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城市总体规划 下载本文

第115条 城市绿心区:指火峰山公园,地处沿河二级阶地,山势陡峭,山形俊秀,同时处于各功能区的中心位置,形成了各功能区的围合中心,规划保留其自然山水特征,形成城市绿心。规划面积约6平方公里左右。功能定位:城市绿心,具有开敞滨水空间的以自然山地绿化景观为主的综合性公园。 第三节 城市用地布局规划 第116条 工业用地布局规划

规划在西城区、南城区和旧城区保留部分一类工业用地。在大尖子山以南集中布置工业发展区,其沿州河的庙儿坪一带安排一类工业,化工企业主要安排在工业大道以南,建材、机械、纺织企业主要安排在工业大道以北。在西城复兴的梁家坝利用交通便利条件布置少量一类工业用地,在南城南部的王家石坝布置少量一类、二类工业用地。西城区、南城区和旧城区内的二类、三类工业规划期内应逐步搬迁入园,并按工业门类要求集中布置。应尽快创造条件搬迁达钢至能源化工产业区南部的唐家坪与邓家梁。规划近期限制达钢工业用地原地扩展,技改项目须结合远期搬迁选址。原达钢工业用地“退二进三”,规划为商住和商务办公用地。规划工业用地2240.71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20.07%,人均17.24平方米。 第117条 仓储用地布局规划

仓储用地规划主要结合达州城市物流中心的建设而布局。规划在火车西站西侧布置城市综合物流园区,其主要由仓储、集装、运输、批发市场、配送中心和加工工业等组成,并配套生活居住设施,规划面积为12.83平方公里,近期按4.69平方公里建设。在化工产业区木瓜铺布置化工园区物流中心,其主要由仓储和批发市场等组成。生活性仓储主要安排在各铁路站场附近,原则上各企业内部仓储不作为城市仓储考虑。规划保留莲花湖片区的大碥坡油库,搬迁何家湾油库至铁山山谷。要求有一定危险性仓库用地远离市区,按有关规范选址和建设,留够防护距离,原则上安排在铁山山谷。规划仓储用地412.7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3.70%,人均3.18平方米。 第118条 公共设施用地布局规划

公共设施用地包括行政办公、商业金融、市场、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以及教育科研等用地。根据各类公共设施的性质特点和要求,尊重传统和习惯行为,充分发挥级差地租效益,采取城市——片区——居住区——小区分级成套合理布局各类设施用地,与生活居住用地分级构成相适应,确定合理的服务半径。规划公共设施用地1743.82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15.62%,人均13.41平方米。 第119条 行政办公用地

规划搬迁旧城市级行政办公至西城区,强化西城区的行政中心。继续完善市级行政中心配套工程,加快市政广场的建设,形成城市政治中心。搬迁通川区行政办公至张家坝。保留南城区现状行政办公用地,规划在南城区与河市区中心以及达钢等地段布置商务办公用地。为疏解旧城人口、降低开发强度与改善人居环境,其搬迁出的相关政府部门用地,不宜安排居住、商业等大型商住建筑,宜设置为公共绿地、社会停车场或休闲用地。规划各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和居委会等基础行政办公用地随居住区的建设而分别设置。规划行政办公用地251.1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2.25%,人均1.93平方米。 第120条 商业金融用地

商业金融用地按城市级、片区级、居住区级与居住小区级等分级配套建设。居住区级与居住小区级商业金融用地随居住区与居住小区的建设而分别设置。

规划保留旧城区、南城区沿街分布的商业金融用地,继续发挥传统的商业金融地位作用,结合旧城的改造,将商业人流从传统的“一张皮”式的沿街线状发展引入到呈纵深式的街区块状发展。旧城区规划为城市商贸中心,南城区规划为城市金融中心与商贸副中心,西城区规划为城市商贸金融副中心。规划在河市区北部的千家坝设置城市会展中心。城市大型批发市场与专业市场随物流中心的建设而设置,城市农贸市场随居住小区的建设而设置。农贸市场的建设原则上不宜以街代市,按服务半径800~1000米配置,其营业面积不宜小于1000平方米。规划商业金融用地782.42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7.01%,人均6.02平方米。

