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必设 △可设
第89条 新农村建设按试点探索(2008-2010年)加速建设(2010-2030年)和基本建成(2030-2050年)三个阶段分步推进。到2010年,10%左右的村初步达到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到2030年,基本实现农村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目标,50%以上的村达到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到2050年,总体实现农村现代化,基本建成社会主义新农村。
第六章 市域空间管制与城市规划区综合发展规划 第一节 市域空间管制规划
第90条 根据城镇发展的空间优化和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要求,依据全市的土地利用规划和各级城镇的总体规划,将全市划分为优化建设区、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禁止开发区四类空间进行分类管制。 第91条 优化建设区空间管制
优化建设区系指全市域内的所有城镇与村庄的建成区。具体空间管制要求如下: 1、合理科学提高建成区土地利用率,防止土地资源利用的浪费。
2、科学合理组织用地功能,优化人居环境、优化土地利用效益;城镇建成区的改造应在进行科学论证的前提下编制专项改造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改造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
3、城市的优化建设区的新建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4、村镇建成区的优化、更新、改造,必须符合村镇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推进以提高建设用地效率、改善农村生产成活条件为目标的村庄整治工作。
5、应注重地方特色与历史文化内涵的挖掘、保护和传承。 第92条 重点开发区空间管制
重点开发区是指规划期内市域新增的城市建设区、村镇聚落扩展区。具体空间管制要求如下: 1、城镇建设用地必须是纳入两规(《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覆盖区域。
2、城市和重点城镇的重点开发空间(规划期内新增的城市建设区)的开发必须在总体规划指导下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采取整体规划、成片开发、分期建设的开发策略;
3、有条件地,适量地调整村落和行政村,形成具有一定人口规模的中心村,使村镇居民的居住环境兼有城市和乡村的特点,市政设施和公用设施相对完善。撤村并点的村庄和进城农民的农宅要“退宅还耕”。
4、积极推进乡村建设的集约化,在乡村建设用地总量不再增加的前提下,通过城镇化发展人口转移后的农村退宅还耕、迁村并点、土地规模经营等多种途径,使乡村建设用地得到更有效控制。村庄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65平方米以内。
5、鼓励乡村发展多种产业以带动农村现代化。原则上,乡村工业项目都向镇区集中,建设工业小区,某些中心村视条件可发展少量无污染工业,建立工贸小区。
6、村镇建设用地应向纵深发展,坚决杜绝沿公路两侧进行夹道开发。 第93条 限制开发区空间管制
限制开发区是指城镇总体规划建设用地以外的一般农田、林地、园地、河流两侧的绿化带、区域交通与水利设施的防护空间、牧业用地区、风景名胜区的外围协调区等。其空间管制主要突出对开发的限制。具体要求如下: 1、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不得随意变更土地利用性质;
2、确需变更性质的必须经相应的国土、水利、环保、交通、农牧、城市规划管理、城市建设、旅游等管理部门组织论证和确认后,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中体现。
