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工程项目管理手册
经济技术开发区城投公司
二O一二年三月
项目管理手册
前 言
为了使我公司项目管理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到位、标准统一、程序合理、运行高效,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费用和合同管理的有效监控,提高工程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上级建设管理部门的有关规范、规定及文件精神及相关要求,特制定本项目管理手册。
该手册对业主的项目管理组织机构的模式、结构及各项机构的工作职责作了详细的阐述;对各项工作的操作流程作了明确细致的规定和说明。在编写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的基本思想和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努力使该手册具有规范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系统性和实施的有效性,确保满足全公司项目管理的需要。
本《项目管理手册》既是我们工作的全面规划,也是项目建设管理的行动准则和指南。由于工程建设管理的复杂性,必定有许多不可预见的各种变化,在今后的实施中还需不断补充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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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章 节 内 容 页码 第一章 项目建设管理组织机构 3 §1 组织机构 3 §2 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4 第二章 工程建设管理 8 §1 工程前期管理 8 §2 参建单位的管理 10 §3 工 程 进 度 管 理 15 §4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17 §5 工 程 签 证、 变 更 及 价 款 结 算 24 §6 工程验收 27 §7 工程审计 27 第三章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办法 28 第四章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规定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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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项目建设管理组织机构
§1 组织机构
公司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各部门实行岗位责任制,各分项业务做到岗位分工明确,责任到人。通过公司领导协调下的分工合作,确保工程项目建设按期、按质、按量顺利完成。
组织机构框图
董事会 总经理 副总经理 总工程师 总工办 工程管理部 投资发展部 综合部 财务审计部 征迁及安全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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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为了加强公司项目建设的全面管理,健全组织机构,充分调动公司部门机构的工作积极性,规范工作程序,使工作任务、职责和功能明确,标准统一,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建设工期和工程费用,提高投资效益及项目管理水平,特制定公司各部门的职责范围。
一、总工办工作职责
1、执行公司决策和决定,负责全公司项目建设技术管理工作。
2、组织召开有关技术会议及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研究和审查工作.组织技术攻关、试验研究、课题研究。参与工程重大变更。
3、组织对公司工程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学习新规范、新规程、新标准。
4、协助制定工程部、合同计划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考核办法。 5、参与勘测设计、施工、档案、环保验收工作。 6、参与编制工程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
7、在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组织协调实施过程中对监理工程师进行监督检查。
8、实行规范化管理,做好对监理、承包人的监督管理工作, 参与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质检部门的检查、考核。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投资发展部工作职责
1、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频设计、概预算调整及审批上报工作,2、负责对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和协调,依照审批权限核准建设招标方案和不宜招标的特殊工程项目的申请并监督其具体实施。 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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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综合部工作职责
1、执行公司的决策和决定,搞好公司内部目标管理考核。
2、负责公司日常事务和对外联络,当好参谋,搞好协调和服务。做好各类会务及接待工作。
3、负责公司文书往来、文件起草及收发工作,做好各种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及简报工作;做好对外宣传报道及信息工作。
4、按规定使用印鉴,做好重要文件的管理和保密工作,负责公司的综合档案室的档案管理工作。
5、做好公司办公用品、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的计划、采购、保管和发放工作。 6、负责公司机动车辆管理、调度、使用、维修安排和肇事处理,做好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工作。
7、搞好接待信访、来访及外事工作。
8、负责公司党务、精神文明、工会、女工、共青团、计生等工作。
9、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人事、劳动工资等方面的政策和法规,负责制定有关办法并组织实施。
10、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上级有关规定,做好员工教育、考核、调配、辞聘、退休、奖惩、评模、评先及人事档案、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以及员工社会保险及劳动保护等工作。
11、负责技术人员培训及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辞聘、考核等管理工作。 12、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程管理部工作职责
(1)负责项目工程进度管理工作:
a)根据项目总体目标要求,编制项目总体目标计划和阶段性目标计划,协助和督促承包人和供应商编制目标计划,并进行审查、协助和督促管理部核查其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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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组织阶段性检查与评比工作,编制阶段性、月度目标检查评比方案;
c)负责全线现场巡视,掌握工程进度动态,及时发现实际进度与计划的差异,并调整下阶段的目标计划。
(2)负责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
a)编制项目质量控制总目标,协助和督促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承包人、试验检测中心和供应商编制质量控制系统,并进行审查,核查其落实情况;
b)负责不定期现场巡视,掌握质量动态;
c)负责项目质量控制关键点的设置工作,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做好质量控制关键点的控制工作。
(3)负责项目实施期间的变更及工程款项支付审批工作 (4)其他工作
a)负责收集参建各方对工程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并向领导汇报;
b)负责汇总各有关单位上报的各种报表,并及时向上级单位报送有关报表; c)负责项目的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d)负责项目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管理工作;
e)负责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组织项目竣工决算文件的编制; f)督促项目文明施工管理; g)协助管理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
h)协助相关处室做好征地拆迁、文物保护和清欠民工工资工作; i)参与参建各方的协调工作; j)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财务审计部工作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财经制度,管好、用好项目建设资金,确保国家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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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安全。