第121条 文化娱乐用地

规划保留旧城区与南城区现状的文化娱乐设施。在旧城区原市政府大院设置安排工人文化宫和老年活动中心等文化娱乐设施,在西城区的市政广场侧设置青少年宫、音乐厅和群艺中心等文化娱乐设施,在南城区的翠屏山结合翠屏山城市健身休闲公园的建设设置休闲性文化娱乐设施,在河市区的千家坝结合会展中心的建设设置达州市博物馆、美术馆与科技馆等文化娱乐设施。在罗江镇结合 “张爱萍将军故里”建设,安排具有红军文化特色的展览馆。规划对现状一些简陋且质量差的文化设施建筑宜采取拆迁或置换的办法,高标准进行建设。规划的文化娱乐设施建筑,应运用文化建筑的理念进行建设,充分体现巴人文化、红军故址、巴渠风情的建筑个性。市级文化中心主要集中在西城区的市政广场和河市区的千家坝。区级文化设施,尽量与市级共用设置。居住区级与居住小区级文化娱乐设施随居住区与居住小区的建设而设置。规划文化娱乐用地256.9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2.30%,人均1.98平方米。

第122条 体育用地

规划保留现状的体育设施,积极改造现有体育场馆;加快西城区达州市体育中心建设,逐步完善停车场地、绿化场地的配置。在南城区的杨柳垭、河市区的陶家湾与幺塘、西城区的达钢与复兴等地新增体育设施用地。各居住区与居住小区应配以相应的体育设施,完善全市体育设施用地的分级配套要求。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倡导市民健身利用学校体育场地。规划体育用地63.8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0.57%,人均0.49平方米。 第123条 医疗卫生用地

规划保留现状医疗卫生用地,但其设施设备需进一步提高完善。规划在南城区的杨柳垭、河市区的陶家湾与幺塘、西城区的达钢北侧、复兴、市体育中心旁与李家坪以及化工产业配套区的长田坝等地,按分级配套的原则和合理的服务半径新建城市级和区级医疗卫生设施。各居住区和居住小区按照合理的服务半径设置小型医院或门诊所。

规划医疗卫生用地87.2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0.78%,人均0.67平方米。 第124条 教育科研用地

规划搬迁南坝原县师专至莲花湖以南的李家坪,保留旧城与南城现状教育科研用地,如文理学院、党校、教师进修校等。在西城区莲花湖以南的李家坪集中布置以教育为主的教育科研用地;在河市区的河市机场南侧,为适应天然气化工产业的快速发展的要求,集中布置以科研和职业培训为主的教育科研用地。规划教育科研用地289.8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2.60%,人均2.23平方米。第125条 规划在铁山山谷设置火葬场,其余市政公用设施用地见有

关章节。规划市政公用设施用地162.7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1.46%,人均1.25平方米。 第四节 城市居住用地布局规划 第126条 规划目标

实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小康水平,力争达到人均35平方米;运用新的技术手段,提高住宅舒适性和安全性,推动智能住宅和生态住宅建设。建设以人为本新型社区,使之成为实现服务社会化和保障社会化的基本单位,至2030年,新建社区居民民主决策和管理参与度达到100%,社区基层组织健全度、重大事件公示率、社区服务覆盖率、社区管理人员配置率均达到100%。建设优美社区和生态社区,改善社区环境,提高住区公共设施和公共绿化配置水平,到2030年新建社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社区文体娱乐设施、停车设施完善,充分考虑老年人、儿童和残疾人士等弱势群体的特殊需要。 第127条 城市人口住房需求总量:到2030年,达州城市人口住房需求为4550万平方米;平均每年需建设约126万平方米。 第128条 建设标准

廉租房:面向低收入和特困的城市居民,包括在城市化过程中进入城市的暂住人口,主要为解决暂时住房困难。套型建筑面积应不小于50平方米。 经济适用房:面向中低收入的小部分城市居民,包括在城市化过程中进入城镇的农业人口的低端。套型建筑面积应不大于70平方米。

普通商品住房:面向中低收入的大部分城市居民,包括在城市化过程中进入城市的农业人口高端,住房需求量较大。套型建筑面积应不大于90平方米。 中高档商品住房:面向高收入的小部分城市居民,住房需求量较小,套型建筑面积按市场需求而定,原则上不超过200平方米。 第129条 建设要求

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以中密度的多层和中高层住宅为主,要确保配套公共设施和居住区环境建设品质,由于居住者对公交系统有较大依赖性,需要加强周边公共交通设施建设,提高出行便利程度。

