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扶扩面工作实施细则 下载本文

金寨县2013年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扩面

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为全面实施计划生育民生工程,进一步做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依据《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实施意见》(六政〔2012〕95号)及《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实施意见》(金政〔2013〕39号),特制定本细则。

一、政策规定

(一)从2013年起,对符合奖扶条件的目标人群,从50周岁开始,县财政给予每人每月奖励50元,直至达到60周岁与国家奖励扶助制度接轨。

(二)从2013年起,对城镇独生子女家庭父母(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和退休职工),从50周岁开始,县财政给予每人每月奖励50元,达60周岁后,比照国家农村奖励扶助制度执行奖励。

(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的计生奖励和补助经费由所在单位承担(皖人口发【2012】14号《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执行过程中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由各单位自行组织申报、审核、确认、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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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奖扶扩面对象的条件

(一)奖扶扩面对象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户口在本乡镇(产业园区); 2.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且现无子女的对象; 4.50周岁至59周岁(1954年1月1日至1963年12月31日出生)。

(二)下列人员不属于奖扶扩面对象 1.夫妻双方均未生育子女。

2.受到刑罚处罚且刑期未满的一方。

(三)具体条件参照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解释和省人口计生委有关个案答疑。

三、奖扶扩面对象的确认 (一)奖扶扩面对象资格确认程序: 1.本人填表(或委托)申报; 2.村级评议、公示、申报; 3.乡级审核、公示、申报; 4.县级复核、公示、确认。

(二)资格确认的具体实施步骤和要求:

1.本人填表(或委托)申报(6月28日至7月5日) 凡符合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扩面资格条件,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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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程序的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由村(居)计生专干协助填写《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扩面对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作诚信承诺。申请人本人不能亲自填写《申报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填写,但须由本人在姓名上按手印。《申报表》一式三份,贴申请人一寸免冠近照。

2.村级评议、公示、申报(7月6日至7月22日) (1)村级评议(7月6日至7月10日)

①村(居)计生协会员和村(居)民代表评议。分别或联合召开由申请人所在村名组的计生协员会和村(居)民代表会议,对申请人在《申报表》中填报的个人信息的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奖励扶助资格条件逐人逐项进行评议,如实在《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扩面对象评议表》(以下简称《评议表》)上记录评议内容、过程及结果。最后由参加评议的村委会负责人及计生协会长签署意见并签名。

②村(居)两委讨论研究。村(居)两委根据群众评议结果,在认真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经讨论研究,提出该村所有拟上报奖励扶助扩面对象名单,并做好会议记录。

(2)一榜公示(7月11日至7月20日)

按照规范要求,将拟上报奖励扶助扩面对象名单及基本情况在村(居)务公开栏和所在村(居)民小组人群集中的醒目位臵张榜公示十天,并留存影像资料备查。

(3)审签报送(7月21日至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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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示有异议的,由村(居)民委员会负责重新调查审议,不符合条件的必须入户告知本人,并做好解释工作。对公示无异议的,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连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及《申请表》、《评议表》报送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

3.乡级审核、公示、申报(7月23日至8月12日) (1)乡级审核(7月23日至30日)

①乡镇计生办初审(7月23日至7月24日)。乡镇计生办根据奖励扶助对象摸底调查等资料,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初步审查。

②入户见面和走访调查(7月25日至7月30日)。由两名以上乡镇干部和计生办工作人员入户与申请人见面,调查核实情况。同时,通过走访、座谈等方式(至少走访参加过村级评议的2人、与申请人年龄相近的2人),向其他人了解、核实申请人情况,并填齐《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扩面扶助对象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相关内容。

③乡镇审核小组审核(7月25日至7月30日)。乡镇人民政府组成审核组,根据入户见面调查和群众走访座谈等情况,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提出拟上报人员名单,并做好会议记录。

(2)二榜公示(7月25日至8月4日)。按照规范要求,将拟上报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分别在乡镇及申请人所在村、组张榜公示十天。乡镇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并留存影像资料备查。

(3)审签报送(8月1日至12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由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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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负责重新调查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必须入户告知本人,并做好解释工作。对审核、公示无异议的,乡镇主要领导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将《申报表》、《评议表》、《审核表》、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县人口计生委,同时上报奖励扶助扩面对象花名册和资金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表)。

