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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甲方保留的权利
40.1 项目工程总体土方调配:甲方保留对工程土石方进行合理调配的权力,为此乙方应在施工过程中根据甲方的指示,随时配合甲方进行土石方调配。甲方将提前三天通知乙方,乙方不得拒绝甲方下达的土石方合理调配的指示。
40.2 项目工程总体进度协调
40.2.1 甲方保留根据项目工程总体情况,对进度进行协调的权力,包括对关键工序的关键工期的合理调整。
40.2.2 在进度协调时,乙方应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加快工程进度以满足要求。 40.3 甲方保留施工期间在本合同施工场地的所有围栏及永久建筑物上设置广告的所有权。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可在上述地点设置乙方承建本工程的广告。
40.4 甲方保留的其它权利,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1合同份数
41.1 本合同一式_陆_份,其中正本 贰 份,副本肆份(正本每页必须加盖甲、乙方公章)。甲乙方各持正本 壹 份,副本_贰_份。合同正副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2 合同生效、终止及补充
42.1 甲方、乙方完成包括工程移交与竣工验收结算、保修期满、乙方解决全部保修问题等合同全部义务后,本合同即告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甲方、乙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2.2 由法律法规调整、不可抗力及合同双方以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应签订工程停建、缓建协议,或终止本合同。
42.3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对通用条款内容所作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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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本专用条款中的词语,除另有定义,均与通用条款的定义相同。 2、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管理规定
2.1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国家及本地区现行有关法律、法规。
2.2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3 适用的甲方相关管理规定。 2.4 图纸和资料
3、甲方须在工程开工前 天内向乙方提供 套完整的施工图纸,其中用作竣工图的 套。
二、工程价款
(一)、工程计价及结算方式
1、土建工程按施工图纸和有关技术文件(含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甲方的书面修改通知等)内容和承包范围,依据:(1) 年《 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年《 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 年版《 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园林工程费用定额》、 年《 建筑装饰装修人工材料配合比机械台班参考价》等现行的国家和 省、 市有关定额及配套文件。(2)主要材料信息价按本条(一)款2项的约定执行,若 市造价站公布的信息价(施工期间)中没有综合价的,在订货前由甲乙双方确定结算单价,原则上以市场价为准。(3)取费标准:管理费、利润按相应费率区间中值计取,其他措施费(如安全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按相应费率取中值计取,其他相关费用按双方约定计取,没有约定的费用不予计取。(4)根据上述计价原则和取费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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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按税前总价下浮 %作为结算总价款。具体取费及计价程序详见土建工程计价程序及取费费率表(附件一、附件二)。
安装工程依据竣工图纸计算工程量,套用 年《 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其中定额说明中的脚手架搭拆费、高层建筑增加费、超高增加费、井道管廊增加费等费用均不计取)、 年《 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其中施工组织措施费中只计取安全施工增加费、文明施工增加费和临时设施费;其他项目费只计取检验试验配合费和检验试验费暂估价;管理费及利润取中值;规费只计取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费),主要材料信息价按本条(一)款2项的约定执行;若 市造价站公布的信息价(施工期间)中没有综合价的,在订货前由甲乙双方确定结算单价,原则上以市场价为准。根据前述计价原则和取费标准,按税前总价下浮 %作为结算总价款。具体取费及计价程序详见安装工程计价程序及取费费率表(附件三)。
2、材料信息价的确定及其他规定:
2.1本工程材料结算单价按本合同约定的节点工期施工期间《 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相应编码的材料单价的算术平均值计取,土建工程分阶段独立计算。
土建分为如下三个阶段独立计算:
第一阶段:±0.00以下地下室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 第二阶段:±0.00以上主体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 第三阶段:除钢筋混凝土结构以外的土建、装饰装修工程。
2.2 土建砌体工程及装饰工程采用施工期间《 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中价位”品牌散装旋窑水泥。
2.3 水电材料按施工期间《 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综合”(开关插座面板若分低档、中档、高档的按低档;塑料线管、线槽若分轻型、中型、重型的按轻型)相应材料单价进行算术平均计取,且不因品牌的不同而调整材料单价。PVC-U塑料排水管和PVC-U冷凝水管的价格根据《 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PVC-白色管材、管件(排污)的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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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除本条以上约定内容外,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公布的《 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未刊登的工程材料,由乙方根据图纸要求提前60天向甲方报送材料工程量清单(包含材料名称、规格、数量【含计算书】、使用部位)、材料样板及采购计划,甲乙双方根据市场价确定材料价格,如乙方不能按前述约定如期报送材料工程量清单、材料样板及采购计划,乙方同意按甲方确定的材料价格进入结算。因乙方报送的材料工程量清单失实所引起的工期延误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有信息价的材料,乙方不得以信息价低于市场采购价为由拒绝采购,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按该部分材料总价双倍进行处罚并从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2.5 本工程土方工程按定额计算规则计算土方开挖工程量,运距均按5公里计取,土方外运及回填土由乙方自行考虑弃土点及土源取土点进行施工。
2.6 本工程卷材防水工程、GRC外墙装饰构件工程、内外墙保温工程按甲方指定分包单价由乙方施工,结算时做为税后独立费,列入结算总造价(详附件五)。
2.7 本工程无论乙方实际采用何种模板及支撑,均按胶合板钢支撑计价结算。 2.8 本工程无论乙方实际使用何种钢管外脚手架,均按双排外脚手架计算规则及相应定额套用结算,不再另行计算外挑、增加钢梁及按甲方后续指令增加的外挑、满铺钢钯片等其他费用。
3、甲供材料结算的约定:
3.1 甲供材料价格为零,甲供材料价款不计入工程总造价。
3.2 甲供材料按实际采购价款(不含设备和商品混凝土价款)计取 %作为乙方的保管费用(已含税金)。
3.3 结算时按竣工图纸计算工程量(损耗按定额执行),乙方申购量超出部分按甲方采购价加采购费(采购价的 %)从结算款中扣回。
3.4 户内配电箱元器件组装按每套 元计,列入结算总造价。
4、总承包管理服务费及材料保管费在工程结算时列入工程总造价,不参与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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