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变电运维管理规定(试行) 下载本文

规章制度编号:国网(运检/3)828-2017

国家电网公司变电运维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变电运维管理,提高运维水平,保证运维质量,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对变电运维工作的运维班管理、生产准备、运行规程管理、设备巡视、倒闸操作、故障及异常处理、工作票管理、缺陷管理、设备维护、专项工作、辅助设施管理、运维分析、运维记录及台账、档案资料、仪器仪表及工器具、人员培训、检查与考核等方面做出规定。

第三条 变电运维管理坚持“安全第一,分级负责,精益管理,标准作业,运维到位”的原则。

安全第一指变电运维工作应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严格遵守国家及公司各项安全法律和规定,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认真开展危险点分析和预控,严防人身、电网和设备事故。

分级负责指变电运维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管理,严格落实各级人员责任制,突出重点、抓住关键、严密把控,保证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精益管理指变电运维工作坚持精益求精的态度,以精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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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评价为抓手,深入工作现场、深入设备内部、深入管理细节,不断发现问题,不断改进,不断提升,争创世界一流管理水平。

标准作业指变电运维工作应严格执行现场运维标准化作业,细化工作步骤,量化关键工艺,工作前严格审核,工作中逐项执行,工作后责任追溯,确保作业质量。

运维到位指各级变电运维人员应把运维到位作为运维阶段工作目标,严格执行各项运维细则,按规定开展巡视、操作、维护、检测、消缺工作,当好设备主人,把设备运维到最佳状态。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35kV及以上变压器(电抗器)、断路器、组合电器、隔离开关、开关柜、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避雷器、并联电容器、干式电抗器、串联补偿装置、母线及绝缘子、穿墙套管、电力电缆、消弧线圈、高频阻波器、耦合电容器、高压熔断器、中性点隔直装置、接地装置、端子箱及检修电源、站用变、站用交流电源、站用直流电源、构支架、辅助设施、土建设施、避雷针等28类设备和设施的运维工作。继电保护、自动化等二次设备另行下发。

第五条 运维人员在现场工作中应高度重视人身安全,针对带电设备、启停操作中的设备、瓷质设备、充油设备、含有毒气体设备、运行异常设备及其他高风险设备或环境等应开展安全风险分析,确认无风险或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开展工作,严防工作中发生人身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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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一节 总部职责

第六条 国家电网公司运维检修部(以下简称“国网运检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公司有关标准、规程、制度、规定;

(二)组织制定公司变电站运维管理制度;

(三)指导、监督、检查、考核省公司变电运维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四)制定特高压变电站生产准备工作方案并督促落实;

(五)组织变电站重大设备故障、异常及隐患技术分析;

(六)组织公司系统变电运维技术培训和专业交流。 第七条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监察质量部(以下简称“国网安质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变电站运维安全监督;

(二)负责电力设施保护、消防、防汛、防灾减灾、交通安全的监督检查;

(三)负责变电站防误闭锁专业管理;

(四)负责变电站应急管理以及变电安全事件的调查分析及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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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国家电网公司国家电力调度中心(含电力调控分中心,以下简称“国(分)调中心”)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国家电网调度运行、设备监控、系统运行、调度计划、继电保护、自动化等专业管理;

(二)负责直调设备的调度组织、运行方式安排及调整。

第九条 国网设备状态评价中心(以下简称“国网评价中心”)履行以下职责:

(一)协助国网运检部开展变电专业技术管理,参与制定并落实公司运维相关制度、标准,对运维中出现的问题提供技术支持;

(二)协助开展变电站重大设备故障、异常及隐患技术分析;

(三)协助国网运检部开展变电运维技术培训工作。

第二节 省公司职责

第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运维检修部(以下简称“省公司运检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公司有关标准、规程、制度、规定;

(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地市公司、省检修公司变电运维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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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组织本单位变电站现场运行通用规程的编制修订;

(四)组织一类变电站生产准备工作;

(五)组织本单位变电站设备故障、异常及隐患技术分析;

(六)组织本单位变电运维技术培训和专业交流。 第十一条 省公司安全监察质量部(以下简称“省公司安质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变电站运维安全监督;

(二)负责本单位电力设施保护、消防、防汛、防灾减灾、交通安全的监督检查;

(三)负责本单位变电站防误闭锁专业管理; (四)负责本单位变电站应急管理以及变电安全事件的调查分析及考核。

第十二条 省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省调控中心”)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所辖电网调度运行、设备监控、系统运行、调度计划、继电保护、自动化等专业管理;

(二)负责所辖电网设备的调度组织、运行方式安排及调整;

(三)负责监控职责范围内设备运行信息监控,及时向运维单位或部门发送设备异常信息。

第十三条 省设备状态评价中心 (以下简称“省评价中心”) 履行以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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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助省公司运检部开展变电专业技术管理,参与制定并落实公司运维相关制度、标准,对运维中出现的问题提供技术支持;

(二)协助省公司运检部开展变电站设备故障、异常及隐患技术分析;

(三)协助省公司运检部开展变电运维技术培训工作。

第三节 省检修公司职责

第十四条 省检修公司运维检修部(以下简称“省检运检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公司及省公司有关标准、规程、制度、规定;

(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变电检修中心、运维分部(变电运维中心)、特高压交直流运检中心变电运维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三)组织本单位所辖变电站现场运行专用规程的编制修订;

(四)组织开展所辖变电站生产准备;

(五)组织本单位变电站设备故障、异常及隐患技术分析;

(六)组织本单位变电运维技术培训和专业交流。 第十五条 省检修公司安全监察质量部(以下简称“省检安质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变电站运维安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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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负责本单位电力设施保护、消防、防汛、防灾减灾、交通安全的监督检查;

(三)负责本单位变电站防误闭锁专业管理; (四)负责本单位变电站应急管理以及变电安全事件的调查分析及考核。

第十六条 省检修公司变电检修中心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公司及省公司有关标准、规程、制度、规定;

(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检修班组变电运维相关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三)开展变电站专业巡视; (四)制订相关消缺方案并实施; (五)开展变电站生产准备相关工作。

第十七条 省检修公司运维分部( 变电运维中心)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公司及省公司有关标准、规程、制度、规定;

(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运维班变电运维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三)组织开展变电站例行、全面、熄灯、特殊、专业巡视;

(四)制订相关维护、消缺方案并实施; (五)开展变电站生产准备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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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开展所辖变电站现场运行专用规程的编制修订。 第十八条 省检修公司特高压交直流运检中心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公司及省公司有关标准、规程、制度、规定;

(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运维班变电运维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三)组织开展特高压变电站例行、全面、熄灯、特殊、专业巡视;

(四)制订维护、消缺方案并实施;

(五)开展特高压变电站生产准备相关工作; (六)开展特高压变电站现场运行专用规程的编制修订。

第十九条 省检修公司变电运维班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上级各项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工作要求; (二)开展变电站运行维护、日常管理及运维分析工作;

(三)负责所辖变电站现场运行专用规程的编制修订; (四)完成变电站生产准备相关工作; (五)负责所辖变电站的倒闸操作;

(六)负责变电站故障及异常处理,参加故障分析工作;

(七)负责将设备运维信息录入PMS系统。

第二十条 省检修公司变电检修班履行以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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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行上级各项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工作要求; (二)开展变电站专业巡视;