2、加强资金管理,根据公司生产计划制定资金使用计划,积极做好统筹、融资工作,科学、合理调度和使用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3、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4、按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认真办理会计核算、预算编制,为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提供真实、准确的会计报表。
5、做好公司有关的资产登记和管理工作。建立定期财产清查制度,保证帐帐、帐证、帐表、帐实相符。
6、对单位的经济活动全过程实施会计监督。协调财政、税务、审计、金融等经济管理部门及公司内部各部门的关系。
7、负责财务会计档案管理,按时将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整理归档,并妥善保管。
8、经常开展财务分析,定期提交财务分析报告,控制成本费用开支,促进增收节支,为经营管理预测和决策服务。
9、参与拟订本单位的经济计划和业务计划,考核分析单位预算和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参与单位各项经济合同的签订。
10、对所属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协助参与工程计划投资管理。主动配合监察审计工作。
11、监督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12、对公司支付的工程资金进行跟踪审计调查,防止挪用和转移资金,确保资金专项用于工程建设上。
13、对公司财务预算的执行和经济合同的签订情况进行监督。 14、对征地拆迁资金进行审计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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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征迁及安全管理部工作职责
1、负责用地及临时用地的征用、租用、拆迁、安置、补偿等有关手续审核、报批工作的协调及数量的核对、确认。
2、做好征迁数量、进度的统计、分析和抽查有关情况,协调、督促征迁进度按时完成。提出征迁补偿费用的资金核拨数额,以便征迁工作顺利进行。
3、依据有关法律、规章,公正、公平、公开、合理、协调、核实、申报等有关征用手续和补偿数额。
4、做好工地施工安全管理、交通安全管理和工地治安工作协调及自然灾害等各项工作。 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和健全监督机制,检查督促工作制度、安全责任状的落实。按权限上报、协调处理安全生产的意外事故。
6、抓好征迁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定期、不定期的进行检查评比。 7、协调工程建设施工用电及供电线路的架设。 8、整理完善征迁档案内业资料。
9、做好综合治理工作,健全综合治理的各项制度、措施。 10、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章 工 程 建 设 管 理
§1 工程前期管理
一、 工程立项
投资发展部按年度向董事会提交项目建设计划,由投资发展部牵头,会同总工办共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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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后报开发区管委会等上级部门审批后下发,并根据建设项目建议书等资料及时办理立项批复。
二、 工程设计
总工办以招标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做好项目设计。设计完成后,由总工办牵头会同投资发展部,联系开发区国土、环保、财政等部门,必要时应邀请专家进行设计评审,提出修改意见后反馈设计单位进行修改。未经评审不得开工建设。
三、 招投标管理
1、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工程预算编制成果评审制度。在工程预算编制单位确定后,由投资发展部上报区财政局对招标代理编制的工程预算进行评审。区财政局组织中介单位在对编制的预算进行核对后,出具《建设工程预算审核定案书》作为招标文件中的招标预算价。未经核对的,不得招标。
2、投资估算在50万以内的零星工程项目由投资发展部填写《零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单》,报开发区发展规划局、财政局审批,报区管委会批准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审批内容应说明工程内容、概预算、资金来源及招标方式。
3、除《市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实施办法(暂行)办法》规定的几种情况外,财政投资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代理、施工、监理、质量检测、工程项目招商和与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大宗材料采购等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实行公开招标:
1)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土石方平场施工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
币以上(含50万元)。
2) 重要设备(国产)、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万元);
进口机电设备采购一次进口在10万美元以上的。
3) 勘察、设计任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30万元)。 4) 工程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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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工程质量检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万元)。
因特殊原因改为其他招标方式的,必须经开发区管委会审定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4、开发区管委会批复可以进行邀请招标或其他招标方式进行招标的项目,在项目开工之前,由投资发展部牵头,将被邀请单位名单、建造师(项目经理)、招标时间、评标办法报董事会审议,并报开发区监察部门备案。整个招标过程由开发区监察部门、财政部门等单位全程参与监督。
5、项目招标结束后,投资发展部将招标资料收集汇总装订成册,并按档案管理要求进行保存。
四、 合同管理
严格实行项目合同管理制度。投资发展部应依法依规做好合同管理工作,规范订立勘察、设计、招标代理、监理、工程施工、质量检测等合同。合同内容必须明确中标价、数量、质量、开工时间、竣工时间、付款方式、工程计量、工程计价原则、违约责任等内容。施工合同签订时必须邀请区财政、监察部门作为第三方鉴证,并及时归档备案。合同的签订必须在中标后一个月之内完成。中标单位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规定的时间交纳履约保证金的,不得签订施工合同。
§2 参建单位的管理
一、 施工单位的管理
1、项目经理部设置要求
1、承包人应按照投标文件有关承诺,合理确定项目经理部地点,组建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及机具停放场地应适当分开,场地及主要道路应硬化处理并适当绿化。
2、办公用房应设项目经理室、总工室、综合部、工程部、质检部、合同部、安全保卫部、档案室、中心实验室、会议室等并挂牌标识。经理部应设姓名牌和工作去向牌。生活用房应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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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食堂、浴室、厕所等。
3、项目经理部会议室面积应适应项目需要,并将各图表上墙。
4、项目经理部还应设置一些管理图表,管理图表应包括项目经理部组织机构框图、质量自检体系框图、安全管理体系框图、工程进度柱状图、工程管理曲线图、开展劳动立功竞赛活动有关图表,各项规章制度、工程总体目标、各部门职责、工作计划、晴雨表及管理人员考勤表。管理图表均应装裱上墙。
2、文明施工要求
统一设置“六牌一图”及要求
1.“六牌”即施工告示牌、主要构造物标示牌、安全生产告示牌、防电须知牌、项目主要人员胸牌、从业人员遵纪守法告示牌(示例附后);“一图”即施工平面图,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工程平面图、企业简要等。
2.施工告示牌、施工平面图应设于项目经理部及其他醒目位置。
3、日常工作、生活要求
1.项目经理部要通过大力加强宣传工作,增强职工的责任感,提高职工的工作热情。项目经理部、预制(拌和)场、主要施工点应设置以创优质工程,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标语。
2.项目经理部应以黑板报、宣传栏等形式,积极开展政治思想、业务文化教育等为重点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同时设立如质量年活动宣传标牌、质量举报电话牌、标化工地建设监督牌等,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3.所有施工人员均应佩上岗证上岗。上岗证应由公司规定统一样式,或统一制作。 4.提倡有条件的承包人实行施工人员统一着装,工作服应美观舒适,并符合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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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一律要求戴安全帽,管理人员、工人、特种工应带不同颜色安全帽;隧道及高空作业等施工人员应按规定配备相应防护装备。
