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计算建筑间距时,建筑高度按下列规定计算:
1、平屋面建筑:挑檐屋面自室外出入口地坪标高算至檐口顶,加上檐口挑出宽度(见图一);有女儿墙的屋面,自室外出入口地坪标高算至女儿墙顶(见图二)。
2、坡屋面建筑:层面坡度小于45°(含45°)的,自室外出入口地坪标高算至檐口顶加上檐口挑出宽度(见图三)。
坡度大于45°,自室外出入口地坪标高算至屋脊顶(见图四)。
3、水箱、楼梯间、电梯间、机械房等突出屋面的附属设施、其高度在6m以内,水平面积之和不超过屋面建筑面积1/8的,不计入建筑高度。
4、但当建筑位于文物、建筑保护区、建筑控制区和有净空要求的控制区时,上述突出部分应计算建筑高度。 挑檐屋面 女儿墙屋面 平 面 屋 (图一) H室外地面至檐口顶 屋面坡度小于45°(含45°) (图二) H自室外地面算至女儿墙顶 屋面坡度大于45° 坡 面 屋 (图三) HC室外地面至檐口顶 B檐口挑出宽度 H=HC+B (图四) H自外地面算至屋脊顶 (七)建筑间距计算 除另有规定外,建筑间距是指两幢建筑的外墙面之间最小的垂直距离。
坡度大于45°的坡屋面建筑,其建筑间距指自屋脊线在地面上的垂直投影线至被遮挡建筑
的外墙面之间最小的垂直距离。
建筑间距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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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居住建筑南北向平行布置) 示意图 2 (居住建筑东西向平行布置) a≥30° 示意图 3 (居住建筑垂直布置) 4 (居住建筑既非垂直a≥30° 也非平行) 30°< a≤60° 5 (居住建筑既非垂直也非平行) 6 (既非平行也非垂直) a>60° 7 (居住建筑山墙间距) 8 (低层独立式住宅) 9 (高层居住建筑,南北向平行布置) 10 (高层居住建筑,东西向平行布置) 34
11 (受遮挡的多、低层居住建筑朝向为南北向的) 13 (垂直布置的高层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 12 (受遮挡的多、低层居住建筑朝向为东西向的) 14 (高层居住建筑山墙与居住建筑山墙) 15 (低、多层居住建筑与其北侧居住建筑的最小间距) 16 非居住建筑与非居住建筑(高层与高层) 17 (多层与高层) 19 (低层与高层、低层与多层、低层与低层)
图 例
高层建筑 多层建筑 低层建筑 Lx:南北向建筑间距 Ly:东西向建筑间距 Lz:建筑端距 Hs:南侧建筑高度 20 (山墙间距) 18 (多层与多层) 35
H:相邻建筑中较高建筑高度 低层独立式住宅 低层或多层建筑 低层或多层或高层建筑
(八)公共开放空间有效面积的计算公式如下:
F=M×N
式中:F——开放空间的有效面积,M——开放空间中对公众开放的实际使用面积,N——有效系数。
有效系数(N)按下列条件确定: a.室外开放空间在地面层的,其地标高与道路或用地地面的高差在±1.5m 以内(含±1.5m)时,N=1.0。
b.室外开放空间在屋面上或为下沉式广场的,其标高与道路或用地地面的高差在+1.5m至+5.0m(含+5.0m)或-1.5m至-5.0m(含-5.0m)时,N=0.7。
c.提供室内开放空间,其标高与室外用地地面的高差在±5.0m以内,或提供室内连续开放空间,其标高与室外用地地面的高差在-5.0m至+12.0m时,N=1.0。
(九)建筑高度控制视线分析方法
根据建筑、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环境,选择适当视点确定视线走廊,竞选视线分析。视点的距离控制高度应大于或等于3H,因条件限制难以按3H视点距离控制高度的,视点距离可适当缩小,但不得小于2H。(详图)
B:建筑山墙宽度
(十)建筑退让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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