(三)按照缺陷管理要求及时消除相关缺陷; (四)负责将设备消缺信息录入PMS系统。

第四节 地市公司职责

第二十一条 地市公司运维检修部(以下简称“地市公司运检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公司及省公司有关标准、规程、制度、规定;

(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变电检修室、变电运维室、县公司变电运维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三)组织本单位所辖变电站现场运行专用规程的编制修订;

(四)组织开展所辖变电站生产准备;

(五)组织本单位变电站设备故障、异常及隐患技术分析;

(六)组织本单位变电运维技术培训和专业交流。 第二十二条 地市公司安全监察质量部(以下简称“地市安质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变电站运维安全监督;

(二)负责本单位电力设施保护、消防、防汛、防灾减灾、交通安全的监督检查;

(三)负责本单位变电站防误闭锁专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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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负责本单位变电站应急管理以及变电安全事件的调查分析及考核。

第二十三条 地市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地市调控中心”)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所辖电网调度运行、设备监控、系统运行、调度计划、继电保护、自动化等专业管理;

(二)负责所辖电网设备的调度组织、运行方式安排及调整;

(三)负责监控职责范围内设备运行信息监控,及时向运维单位或部门发送设备异常信息。

第二十四条 地市公司变电运维室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公司及省公司有关标准、规程、制度、规定;

(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运维班变电运维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三)组织开展变电站例行、全面、熄灯、特殊巡视; (四)制订相关维护、消缺方案并实施; (五)开展变电站生产准备相关工作;

(六)开展所辖变电站现场运行专用规程的编制修订。 第二十五条 地市公司变电检修室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公司及省公司有关标准、规程、制度、规定;

(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检修班组变电运维相关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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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开展变电站专业巡视; (四)制订相关消缺方案并实施; (五)开展变电站生产准备相关工作;

(六)参与所辖变电站现场运行专用规程的编制修订。 第二十六条 地市公司变电运维班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上级各项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工作要求; (二)开展变电站运行维护、日常管理及运维分析工作;

(三)负责所辖变电站现场运行专用规程的编制修订; (四)完成变电站生产准备相关工作; (五)负责所辖变电站的倒闸操作;

(六)负责变电站故障及异常处理,参加故障分析工作;

(七)负责将设备运维信息录入PMS系统。

第二十七条 地市公司变电检修班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上级各项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工作要求; (二)开展变电站专业巡视;

(三)按照缺陷管理要求及时消除相关缺陷; (四)负责将设备消缺信息录入PMS系统。

第五节 县公司职责

第二十八条 县公司运检部运维检修部(以下简称“县公司运检部”)履行以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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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公司及省公司有关标准、规程、制度、规定;

(二)组织本单位所辖变电站现场运行专用规程的编制修订;

(三)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变电运维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四)组织开展变电站例行、全面、熄灯、特殊、专业巡视;

(五)组织开展所辖变电站生产准备;

(六)组织本单位变电站设备故障、异常及隐患技术分析;

(七)制订维护、消缺方案并实施;

(八)组织本单位变电运维技术培训和专业交流。 第二十九条 县公司安全监察质量部(以下简称“县安质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变电站运维安全监督;

(二)负责本单位电力设施保护、消防、防汛、防灾减灾、交通安全的监督检查;

(三)负责本单位变电站防误闭锁专业管理; (四)负责本单位变电站应急管理以及变电安全事件的调查分析及考核。

第三十条 县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县调控中心”)履行以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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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所辖电网调度运行、设备监控、系统运行、调度计划、继电保护、自动化等专业管理;

(二)负责所辖电网设备的调度组织、运行方式安排及调整;

(三)负责监控职责范围内设备运行信息监控,及时向运维单位或部门发送设备异常信息。

第三十一条 县公司变电运维班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上级各项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工作要求; (二)开展变电站运行维护、日常管理及运维分析工作;

(三)负责所辖变电站现场运行专用规程的编制修订; (四)完成变电站生产准备相关工作; (五)负责所辖变电站的倒闸操作;

(六)负责变电站故障及异常处理,参加故障分析工作;

(七)负责将设备运维信息录入PMS系统。 第三十二条 县公司变电检修班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上级各项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工作要求; (二)开展变电站专业巡视;

(三)按照缺陷管理要求及时消除相关缺陷; (四)负责将设备消缺信息录入PMS系统。

第三章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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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运维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设备巡视、设备维护、倒闸操作、带电检测等)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

第三十四条 运维人员因故离岗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应经过培训并履行电力安全规程考试和审批手续,方可上岗正式承担运维工作。

第三十五条 运维人员应掌握所管辖变电站电气设备的各级调度管辖范围,倒闸操作应按值班调控人员或运维负责人的指令执行。

第三十六条 运维人员应严格执行相关规程规定和制度,完成所辖变电站的现场倒闸操作、设备巡视、定期轮换试验、消缺维护及事故处理等工作。

第三十七条 运维人员应统一着装,遵守劳动纪律,在值班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且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其他活动。

第四章 变电站分类

第三十八条 按照电压等级、在电网中的重要性将变电站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变电站,实施差异化运检。

(一)一类变电站是指交流特高压站,直流换流站,核电、大型能源基地(300万千瓦及以上)外送及跨大区(华北、华中、华东、东北、西北)联络750/500/330kV变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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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类变电站是指除一类变电站以外的其它750/500/330kV变电站,电厂外送变电站(100万千瓦及以上、300万千瓦以下)及跨省联络220kV变电站,主变或母线停运、开关拒动造成四级及以上电网事件的变电站。 (三)三类变电站是指除二类以外的220kV变电站,电厂外送变电站(30万千瓦及以上,100万千瓦以下),主变或母线停运、开关拒动造成五级电网事件的变电站,为一级及以上重要用户直接供电的变电站。

(四)四类变电站是指除一、二、三类以外的35kV及以上变电站。

第三十九条 对各类变电站实施分级管理,国网公司负责组织并提出一类变电站工作要求,省公司运检部及各级运维单位负责编制二、三、四类变电站工作方案并具体实施。

第四十条 各单位要按照公司变电站分类要求,每年及时调整本单位负责运维的各类变电站目录(见附录A),于每年1月31日前报国网运检部备案。

第五章 运维班管理

第四十一条 变电运维班设置

(一)运维班设置应综合考虑管辖变电站的数量、分布情况、工作半径、应急处置、基础设施和电网发展等因素; (二)驻地宜设在重要枢纽变电站,原则上省检修公司运维班工作半径不宜大于90公里或超过90分钟车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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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运维班工作半径不宜大于60公里或超过60分钟车程。

第四十二条 运维班值班方式

(一)运维班值班方式应满足日常运维和应急工作的需要,运维班驻地应24小时有人值班,并保持联系畅通,夜间值班不少于2人,可采用以下两种值班模式。有条件的地区应逐步过渡到第二种值班模式。

(二)值班模式一:采用3班轮换制模式。除班组管理人员上正常白班外,其他运维人员平均分3值轮转,负责值班、巡视、操作、维护和应急工作。

(三)值班模式二:采用“2+N”模式。“2”为至少2名24小时值班人员,主要负责值班期间的应急工作,采用轮换值班方式。“N”为正常白班人员,负责巡视、操作和维护工作,夜间不值班(必要时可留守备班),应急工作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随叫随到。计划工作提前安排相应人员。