廉租房与经济适用房的建设要求、面积标准、定价标准和认购标准由政府给予统一控制要求。

中高档商品住房以中低密度开发为主,一般选择位于城市边缘的环境较佳地段,要注重居住区环境建设品质。 第130条 居住用地布局规划

达州城市分为旧城居住片区、西城居住片区、南城居住片区、河市居住片区以及化工居住片区等五个居住片区。规划居住用地2847.61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25.51%,人均21.90平方米。

旧城居住片区:包括老城组团与张家坝组团二个组团。居住用地规模267.16公顷,居住人口约14万人。

西城居住片区:包括马房坝组团、达钢组团、复兴组团、马踏组团与莲花湖组团五个组团。居住用地规模1187.48公顷,居住人口约53万人。 南城居住片区:包括新桥组团、三里坪组团、杨柳垭组团与翠屏山组团四个组团。居住用地规模469.52公顷,居住人口约23万人。 河市居住片区:包括河市机场组团、陶家湾组团与幺塘组团三个组团,居住用地规模692.34公顷,居住人口约31万人。

化工居住片区:包括中坝组团与长田坝—七里坪组团二个组团,以及周家坝安置区。居住用地规模231.11公顷,居住人口9万人。

在各居住片区中,选择环境相对优美或地价相对较高的地段布置中高档房地产开发。重点在西城、南城、河市、化工片区选择就业和交通便利的地段布置普通商品房、经济实用房、廉租房居住用地。住宅建筑以多层与小高层为主,靠中心区及重要地段可局部发展中高层和高层,临水靠山地带以发展点式或低层住宅为主。

第131条 居住区配套建设

居住区配套必须严格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进行建设,确保各级各类学校等公益事业用地。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侵占或挪用。居住区公园绿地主要布置在居住区中心,以改善城市景观环境,各居住小区需设置小区级公园绿地。旧城改造绿地率不宜低于25%,新区建设绿地率不宜低于35%。居住区道路与城市主、次干道接口不宜太多。在新建居住区内应按相关规范配建停车场与停车位,每个停车位用地按25--30平方米计。 第九章 城市绿地与山体景观保护规划 第一节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第132条 规划目标

近期从城市绿地的类型组织、布局结构和等级分工等方面完善城市绿地系统框架,提升主要城市绿地的景观特色与功能配套,达到或超过四川省省级园林城市标准;远期全面提高城市绿地的建设质量,深入挖掘历史文化内涵、突出绿化景观特色,形成分工明确、设施完善的城市公园系统,营造自然生态与生物多样性特征突出、山水城林交融的生态绿地系统网络,达到或超过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第133条 坚持生态性、适宜性、协调性、系统性、多样性的规划原则。达州城市绿地系统结构规划为依托达州城市的山水格局,以周边山体绿化为生态基质,以滨河绿地与结合道路、管线建设布置的绿廊为骨架,以斑块状的城市公园为跳板,加强城市与生态基质之间、城内各片区之间、组团与绿廊之间的联系,形成生态绿化网络结构。 第134条 公园绿地规划

根据国家城市公园分级标准,在达州城市规划形成市级公园、区级公园,以及街头绿地与居住区公园三级配置。规划公园绿地1274.3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11.42%,人均9.80平方米。 第135条 市级公园

规划确定的市级公园包括滨河带状公园,以及罗顶寨、大寨子、关鸡梁—孔家岩、火峰山、碑儿梁与石牛山等7处。其中,滨河带状公园沿州河两侧布置,新城区平均宽度控制在30-35米,不得低于15米,旧城通过城市改造形成滨河绿带,平均宽度控制在10-20米,不得低于5米。逐步形成贯穿南北的滨河绿化通廊,并结合现有塔沱公园以及规划修建的小河嘴、中坝与南坝岛尖公园等景点进行组织,安排景点、游览设施、服务设施和户外活动场地等,形成滨河休闲带。达州动物园与植物园则安排在城北生态条件较好的地段,与凤凰山-莲花湖市级风景名胜区结合(植物园面积不小于80公顷,动物园面积不小于50公顷),采用自然形态规划建设,重点收集和展出具有秦巴地区特色的植物景观、群落和物种。 第136条 区级公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