6.施工人员应文明驾驶、文明作业。特种作业工人应持证上岗,杜绝“三违”现象。 7.严禁施工人员赤膊、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8. 工地严禁赌博等不良行为。 二、监理单位的管理
1、工程质量控制的责任
1) 编制本合同工程的《监理细则》 ,报经总工办审批。
2) 审核承包人编制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关键工程的技术方案报总工办审批;审批分项工程
技术方案和施工工艺,报总工办审查、备案。
3) 审核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审查承包人配备的人员是否符合合同、现场施工要求。 4) 审查承包人进场的机械装备是否满足合同要求。
5) 参与交桩和技术交底工作; 组织辖段内各承包人之间的控制点联测;对承包人提交的测
量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的复测结果进行审核和复测;审核原地面线测量及放线成果。 6) 建立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体系,按照规定的频率独立开展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建立
工程质量试验检测台帐。
7) 审批一般工程原材料和混合料配合比。
8) 对承包人的试验检测工作进行全面监理,使用自备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对工程质量进行
独立检验。
9) 督促承包人严格按照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和监理程序进行施工,通过旁站、巡视、检测、
试验和整体验收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对隐蔽工程、关键工序、重要构件的施工实行全过程旁站监督,并及时签认。
10) 建立施工质量监理台账,组织权限范围内的质量问题、缺陷调查、处理,并提交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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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组织交工验收工作,对已交工工程中出现的缺陷、病害、剩余工程组织进行调查,确定相
应责任,督促承包人修复、完成。 2、施工安全监理的责任
(1) 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的事件及存在有较大施工安全风险的
情况,应及时向总工办报告。
(2)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
准,并上报总工办审批。
(3) 检查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的落实情况及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情况等。
(4) 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检查承包人各项安全措施的具体落实情
况;对易发生事故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实施旁站监理;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立即书面指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情况严重应签发《工程暂停令》 ,并上报业主。 (5) 督促承包人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工作,不定期抽查现场持证上岗情况和施工机械设
备的使用状况。
(6) 建立施工安全监理台账,认真做好安全监理日志、填报安全监理月报。 (7) 收集安全生产监理全过程资料,督促承包人按规定投入安全生产措施费用。 (8) 审查承包人制订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针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制订工
程项目危险源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9) 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3、工程费用监理的责任
(1) 复核施工图设计和工程量清单、工程项目编号划分。
(2) 建好单位、分部、分项工程计量与支付台帐,对已完工程并经监理工程师签发
《中间交工证书》和已核定的合格工程量进行准确及时计量,审核计量证书;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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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办理承包人当月进场工程材料预付款计量申请和动员预付款计量申请,上报总工办审批。
(3) 按施工合同的规定,现场计量与核实合同工程量清单规定的任何已完工程的数
量,隐蔽工程必须在隐蔽前测量记录。 4、工程进度控制的责任
(1) 督促承包人尽快做好开工前施工准备工作,及时审核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上报总工办审批。
(2) 审批开工报告;审查单位工程的开工报告。 (3) 签发工程的停工、复工令,并报总工办。
(4) 审查各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年度计划、阶段性计划,上报总工办审批;
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月、旬计划,并督促承包人实施。
(5) 编制工程进度报表、监理工作月报、年报及其他报表,及时上报总工办,做好
监理日志和监理总结。 5、合同其他事项管理的责任 (1) 熟悉合同文件。 (2) 主持工地会议。
(3) 根据合同规定处理违约事件,协调争端。
(4) 按公司制订的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规定的变更范围,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型
式、质量、数量及任何工程施工程序的变更进行初步审查。
(5) 对承包人提出的工期延长或费用索赔,应就其申述的理由,查清全部情况,并
根据合同规定程序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6) 对所辖段各承包人之间发生的有关问题进行协调。
(7) 监督承包人的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对工程分包进行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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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 程 进 度 管 理
一、 工程进度管理
1.进度目标、计划的制定
(1)项目阶段目标由工程管理部依据上级有关要求制定并于工程项目开工后14天内下达给监理单位;
(2)各承包人的阶段工程进度计划、需单独编制的关键工程进度计划由监理单位根据项目阶段目标、各合同段的工程量分解下达;
(3)各承包人的月度工程进度计划由承包人根据监理单位下达的阶段进度计划分解至具体部位、施工段落等后报监理单位审核,于前一个月25日前上报至工程管理部审批;工程进度计划应分别按网络计划和主要工作横道图绘制,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程量和形象进度;
二、进度计划的检查与监督
1、承包人应按照要求向监理单位、工程管理部上报月度进度工作计划报表,以便审查。工程实际进度分别填报每旬、月、阶段报表(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的比较图表)。必要时填制日进度报表。
2、监理工程师应每天跟踪、检查工程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将检查结果记录在监理日志中,现场管理工程师应每旬进行汇总和不定时进行抽查。
3、监理单位应定期组织承包人负责人召开现场会议,从中了解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潜在的问题,同时获得工程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预防不良情况的发生。
4、每旬、周工程进度计划由承包人依据工程管理部下达的月计划制定,监理单位检查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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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各月工程进度目标由工程管理部、监理单位联合检查。
6、检查时间:初拟每月26~30日。参加检查人员包括工程管理部、监理单位、承包人相关人员,总工办视情况派代表参加。
7、为鼓励承包人加大投入,公司将根据工程总体进度的要求,对关键性、 控制性工程展开月度、阶段或专项劳动竞赛,以促进工程进展。
三、进度计划的调整
1、月度计划未能完成,只能在下月度中补回未完成的工程;季度计划未能完成,只能在下季度第一个月中补回未完成的工程;阶段计划未能完成,只能在下阶段第一个月中补回未完成的工程。承包人应提出弥补工程进度的具体措施,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2、工程管理部和监理工程师有权根据上级单位的要求,结合总体施工进度的统筹安排,对承包人的合同工期、关键工程的工期、阶段计划、季度计划和月度计划做适当调整,承包人应严格按照监理工程师和工程管理部调整后下达的计划执行,承包人应理解并无条件接受。
3、对于未能按照要求完成进度计划或不采取积极措施予以弥补的承包人,工程管理部和监理工程师有权依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对承包人予以违约处理。