(四)偏远、交通不便等特殊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其它值班模式。

第四十三条 运维班岗位职责 (一)班长岗位责任

1.班长是本班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班工作。 2.组织本班的业务学习,落实全班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3.组织本班安全活动,开展危险点分析和预控等工作。 4.主持本班异常、故障和运行分析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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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定期巡视所辖变电站的设备,掌握生产运行状况,核实设备缺陷,督促消缺。

6.负责编制本班运维计划,检查、督促两票执行、设备维护、设备巡视和文明生产等工作。

7.负责大型停、送电工作和复杂操作的准备和执行工作。

8.做好新、改、扩建工程的生产准备,组织或参与设备验收。

(二)副班长(安全员)岗位责任 1.协助班长开展班组管理工作。

2.负责安全管理,制定安全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安全工器具、备品备件、安全设施及安防、消防、防汛、辅助设施管理。

(三)副班长(专业工程师)岗位责任 1.协助班长开展班组管理工作。 2.专业工程师是全班的技术负责人。

3.组织编写、修订现场运行专用规程、典型操作票、故障处理应急预案等技术资料。

4.编制本班培训计划,完成本班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5.负责技术资料管理。 (四)运维工岗位责任

1.按照班长(副班长)安排开展工作。

2.接受调控命令,填写或审核操作票,正确执行倒闸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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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做好设备巡视维护工作,及时发现、核实、跟踪、处理设备缺陷,同时做好记录。

4.遇有设备的事故及异常运行,及时向调控及相关部门汇报,接受、执行调控命令,对设备的异常及事故进行处理,同时做好记录。

5.审查和受理工作票,办理工作许可、终结等手续,并参加验收工作。

6.负责填写各类运维记录。 第四十四条 交接班

(一)运维人员应按照下列规定进行交接班。未办完交接手续之前,不得擅离职守。

(二)交接班前、后30分钟内,一般不进行重大操作。在处理事故或倒闸操作时,不得进行工作交接;工作交接时发生事故,应停止交接,由交班人员处理,接班人员在交班负责人指挥下协助工作。 (三)交接班方式

1.轮班制值班模式:交班负责人按交接班内容向接班人员交待情况,接班人员确认无误后,由交接班双方全体人员签名后,交接班工作方告结束。

2.“2+N”值班模式:交接班由班长(副班长)组织,每日早上班时,夜间值班人员汇报夜间工作情况,班长(副班长)组织全班人员确认无误并签字后,交接班工作结束;每日晚下班时,班长(副班长)向夜间值班人员交代全天工作情况及夜间注意事项,夜间值班人员确认无误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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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交接班工作结束。节假日时可由班长指定负责人组织交接班工作。

(四)交接班主要内容 1.所辖变电站运行方式。 2.缺陷、异常、故障处理情况。

3.两票的执行情况,现场保留安全措施及接地线情况。 4.所辖变电站维护、切换试验、带电检测、检修工作开展情况。

5.各种记录、资料、图纸的收存保管情况。 6.现场安全用具、工器具、仪器仪表、钥匙、生产用车及备品备件使用情况。

7.上级交办的任务及其它事项。

(五)接班后,接班负责人应及时组织召开本班班前会,根据天气、运行方式、工作情况、设备情况等,布置安排本班工作,交待注意事项,做好事故预想。

第四十五条 运维计划 (一)计划制定

1.运维工作实行计划管理,应根据公司停电计划、设备巡视和维护要求以及班组承载力制定年度计划、月度计划及周计划(见附录B)。

2.班组运维计划应统筹巡视、操作、带电检测、设备消缺、维护等工作,提高运维质量和效率。 (二)计划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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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变电运维室(分部)、县公司运检部运维计划应包括生产准备、设备验收、技术培训、规程修编、季节性预防措施、倒闸操作、设备带电检测、设备消缺维护、精益化评价等工作内容。

2.变电运维班运维计划应包括倒闸操作、巡视、定期试验及轮换、设备带电检测及日常维护、设备消缺等工作内容。

(三)计划执行

1.运维计划中的每项具体工作都应明确具体负责人员和完成时限。

2.计划中的工作负责人应按计划高质量完成工作。 3.相关管理人员应按照到岗到位要求监督检查计划的执行。

4.变电运维室(分部)和班组应每月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高运维工作质量。

第四十六条 文明生产

(一)运维人员在岗期间应遵守劳动纪律,不做与运维工作无关的事。

(二)站内有卫生专责分工,做到分工明确,各负其责。 (三)站内环境整洁,场地平整,道路畅通,生活区保持整洁、有序。变电站照明、围墙、大门完好。 (四)站内工作场所,设备、材料放置整齐有序。工作完成之后,工作人员及时清理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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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站内有存放安全工具、工器具、仪表、备品备件、钥匙的专用器具,存放整齐。

(六)站内或运维班驻地有存放各类技术资料、图纸的专用柜,摆放整齐,标志醒目齐全。

第六章 生产准备

第四十七条 生产准备任务主要包括:运维单位明确、人员配置、人员培训、规程编制、工器具及仪器仪表、办公与生活设施购置、工程前期参与、验收及设备台账信息录入等。

第四十八条 一类变电站由省公司运检部组织编制变电站生产准备工作方案报国网运检部审核批准,二类变电站由运维单位组织编制变电站生产准备工作方案,报省公司运检部审核批准。三、四类变电站由地市公司、省检修公司运检部组织编制变电站生产准备工作方案并实施。

第四十九条 新建变电站核准后,主管部门应在1个月内明确变电站生产准备及运维单位。运维单位应落实生产准备人员,全程参与相关工作。

第五十条 运维单位应结合工程情况对生产准备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

第五十一条 运维单位应在建设过程中及时接收和妥善保管工程建设单位移交的专用工器具、备品备件及设备技术资料。应填写好移交清单(见附录C),并签字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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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条 工程投运前1个月,运维单位应配备足够数量的仪器仪表、工器具、安全工器具、备品备件等。运维班应做好检验、入库工作,建立实物资产台账。

第五十三条 工程投运前1周,运维单位组织完成变电站现场运行专用规程的编写、审核与发布,相关生产管理制度、规范、规程、标准配备齐全。

第五十四条 工程投运前1周,运维班应将设备台账、主接线图等信息按照要求录入PMS系统。

第五十五条 在变电站投运前1周完成设备标志牌、相序牌、警示牌的制作和安装。

第五十六条 运维单位应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变电验收管理规定》的要求开展验收工作。

第五十七条 变电站启动投运后即实行无人值守(特高压站除外)。

第五十八条 工程竣工资料应在工程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移交。工程竣工资料移交后,根据竣工图纸对信息系统数据进行修订完善。

第七章 运行规程管理

第五十九条 规程编制

(一)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是变电站运行的依据,每座变电站均应具备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

(二)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分为“通用规程”与“专用规程”两部分。“通用规程”主要对变电站运行提出通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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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性的管理和技术要求,适用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各相应电压等级变电站。“专用规程”主要结合变电站现场实际情况提出具体的、差异化的、针对性的管理和技术规定,仅适用于该变电站。