4.县级复核、公示、确认(8月1日至8月31日) (1)县级复核(8月1日至8月18日)。县人口计生委全面复核。县人口计生委组织人员,对乡镇上报的奖励扶助扩面对象逐户、逐人、全面复查审核,同时对村级评议和乡级审核程序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在《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判定表(县级)》(以下简称《判定表》)上记录,经县质量控制小组研究、审核后,提出拟确认对象名单。

(2)三榜公示(8月19日至8月28日)。县人口计生委将确认对象名单通过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反馈给所在乡镇和村(居)民委员会,分别在乡、村、组张榜公示十天。县人口计生委设立举报信箱。

(3)县人口计生委确认(8月29日至8月31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县人口计生委负责重新调查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必须入户告知本人,并做好解释工作。对审核、公示无异议的,县人口计生委主任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将其中两份《申报表》反馈给乡、村。同时,发放《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光荣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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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金管理和发放

(一)奖励扶助专项资金实行“国库统管、分帐核算、直接补助、到户到人”的原则。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二)奖励扶助专项资金到位后,县人口计生委及时将奖励扶助对象个案信息报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供给县农村商业银行作为发放奖励扶助金的依据。县、乡农村商业银行应在5日内将专项资金一次性划拨到奖励扶助对象个人储蓄账户,并将建立个人账户和专项资金拨付情况,及时反馈给财政和人口计生部门。

(三)奖励对象资格确认的责任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按照“谁调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确认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终身问责制。有关责任追究按《关于印发<金寨县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金办〔2012〕18号文件)执行。

五、档案及信息管理 (一)主要内容

1.奖励扶助对象个人档案,指经确认的奖励扶助对象的有关信息资料。主要包括:(1)《申报表》;(2)《评议表》;(3)《审核表》;(4)《县级复核表》;(5)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6)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2.奖励扶助工作档案,指记录奖励扶助工作过程的各类资料。主要包括:(1)相关文件、工作计划和总结评估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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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类表格;(3)年度奖励扶助对象名册和电子文档;(4)影像资料;(5)其它相关材料。

(二)管理程序 1、档案收集; 2.立卷分类; 3.立卷组合; 4.立卷编目; 5.档案归档; 6.档案保管。 (三)基本要求

1.专人负责,专柜存放,集中管理。县、乡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奖励扶助档案管理工作,配备专门的档案柜,集中保存、管理奖励扶助档案资料。村级由村计生专干负责管理。

2.分级分类归档。

(1)分类建档。按照档案资料性质,分奖励扶助对象个人档案和奖励扶助工作档案两类进行归档。其中,奖励扶助对象个人档案以个人为单位,按一人一卷建档;奖励扶助工作档案以年度为单位,按一年一卷建档。

(2)分级归档。奖励扶助对象信息资料个人档案由县级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归档,乡级为方便工作可建立对象个人辅助档案;奖励扶助工作档案由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分别负责本级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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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档案装订整齐有序,方便查询。按照档案管理要求编制档案索引目录。

4.奖励扶助对象个人档案卷内材料的目录填写、案卷装订、借阅、查询等按《档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奖励扶助对象个人档案为永久卷。

(四)分级管理要求

1.县级档案资料主要内容与要求

(1)奖励扶助对象个人档案:所有个人信息资料加封面装订成册,一人一卷,按年度、分乡镇归档保存。

(2)退出报告单:按年度、分乡镇装订。 (3)奖励扶助对象花名册:分年度装订。

(4)统计报表:《奖扶对象人数汇总表》、《奖扶对象退出汇总表》、《奖扶资金发放情况反馈表》、《奖扶对象人数预测及经费预算表》等,分年度归档。

(5)文字资料:有关方案、制度、文件、总结等,整理归类,装订成册。

(6)图片和音像资料:图片资料归类整理,装入影集,并配文字说明;音像资料刻录光盘保存。

(7)实物资料:宣传品等实物资料样品收集留存。 2.乡级档案资料主要内容与要求

(1)申报表:县级返回的《申报表》分年度归档。 (2)年审表:分年度装订。

(3)退出审批单:上报县级的同时,乡镇留存一份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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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年度归档。

