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医疗管理制度汇编
首诊负责制度
一、首诊负责是指第一位接诊医师对所接诊病人特别是对急、危重病人的检查、诊断、治疗、转科和转院等工作负责到底。
二、首诊医师除按要求详细记录病史、身体检查、化验结果等以外,对诊断已明确的病人应进行积极治疗;对诊断尚未明确的病人应边对症治疗,边及时请示上级医师或请相关科室会诊,诊断明确后即转有关科室治疗。对已入院且收治专科不当的病人,由收治科室请相关科室会诊后确定转科治疗。
三、诊断明确需要住院治疗的急、危、重病人,必须及时收入院,如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按转院制度执行。
四、如遇危重病人需要抢救时,首诊医师首先抢救并及时通知上级医师或科主任,主持抢救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绝抢救。
五、对已接诊的病人,需要会诊或转诊的,首诊医师应书写完病历并进行相关检查后,再请有关科室会诊。
六、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需要收治的病人,按照院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及时通知医务处或行政总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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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重点病种绿色通道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急诊重点病种危重病人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最大限度争取抢救的时间,进一步提重点病种高危患者的抢救成功率,特制定重点病种患者紧急会诊和优先入院抢救的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重点病种患者的急诊服务流程。
1、结合我院急诊患者病种结构及我院专科优势特点,以下为重点病种:急性心肌梗死、急性心力衰竭、急性脑卒、急性创伤、急性颅脑损伤、急性呼吸衰竭等
2、以抢救生命为原则,一律实行优先抢救、优先检查和优先住院,与医疗相关的手续后补办的原则,先救治,后交费。
3、实行首诊负责制,实施抢救科室及检验、输血、放射、药剂、手术等相关辅助科室的医护人员必须全力抢救,无条件为患者提供方便,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患者,延误患者的最佳诊疗时机。
4、在抢救过程中,如需相关科室会诊,抢救科室呼叫院内抢救会诊原则上相关科室医生在10分钟内,紧急情况5分钟内到达。
5、实行上报制度,进行疑难或需多科协作的危重病人在急诊抢救的同时,必须向科主任、医务科报告患者病情及抢救及情况,正常工作日报告所在医务科,夜间或休息日报告院总值班协调相关科室协助抢救,并在必要时组织抢救会诊。
6、急诊科、手术室、ICU、药房、血库、检验科和功能影像检查等科室必须对重点病种患者救治的病人提供快速、有序、安全、有效的诊疗服务。
7、各辅助检查科室须及时接受标本和患者。检验常规项目自检查开始到出具结果≤30分钟。心电图、影像常规检查开始到出具结果≤30分钟。超声检查开始到出具结果时间≤30分钟。有关科室在完成上述检查结果之后,须及时电话告知患者所在的科室。
8、相关科室医务人员必须熟悉本科室重点病种急诊抢救流程和职责。凡需多个科室协同抢救的患者,原则上由对患者生命威胁最大的疾病的专科科室收治。如有争议,急诊科医师有权裁决,或由医务科、或总值班决定。急诊科医师收住病人,科室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收。
9、对突发公共事件,如交通事故,有3名以上伤病员的重大抢救时,应在紧急救治的同时,立即报告医务科或总值班,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
10、对重点病种要及时登记,定期总结、分析、质量评价、反馈并提出持续改进措施,上报医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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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抢救(绿色通道)管理制度及服务流程
一、绿色通道的含义
医院急救 “绿色通道”指医院在抢救急危重症患者时,为挽救其生命而设置的畅通的诊疗过程,所有工作人员应对进入“绿色通道”的患者提供快速、有序、安全、有效的诊疗服务。
二、绿色通道的范围
1. 休克、昏迷、循环呼吸骤停、严重心律失常、急性重要脏器功能衰竭生命垂危等患者的急诊抢救。
2. 110、120及其他部门转送的“三无”患者(无钱、无家属、无身份证明)的急诊抢救。 3.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交通事故、中毒等)中患者的急诊抢救。 三、绿色通道的措施
1. 由接诊医师决定患者是否按照绿色通道的管理服务并上报行政总值班。
2.急诊科实行二十四小时连续应诊制及首诊负责制,有关科室值班人员接到急诊会诊请求后应于10分种内到达会诊地点。
3.患者一旦进入绿色通道,即应实行先救治,后挂号交款,各有关临床、医技科室(如检验科、放射科、药房等)及后勤部门(如电梯、收费处等)根据急诊科的绿色通道印章必须优先为患者提供快捷的服务。绿色通道印章由急诊科保管。
4. 凡无家属陪伴的患者,急诊科应安排护士、护工等人员办理有关检查、交费、取药等手续。 5. 全院医务人员均有义务积极参加“绿色通道”的抢救工作,不得推诿病人,或对“绿色通道”的呼叫不应答。对干扰“绿色通道”的个人和科室,需追究责任。
6. 凡遇涉及多科的复合伤患者,原则上由对病人生命威胁最大的疾病的科室收治,如有争议,急诊科二值班医师有权裁决,必要时会同医务处或行政总值班协商解决。
7. 遇到突发事件(交通事故、中毒及其它重大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医务处或行政总值班,迅速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全院力量进行抢救。
四、绿色通道的程序
1. 开通绿色通道救治的病人在其处方、化验检查单、收费单、住院单等盖上绿色通道印章。其他相关科室人员见此印章,必须给予紧急优先处置,不得无故推诿。
2. 如遇无费用病人,原则上先救治后付费。白天由医务处签署欠费救治的意见,晚上由行政总值班签署意见。
3. “绿色通道”患者原则上应在急诊科就地抢救。须住院或手术抢救的患者,由急诊科医师、护士、护工护送入院或手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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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急救抢救绿色通道服务流程 病人到达 预检分诊 属于绿色通道范围的病人
抢救、治疗 无费用人员 挂号、交费 请示医务处或行政总值班签署救治意见 在检查单上盖绿色通道章 相关医护人员护送到相关科室检查 入院 留观 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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