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 下载本文

表3.6.6-2 职工食堂、营业餐馆厨房设备同时给水百分数 厨房设备名称 污水盆(池) 洗涤盆(池) 煮锅 生产性洗涤机 器皿洗涤机 开水器 蒸汽发生器 灶台水嘴 同时给水百分数(%) 50 70 60 40 90 50 100 30 注:职工或学生饭堂的洗碗台水嘴,按比例100%同时给水,但不与厨房用水叠加。

表3.6.6-3 实验室化验水嘴同时给水百分数

化验水嘴名称 单联化验水嘴 双联或三联化验水嘴 同时给水百分数(%) 科学研究实验室 20 30 生产实验室 30 50 3.6.7 建筑物内的生活用水最大小时用水量,应按本规范表3.1.9和表3.1.10的规定计算确定。

3.6.8 住宅的入户管,公称直径不宜小于是20mm。

3.6.9 生活给水管道的水流速度,宜按表3.6.9采用。。

表3。6。9 生活给水管道的水流速度

公称直径(mm) 水流速度(m/s) 15~20 ≤1.0 25~40 ≤1.2 50~70 ≤1.5 ≥80 ≤1.8 3.6.10 给水管道的沿程水头损失可按下式计算:

(3.6.10)

式中 - -损失(kPa/m); -- 管道计算内径(m);

3

- -给水设计流量(m/s); -- 海澄-威廉系数。

各种塑料管、内衬(涂)塑管 =140; 铜管、不锈钢管 =130;

衬水泥、树脂的铸铁管 =130; 普通钢管、铸铁管 =100。

3.6.11 生活给水管活给水管道的水管的局部水头损失,宜按管道的连接方式,采用管(配)件当量长度法计算。当管道的管(配)件当量长度资料不足时,可按下列管件的连接状况,按管网的沿程水头损失的百分数取值:

1 管(配)件内径与管道内径一致,采用三通分水时,取材25%~30%;采用分水器分水时,取保15%~20%。

2 管(配)件内径略大于管道内径,采用三通分水时,取50%~60%;采用分水器分水时,取30%~35%。

3 管(配)件内径略小于管道内径,管(配)件的插口插入管口内连接,采用三通分水时,取70%~80%;采用分水器分水时,取35%~40%。 注:附录B为螺纹接口的阀门及管件的摩阻损失当量长度表。 3.6.12 水表的水头损失,应按选用产品所给定的压力损失值计算。在未确定具体产品时,可按下列情况取用:

1 住宅的入户管上的水表,宜取0.01Mpa。

2 建筑物或小区引入管上的水表,在生活用水工况时,宜取0.03MPa;在校核消防工况时,宜取0.05MPa。

3.6.13 比例式减压阀的水损失,阀后动水压宜按阀后静水压的80%~90%采用。 3.6.14 管道过滤器的局部水头损失,宜取0.01MPa。

3.6.15 管道倒流防止器的局部水头损失,宜取0.025~0.04MPa。

3.7 水塔、水箱、贮水池

3.7.1 居住小区采用水塔作为生活用水的调节构筑物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塔的有效容积应经计算确定; 2 水塔应有保温防冻措施。

3.7.2 居住小区加压泵站的贮水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居住小区加压泵站的贮水池有效容积,其生活用水的调节量应按流入量和供出量的变化曲线经计算确定,资料不足时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5%~20%确定。

2 贮水池宜分成容积基本相等的两格。

3.7.3 建筑物内的生活用水低位贮水池(箱)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贮水池(箱)的有效容积应按进量与用水量变化曲线经计算确定;当资料不足时,宜按最高日用水量的20%~50%确定。

2 池(箱)外壁与建筑本体结构墙面或其它池壁之间的净距,应满足施工或装配的需要,无管道的侧面,净距不宜小于0.7m;安装有管道的侧面,净距不宜小于1.0m,且管道外壁与建筑本体墙面之间的通道宽度不宜小于0.6m,设有人孔的池顶,顶板面与上面建筑本体板底的净空不应小于0.8m。

3 贮水池(箱)不宜毗邻电气用房和居住用房或在其下方。

4 贮水池内宜设有水泵吸水坑,吸水坑的大小和深度,应满足水泵吸水管的安装要求。

3.7.4 无调节要求的加压给水系统,可设置吸水井,吸水井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水泵3min设计秒流量。吸水井的其它要求应符合本规范3.7.3条的规定。 3.7.5 生活用水高位水箱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由城市给水管网夜间直接进水的高位水箱的生活用水调节容积,宜按用水人数和最高日用水定额确定;水泵联动提升进水的水箱的生活用水调节容积,不宜小于最大用水时水量的50%;

2 高位水箱箱壁与水箱间墙壁及箱顶与水箱间顶的净距应符合本规范3.7.3条第2款规定,箱底与水箱间地面板的净距,当有管道敷设时不宜小于0.8m;

3 水箱的设置高度(以底板面计)应满足最高层用户的用水水压要求,如达不到要求时,宜在其入户管上设置管道泵增压。

3.7.6 建筑物贮水池(箱)应设置在通风良好、不结冻的房间内。

3.7.7 水塔、水池、水箱等构筑物应设进水管、出水管、溢流管、泄水管和信号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水池(箱)设置和管道布置应符合本3.2.9、3.2.10、3.2.12和3.2.13条有关防止水质污染的规定。