(三)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应涵盖变电站一次、二次设备及辅助设施的运行、操作注意事项、故障及异常处理等内容。

(四)变电站现场运行通用规程中的智能化设备部分可单独编制成册,但各智能变电站现场运行专用规程须包含站内所有设备内容。

(五)按照“运检部牵头、按专业管理、分层负责”的原则,开展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编制、修订、审核与审批等工作。一类变电站现场运行专用规程报国网运检部备案,二类变电站现场运行专用规程报省公司运检部备案。 (六)新建(改、扩建)变电站投运前一周应具备经审批的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之后每年应进行一次复审、修订,每五年进行一次全面的修订、审核并印发。 (七)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应依据国家、行业、公司颁发的规程、制度、反事故措施,运检、安质、调控等部门专业要求,图纸和说明书等,并结合变电站现场实际情况编制。

(八)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编制、修订与审批应严格执行管理流程,并填写《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编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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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表》(见附录D)。《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编制(修订)审批表》应与现场运行规程一同存放。

(九)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审批表的编号原则为:单位名称+运规审批+年份+编号。

(十)变电站现场运行通用规程由省公司组织编制,由各省公司分管领导组织运检、安质、调控等专业部门会审并签发执行。按照变电站电压等级分册,采用 “省公司名称+电压等级+变电站现场运行通用规程”形式命名。 (十一)变电站现场运行专用规程由省检修公司、地市公司组织编制,由分管领导组织运检、安质、调控等专业会审并签发执行。每座变电站应编制独立的专用规程,采用“单位名称+电压等级+名称+变电站现场运行专用规程”的形式命名。

(十二)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应在运维班、变电站及对应的调控中心同时存放。

(十三)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格式按照DL/T 600《电力行业标准编写基本规定》、《国家电网公司技术标准管理办法》编排。

第六十条 规程修订

(一)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应修订通用规程: 1.当国家、行业、公司发布最新技术政策,通用规程与此冲突时;

2.当上级专业部门提出新的管理或技术要求,通用规程与此冲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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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当发生事故教训,提出新的反事故措施后; 4.当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后。

(二)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应修订专用规程: 1.通用规程发生改变,专用规程与此冲突时; 2.当各级专业部门提出新的管理或技术要求,专用规程与此冲突时;

3.当变电站设备、环境、系统运行条件等发生变化时; 4.当发生事故教训,提出新的反事故措施后; 5.当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后。

(三)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每年进行一次复审,由各级运检部组织,审查流程参照编制流程执行。不需修订的应在《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编制(修订)审批表》中出具“不需修订,可以继续执行”的意见,并经各级分管领导签发执行;

(四)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每五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由各级运检部组织,修订流程参照编制流程执行,经全面修订后重新发布,原规程同时作废。

第六十一条 主要内容

(一)通用规程主要内容(见附录E): 1.规程的引用标准、适用范围、总的要求; 2.系统运行的一般规定;

3.一次设备倒闸操作、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投退操作等的一般原则与技术要求;

4.变电站事故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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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一、二次设备及辅助设施等巡视与检查、运行注意事项、检修后验收、故障及异常处理。 (二)专用规程主要内容(见附录E): 1.变电站简介;

2.系统运行 (含调度管辖范围、正常运行方式、特殊运行方式和事故处理等);

3.一、二次设备及辅助设施的型号与配置,主要运行参数,主要功能,可控元件(空开、压板、切换开关等)的作用与状态,运行与操作注意事项,检修后验收,故障及异常处理等;

4.典型操作票(一次设备停复役操作,运行方式变更操作,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投退操作等);

5.图表(一次系统主接线图、交直流系统图、交直流系统空开保险级差配置表、保护配置表、主设备运行参数表等)。

第八章 设备巡视

第六十二条 基本要求

(一)运维班负责所辖变电站的现场设备巡视工作,应结合每月停电检修计划、带电检测、设备消缺维护等工作统筹组织实施,提高运维质量和效率。

(二)巡视人员应注意人身安全,针对运行异常且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设备应开展远方巡视,应尽量缩短在瓷质、充油设备附近的滞留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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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巡视应执行标准化作业,保证巡视质量。 (四)运维班班长、副班长和专业工程师应每月至少参加1次巡视,监督、考核巡视检查质量。

(五)对于不具备可靠的自动监视和告警系统的设备,应适当增加巡视次数。

(六)巡视设备时运维人员应着工作服,正确佩戴安全帽。雷雨天气必须巡视时应穿绝缘靴、着雨衣,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不得触碰设备、架构。

(七)为确保夜间巡视安全,变电站应具备完善的照明。

(八)现场巡视工器具应合格、齐备。

(九)备用设备应按照运行设备的要求进行巡视。 第六十三条 巡视分类及周期 (一)巡视分类

变电站的设备巡视检查,分为例行巡视、全面巡视、专业巡视、熄灯巡视和特殊巡视。 (二)例行巡视

1.例行巡视是指对站内设备及设施外观、异常声响、设备渗漏、监控系统、二次装置及辅助设施异常告警、消防安防系统完好性、变电站运行环境、缺陷和隐患跟踪检查等方面的常规性巡查,具体巡视项目按照现场运行通用规程和专用规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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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类变电站每2天不少于1次;二类变电站每3天不少于1次;三类变电站每周不少于1次;四类变电站每2周不少于1次。

3.配置机器人巡检系统的变电站,机器人可巡视的设备可由机器人巡视代替人工例行巡视。 (三)全面巡视

1.全面巡视是指在例行巡视项目基础上,对站内设备开启箱门检查,记录设备运行数据,检查设备污秽情况,检查防火、防小动物、防误闭锁等有无漏洞,检查接地引下线是否完好,检查变电站设备厂房等方面的详细巡查。全面巡视和例行巡视可一并进行。

2.一类变电站每周不少于1次;二类变电站每15天不少于1次;三类变电站每月不少于1次;四类变电站每2月不少于1次。

3.需要解除防误闭锁装置才能进行巡视的,巡视周期由各运维单位根据变电站运行环境及设备情况在现场运行专用规程中明确。 (四)熄灯巡视

1.熄灯巡视指夜间熄灯开展的巡视,重点检查设备有无电晕、放电,接头有无过热现象。

2.熄灯巡视每月不少于1次。 (五)专业巡视

1.专业巡视指为深入掌握设备状态,由运维、检修、设备状态评价人员联合开展对设备的集中巡查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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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类变电站每月不少于1次;二类变电站每季不少于1次;三类变电站每半年不少于1次;四类变电站每年不少于1次。 (六)特殊巡视

特殊巡视指因设备运行环境、方式变化而开展的巡视。遇有以下情况,应进行特殊巡视:

1.大风后; 2.雷雨后;

3.冰雪、冰雹后、雾霾过程中; 4.新设备投入运行后;

5.设备经过检修、改造或长期停运后重新投入系统运行后;

6.设备缺陷有发展时;

7.设备发生过负载或负载剧增、超温、发热、系统冲击、跳闸等异常情况;

8.法定节假日、上级通知有重要保供电任务时; 9.电网供电可靠性下降或存在发生较大电网事故(事件)风险时段。

第六十四条 各类巡视完成后应填写巡视记录(见附录O2),其中全面巡视应持标准作业卡(见附录F)巡视,并逐项填写巡视结果。

第六十五条 运维班设备巡视工作的主要危险点分析与预防控制措施参见附录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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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倒闸操作