四、工程进度管理中的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合同要求检查承包人的人员、设备的履约情况,并根据工程实际进展作出调整;
2、认真审查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确保合理组织施工; 3、及时协调解决施工中发生的影响进度的问题,如征地拆迁、地方干扰等; 4、缩短工程变更手续审批及变更设计的周期; 5、及时批复工程开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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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一、总 则
1、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全面负责,监理单位控制,设计、承包人保证及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2、本项目参建各方必须按照规定向质量监督机构报告工程质量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和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质监机构进行检举、控告和投诉。
3、工程建设的主管部门、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工程项目工程的质量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工程技术方面的责任;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4、工程质量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实行质量管理终身负责制。
5、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建立“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四级质量保证体系。
6、严禁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将承接的工程建设项目转包,严格控制工程的分包。 7、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特殊职业的操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并在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二、工程质量控制依据
1、工程承包合同文件、技术规范; 2、设计文件;
3、国家及政府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文件; 4、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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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检查程序
1、分项工程质量检查程序
(1)分项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
1)施工图纸审查: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应认真仔细审查施工图纸,检查设计图纸与说明是否齐全、吻合,设计图纸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图纸有无遗漏、差错或互相矛盾之处,地质和水文等基础资料是否充分可靠,所需材料来源有无保证,所提出的施工工艺、方法是否合理,是否切合实际,能否保证质量要求,各桩位的坐标、高程是否正确等。
2)工程开工申请的审查:各分项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必须首先提交分项工程开工报告,报告除按表格内容填写外,还应提出工程实施计划、施工方案及施工工艺、分项工程质量负责人、劳动力组织安排及承包人质量自检系统和质量保证措施、放样测量、标准试验等基础资料、工程材料供应情况及材料试验报告、施工机械型号和数量,工地试验室仪器与试验人员配备及临时资质的审批情况、并依据技术规范列明本项工程的质量控制指标及检验频率和方法。对承包人所报资料应逐项进行检查,在审批开工申请时,掌握以下原则:
——开工前所采用的设计图纸必须经过复核无误; ——材料、人力、机械设备不足不准开工; ——未经检验认可的材料不准使用; ——未经批准的施工工艺不准采用;
——前道工序未经检验,后道工序不准进行。 (2)分项工程开工后的质量控制
施工放样和施工测量资料应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和复核,施工过程中应有监理工程师旁站或监督,必要时进行现场签认。每道工序完工后应进行工序检查验收。
承包人的质量自检人员应按照驻地批准的工艺流程和提出的工序检查程序,在每道工序完工后,承包人先进行各道工序的自检,自检合格后,填报质量验收通知单,监理工程师接到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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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单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工序进行检查、抽检并签认质量检验报告单,如验收合格则应及时批准承包人进行下道工序的作业,否则责令承包人进行缺陷修补、返工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3)分项工程验收记录
在单位、分部或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的质量自检人员应根据规范要求进行工程的自检,合格后汇总各道工序的检查记录及测量和抽样试验的结果并填报《分项工程验收记录》,监理工程师检查汇总各道工序的质量检验单,并进行一次系统的检查验收,必要时应作测量或抽样试验,合格后由监理工程师签认《分项工程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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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手册
分项工程质量检查程序图
审查开工申请 每道工序完工后 承否 包承包人自检,是否合格 人返是 工或填写工序质量检验报告单和相关质量检验报整修 否 监理工程师进行质量抽检,是否签认自检结果 是 分项工程已完工 承否 包人承包人自检,是否合格 返是 工或整承包人提交分项工程验收记录,供修监理工程师审查 或进否 是 一步监理工程师审查是否符合要求 整理资否 是 料 签认分项工程完工证书
工程质量管理职责
1、工程管理部质量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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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质量目标;
(2)建立“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三级质量保证体系; (3)执行国家及合同有关工程质量标准; (4)组织阶段质量检查;
(5)定期向质量监督机构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情况。接受政府监督部门的监督与检查,积极配合政府监督部门的工作,执行质量监督部门的质量问题处理意见;
(6)支持监理机构为保证工程质量所采取的积极措施和对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的决定; (7)对设计、施工中可能存在的质量缺陷、隐患提出修改、处理建议,督促相关单位整改;
(8)组织交工验收,协助主管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 (9)缺陷责任期和工程保修期的质量管理。 2、监理机构质量职责
(1)完善监理机构自身的质量保证体系,制定、执行监理质量控制程序和控制方法; (2)管理好监理自身的工地试验室,以利质量监控; (3)检查并督促承包人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4)审批主要分项工程的试验段或试验项目的施工工艺、施工方案,审批试验结果; (5)检查承包人的施工工艺和方法是否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是否按监理工程师审批的方案进行施工;
(6)检查、检验施工中所使用的原材料、混合料和材料组成设计等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7)对重点部位和隐蔽工程重点监督、旁站;
(8)及时进行各分项工程的中间交工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后批准承包人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对于重点工序和分项工程应坚持旁站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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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尽早发现可能影响工程质量的任何不良因素或质量事故苗头并及时采取措施给予制止;组织对施工中发现的工程的工艺缺陷或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当缺陷或事故经处理达到设计和技术规范要求后,批准承包人继续施工;
(10)加强工地巡视并做好巡视记录;
(11)加强质量计划管理,结合质量分解目标建立已完工程质量情况的台账,定期分析质量目标实现的可能性和影响因素,以便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实施监控;
(12)组织月度质量检查评比和召开质量现场会;
(13)定期向质量监督部门报告工程质量情况,接受政府监督部门的监督与检查,积极配合政府监督部门的工作;