(4)奖励扶助对象花名册:分年度归档。

(5)其他报表、文件、图片、实物等资料整理归类,归档保存。

3.村级档案资料主要内容与要求

(1)申报表:县级返回的《申报表》分年度保存。 (2)奖励扶助对象花名册:分年度保存。 (3)其它相关资料归档保存。 六、考核评估

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人口计生委具体组织实施,实行终身问责制。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县人口计生委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参与调查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凡因资格确认不准确造成错发奖励扶助金的,错发的经费由直接责任人全额补偿,同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资格确认准确率纳入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考核。

附件: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扩面制度信息管

理规范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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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O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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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扩面制度信息管理规范文书

奖励扶助扩面对象个人档案封面(式样)

表1-1: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扩面对象申报表 表1-2: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扩面对象评议表 表1-3: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扩面对象审核表 表2-1: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扩面对象年审表 表2-2: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扩面退出审批表 表3-1:奖励扶助扩面人数及资金测算表 奖励扶助扩面对象花名册(式样) 新增对象名单公示(式样) 退出对象名单公示(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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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扩面对象

档 案

姓名:

单位: 乡(镇、街) 村(居)委会

1.申报表

2.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3.评议表 4.审核表

5.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含一卡通复印件、责任备案表)

建档时间: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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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1

安徽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扩面对象申报表 ________ 乡(镇、)________ 村(居)委会________ 村民小组 户口性质 婚姻状况 照 片 婚姻变 动年月 项 目 本人信息 配偶信息 夫妇曾经生 育子女数 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性别 出生年月 男孩_____ 女孩_____ 姓名 姓名 性别 性别 夫妇现有存活子 女数(含收养等) 出生年月 出生年月 男孩____女孩_____ 死亡年月 收养年月 联系电话 是否亲生 死亡年月 编号 夫妇曾经生 育子女情况 夫妇收养 子女情况 家庭详细地址 村(居)委会 评议意见 乡(镇、街道) 审核意见 编号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盖章) 县级人口计生委审批意见 备 注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盖章) 扶助金标准: 元;农户编码: ;一卡通持卡人: 。 申报人诚信承诺:我保证所提供信息真实、全面,如有虚假或隐瞒愿接受取消资格处理。 申报人签名:___________ 填表人: 填表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由县、乡、村三级分别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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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扩面对象申报表填表说明

本表表头地址和个人信息由申报人如实填写,并在右上角照片区域粘贴申报人近期标准1寸或2寸照片。申报人不能填写的,村(居)民委员会可指定人员代为填写,但必须有申报人的签字。

本表一式三份,分别由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和县级人口计生部门保存、归档、管理。重新申报的在“备注”栏内写“重新申报”,并在《申报表》右上角标明“重新申报”。

“姓名”:填写申报人的姓名,要与二代身份证上的一致。 “公民身份号码”:填写18位公民身份号码(二代证),不允许为空。 “性别”:填写“男”或“女”。

“出生年月”:填写出生具体年月。如1940年2月出生,则填写“1940年2月”或“1940.2”。“户口性质”:据实填写“农业”、“非农业。

“婚姻状况”: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初婚”、“再婚”、“丧偶”、“离婚”、“其他”五种情况之一。填写“其他”的在备注栏目中注明具体情况。

配偶信息与本人信息的填写相同。婚姻状况为离婚、丧偶的配偶信息空填。

“夫妇曾经生育子女数”:指该夫妇双方一生中总共生育的子女数,包括送养、寄养、已死亡、判随前夫或前妻的子女,不包括收养的子女数。分性别进行填写。

“夫妇现有存活子女数(含收养)”:填写该夫妇目前存活的子女数,包括亲生(含送养、寄养、判随前夫或前妻)和收养的子女数。分性别进行填写。

“夫妇曾经生育子女情况”:按子女出生年月的先后顺序,逐行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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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每个子女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是否亲生”、信息。

“是否亲生”: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本人及配偶亲生”、“本人亲生非配偶亲生”、“非本人亲生配偶亲生”三种情况之一。

“夫妇收养子女情况”:指该夫妇双方一生中总共收养的子女数。按收养子女出生年月的先后顺序,逐行填写每个收养子女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收养年月”、“存活状况”、“死/残年月”、“死亡确认单位”信息。

“收养年月”:填写收养子女的具体年月。如1990年6月收养,则填写“1990年6月” 或“19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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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及有关座谈材料、其它证明材料)

1982年至1999期间收养没有办理司法公证或收养登记,补办确有困难的,可请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符合当时收养条件但没有办理手续的证明和所在村民组座谈材料。1999年后收抱养的以《收养证》为准,否则,均视为违法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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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 明