第六十六条 基本原则

(一)电气设备的倒闸操作应严格遵守安规、调规、现场运行规程和本单位的补充规定等要求进行。

(二)倒闸操作应有值班调控人员或运维负责人正式发布的指令,并使用经事先审核合格的操作票,按操作票填写顺序逐项操作。

(三)操作票应根据调控指令和现场运行方式,参考典型操作票拟定。典型操作票应履行审批手续并及时修订。 (四)倒闸操作过程中严防发生下列误操作: 1.误分、误合断路器;

2.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或手车触头; 3.带电装设(合)接地线(接地刀闸);

4.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 5.误入带电间隔; 6.非同期并列;

7.误投退(插拔)压板(插把)、连接片、短路片,误切错定值区,误投退自动装置,误分合二次电源开关。 (五)倒闸操作应尽量避免在交接班、高峰负荷、异常运行和恶劣天气等情况时进行。

(六)对大型重要和复杂的倒闸操作,应组织操作人员进行讨论,由熟练的运维人员操作,运维负责人监护。 (七)断路器停、送电严禁就地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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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雷电时,禁止进行就地倒闸操作。

(九)停、送电操作过程中,运维人员应远离瓷质、充油设备。

(十)倒闸操作过程若因故中断,在恢复操作时运维人员应重新进行核对(核对设备名称、编号、实际位置)工作,确认操作设备、操作步骤正确无误。

(十一)运维班操作票应按月装订并及时进行三级审核。保存期至少1年。

(十二)倒闸操作应全过程录音,录音应归档管理。 (十三)操作中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发令人报告,并禁止单人滞留在操作现场。弄清问题后,待发令人再行许可后方可继续进行操作。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不准随意解除闭锁装置进行操作。 (十四)操作票印章使用规定:

1.操作票印章包括:已执行、未执行、作废、合格、不合格。

2.操作票作废应在操作任务栏内右下角加盖“作废”章,在作废操作票备注栏内注明作废原因;调控通知作废的任务票应在操作任务栏内右下角加盖“作废”章,并在备注栏内注明作废时间、通知作废的调控人员姓名和受令人姓名。

3.若作废操作票含有多页,应在各页操作任务栏内右下角均加盖“作废”章,在作废操作票首页备注栏内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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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原因,自第二张作废页开始可只在备注栏中注明“作废原因同上页”。

4.操作任务完成后,在操作票最后一步下边一行顶格居左加盖“已执行”章;若最后一步正好位于操作票的最后一行,在该操作步骤右侧加盖“已执行”章。

5.在操作票执行过程中因故中断操作,应在已操作完的步骤下边一行顶格居左加盖“已执行”章,并在备注栏内注明中断原因。若此操作票还有几页未执行,应在未执行的各页操作任务栏右下角加盖“未执行”章。

6.经检查票面正确,评议人在操作票备注栏内右下角加盖“合格”评议章并签名;检查为错票,在操作票备注栏内右下角加盖“不合格”评议章并签名,并在操作票备注栏说明原因。

7.一份操作票超过一页时,评议章盖在最后一页。 第六十七条 倒闸操作程序 (一)操作准备

1.根据调控人员的预令或操作预告等明确操作任务和停电范围,并做好分工。

2.拟定操作顺序,确定装设地线部位、组数、编号及应设的遮拦、标示牌。明确工作现场临近带电部位,并制定相应措施。

3.考虑保护和自动装置相应变化及应断开的交、直流电源和防止电压互感器、站用变二次反送电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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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析操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点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5.检查操作所用安全工器具、操作工具正常。包括:防误装置电脑钥匙、录音设备、绝缘手套、绝缘靴、验电器、绝缘拉杆、接地线、对讲机、照明设备等。

6.五防闭锁装置处于良好状态,当前运行方式与模拟图板对应。

(二)操作票填写

1.倒闸操作由操作人员根据值班调控人员或运维负责人安排填写操作票。

2.操作顺序应根据操作任务、现场运行方式、参照本站典型操作票内容进行填写。

3.操作票填写后,由操作人和监护人共同审核,复杂的倒闸操作经班组专业工程师或班长审核执行。 (三)接令

1.应由上级批准的人员接受调控指令,接令时发令人和受令人应先互报单位和姓名。

2.接令时应随听随记,并记录在“变电运维工作日志”中,接令完毕,应将记录的全部内容向发令人复诵一遍,并得到发令人认可。

3.对调控指令有疑问时,应向发令人询问清楚无误后执行。

4.运维人员接受调控指令应全程录音。 (四)模拟预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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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模拟操作前应结合调控指令核对系统方式、设备名称、编号和位置。

2.模拟操作由监护人在模拟图(或微机防误装置、微机监控装置),按操作顺序逐项下令,由操作人复令执行。

3.模拟操作后应再次核对新运行方式与调控指令相符。

4.由操作人和监护人共同核对操作票后分别签名。 (五)执行操作

1.现场操作开始前,汇报调控中心监控人员,由监护人填写操作开始时间。

2.操作地点转移前,监护人应提示,转移过程中操作人在前,监护人在后,到达操作位置,应认真核对。

3.远方操作一次设备前,应对现场人员发出提示信号,提醒现场人员远离操作设备。

4.监护人唱诵操作内容,操作人用手指向被操作设备并复诵。

5.电脑钥匙开锁前,操作人应核对电脑钥匙上的操作内容与现场锁具名称编号一致,开锁后做好操作准备。

6.监护人确认无误后发出“正确、执行”动令,操作人立即进行操作。操作人和监护人应注视相应设备的动作过程或表计、信号装置。

7.监护人所站位置应能监视操作人的动作以及被操作设备的状态变化。

8.操作人、监护人共同核对地线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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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操作人验电前,在临近相同电压等级带电设备测试验电器,确认验电器合格,验电器的伸缩式绝缘棒长度应拉足,手握在手柄处不得超过护环,人体与验电设备保持足够安全距离。

10.为防止存在验电死区,有条件时应采取同相多点验电的方式进行验电,即每相验电至少3个点间距在10厘米以上。

11.操作人逐相验明确无电压后唱诵“*相无电”,监护人确认无误并唱诵“正确” 后,操作人方可移开验电器。

12.当验明设备已无电压后,应立即将检修设备接地并三相短路。

13.每步操作完毕,监护人应核实操作结果无误后立即在对应的操作项目后打“√”。

14.全部操作结束后,操作人、监护人对操作票按操作顺序复查,仔细检查所有项目全部执行并已打“√”(逐项令逐项复查)。

15.检查监控后台与五防画面设备位置确实对应变位。 16.在操作票上填入操作结束时间,加盖“已执行”章。 17.向值班调控人员汇报操作情况。

18.操作完毕后将安全工器具、操作工具等归位。 19.将操作票、录音归档管理。

第十章 工作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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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八条 工作票应遵循《安规》中的有关规定,填写应符合规范。

第六十九条 运维班每天应检查当日全部已执行的工作票。每月初汇总分析工作票的执行情况,做好统计分析记录,并报主管单位。

第七十条 工作票应按月装订并及时进行三级审核,保存期为1年。

第七十一条 运维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月至少应对已执行工作票的不少于30%进行抽查。对不合格的工作票,提出改进意见,并签名。

