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图文 下载本文

规划行政许可审批流程规定的各种文件、资料,要求都扫描成JPG格式的电子文档,一律以100dpi进行彩色扫描,多页文件需拼接合并成一个扫描文件,统一以文件标题简写起名,如“身份证.jpg”。

(二)电子图纸技术规格:

1、规划设计方案图

建设项目的“规划总平面图”必须单独绘制在一个DWG文件中,统一命名为“规划总平面图.dwg”;且必须满足“规划电子报批”设计版软件的图形规整要求,文件标准严格遵循“申请行政许可电子报批技术要求”的相关规定。

2、建筑设计方案图

建筑方案图包括平面图、立面图和剖面图三类。 各建筑单体的平、立、剖面图绘制在同一个DWG文件中,要求三类图分别绘制在各自的图层中,便于通过图层切换分别浏览三类图形;且平面图必须满足“建筑工程电子报批”设计版软件的图形规整要求,文件标准严格遵循“申请行政许可电子报批技术要求”的相关规定,文件命名规则为“[建筑单体名称]-平立剖图”,一个正确命名的例子:“9号楼-平立剖图”。

(三)送审项目三维审批材料技术规格: 1、送审项目三维建筑模型,文件格式为.max或3ds的电子文件,同时提供模型文件使用的相关材质和贴图等;

2、送审材料包括总平面、剖面图、立面图、平面图等电子件为AUTOCAD的.dwg格式; 3、三维渲染效果图的文件格式为JPG;

4、三维仿真模型格式为OPENFLIGHT即flt格式的电子文件;

5、三维仿真模型中贴图的规格为:文件格式为RGB,文件大小为2n其中n为正整数,如16×16、128×128、256×512等尺寸。

注:提交数据的内容与范围,应包括全部原始资料、最终处理成果资料等;以计算机能存储的介质提交数据,一律用光盘提交,光盘规格可以是CD-R/650MB、CD-R/180MB、DVD-R/4GB、DVD+R/4GB;并须使用ISO9660刻录格式。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九十二条 本规定是实施《海口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具体技术规定,由海口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九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6年5月1日起试行,但此前已取得“一书两证”并在其有效期内的建设工程仍按原审批的内容执行。

附录一

名词解释

(一)道路规划红线,是指城市道路用地规划控制线。 (二)绿地规划绿线,是指城市各级绿地用地规划控制线。

(三)水体规划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四)基础设施规划黄线,是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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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设用地面积,是指规划征地红线范围内,除城市道路、河道、电力走廊、轻轨控制线、绿化隔离带等规划控制用地外的实际用地面积。

(六)建筑控制线,是指根据城市规划需要确定的建筑可建范围的控制线。

(七)建筑容积率,简称容积率,是指建设用地内的各类建筑,其地面以上建筑面积的总和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八)建筑密度,是指建设用地内,各类建筑基底占地面积(含底层架空层面积)的总和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

(九)绿地率,是指建设用地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 (十)低层居住建筑,是指层数为1层至3层的住宅建筑。 (十一)多层居住建筑,是指层数为4层至6层的住宅建筑。 (十二)中高层居住建筑,是指层数为7层至9层的住宅建筑。 (十三)高层居住建筑,是指层数高于或者等于10层的住宅建筑。

(十四)低层公共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小于或者等于10米的公共建筑以及综合性建筑。 (十五)多层公共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10米,小于或者等于24米的公共建筑以及综合性建筑。

(十六)高层公共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公共建筑以及综合性建筑。

(十七)裙房,是指与高层建筑相连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的附属建筑。

(十八)点式建筑,是指与生活居住建筑正面相邻的建筑面长度小于30米的各类建筑。点式建筑两侧有遮挡阳光的建筑,且点式居住建筑与相邻两建筑之间距小于点式建筑本身长度的0.5倍时,视同条式居住建筑。

(十九)条式建筑,是指与生活居住建筑正面相邻的建筑面长度大于30米(含30米)的各类建筑。

(二十)骑楼,指临城市道路的建筑,将下层临道路部分作成柱廊式人行通道,楼层部分跨建在人行通道上的建筑形式,骑楼建筑一般为三层以下。 (二十一)旧城保护区

府城保护区:北起红城湖路、南至高丁西路和高丁东路、西起朱桔里路和云霞路、东达琼州大道的地块。

海口旧城历史文化街区:北起长堤路、南至解放西路和文明西路、西起龙华路和新华南路、东达大东路和水巷口路的地块。

范围为上述控制区边号外拓100米。 (二十二)旧城区

北片范围为:北起长堤路、南至西沙路和蓝天路、西起龙昆路、东达白龙路的地块; 南片范围为:北起红城湖路、南至凤翔路、西起龙昆路、东达琼州大道的地块。 (二十三)新城区,是指城市规划区内除旧城保护区、旧城控制区以外的其他范围。

附录二

计算规则

(一) 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参照国家有关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和有关规范计算。