(1982年3月-1992年4月式样)

兹证明***、***于**年**月收养一子(女),该子(女)是**年**月出生,该收养行为符合司法部关于《办理几项主要公证行为的试行办法》关于办理收养公证应具备的以下条件,当时未办理收养公证手续。

1.婚后无子女;

2.经县以上医院检查无生育能力; 3.无生育能力的一方年满三十五岁; 4.夫妻双方都同意收养; 5.未患精神病和其它严重疾病; 6.有可靠经济来源(指被收养人系幼儿)。 特此证明

***乡(镇)人民政府(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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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 明

(1992年4月-1999年5月式样)

兹证明***、***于**年**月收养一子(女),该子(女)是**年**月出生,该收养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关于办理收养人应具备的以下条件,当时未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年满三十周岁;

4.未患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特此证明

***乡(镇)人民政府(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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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2

安徽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扩面对象评议表

________县(市、区)_________乡(镇、街)________村(居)________村民小组 性别 出生年月 申报人 姓名 情况 户口、婚姻、生育等个人信息见《申报表》 时间: 主持人: 地点: 记录人: 参评人员:村干部(含村委会负责人)5人,计生协会员(含计生协会长)5人(本村名组),村民代参加表5人(本村名组)。 评议 参评人员签名: 、 、 、 、 人员 、 、 、 、 、

、 、 、 、 、

1.主持人宣讲奖励扶助政策规定,介绍申请人年龄、户口、婚姻史、生育史等基本情况; 2.参会人员发言,对申请人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全面性及是否符合条件发表意见; 3.对申请人作出评议结论。 内容 评议记录 评议意见 村(居)委负责人签名: 计生协会长签名: 年 月 日 说明:此表随同《申报表》一起报送乡(镇、街道)计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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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3

安徽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扩面对象审核表

_______县(市、区)_______乡(镇、街道)_______村(居)委会 性别 出生年月 申报人 姓名 情况 户口、婚姻、生育等个人信息见《申报表》 乡级审核记录 乡级与申请人见面调查记录: 1.对《申报表》所载信息进行逐项询问,记录异常情况: 2.查看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等有效证件,记录异常情况: 申报人签名: 年 月 日 3.两位年龄相近的老邻居或知情者证明: 证明人签名: 证明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4.乡级初审意见: 是否符合条件:(1)符合 (2)不符合(3)建议暂缓 奖扶金标准: (1)960元(2)1080元 (3)1560元(4)1680元 (5)600 调查员签名: 年 月 日 县级与申请人见面调查记录: 1.对《申报表》所载信息进行逐项询问、核查,记录异常情况: 2.查看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等有效证件,记录异常情况: 申报人签名: 年 月 日 县级复3.群众走访座谈,记录异常反映: 核记录 4.乡、村两级程序执行情况(村级是否评议、公示?乡级是否入户见面、走访调查、公示?) 5.县级复核意见: 是否符合条件:(1)符合 (2)不符合(3)建议暂缓 奖扶金标准: (1)960元(2)1080元(3)1560元(4)1680元 (5)600 调查员签名: 年 月 日 说明:此表乡级随同《申报表》一起报送县级人口计生委,县级复核时作相应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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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1

安徽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年审表(____年度)

_______县(市、区)_______乡(镇、街道)_______村(居)委会 奖扶对象 性别 姓名 年审结果 签名 回访人员签名 人员签名 对象本人 村(居)入户 乡(镇、街)复核 村(居)负责人(单位盖章): 乡(镇、街)负责人(单位盖章):

注:本表由村(居)每年2月15日前填报,乡(镇、街)每年2月28日前复核,退出对象

公示,县级每年3月15日前抽查评估;“年审结果”据实填写1.年审合格;2.退出;3.重新申报;截止上年度12月31日前死亡或迁出的必须退出。

本表一式两份,分别由乡镇、县人口计生委分年度装订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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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2

安徽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扩面对象退出审批表

_______县_______乡(镇)_______村(居)委会 村民小组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退出原因 退出 年月 情 况 说 明 生育(含抱养)子女情况 现存活子女情况 起始享原享受受年度 标准 乡镇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单位盖章) 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批意见 备 注 填表人: 填表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1、本表由村(居)委会每年2月15日前填报,一式3份,乡(镇)每年3月15日前审核签字盖章后报县,县级审核后进行信息变更。 本表由县、乡分年度装订存档备查。