第七十二条 变电工作票、事故应急抢修单,一份由运维班保存,另一份由工作负责人交回签发单位保存。

第七十三条 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由二次班组自行保存。

第十一章 设备缺陷管理

第七十四条 缺陷管理包括缺陷的发现、建档、上报、处理、验收等全过程的闭环管理。

第七十五条 缺陷管理的各个环节应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第七十六条 缺陷分类 (一)危急缺陷

设备或建筑物发生了直接威胁安全运行并需立即处理的缺陷,否则,随时可能造成设备损坏、人身伤亡、大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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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停电、火灾等事故。 (二)严重缺陷

对人身或设备有严重威胁,暂时尚能坚持运行但需尽快处理的缺陷。 (三)一般缺陷

上述危急、严重缺陷以外的设备缺陷,指性质一般,情况较轻,对安全运行影响不大的缺陷。

第七十七条 缺陷发现

(一)各类人员应依据有关标准、规程等要求,认真开展设备巡视、操作、检修、试验等工作,及时发现设备缺陷。

(二)检修、试验人员发现的设备缺陷应及时告知运维人员。

第七十八条 缺陷建档及上报

(一)发现缺陷后,运维班负责参照缺陷定性标准进行定性,及时启动缺陷管理流程。

(二)在PMS系统中登记设备缺陷时,应严格按照缺陷标准库和现场设备缺陷实际情况对缺陷主设备、设备部件、部件种类、缺陷部位、缺陷描述以及缺陷分类依据进行选择。

(三)对于缺陷标准库未包含的缺陷,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定性,并将缺陷内容记录清楚。

(四)对不能定性的缺陷应由上级单位组织讨论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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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可能会改变一、二次设备运行方式或影响集中监控的危急、严重缺陷情况应向相应调控人员汇报。缺陷未消除前,运维人员应加强设备巡视。

第七十九条 缺陷处理 (一)设备缺陷的处理时限: 1.危急缺陷处理不超过24小时; 2.严重缺陷处理不超过1个月;

3.需停电处理的一般缺陷不超过1个检修周期,可不停电处理的一般缺陷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二)发现危急缺陷后,应立即通知调控人员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三)缺陷未消除前,根据缺陷情况,运维单位应组织制订预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四)对于影响遥控操作的缺陷,应尽快安排处理,处理前后均应及时告知调控中心,并做好记录。必要时配合调控中心进行遥控操作试验。

第八十条 消缺验收

(一)缺陷处理后,运维人员应进行现场验收,核对缺陷是否消除。

(二)验收合格后,待检修人员将处理情况录入PMS系统后,运维人员再将验收意见录入PMS系统,完成闭环管理。

第十二章 设备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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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一条 日常维护

(一)避雷器动作次数、泄漏电流抄录每月1次,雷雨后增加1次。

(二)管束结构变压器冷却器每年在大负荷来临前,应进行1-2次冲洗。

(三)高压带电显示装置每月检查维护1次。 (四)单个蓄电池电压测量每月1次,蓄电池内阻测试每年至少1次。

(五)在线监测装置每季度维护1次。 (六)全站各装置、系统时钟每月核对1次。 (七)防小动物设施每月维护1次。 (八)安全工器具每月检查1次。

(九)消防器材每月维护1次,消防设施每季度维护1次。

(十)微机防误装置及其附属设备(电脑钥匙、锁具、电源灯)维护、除尘、逻辑校验每半年1次。 (十一)接地螺栓及接地标志维护每半年1次。 (十二)排水、通风系统每月维护1次。 (十三)漏电保安器每季试验1次。

(十四)室内、外照明系统每季度维护1次。 (十五)机构箱、端子箱、汇控柜等的加热器及照明每季度维护1次。

(十六)安防设施每季度维护1次。 (十七)二次设备每半年清扫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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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电缆沟每年清扫1次。 (十九)事故油池通畅检查每5年1次。

(二十)配电箱、检修电源箱每半年检查、维护1次。 (二十一)室内SF6氧量告警仪每季度检查维护1次。 (二十二)防汛物资、设施在每年汛前进行全面检查、试验。

第八十二条 设备定期轮换、试验

(一)在有专用收发讯设备运行的变电站,运维人员应按保护专业有关规定进行高频通道的对试工作。 (二)变电站事故照明系统每季度试验检查1次。 (三)主变冷却电源自投功能每季度试验1次。 (四)直流系统中的备用充电机应半年进行1次启动试验。

(五)变电站内的备用站用变(一次侧不带电)每半年应启动试验1次,每次带电运行不少于24小时。 (六)站用交流电源系统的备自投装置应每季度切换检查1次。

(七)对强油(气)风冷、强油水冷的变压器冷却系统,各组冷却器的工作状态(即工作、辅助、备用状态)应每季进行轮换运行1次。

(八)对GIS设备操作机构集中供气的工作和备用气泵,应每季轮换运行1次。

(九)对通风系统的备用风机与工作风机,应每季轮换运行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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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UPS系统每半年试验1次。

第十三章 带电检测

第八十三条 运维班负责的带电检测项目包括:一、二次设备红外热成像检测、开关柜地电波检测、变压器铁心与夹件接地电流测试、接地引下线导通检测、蓄电池内阻测试和蓄电池核对性充放电。

第八十四条 带电检测周期

(一)带电检测周期见各设备运维要求。

(二)运维人员开展的红外普测周期:特高压变电站红外测温每周不少于1次,500千伏(33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每2周1次,220千伏变电站每月1次,110千伏(66千伏)及以下变电站每季度1次,迎峰度夏(冬)、大负荷、新设备投运、检修结束送电期间要增加检测频次。配置机器人的变电站可由智能巡检机器人完成红外检测。普测应填写设备测温记录(见附录O8)。

(三)红外精确测温周期见各设备运维要求。 第八十五条 带电检测异常处理

(一)检测人员检测过程发现数据异常,应立即上报本单位运检部。对于220kV及以上设备,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异常情况以报告的形式报省公司运检部和省设备状态评价中心。

(二)省设备状态评价中心根据上报的异常数据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分析和诊断,必要时安排复测,并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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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结论和建议反馈省公司运检部及运维单位,安排跟踪检测或停电检修试验。

第十四章 防误闭锁装置管理

第八十六条 管理原则

(一)防误闭锁装置应简单完善、安全可靠,操作和维护方便,能够实现“五防”功能,即:

1.防止误分、误合断路器;

2.防止带负载拉、合隔离开关或手车触头; 3.防止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

4.防止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 5.防止误入带电间隔。

(二)新、扩建变电工程或主设备经技术改造后,防误闭锁装置应与主设备同时投运。

(三)变电站现场运行专用规程应明确防误闭锁装置的日常运维方法和使用规定,建立台账并及时检查(见附录H)。

(四)高压电气设备都应安装完善的防误闭锁装置,装置应保持良好状态;发现装置存在缺陷应立即处理。 (五)高压电气设备的防误闭锁装置因为缺陷不能及时消除,防误功能暂时不能恢复时,可以通过加挂机械锁作为临时措施;此时机械锁的钥匙也应纳入防误解锁管理,禁止随意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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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防误装置解锁工具应封存管理并固定存放,任何人不准随意解除闭锁装置。

