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201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下载本文

南昌大学研究生院

昌大研发[2013] 号

关于做好我校201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相关单位: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是全国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人才选拔方式多元化、扩大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自主权、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保证,也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和南昌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推荐免试生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校2014年推荐免试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免试的对象和条件

1.推荐免试对象:我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国家规定不含专升本和独立学院的学生)中,经我校遴选和确认资格并通过我校或外单位的复试后被接收的优秀学生。免试是指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推荐是指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试资格并向

招生单位推荐;接收是指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2.推荐免试的原则和条件:按照《推荐免试生工作暂行办法》第五条(遴选原则)、第六条(报名条件)、第七条(必备条件)以及本通知的规定执行。各单位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可以在充分研究、集体决策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办法,但所有办法、标准、程序和结果都要体现择优选拔和公开透明的要求。

3、特殊选拔的条件和程序请参照《推荐免试生工作暂行办法》第十条以及附件的规定执行。

4、为了确保我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严肃性和推免指标顺利完成,在公示无异议后,凡拟录取的推免生须与学院签定《南昌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协议书》。 二、推荐免试生名额分配

1、教育部批准下达我校2014年的推荐免试生计划学术型学位总计757名,全日制专业学位总计369名。

2、根据《推荐免试生工作暂行办法》第十一、十二条规定的基本原则核准下达各学院的推荐免试生计划,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计划执行。

3、提倡优势互补,鼓励推荐免试生在不同招生单位和学科专业之间交流。跨学科推免生计划单列。有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生意向的学院,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拟接收的学科专业、名额和补充条件等方案并报研究生院备案,由研究生院汇总公布。 三、推荐免试生工作的组织

1、推荐免试生工作包括推荐和接收两部分工作。校推荐免试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推荐免试生的推荐工作;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推荐免试生的接收工作。

2、推荐免试生工作以学院为单位,由院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学院须按照《推荐免试生工作暂行

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成立院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

3、认真执行研究生支教团专项推免计划,支教团的推荐免试生工作由校团委负责具体实施,领导小组应包括研究生院的领导、相关院(系)的领导和硕士点导师代表参加。

4、国防生大队的推荐免试生工作由国防生工作办公室(海军驻校选培办)负责具体实施。领导小组应包括研究生院的领导、相关院(系)的领导和硕士点导师代表参加。

5、高等研究院本硕连读班、理工类实验班、国学研究院国学班、申请不占学校推免计划(如六所部属师范类院校师范类推免生、北京大学直博生、清华大学直博生等)的学生严格按照推荐免试生工作流程和进度安排表进行,请校内各推免单位做好宣传工作,逾期不予办理推免手续。

6、全校推荐免试生工作由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实施全程监督。

四、推荐免试生工作流程和进度安排

根据教育部和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的文件通知,2014年推荐免试生工作必须在2013年10月25日前结束。整个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2014年推荐免试生工作流程和进度安排表》(附件3)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五、推荐免试工作的其他事项

1、各单位推荐免试生工作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对于违规操作或工作失职者,将追究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2、占用我校推荐免试生校内接收计划和自带计划的外校推荐免试生,必须提交有关证明和业绩材料,具体按《推荐免试生工作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3、各学院须在10月20日17:00前将向校外推荐的人选的

推荐免试生正式接收函交招办,逾期不予受理。

4、申报外校的推荐免试生的资格证明函和我校拟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生的公函均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统一出具。教务处负责对取得推荐免试生资格的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成绩表进行审核盖章和身份证明。

5、根据教育部的规定,没有《推荐免试生登记表》的申请人不得受理其申请。未经复试的申请者不得录取。已录取被正式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为了确保推荐免试生计划的落实,被我校录取(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必须与学院签定有关自愿申请、如期就读等内容的承诺书。

6、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对在申请推荐免试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荐免试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并由推荐单位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附件:1、南昌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2、南昌大学破格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细则 3、2014年推荐免试生工作流程和进度安排表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