(14)进行工程质量评定,参与公司主持的工程交工、竣工验收工作; (15)缺陷责任期和工程保修期的质量管理; 3、承包人的质量职责
(1)承包人对所施工的工程负有终身质量责任,必须树立全寿命质量意识,切实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
(2)承包人必须建立自检质量保证体系,实行分级管理的质量责任制。项目经理为合同段质量第一责任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对本合同段的工程质量负技术和管理责任。质检工程师和操作人员为质量的直接责任人;
(3)严格执行国家和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制定相关控制程序和方法,尤其是重点部位和隐蔽工程的质量保证措施,预防质量事故的发生;
(4)严格执行监理程序,实行从材料质量、施工程序、施工工艺、内部自检的全过程质量管理。建立相关质量台帐和档案;
(5)严格执行监理指令,对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及时整改; (6)按照有关要求进行质量自检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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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手册
(7)负责缺陷责任期的质量维修和承担保修期的质量责任。
监理质量检查的方法和手段
1、旁站监理,对于重点工序及隐蔽工程全过程应进行旁站监理(如预应力张拉、混凝土浇注、灌注桩的浇注、基底的处理等);
2、工程所用材料和试验设备的检验; 3、现场量测;
4、施工质量的抽样检测;
5对部分特殊项目、有质量疑问或合同未规定项目对外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抽检。
工程质量缺陷的处理
对于存在质量缺陷工程,应要求承包人根据质量缺陷的原因提出不同的处理意见,报监理工程师批准,监理工程师应在对质量缺陷产生的原因做出判断并确定了补救方案后及时指令承包人进行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
对于质量缺陷,如果一致认为不需专门进行处理,应经过项目办、设计单位和监 理三方的充分分析和论证,且经过项目办批准后方可执行。
在质量缺陷的处理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实施“三全”(全面、全员、全过程)监督检查,缺陷工程处理后,应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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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缺陷处理一般程序框图
发现质量缺陷
发出停工令 缺陷的初步调查 过程资料和情况调查
监理工程师主持检查 试验、检测、现场察看 检查报告和处理意见(监) 检测结果综合分析、评价 提出处理方案(承包人) 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意见 行不 根据公司的处理意见 可审批处理方案(监) 可行? 可 方案实施 验 收 资料存档 包括缺陷工程的失败试验
§5 工 程 签 证、 变 更 及 价 款 结 算
一、工程签证及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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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承包方应严格按工程施工图组织施工,不得任意更改。如发生合同中约定可以
变更的情况或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量的增减经批准后,方能实施签证。
2、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管理部现场管理人员共同及时办理
签证,严禁事后补签,超过15天的工程签证一律不得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以保证隐蔽工程及工序交叉作业的单项工程的客观数据资料的真实性。
3、现场签证必须在确保工程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保持不变的前提下,方能实施签证。 4、对工程签证的描述要客观、准确,对隐蔽工程签证要以图纸为依据,标明被隐蔽部
位、工程项目和工艺、质量完成情况。
5、对施工图以外的现场签证,必须写明时间、地点、事由、几何尺寸或原始数据,并
附上简图,不能笼统地签注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造价。
6、签证时应注意同工程量清单的比较,如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内容,就不可再重复签证。 7、未报经公司审批并加盖公章的现场签证单一律不得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 8、所有隐蔽工程的计量签证必须在填埋前,或实施下一道工序前按签证权限通知工程
管理部管理工程师、监理单位、财政、监察部门。基础类型及特殊基础类型及市政基础工程均采用现场查看的方式进行确认。填埋前未经相关部门认定不予以补办签证手续。隐蔽工程签证须在当是签署意见。
9、工程项目需进行地形图测绘的,由工程管理部组织专业勘测队伍进行测量,并及时
公布测绘结果。如施工单位对测量数据有异议,需向公司提出申请进行补测。
10、工程项目土石方比例认定,在工程勘探与设计时,由地质勘探或设计单位根据地
质勘探成果进行土石方比例认定(取土方与石方所占深度和平均值认定),并在勘探报告结论中出具意见。
对需要进行土石方比例认定的应急临时工程或没有实施地质勘探的工程,在开工十五
天内承包方挖好断面后,承包方书面报告至工程管理部,由工程管理部牵头,总工办参与,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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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至5名专家进行现场认定,且不能与承包方人员进行接触。土石方比例取专家认定的平均值。在告知结果的三个工作日内,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工程管理部签署意见后报董事会批准,再由工程管理部组织专家及区财政进行第二次认定,两次认定比例误差在5%之内不予调整。
工程变更
1、对工程项目变更发生的增加工程量签证审批由施工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单
位、设计单位、工程管理部现场管理工程师认可并加盖公章后,再由施工单位向总工办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签证资料,资料中应包含签证原因、工程量、造价,总工办审核资料无误后,当天把资料分发到区财政、监察单位相关人员。1万元以内的变更由监理单位、工程管理部现场管理工程师和工程管理部分管部长现场认定签字并加盖公章,五个工作日内报总工办、财政局、监察局备案;1万元以上至10万元应由总工办、财政局、监察局派员参与现场签字确认。10万元以上要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领导签字。30万元以上要由公司董事会讨论决定或上报区管委会进行审批。
工程资金结算
1、利用上级及本级财政安排的建设资金实行统一支配,由公司工程管理部根据工程
进度及合同约定及时审批承包方提出的资金拔付申请,由财务审计部直接支付给承包方。
2、各项工程款及建设工程项目中所发生的设计费,可行性研究费、招标费、监理费、
审计费、检测费等应直接拔付至承包方在单位所在地的注册基本帐户上,禁止拔付在项目经理部或私人帐户上。
3、征迁及安全管理部要定期检查承包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
足额发放到位。
4、土建项目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支付比例为完成进度比例的80%。其它项目按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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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约定的方式支付。可行性研究、招标、监理、审计、检测合同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及比例进行支付。
§6 工 程 验 收
1、分部分项工程、隐蔽工程等阶段性验收由工程管理部按照签证权限范围邀请质量监
督部门及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财政、监察等部门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监理及时签署交工记录。
2、工程竣工验收由施工承包方对照施工合同和工程设计图纸逐项进行自查自纠自评,
并形成自检报告书面材料,提出工程验收申请。在五个工作日内由监理单位组织初验合格并签署意见后报工程管理部,由工程管理部在五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参建单位和邀请专业质监单位人员参加验收。验收完成后,及时出具验收报告及质量评估结论,并做好相关档案保存工作。
3、土石方平场项目验收由施工承包方提出书面竣工验收测量函报工程管理部,在五个
工作日内由工程管理部牵头,总工办参与,会同财政单位参与抽取测量进行验收。对平场标高超挖或超填±30cm以外不予以进行计算方量。
§7 工 程 审计
1、施工承包方应在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上报结算资料至工程管理部,报送资料包括:工程结算书、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初审意见、招设标文件、施工图、招标工程量清单及预算、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书、工程签证记录、竣工图等其他与工程结算有关的资料。监理单位和工程管理部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核对无误,报至财务审计部进行审核,一经送审不再增送资料。财务审计部在一个月内会同财政部门对结算资料进行最终审核。