(七)若遇危及人身、电网、设备安全等紧急情况需要解锁操作,可由变电运维班当值负责人下令紧急使用解锁工具,解锁工具使用后应及时填写解锁钥匙使用记录。 (八)防误装置及电气设备出现异常要求解锁操作,应由防误装置专业人员核实防误装置确已故障并出具解锁意见,经防误装置专责人到现场核实无误并签字后,由变电站运维人员报告当值调控人员,方可解锁操作。 (九)电气设备检修需要解锁操作时,应经防误装置专责人现场批准,并在值班负责人监护下由运维人员进行操作,不得使用万能钥匙解锁。

(十)停用防误闭锁装置应经地市公司(省检修公司)、县公司分管生产的行政副职或总工程师批准。

(十一)应设专人负责防误装置的运维检修管理,防误装置管理应纳入现场运行规程。

第八十七条 日常管理要求

(一)现场操作通过电脑钥匙实现,操作完毕后应将电脑钥匙中当前状态信息返回给防误装置主机进行状态更新,以确保防误装置主机与现场设备状态对应。 (二)防误装置日常运行时应保持良好的状态: 1.运行巡视及缺陷管理应等同主设备管理; 2.检修维护工作应有明确分工和专人负责,检修项目与主设备检修项目协调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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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防误闭锁装置应有符合现场实际并经运维单位审批的五防规则。

(四)每年应定期对变电运维人员进行培训工作,使其熟练掌握防误装置,做到“四懂三会”(懂防误装置的原理、性能、结构和操作程序,会熟练操作、会处缺和会维护)。 (五)每年春季、秋季检修预试前,对防误装置进行普查,保证防误装置正常运行。

第八十八条 接地线管理

(一)接地线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按“安规”执行。 (二)接地线的装设点应事先明确设定,并实现强制性闭锁。

(三)在变电站内工作时,不得将外来接地线带入站内。

第十五章 在线监测装置管理

第八十九条 管理要求

(一)在线监测设备等同于主设备进行定期巡视、检查。

(二)在线监测装置告警值的设定由各级运检部门和使用单位根据技术标准或设备说明书组织实施,告警值的设定和修改应记录(见附录I)在案。 (三)在线监测装置不得随意退出运行。

(四)在线监测装置不能正常工作,确需退出运行时,应经运维单位运检部审批并记录后方可退出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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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条 巡视

(一)检查检测单元的外观应无锈蚀、密封良好、连接紧固。

(二)检查电(光)缆的连接无松动和断裂。 (三)检查油气管路接口应无渗漏。 (四)检查就地显示面板应显示正常。 (五)检查数据通讯情况应正常。 (六)检查主站计算机运行应正常。

(七)检查监测数据是否在正常范围内,如有异常应及时汇报。

第九十一条 维护

(一)各类在线监测装置具体维护项目及要求按照厂家说明书执行。

(二)运维人员定期对在线监测装置主机和终端设备外观清扫后,检查电(光)缆连接正常,接地引线、屏蔽牢固。

(三)被监测设备检修时,应对在线监测装置进行必要的维护。

第十六章 智能巡检机器人管理

第九十二条 巡检要求

(一)应积极应用智能巡检机器人开展巡检工作,与运维人员巡视互相补充,建立协同巡检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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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变电站现场运行专用规程》中,应有关于智能巡检机器人运行管理、使用方面的相关内容,并建立台账和运行记录(见附录J)。

(三)运维人员应按照智能巡检机器人生产厂家提供的技术数据、规范、操作要求,熟练掌握智能巡检机器人及其巡检系统的使用,及时处理巡检系统异常,保证机器人巡检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四)智能巡检机器人巡检系统告警值的设定由各级运检部门和使用单位根据技术标准或运行经验组织实施,告警值的设定和修改应记录在案(见附录J)。

(五)运维人员应确保智能巡检机器人巡视路线无障碍;若外界环境参数超出机器人的设计标准,不应启动巡视任务,并及时关闭定时巡检设置。

(六)运维班应根据变电站巡视检查项目和周期,制定智能巡检机器人巡视任务和巡视周期。一类变电站每2天至少巡视1次,二类变电站每3天至少巡视1次,三类变电站每周不少于1次;四类变电站每两周不少于1次,特殊时段和特殊天气应增加特巡。

(七)智能巡检机器人新安装后1个月内应同步开展人工巡视,以验证其巡视效果。运行1个月后,可替代人工例行巡视。

(八)智能巡检机器人巡视结果异常时,应立即安排人员进行现场核实。

第九十三条 巡检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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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维人员应按照机器人巡检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巡检系统后台,禁止如下操作:

(一)私自关闭、启动巡检系统后台; (二)安装、运行各种无关软件; (三)删除巡检系统后台程序、文件;

(四)私自修改巡检系统后台的设定参数,挪动巡检系统后台的安装位置;

(五)私自在巡检系统后台上连接其他外部设备; (六)通过巡检系统后台接入互联网;

(七)在巡检系统后台上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 第九十四条 巡检数据管理

(一)每次机器人巡检后,运维人员应查看机器人巡检数据,发现问题及时复核。交接班时应将机器人运行情况、巡检数据等事项交接清楚。

(二)巡检数据维护工作应由专人负责,每季度备份一次巡检数据。

(三)机器人巡检系统视频、图片数据保存至少3个月,其它数据长期保存。

第十七章 辅助设施管理

第九十五条 变电站的辅助设施主要指为保证变电站安全稳定运行而配备的消防、安防、工业视频、通风、制冷、采暖、除湿、给排水系统、氧量仪和 SF6 气体泄漏报警仪、照明系统、道路、建筑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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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六条 变电站消防设施的相关报警信息应传送至调控中心。

第九十七条 变电站须具备完善的安防设施,应能实现安防系统运行情况监视、防盗报警等主要功能,相关报警信息应传送至调控中心。

第九十八条 运维人员应根据运维计划要求,定期进行辅助设施维护、试验及轮换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九十九条 运维班应结合本地区气象、环境、设备情况增加辅助设施检查维护工作频次。

第十八章 标准化作业

第一百条 标准作业卡的编制

(一)标准作业卡的编制原则为任务单一、步骤清晰、语句简练,可并行开展的任务或不是由同一小组人员完成的任务不宜编制为一张作业卡,避免标准作业卡繁杂冗长、不易执行。

(二)标准作业卡由工作负责人按模板(见附录K)编制,班长、副班长(专业工程师)或工作票签发人负责审核。

(三)标准作业卡正文分为基本作业信息、工序要求(含风险辨识与预控措施)两部分。

(四)编制标准作业卡前,应根据作业内容开展现场勘察,确认工作任务是否全面,并根据现场环境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制定预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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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当作业工序存在不可逆性时,应在工序序号上标注*,如*2。

(六)工艺标准及要求应具体、详细,有数据控制要求的应标明。

(七)标准作业卡编号应在本运维单位内具有唯一性。按照“变电站名称+工作类别+年月+序号”规则进行编号,其中工作类别包括维护、检修、带电检测、停电试验。例:城南变维护201605001。