2、“退出原因”:①子女数增加(包括收养、过继、婚姻变动导致子女增加);②迁出(备注栏填迁往何地);③;死亡(注明死亡年月);④审批错误;⑤其它(备注栏填具体原因)。

3、退出对象,要以乡镇政府文件上报退出调查报告;退出对象要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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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扩面人数及资金测算表(_ _年度)

编制单位(盖章)

奖 扶 扩 面 对 象 人 数 其 中 53545556周周周周岁 岁 岁 岁 其 中 57周岁 58周岁 59周岁 现存一子女数 现存两女数 只生一女人数 现无子女人数 非农户口人数 上年对象人数 本年退出人数 本年新增人数 本年度所需经费(元) 单 位 合 计 50周岁 51周岁 52周岁 单位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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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扶助扩面对象花名册

所属单位: 序号 持卡人 农户编码 姓名 性别 婚姻状况 子女类型 户口性质 公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应发放金额 村吧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时间: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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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金寨县阳光助学(双女户子女成才)花名册

市 县(市、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录取人 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家庭 户籍所类型 在地 录取 救助金院校 额(元) 农户编码 持卡人姓名 联系 备注 电话 填表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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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退出对象名单

公 示

经审核,下列××名同志退出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范围,现予以公示。公示日期:××月××日至××月××日。如发现与公示情况不符或有该退出而未退出的,请如实反映。

乡(镇、街道)举报电话:

县人口计生委举报电话:0564-7359130 7359362 市人口计生委举报电话:0564-3379601 3379795 省人口计生委举报电话:0551-65111233 65165753 举报信箱设在乡镇人民政府。

村 组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退 出 原 因 退出原因:1.子女数增加(包括收养、过继、婚姻变动导致子女增加)

2.迁出 3.死亡 4.审批错误 5.其它(说明)

公示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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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2013年度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扩面对象

名 单 公 示

(第一榜)

经审议,下列××名同志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扩面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日期: 月 日至 月 日。如发现公示对象基本情况不属实或资格确认工作操作不规范的,请如实反映。

乡镇举报电话:

举报信箱设在乡镇人民政府(计生办)。

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户口在本乡镇;(2)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3)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1954年1月1日至1963年12月31日出生。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属相 户口所在地 户口性质 生 育 子女数 现存活 子女数 公示单位(公章):××镇××村(居)民委员会

年 月 日

说明:此公示属三榜公示中的第一榜。按照《安徽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管理规范》的要求,将拟上报奖励扶助扩面对象名单及基本情况在村务公开栏(居委会宣传栏)和村(居)民小组人群集中的醒目位置张榜公示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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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2013年度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扩面对象名单

公 示

(第二榜)

经审议,下列××名同志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日期: 月 日至 月 日。如发现公示对象基本情况不属实或资格确认工作操作不规范的,请如实反映。

乡镇举报电话:

县人口计生委举报电话:0564-7359130 7359362 举报信箱设在乡镇人民政府、县人口计生委。

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户口在本乡镇;(2)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3)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女孩死亡现无子女;(4)1954年1月1日至1963年12月31日出生。

户口性质 生 育 子女数 现存活 子女数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属相 户口所在地 示单位(公章):××镇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说明:此公示属三榜公示中的第二榜。按照《安徽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管理规范》的要求,将拟上报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分别在乡镇及申请人所在村、组张榜公示十天。乡镇设立举报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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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2013年度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扩面对象名单

公 示

(第三榜)

经审议,下列××名同志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日期: 月 日至 月 日。如发现公示对象基本情况不属实或资格确认工作操作不规范的,请如实反映。

县人口计生委举报电话:0564-7359130 7359362 市人口计生委举报电话:0564-3379830或3379795 省人口计生委举报电话:0551-65111233 举报信箱设在县人口计生委。

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户口在本乡镇;(2)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3)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1954年1月1日至1963年12月31日出生。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属相 户口所在地 户口性质 生 育 子女数 现存活 子女数 公示单位(公章):金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年 月 日

说明:此公示属三榜公示中的第三榜。按照《安徽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管理规范》的要求,县人口计生委将确认对象名单通过报纸或网站等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反馈给所在乡镇和村(居)民委员会,由乡镇和村级分别在乡、村、组张榜公示十天。县人口计生委设立举报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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