2、建设工程结算由财务审计部会同财政部门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委托前先由财务审计部进行初审,再由财务审计部送至财政部门,抽取中介机构进行第三方审计。审计决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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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出具后,由施工承包方、工程管理部、财务审计部及财政部门认可后可作为工程款支付结算依据。对有争议的部门由财务审计部联系财政部门组织中介机构、施工承包方、工程管理部、监察部门进行结算会审,会审结果直接上报董事会,经董事会通过并签署后作为工程款结算依据。
3、实行预留工程项目质量保修金制度。所有建设工程按竣工结算款的5%-10%预留质量保修金。项目质保期满后按合同规定由工程管理部再次组织质量验收,经验收无质量问题后,方可予以支付。
第三章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办法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监理、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努力实现安全生产无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并参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和工程合同条款及招标文件有关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节 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条 安全生产管理是工程项目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在进行施工建设和其他工作时把安全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要位置,施工建设和其他工作必须服从于安全。
安全管理是建设单位监督指导施工、监理单位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程及为预防在施工中发生因工伤亡事故而做的建章立制、施工计划、施工组织、人员控制、指挥协调等的一系列活动。
施工、监理应在建设过程中实现如下目标:减少和控制危害,减少和控制事故,尽量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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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过程中由于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以及其他损失。
第三节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必须建立以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负责组织领导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本办法所指的建设单位是经济技术开发城投公司。公司下设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办,即公司征迁及安全管理部),负责在项目建设期对全路段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公司派驻现场的临时代表机构(工程管理部)也应成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代表建设单位负责所辖路段建设期的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监理、施工单位必须设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在各单位现场临时机构(监理单位、项目部)中指定专职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参建各单位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千斤重担众人挑,人人肩上有指标。
第四节 职责范围
第四条 业主的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同时与工程管理部、监理单位、项目部签订责任状。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负责督促、指导施工、监理单位按照国家及本省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4、确保设计、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法》中有关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要求对建设中涉及到的安全设施进行建设。同时确保安全设施投资纳入建设项目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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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向监理、施工单位传达贯彻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6、通过组织定期综合检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在建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告知监理、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负责落实整改,监理单位督促整改,跟踪并反馈。
第五条 监理单位的职责
1、监理单位必须在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四个“主动”,即:主动与公司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主动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落到实处;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主动与监理单位各级监理工程师,下属各部门负责人,试验工等各个岗位的安全责任制。
2、监理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检查审批项目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工作做到总监理工程师亲自抓,驻地监理工程师具体抓。要根据工作要求配置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理单位的安全内业工作及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同时,监理单位还应建立健全监理安全生产体系,负责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3、检查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及上岗情况,负责对安全生产的检查和督促。发现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扎扎实实地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工作。
4、工程开工前,监理单位必须详细核对设计文件,根据所辖路段的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资料,审查施工单位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合理;并对采(碎)石场、易燃易爆存储点、承重支架等重要临时设施进行专项审查、审批。
5、监理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工程施工过程中各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监理单位应组织监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考核,考核合格并持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书后方能允许上岗。
6、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按有关部门的规定对易燃易爆物品妥善保管,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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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对施工人员是否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进行检查。
7、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对安装、使用、拆卸各种机具、设备、高空作业设备等易造成危险的作业设施、设备以及劳动保护用品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技术标准规定做好使用前检查、定期检查和必要的检验工作,严禁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易造成危险的作业设施、设备以及劳动保护用品。
8、检查施工人员上岗前安全培训情况和持证上岗情况,以及是否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进入施工、作业现场。
9、检查施工单位在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是否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以确保施工人员安全。
