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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落实民办教师政策待遇的申请

县人民政府:

申请人姓名***,男,汉族,1946年2月生,初中文化,家住***县**镇***村**小组,身份证号码:**********。

申请事由,本人于1971年3月经清凉大队党支部推荐到清凉小学担任民办教师,直至1988年9月被迫离职,累计连续从事民办教师17年零6个月。其间,本人爱岗敬业,兢兢业业,对工作认真负责,教育教学成绩始终得到区、乡、中心校和广大群众的肯定,曾二次被县教育局评为先进工作者,出席县文教系统先代会。本人恪守“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准则,苦钻业务,不断提高自身素质,1984年3月参加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进修教材教法低段(1—4年级)语文数学科目考核合格,1986年参加云南省教育厅组织的教师普通话过关考核合格达二级标准。为做好小学复式班教学,每节课前我都认真做好教学设计,精心备课,合理安排好每个年级的教学时间,确保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1983年本人论文《 浅谈复式教学的经验》在县教育局教学研讨会上得到好评。为帮助学生解决学费、书费困难,1979年至1981年我带领学生艰苦奋斗,种红薯、玉米、甘蔗,搞勤工俭学,免收学生学费、课本费共3年,受到家长称赞。针对辍学严重

现象,本人凭着一颗赤诚的心,走村串户家访,说服家长,为学生补课,挽留数名失学孩子。一直以来,本人拿着微薄的收入,一心扑在教育事业上,家庭负担再重,对待工作热情不减,一步一个脚印,尽心尽力,孜孜不倦地、无怨无悔地奉献着自己的青春。

改革开放后,在县委政府的关怀下,逐年吸收民办教师为公办教师,1987年,本人符合转正条件,经学校、乡、区同意填写《***县吸收民办教师为公办教师推荐表》,然而,推荐表交到区中心校后就如同石沉大海,一年后也杳无音信。1988年9月被区中心校无故辞退,领到辞退费340元(据说按每年1个月工资计发给10年的辞退费),从此,我含冤回家务农至今。

是什么原因没有被批准转为公办教师?为什么我脚踏实地把青春和汗水都奉献给农村教育事业却反而得不到公平待遇?被辞退22年来,本人百思不得其解,身心倍受煎熬。直到前不久,我鼓足勇气到县教育局问个究竟,当从废弃的资料袋里找出我填报的哪份已经尘封了22年的推荐表时,我感到十分震惊,万分愤慨,朗朗乾坤,公然有人为所欲为,草菅人命,毁人一生于无形!

这么多年来,我不找政府,也不找学校,是不想给政府、给领导添麻烦,想把这颗委屈的心一直带到棺材里去算了。 时至今日,我年迈体衰,颈椎病、高血压缠身,除了无奈,

仅存一丝对党和政府的信任,电视上看到正在打造“阳光政府”我对党和政府的信心更坚定,特呈上这些材料,恳请县人民政府能主持公道,关心本人疾苦,酌情按月给予一定的生活困难补助,同时对当年玩忽职守的有关人员给子严肃查办。

特此申请

申请人:*** 联系电话:******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

1、《***县吸收民办教师为公办教师推荐表》复印件。 2、民办教师《聘用证书》复印件。

3、《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进修教材教法考核合格证》复印

件。

4、《云南省教师普通话考核合格证》复印件。 5、1982年全县文教系统先进工作者《奖状》复印件。 6、《居民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