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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工费调整:如施工期间政府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有发布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相关文件,按文件规定在调整范围内的则予以调整,与人工预算单价差额部分做为税前独立费,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各项费用。
6、预算包干费按 %计取,预算包干费包括以下内容:
6.1 根据施工现场现有场地状况± ㎝以内场地挖填、平整的工程量,施工场地内人工修边、修底、临时支护措施,土方的塌方处理,施工场地内地面以下单体体积在 m3以下的零星基础障碍的排除,基础及地下水池开挖地下水的排除,地下水池、化粪池开挖项目措施费用。
6.2 配合桩基检测产生的费用:包括桩基检测场地平整、压实、桩头土方开挖、凿桩头、压桩配合用工费用。
6.3 管桩芯清理、所有门窗框塞缝、其他专业工程施工后的补洞和收边修整等所产生的费用。
6.4 施工过程的停水、停电及雨天或各种因素引起的误工及机械停置费用。 6.5市政水压不够或停水,由乙方采取加压或储水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已包含在预算包干费内,乙方不得另行向甲方收取加压或储水措施费用。
6.6停电、电量不够或电压不足,乙方应自备发电机发电,提供足够的电量,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已包含在预算包干费内。
6.7 文明施工及有关部门检查所发生的费用。
6.8 本工程合同约定工期比定额工期缩短所产生的赶工费,包括由于甲方要求的合理缩短工期或合同工期内赶工引起的增加费用,包括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费、各种材料设备的损耗及增加(含周转材料等)、其他保证合同工期措施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6.10 协调总承包范围内的有关各部门所需的各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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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第二条(一)款 项约定外,施工期间法律法规的变化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与本合同约定工程造价计价规则有抵触的价格调整均包含在预算包干费中。
6.12 因工地现场条件,包括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现场地质条件、施工水电、施工场地及周围地下管网、承包范围、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维护、外租场地及宿舍等因素而增加的费用。
6.13 非乙方原因造成连续 个日历天内停工的人员窝工、机械闲置等损失,均不另计人员窝工、机械闲置费等任何额外费用。
6.14 由于场地狭小或配合甲方销售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材料二次或多次搬运、塔吊不能覆盖的区域而导致的材料二次或多次搬运、所有建筑工程范围内任何材料的二次或多次搬运、配合甲方销售需要的临时设施迁移的费用。
6.15 竣工验收前及施工过程中乙方已完工序、半成品、成品及设备(不含专业机房设备)进行保护所采取的措施而发生的成品保护费(成品保护不仅包含乙方施工内容还包含甲方指定分包单位施工所涉及的内容)。
6.16 提供现场甲方、监理的办公生活用房、设施及由此所产生的费用。 6.17 提供各专业工程的生产场地、设备堆放场地及由此所产生的费用。 6.18 临建搬迁及清理费用,施工场地清理及建筑垃圾外运费用。
6.19 塔吊及施工电梯等机械设备的基础费用,竣工验收前使用室内电梯雇佣操作人员的费用。
6.20 加气砼砌块涉及的相关措施费费用(含加气砼砌块强制性要求进入现场堆放15天以上期间产生的场地平整及租赁、堆放期间的防水措施、材料保管及二次搬运、砌块浇水等本合同砌筑标准中规定的各项措施费)。
6.21 固定钢筋用的马凳筋用 悬挂架代替、固定预埋件的支架、后浇带收口网、各类对拉螺杆和止水螺杆制安及拆除、螺杆孔的填补及防水、管道孔的填补及防水、金属构件与墙体连接填补及防水、施工洞口过梁及拉结钢筋、套管塞缝、弱电预埋穿铁丝费用、管线暗埋的开槽刨沟及挂网恢复、暗埋管线的划线标识所产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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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 基坑及场地降排水(含山坡地等特殊情况)、施工噪音环保措施、施工期间的现场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的防护措施、施工工地环卫费、防洪防风措施、维持交通增加、特殊工程技术培训、不可预见费及风险包干费、其他文明工地措施,其他施工技术措施等费用。
6.23 检查、整理各专业工程的技术资料,并与总包竣工资料统一装订所产生的费用。 以上预算包干费包括的所有内容结算时不另外单列计算。
7、措施类项目费用中除按定额子目计算的内外脚手架工程、安全网、模板工程、垂直运输费用、混凝土泵送增加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外,乙方报甲方及监理单位审核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及保证措施产生的所有费用不再另外列项计算,亦不计取任何费用。
8、甲方要求扣除合同中全部或部分工程量,乙方不得因扣除工程量所产生计划利润损失向甲方索赔。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要求增加承包范围外的工程项目,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计量计价方式及优惠下浮点率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计算。
9、本合同价格已充分考虑非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不超过 个月)所带来的成本增加,以及雨季施工、夜间施工、缩短工期、暗室施工、停工、窝工等全部其他费用。除非另有规定,本工程总造价已包括执行和完成合同文件规定的工作内容及不能或缺的所有附带工作、责任及费用,不论它们是否在合同文件中有所说明,亦不论它们是否在签订合同时可以预料到。
10、若因甲方原因需要设计变更,工程数量有所增减,签证工程量按甲方制定的《现场签证工作管理制度》执行,并按本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计价规则进行计算,工程总价按增减费用调整。
11、甲方报建时预交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散装水泥及墙改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等,若因乙方原因导致费用被扣罚,由乙方承担被扣罚全部金额的损失。
12、乙方降点费率中已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种政府大型活动所引起的工程费用增加、工期延误等全部由乙方承担。
13、乙方已对施工现场进行踏勘,结算时不得以现场条件不明或图纸不全等为借口要求追加工程造价或其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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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本工程质量必须获得 武汉 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争创“ 黄鹤杯”奖。安全和文明施工必须获得 武汉 市及 湖北 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称号 ,由此产生的费用乙方已在工程下浮点率中考虑,实际未达到上述要求,则结算按以下约定扣除费用:
14.1 安全和文明未达 武汉市及 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称号 的扣除人民币 元(小写:¥ 元)。
14.2 质量未达到 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的扣除人民币 元(小写:¥ 元)。 15、质量获得“ 杯”奖的,以乙方单位名称报建的奖励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以龙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报建的奖励人民币 元整(小写:¥ )。
16、所有因工程变更而产生的费用变化、总承包服务费、材料保管费、材料价差等调整,均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办理结算时一并进行增减并结清。
(二)、合同暂定总造价
1、按承包范围暂定总价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含税),其中:地下室部分建筑面积约为 ㎡,暂定单方造价为 元/㎡,暂定总价为 元;裙楼、住宅部分建筑面积约为 ㎡,暂定单方造价为 元/㎡,暂定总价为 元。
2、签订合同后,甲乙双方进行施工图纸预算编制后,双方根据施工图预算(以下简称“预算书”)调整合同总价及单方造价,具体约定如下:
2.1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日历天内提供完整的“预算书”(须同时提供算量及套价电子文件),预算采用广联达软件编制,材料价格按 武汉市 2015年 12月份信息价。
2.2 甲方在接到乙方“预算书”后 个日历天内提出书面意见;
2.3 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意见”后,甲乙双方在 天内完成“预算书”的核对工作。乙方如不按时提交“预算书”或不按甲方要求进行核对,视为同意甲方意见,事后不能再提出任何异议;
2.4 甲乙双方按经核对确认的“预算书”调整本合同总造价、单方造价及各付款节点的付款比例,并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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