10、督促施工单位认真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以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对在工作中发现的忽视安全生产工作,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应立即责令停工整顿。对造成特重大事故的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事故等级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同时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认真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1、深入地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要认真抓好监理单位干部、职工的三级教育,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
12、要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或组织安全生产学习。监理单位每月不少于一次学习文件、会议精神,学习规章制度、法律、法规;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发现或出现的安全隐患等。
13、要自觉接受省、市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指导、检查;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认真做好检查、督促和复查反馈工作。因监理单位原因,造成建设单位损失的,按照合同文件的规定进行赔偿,并追究责任。
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控制指标:
1、职工伤亡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重伤率控制在0。
2、其他事故:万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控制在年产值的0.4‰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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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手册
第六条 施工单位的职责
1、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意识,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为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项目部要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及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指定一名项目副经理负责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并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技术方案或措施的制定、实施、检查和管理等工作。
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项目副经理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如因工作调动离开所在岗位的,必须安排符合安全管理资质的人员继任安全管理工作。
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扎扎实实地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工作,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逐级抓落实。
3、施工单位开工前必须详细核对设计文件,根据施工地段、石料开采场所等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资料,在编制施工组织计划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作业人员,尤其是对从事开挖、石料开采等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施工建设中的施工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
4、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有发现在设计阶段未发现的,可能影响今后工程建设的安全隐患有义务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有关部门报告。
5、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必须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进行安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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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手册
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岗操作。对特殊工种的人员(电工、起重工、电焊工、气焊工、机动车船、钻机等机械操作手、爆破工、易燃易爆存储点管理员等)还要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关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作业。
施工单位应经常性地组织从业人员通过操作演练、技术比武等方式提高其技术水平。在施工作业中,积极开展传、帮、带活动,争取在施工建设中培养出一批技术过硬,业务拨尖的专业技术人员。
6、施工所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等易造成危险的作业设施、设备以及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做好使用前检查、定期检查和必要的检验工作,确保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并有安全员的签名记录。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易造成危险的作业设施、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
7、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否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8、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确保施工人员安全。
9、要保证项目部的安全领导小组会议(教育)制度每月不少于一次,以传达,学习文件、会议精神,学习规章制度、法律、法规;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中出现的不安全隐患等。
10、自觉接受省、市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监理单位的指导和检查,及时整改并做好自查、自纠和反馈工作。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建设单位损失的,按照合同文件的规定进行赔偿。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控制指标:
1、职工伤亡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重伤率控制在0。
2、其他事故:万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控制在年产值的0.4‰以下。
第五节 安全事故报告与处理
第七条 安全事故的报告: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重伤或死亡一人以上(含一人)的工作事故,施工单位要在1小时内报至监理单位、公司各管理部门并立即向所在地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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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职工队伍安定、稳定。并立即如实向当地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建设单位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按以下程序进行调查处理:一是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二是查明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包括事故单位的责任以及对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三是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四是总结事故教训并提出防范措施的建议教育当事人及职工;五是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应当依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追究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节 违章处罚