1. 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其建筑面积按建筑外墙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建筑物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2. 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如需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当高跨为边跨时,其建筑面积按勒脚以上两端山墙外表面间的水平长度乘以勒脚以上外墙表面至高跨中柱外边线的水平宽度计算;当高跨为中跨时,其建筑面积按勒脚以上两端山墙外表面间的水平长度乘以中柱外边线的水平宽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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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

3. 多层或高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其底层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4. 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

5. 用深基础做地下架空层加以利用,层高超过2.2米,按架空层外围的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6. 坡地建筑物利用吊脚做架空层加以利用且层高超过2.2米的,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7. 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回廊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8. 图书馆的书库按书架层计算建筑面积。

9. 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10. 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实际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11. 建筑物内的技术层,层高超过2.2米(含2.2米)的,应计算建筑面积。 12. 有柱雨蓬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的雨蓬按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3. 有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单排柱、独立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4. 突出屋面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5. 突出墙外的门斗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6. 封闭式阳台、挑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凹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7. 建筑物墙外有顶盖和柱的走廊、檐廊按柱的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8. 两个建筑物间有顶盖的架空通廊,按通廊的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顶盖的架空通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9. 室外楼梯做为主要通道和用于疏散的均按每层水平投影面计算建筑面积;楼内有楼梯且室外楼梯不做为主要通道或用以疏散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突出墙面的构件配件和艺术装饰,如:柱、垛、勒脚、台阶、无柱雨蓬等。 2、检修、消防等用的室外爬梯。 3、层高在2.2米以内的技术层。

4、建、构筑物,如:亭、独立烟囱、烟道、油罐、水塔、贮油(水)池、贮仓、圆库等。 5、建筑物内外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6、没有围护结构的屋顶水箱、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

7、单层建筑物内分隔的操作间、控制室、仪表间等单层房间。 8、层高小于2.2米的深基础地下架空层、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 9、 无顶盖的花架等建筑小品不计算。 10、 城市公共通道。

11、对高度为2.2m以下(含2.2m)的设备层不计算建筑面积。对设备层兼作避难层的,其高度可适当放宽,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12、根据海口市实际情况,参照国家有关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架空层作为公共停车库或公共开放活动空间等用途的,架空层超过4.5m,可不计算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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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筑容积率计算

1、容积率=总建筑面积/用地(红线内)面积;

2、在计算容积率时,地下室的建筑面积不计;但地下室作为商场或其他营业性公共场所的,应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屋面层建筑面积不超过标准层建筑面积1/8的不计。用作开放空间的建筑面积不计,半地下室在室外地面以上部分的高度不超过1M的不计。

3、半地下室在室外地面以上高度超过1M的按以下公式计算建筑面积: A’=KA

式中:A’——折算的建筑面积,K——半地下室地面以上的高度与其层高之比,A——半地下室建筑面积。

4、商业综合楼的容积率控制指标,按不同性质的建筑面积比例换算合成。 F=(F1×P1%)+(F2×P2%) 式中:F——核定容积率

F1、F2——不同性质的建筑容积率

P1、P2——不同性质的建筑所占比例。

5、当建筑室外地坪与室内地面的高差不大于该室内空间净高的1∕3时,该建筑空间属地面建筑;当建筑室外地坪与室内地面的高差为该室内空间净高的1∕3-1∕2时,该建筑空间为半地下室;当建筑室外地坪与室内地面的高差大于该室内空间净高的1∕2时,该建筑空间为地下室。

6、商住综合楼的容积率控制指标,按不同性质的建筑面积比例换算合成。高层商住综合楼商业用房的建筑面积应至少占总建筑面积的10%,不足10%的,其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的控制指标按高层住宅建筑的规定执行;多层商住综合楼商业用房至少占两层以上(含两层),仅设底层商店的,其容积率和建筑密度控制指标按多层住宅建筑的规定执行。

7、城市道路和公共绿化带所占的面积不计入总用地面积。

(四)绿地面积计算

1、为增加绿化面积美化城市环境, 鼓励在建筑的第5立面(屋面)进行绿化美化,其中裙房、地下、半地下停车库的屋面覆土深度≥1米的地栽绿化面积(每块面积不得小于100㎡)可根据屋面标高与用地地面的高差进行折算计入绿地率。

其折算公式如下: F=M×N

式中:F—地面绿地面积;M—屋面地栽绿地面积;N—有效系数( 见下表) 屋面标高与用地地面的高差(单位:米) 有效系数(N) 1.0 小于、等于1.2 0.7 大于1.2,小于、等于5.0 0.5 大于5.0,小于、等于9.0 0.3 大于9.0,小于、等于12.0 0 大于12.0 2、绿荫式停车场是指乔木和草坪相结合的立体绿化式地面停车场,其绿化按20%折算计入

绿地率。

3、游泳池、景观水体按100%算计入绿地率。

(五)建设用地面积计算

建筑用地面积以海口市规划局正式核定用地范围的面积(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面积)为准,城市道路红线内、河道蓝线内、绿地绿线内的面积不得计入。

(六)建筑高度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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