3、一般农田变更为城镇建设用地,必须是在《城市总体规划》或《村镇建设规划》的建设用地范围内。 4、严格管理建设项目,强调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与补偿,必要的建设项目需采取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 第94条 禁止开发区空间管制
禁止开发区包括生态保护区、重要基本农田保护区、区域公用设施及保护带、风景区的生态和景观敏感区、各级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区、水源涵养与保护区、蓄滞洪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生态敏感区等,是具有重大的生态培育、调节功能,重要的自然和人文价值,以及对人民生命财产会造成危害的地区。原则上禁止在区内进行任何与保护功能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 第二节 城市规划区综合发展规划
第95条 规划建成区外围的石板、百节、福善等镇可留作城区工业的扩展基地,而罗江、东岳、双龙、复兴等镇应严格控制乡镇企业拓展建设用地。在莲花湖适当发展科技教育产业和风景旅游业。城市上风、上游不得布置有污染工业项目。建议以张爱萍故居、罗江水库与犀牛山共同打造为达州城市城郊休闲度假地。
第96条 农村居民点建设应尽量集中到中心村、镇,节约土地,配套完善生活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结合化工产业区的建设规模、建设时序,将区内村庄、农民安置采取近期、远期、区内、区外的方式迁建安置,按照新农村建设标准搞好农民新村建设,妥善安置农民就业。
农民安置用地标准拟定人均60平方米,还建房面积每人30平方米,新农村建设包括农民住宅、小区道路、绿化、及文化、教育、卫生公共设施用地,市政基础设施。
第97条 新农村建设规划
长田村:永久安置点。该安置点接纳长田、临江两村,安置人口2475人。
堰坝村:永久安置点。该安置点接纳堰坝、蔡坪、石河三村,安置人口4363人,一期安置人口2024人。
河东村:吸引长江、店子、百花村人口迁入,安置人口3290人,一期安置人口2396人,分期迁入。 斌郎乡:该安置点接纳木瓜、桥坝、中峰、赵家村四村,安置人口5951人,一期安置人口2422人。
第98条 确定城市规划区内铁山森林公园、雷音铺森林公园、凤凰山风景区、真佛山风景区为生态保障区,确保山区和景区的生态环境不被破坏。 第99条 蔬菜及副食品基地规划
规划将粮食、无公害蔬菜、瓜果生产基地集中规划布置在罗江、江阳、金垭、斌郎、亭子等乡镇。 城市的家禽、蛋禽基地主要分布在山区。有盘石、双龙、魏兴镇。 水产基地规划在水资源较丰实的上游沿河地带。有罗江、河市镇。
规划丘岭地带的一些村为城市的水果基地。有魏兴、蒲家、双龙、新村。 第100条 非建设用地的分类控制
农业用地作为城乡居民的粮食与蔬菜的供应基地和棉麻等经济作物的生产基地,应严格控制在基本农田内的建设活动,并进行积极的土壤保育。 生态用地为城市与乡村地区的生态屏障地区,应严格控制在林区内的建设活动,并加强该地区的生态保育与生态恢复。
风景名胜区的用地以非建设用地为主,应严格保护核心景区,禁止在核心景区进行与风景观赏无关的任何建设活动,风景名胜区配套旅游设施的建设应选择在核心景区之外。
严格保护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源地,严格控制渠江、州河两岸的排污行为,在地表水水源取水点上游1000米内禁止设排污口,地下水水源井周边半径50米范围内禁止进行其它各类建设。 第七章 城市性质与规模
第101条 城市性质:中国西部天然气能源化工基地,秦巴地区交通枢纽、商贸物流中心,川渝鄂陕结合部现代化山水宜居中心城市。 第102条 城市人口规模:2015年为80万人, 2020年为100万人,2030年为130万人。远景城市人口按180万人控制。 第103条 人均用地指标:2015年75.47平方米,2020年80.44平方米,2030年85.86平方米。