第九条 公司不定期对所辖监理、项目部进行安全考核检查,对被考核单位安全保证体系基本健全但仍存在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的,可按1万元以下处罚;对安全生产管理不得力、整改不及时,措施不到位的,可按1~3万元以下处罚;对安全生产管理混乱,隐患整改不及时,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隐瞒不报)的单位将给予3~5万元处罚。
第十条 对项目部及从业人员违反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的处罚:
1、对在建设中存在较大的危险、危害因素,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施工作业,项目部未制定出切实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即开展施工的,监理单位应责令立即停止施工,限期制定出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的安全技术措施后再恢复施工。整改期间擅自复工、或逾期未整改的,将处以3~5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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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手册
2、项目部未将安全技术措施传达到所属各单位的,或未组织所属各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宣传、培训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处以1~3万元罚款;
3、项目部所属各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未组织本单位施工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宣传、培训的,应限期组织人员进行学习,逾期未整改的,对有关责任人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
4、项目部在上岗前未进行技术交底或技术交底不全面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当场组织从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屡犯的,将对项目部处以5000~50000元的罚款;
5、项目部在对承重支架、地基承压力试验、爆破、采石场作业、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管理等易发事故的施工前未进行设计、复核及施工计划的,不得进行施工,已经施工的责令停工整顿,并对项目部处以3万~5万元的罚款;
6、在要求有安全员或监理人员旁站的施工过程(如:现浇、悬浇、桥梁架设、装药爆破、水上作业),安全员或监理人员未按要求旁站、或虽有旁站但未严格按安全技术措施要求规范施工的,责令纠正,对安全员或监理人员每人次处以500~5000元的罚款,并通报批评。 第十一条 监理单位或监理人员对各类违章行为未起到监管作用的,或违反本管理办法任一条款,致使各类违章行为得不到有效制止甚至进一步扩大的,对监理单位处以5000~20000元的罚款,同时对有关监理人员每人次处以500~5000元的罚款。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安全处罚程序:
在公司安全管理部人员日常安全巡查中,发现安全问题的,由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开具《项目部安全违规处罚单》(具体的违规扣款项目处罚金额另行制定),由现场负责人、监理现场签认,一式三份,施工、监理单位、工程管理部各执一份。
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对存在的安全问题应立即责令其停工,限期整改,并出具《项目部安全违规处罚单》,一式三份,由现场负责人、监理现场签认,并报送工程管理部,由工程管理部对项目部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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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手册
第四章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规定
为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使农民工工资支付做到规范、有序,防止在我公司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规定。
一、成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领导小组
公司成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领导小组,由总经理担任组长、副总经理担任常务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担任。各建设项目经理部必须在项目部、农民工住处和人员较集中的工地悬挂醒目的、永久性的农民工工资有关政策宣传牌,并将领导小组名单报备项目业主。
二、制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各项目部要根据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合同段和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办法》中要按照业主的要求,建立以下几项制度:
(一)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
各项目部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及相关法规要求,向业主提交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函,实行劳动合同管理,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协议,明确约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形式及支付时间,按照劳动合同及有关法规的要求支付农民工资,工资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各项目部必须在每项工程完工时或当年春节前将农民工工资全额结算支付。各项目部必须对农民工进行登记造册,并要求上报。在每期工程款支付时应同时附上本期农民工工资表及上期农民工工资签收表。农民工有变动时,应及时更新用工花名册,实行动态管理。
(二)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
各项目部应建立农民工工资管理基金,从工程合同价款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管理基金,在工程建设期间,对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由项目部启动农民工工资管理基金,以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资金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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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公告制度
各项目部每月必须将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在合同段内进行公告,确保施工班组和农民工本人对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的知情权。各项目部要设立农民工工资发放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公布在公开栏或其它醒目位置上,及时了解所在路段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对农民工举报要认真妥善处理,发现问题及时就地解决。
(四)工程完工、工人退场前,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必须对农民工工资发放进行认真核实清理,并要求劳务分包人员、“民工头”作出未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
三、加强监督检查
公司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清查,建立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督和处罚制度,公司每季对各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与考评,如发现有下列情况进行相应处罚:
1、未按照本《通知》要求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公告制度及制定《管理办法》的,每发现一项对其处以5000-10000元罚款。
2、不如实编报农民工工资册,经警告后仍不整改者,按照30000-50000元的经济处罚。 3、发现或举报并经核实拖欠农民工工资超过三个月以上的,按照拖欠工资额的3倍罚款。公司可从支付各项目部的任何款项中代为支付。
4、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较严重的,公司将采取约谈、发函通报等形式,要求整改落实;对项目部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严重,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将作为不良信用企业记录档案,向省市建设管理部门备案,并通过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按《劳动保障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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