度可按表4.2.8确定。

表4.2.8 卫生器具的安装高度

序号 1 2 3 4 5 6 7 卫生器具名称 架空式污水盆(池)(至上边缘) 落地式污水盆(池)(至上边缘) 洗涤盆(池)(至上边缘) 洗手盆(至上边缘) 洗脸盆(至上边缘) 盥洗糟(至上边缘) 浴盆(至上边缘) 按摩浴盆(至上边缘) 淋浴盆(至上边缘) 蹲、坐式大便器(从台阶面至低水箱底) 蹲式大便器(至低水箱底) 坐式大便器(至低水箱底) 外露排出管式 虹吸喷射式 冲落式 旋涡连体式 坐式大便器(至上边缘) 外露排出管式 虹吸喷射式 冲落式 旋涡连体式 大便糟(从台阶面至冲洗水箱底) 立式小便器(至受水部分上边缘) 挂式小便器(至受水部分上边缘) 小便槽(至台阶面) 卫生器具边缘离地高度(mm) 居住和公共建筑 800 500 800 800 800 800 480 450 100 1800 900 510 470 510 250 400 380 380 360 不低于2000 100 600 200 幼儿园 800 500 800 500 500 500 — — — 1800 900 — 370 — — — — — — — 450 150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化验盆(至上边缘) 17 净身器(至上边缘) 18 饮水器(至上边缘) 800 360 1000 — — — 4.3 管道布置和敷设

4.3.1 居住小区排水管的布置应根据小区规划、地形标高、排水流向,按管线短、埋深小、尽可能自流排出的原则确定。

4.3.2 居住小区排水管道最小覆土深度应根据道路的行车等级、管材受压强度、地基承载力等因素经计算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小区干道和小区组团道路下的管道,覆土深度不宜小于0.7mm。

2 生活污水接户管道埋设深度不得高于土壤冷冻线以上0.15m,且覆土深度不宜小于0.3m。

4.3.3 建筑物内排水管道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自卫生器具至排出管的距离应最短,管道转管应最少。 2 排水立管宜靠近排水量最大的排水点。

3 架空管道不得敷设在对生产工艺或卫生有特殊要求的生产厂房内,以及仪器和贵重商品仓库、通风小室、变配电间和电梯机房内。

4 排水管道不得穿过沉降缝、伸缩缝、变形缝、烟道和风道。

5 排水埋地管道,不得布置在可能受重物压坏或穿越生产设置基础。 6 排水立管不得穿越卧室、病房等对卫生、安静有较高要求的房间,并不宜靠近与卧室相邻的内墙。

7 排水管道不宜穿越橱窗、壁柜。

8 塑料排水立管应避免布置在易受机械撞击处,如不能避免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9 塑料排水管应避免布置在热源附近,如不能避免,并导致管道表面受热温度大于60℃时,应采取隔热措施。塑料排水立管与家用灶具边净距不得小于0.4m。

10 排水管道外表面如可能结露,应根据建筑物性质和使用要求,采了以防结露措施。

4.3.4 排水管道不得穿越生活饮用水池部位的上方。

4.3.5 室内排水管道不得布置在遇水会引起燃烧、爆炸的原料、产品和设备的上方。

4.3.6 排水横管不得布置在食堂、饮食业厨房的主副食操作烹调备餐的上方。当受条件限制不能避免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4.3.7 排水管道宜地下埋设或在地面上,楼板下明设,如建筑有要求时,可在管槽、管道井、管窿、管沟或吊顶内暗设,但应便于安装和检修。在气温较高、全年不结冻的地区,可沿建筑物外墙敷设。

4.3.8 住宅卫生间的卫生器具排水管不宜穿越楼板进入他户。 4.3.9 室内管道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卫生器具排水管与排水横管垂直连接,应采用90℃斜三通。

2 排水管道的横管与立管连接,宜采用45°斜三通或45°斜四通和顺水三通或顺水四通。

3 排水立管与排出管端部的连接,宜采用两个45°弯头或弯曲半径不小于4倍管径的90°弯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