2 进、出水管宜分别设置。

3 当利用城市给水管网压力直接进水时,应设置自动水位控制阀,控制阀直径与进水管管径相同,当采用浮球阀时不宜少于两个,且进水管标高应一致。

4 当水箱采用水泵加压进水时,进水管不得设置自动水位控制阀,应设置水箱水位自动控制水泵开、停的装置。当水泵供给多个水箱进水时,应在水箱进水管上装设电动阀,由水位监控设备实现自动控制。电动阀应与进水管管径相同。

5 溢流管宜采用水平喇叭口集水;喇叭口下的垂直管段不宜小于4倍溢流管管径。溢流管的管径。应按能排泄水塔(池、箱)的最大入流量确定,并宜比进水管管径大一级。

6 泄水管的管径,应按水池(箱)泄空时间和泄水受体排泄能力确定。当水池(箱)中的水不能以重力自流泄空时,应设置移动或固定的提升装置。

7 水塔、水池应设水位监视溢流报警装置,水箱宜设置水位监视和溢流报警装置。信息应传至监控中心。

3.7.8 生活用水中途转输水箱的转输调节容积宜取5-10min传输水泵的流量。

3.8 增压设备、泵房

3.8.1 选择生活给水系统的加压水泵,应遵守下列一般规定:

1 水泵的Q~H特性曲线,应是承受流量的增大,扬程逐渐下降的曲线。 注:对Q~H特性曲线存在有上升段的水泵,应分析在运行工况中不会出现不稳定式作时方可采用。

2 应根据管网水力计算进行选泵,水泵应在其高效区内运行。

3 生活加压给水系统的水泵机组应设备用泵,备用泵的供水能力不应于最大一台运行水泵的供水能力。水泵宜自动切换交替运行。

3.8.2 居住小区的加压泵站,当给水管网无调节设施时,宜采用调速泵组或额定转速泵编组运行供水。泵组的最大出水量不应小于小区给水设计流量,并应以消防工况校核。

3.8.3 建筑物内采用高位水箱调节的生活给水系统时,水泵的最大出水量不应小于最大小时用水量。

3.8.4 生活给水系统采用调速泵组供水时,应按设计秒流量选泵,调速泵在额定转速时的工作点,应位于水泵高效区的末端。

3.8.5 生活给水系统采用气压给水设备供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气压水罐内的最低工作压力,应满足管网最不利处的配水点所需水压; 2 气压水罐内的最高工作压力,不得使管网最大水压处配水点的水压大于0.55MPa;

3 水泵(或泵组)的流量(以气压水罐内的平均压力计,其对应的水泵扬程的流量),不应小于给水系统最大小时用水量的1.2倍;

4 气压水罐的调节容积按下式计算: (3.8.5-1)

式中 --气压水罐的调节容积(m3);

--水泵(或泵组)的出流量(m3/h); --安全系数,宜取1.0~1.3; --水泵在1h内启动次数,宜采用6~8次。 5 气压水罐的总容积按下式计算:

(3.8.5-2)

--气压水罐的调节容积(m3); --气压水罐的水容积(m3);应等于或大于调节容量; --气压水罐内的工作压力比(以绝对压力计),宜采用0.65~0.85; --气压水罐的容积系数,隔膜式气压水罐取1.05。

式中

3.8.6 水泵宜自灌吸水,每台水泵宜设置单独从水池吸水的吸水管。吸水管内的流速宜采用1.0~1.2m/s;吸水管口应设置向下的喇叭口,喇叭口低于水池最低水位,不宜小于0.5m,达不到此要求时,应采取防止空气被吸入的措施。

吸水管喇叭口至池底的净距,不应小于0.8倍吸水管管径,且不应小于0.1m;吸水管喇叭口边缘与池壁的净距不宜小于1.5倍吸水管管径;吸水管与吸水管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3.5倍吸水管管径(管径以相邻两者的平均值计)。

注:当水池水位不能满足水泵自灌启动水位时,应有防止水泵启动的保护措施。

3.8.7 当每台水泵单独从水池吸水有困难时,可采用单独从吸水总管上自灌吸水,吸水总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吸水总管伸入水池的引水管不宜少于两条,当一条引水管发生故障时,其余引水管应能通过全部设计流量。每条引水管上应设闸门。

注:水池有独立的两个及以上的分格,每格有一条引水管,可视为有两条以上引水管。

2 引水管应设向下的喇叭口,喇叭口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3.8.6条中吸水管喇叭口的相应规定,但喇叭口低于水池最低水位的距离不宜小于0.3m。 3 吸水总管内的流速应小于1.2m/s。

4 水泵吸管与吸水总管的连接,应采用管顶平接,或高出管顶连接。 3.8.8 自吸式水泵以水池最低水位计的允许安装高度,应根据当地的大气压力、最高水温时的饱和蒸汽压、水泵的汽蚀余量和吸水管路的水头损失,经计算确定,并应有不小于0.3m的安全余量。

3.8.9 每台水泵的出水管上,应装设压力表、止回阀和阀门(符合多功能阀安装条件的出水管,可用多功能阀取代止回阀和阀门),必要时应设置水锤消除装置。自灌式吸水的水泵吸水管上应装设阀门,并宜装设管道过滤器。 3.8.10 居住小区独立设置的水泵房,宜靠近用水大户,水泵机组的运行噪声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