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 新乐市芦景庄园5号楼1单元401室 , 该房屋租赁期共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租赁期满,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 2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二条、租金及支付方式:该房屋每月租金为( )元整(大写: 元整)。 年租金总额为( ) 元整(大写: 元整)。按年支付。乙方租赁期间所发生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入住日抄见:水费 ( )、电费( )、煤气费( ) ,所有费用乙方应随房租一起付清。
第三条、房屋押金:乙方租房时应向甲方交付房屋使用押金 元整(大写: 元整),在乙方退租,房内设施未发生损坏时,甲方全部退还乙方,如有损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条、 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第五条、乙方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的。 第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1)、
(2)、 (3)、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