第104条 城市用地规模:2015年,达州城市用地为60.38平方公里;到2020年,城市用地为80.44平方公里;到2030年,城市用地为111.62平方公里。
第八章 城市用地布局规划
第一节 城市发展方向与空间增长边界
第105条 城市发展方向选择:采取“南延西扩,控制向北发展”的城市空间发展模式。向西主要扩张莲花湖、复兴、双龙一带,向南延伸至河市与铜钵河,控制向北沿凤凰山脚沟谷地段发展漫延的态势发展。
第106条 城市空间增长边界:东至雷音铺山脚,北到莲花湖,西临铁山,南至铜钵河,范围约189平方公里。
第二节 城市空间布局结构与功能分区
第107条 城市空间结构形态规划为:“以西城为城市中心,以南城、旧城为城市副中心,沿州河发展的组团式布局结构”。规划期内重点发展能源化工产业区、西城区外围地区,河市配套区,向南延伸南城区建设用地。
第108条 城市生态格局规划为“山环水绕,绿色中心”。 “山环水绕”指城市四周的凤凰山、铁山、雷音铺等自然山体和丘陵岗地,作为城市的生态背景,并建设州河两岸滨河林带,延续城市山水环绕的传统生态格局。“绿色中心”指城市中部的火峰山公园、关鸡梁—孔家岩公园、大寨子公园、罗顶寨公园、塔沱与南坝岛尖公园以及大尖子山生态防护绿地,其形成各具功能且互相呼应的以自然山地绿化为主的城市绿肺,并与四周山势相互呼应。 第109条 城市功能分区:达州城市分为西城区、旧城区、南城区、能源化工产业区、河市配套区和城市绿心区等六个功能区。
第110条 西城区:北至莲花湖、梁家坝,南至达钢、幺塘,西至复兴,东至文家梁。包括西外、复兴和幺塘组团。规划建成区面积约35平方公里,人口规模53.0万人。功能定位:全市政治中心和交通枢纽,以行政办公、教育、文体与居住为主的综合发展区。重点安排市级行政办公、物流、文体、教育用地,以及为之配套的居住用地。限制达钢工业用地原地扩展,近期技改项目须结合远期搬迁选址,远期逐步搬迁至能源化工产业区南部的唐家坪与邓家梁。铁路以西的复兴一带的二、三类污染企业,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逐步搬迁至能源化工产业区,置换为仓储用地、及与之配套的居住用地。达万铁路线以北的莲花湖一带,重点发展文化、教育和休闲用地。
第111条 旧城区:南起州河,北至凤凰山脚;东起张家坝,西至文家梁。规划建成区面积约5平方公里;人口规模14.0万人。功能定位:城市商贸中心与区级行政中心,以商贸、文化娱乐、居住为主的综合发展区以疏解旧城区人口、置换建设用地、降低建筑密度、控制发展规模、提高环境质量为主导,积极发展北外张家坝,逐步形成生态型的居住区和区级行政中心。从旧城搬迁出的行政办公、工业等用地,原则上不再作为居住、大型公建用地,应置换为公共绿地,或静态交通设施用地。
第112条 南城区:西起州河,东至达渝高速,南至堰坝,北抵小河嘴,由新桥坝、扬柳垭、翠屏山、南坝等组团组成,规划建成区面积约13平方公里,人口规模23万人。功能定位:城市副中心与城市门户,以金融、商务办公、居住为主的综合发展区。规划完善长途汽车站功能,适当安排静态交通用地,在其南部的王家石坝安排少量一、二类工业用地;加强与火烽山城市绿心的协调建设。翠屏山规划以休闲娱乐功能为主,配套商业、居住等功能;其充分体现公众利益和公共利益,与火峰山城市绿心融为一体,在控制建设强度和人口规模的前提下,合理适度开发。
第113条 能源化工产业区:州河以东、大尖子以南的丘陵地区。北起造纸厂,南迄石板;东起达渝高速、西至州河岸边,规划建成区面积约32平方公里,配套居住人口9万人。功能定位:中国西部能源化工产业基地。规划以化工产业为主,辅以冶金、建材、机械、纺织等产业,并适当安排部分生活居住。西城、旧城与南城的二、三类工业搬迁至该产业区。沿州河的庙儿坪一带安排一类工业,化工企业主要安排在工业大道以南,建材、机械、纺织企业主要安排在工业大道以北。并按能源化工产业区的功能要求,配套相应设施。
第114条 河市配套发展区:州河以东的丘陵地区,与化工园区隔河相望。北起大东岩,南迄新兴;东抵州河、西至铁山山脚,规划建成区面积约21平方公里, 人口规模31万人。功能定位:能源化工产业区配套发展区,以会展、生活配套为主的综合发展区。规划搬迁河市机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