(八)标准作业卡的编审工作应在开工前完成。 (九)对整站开展的照明系统、排水、通风系统等维护项目,可编制一张标准卡。

第一百零一条 标准作业卡的执行

(一)变电站维护、带电检测、消缺等工作均应按照标准化作业的要求进行。

(二)现场工作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应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对标准作业卡进行学习,重点交代人员分工、关键工序、安全风险辨识和预控措施等。

(三)工作过程中,工作负责人应对安全风险、关键工艺要求及时进行提醒。

(四)工作负责人应及时在标准作业卡上对已完成的工序打勾,并记录有关数据。

(五)全部工作完毕后,全体工作人员应在标准作业卡中签名确认。工作负责人应对现场标准化作业情况进行评价,针对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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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已执行的标准作业卡至少应保留1年。

第十九章 专项工作

第一百零二条 消防管理

(一)运维单位应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制定变电站现场消防管理具体要求,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并严格执行。

(二)运维单位应结合变电站实际情况制定消防预案,消防预案中应包括应急疏散部分,并定期进行演练。消防预案内应有变压器类设备灭火装置、烟感报警装置和消防器材的使用说明。

(三)变电站现场运行专用规程中应有变压器类设备灭火装置的操作规定。

(四)变电运维人员应熟知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熟知火警电话及报警方法,掌握自救逃生知识和消防技能。 (五)变电站消防管理应设专人负责,建立台账并及时检查(见附录L)。

(六)应制定变电站消防器材布置图,标明存放地点、数量和消防器材类型,消防器材按消防布置图布置。变电运维人员应会正确使用、维护和保管。

(七)变电站防火警示标志、疏散指示标志应齐全、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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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变电站设备区、生活区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因施工需要放在设备区的易燃、易爆物品,应加强管理,并按规定要求使用,使用完毕后立即运走。 (九)在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动火作业,应填用动火工作票。 (十)火灾处理原则:

1.突发火灾事故时,应立即根据变电站现场运行专用规程和消防应急预案正确采取紧急隔、停措施,避免因着火而引发的连带事故,缩小事故影响范围。

2.参加灭火的人员在灭火时应防止压力气体、油类、化学物等燃烧物发生爆炸及防止被火烧伤或被燃烧物所产生的气体引起中毒、窒息。

3.电气设备未断电前,禁止人员灭火。

4.当火势可能蔓延到其它设备时,应果断采取适当的隔离措施,并防止油火流入电缆沟和设备区等其它部位。

5.灭火时应将无关人员紧急撤离现场,防止发生人员伤亡。

6.火灾后,必须保护好火灾现场,以便有关部门调查取证。

第一百零三条 防污闪管理

(一)在大雾(霾)、降毛毛雨、覆冰(雪)等恶劣天气过程中,利用红外测温、紫外成像等技术手段,密切关注设备外绝缘状态,发现设备爬电严重时应停电处理。恶劣天气巡检时应做好防人身伤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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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配备智能巡检机器人的变电站,应在大雾(霾)、毛毛雨、覆冰(雪)等恶劣天气过程中,充分利用智能巡检机器人开展设备巡视。

(三)对变电站周边新增污染源应及时汇报本单位运检部。

(四)变电站应存放最新修订的污区分布图。 (五)每年应根据专业班组校核结果,更新设备外绝缘台账,对外绝缘配置不满足污区等级要求的设备应重点巡视。

第一百零四条 防汛管理

(一)应根据本地区的气候特点、地理位置和现场实际,制定相关预案及措施,并定期进行演练。变电站内应配备充足的防汛设备和防汛物资,包括潜水泵、塑料布、塑料管、沙袋、铁锹等。

(二)在每年汛前应对防汛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试验,确保处于完好状态,并做好记录(见附录M)。。 (三)防汛物资应由专人保管、定点存放,并建立台账(见附录M)。

(四)雨季来临前对可能积水的地下室、电缆沟、电缆隧道及场区的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和疏通,对房屋渗漏情况进行检查,做好防进水和排水及屋顶防渗漏措施。 (五)下雨时对房屋渗漏、排水情况进行检查;雨后检查地下室、电缆沟、电缆隧道等积水情况,并及时排水,做好设备室通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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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五条 防(台)风管理

(一)应根据本地区气候特点和现场实际,制定相应的变电站设备防(台)风预案和措施。

(二)大(台)风前后,应重点检查设备引流线、设备防雨罩、避雷针、绝缘子等是否存在异常;检查屋顶和墙壁彩钢瓦、建筑物门窗是否正常;检查户外堆放物品是否合适,箱体是否牢固,户外端子箱是否密封良好。 (三)每月检查和清理设备区、围墙及周围的覆盖物、飘浮物等,防止被大风刮到运行设备上造成故障。 (四)有土建、扩建、技改等工程作业的变电站,在大(台)风来临前运维人员应加强对正在施工场地的检查,重点检查材料堆放、脚手架稳固、护网加固、临时孔洞封堵、缝隙封堵、安全措施等情况,发现隐患要求施工单位立刻整改,防止设施机械倒塌或者坠落事故,防止雨布、绳索、安全围栏绳吹到带电设备上引发事故。

第一百零六条 防寒管理

(一)应根据本地区的气候特点和现场实际,制定相应的变电站设备防寒预案和措施。

(二)秋冬交季前、气温骤降时应检查充油设备的油位、充气设备的压力情况。

(三)对装有温控器的驱潮、加热装置应进行带电试验或用测量回路的方法进行验证有无断线,当气温低于5℃或湿度大于75%时应复查驱潮、加热装置是否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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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根据变电站环境温度及设备要求,检查温控器整定值,及时投、停加热装置。

(五)冬季气温较低时,应重点检查开关机构箱、变压器控制柜和户外控制保护接口柜内的加热器运行是否良好、空调系统运行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好防寒保温措施。

(六)变电站容易冻结和可能出沉降地区的消防水、绿化水系统等设施应采取防冻和防沉降措施。消防水压力应满足变电站消防要求并定期检查,最低不应小于0.1Mpa;绿化水管路总阀门应关闭,下级管路中应无水,注水阀应关闭。

(七)检查设备室内采暖设施运行正常,温度在要求范围。

第一百零七条 防高温管理

(一)应根据本地区气候特点和现场实际,制定相应的变电站设备防高温预案和措施。

(二)气温较高时,应对主变压器等重载设备进行特巡;应增加红外测温频次,及时掌握设备发热情况。 (三)运维人员应在巡视中重点检查设备的油温、油位、压力及软母线驰度的变化和管型母线的弯曲变化情况。 (四)高温天气来临前,运维人员应带电传动试验通风设施和空调、降温驱潮装置的自动控制系统等,发现问题及早消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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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高温天气下,设备冷却装置、通风散热设施的运维工作。应按照班组工作计划,按时开启设备室的通风设施和降温驱潮装置;并定期进行传动试验及变压器的冷却系统工作电源和备用电源定期轮换试验等工作。 (六)加强端子箱、机构箱、汇控柜等箱(柜)体内的温湿度控制器及其回路的运维工作,定期检查清理箱体通风换气孔。对没有透气孔的老式端子箱应加装透气孔。重点检查加热驱潮成套装置超越设定限值时,温湿度自动控制器能够自动启停。

(七)夏季高温潮湿天气下,应检查设备室温湿度测试仪表是否工作正常,指示的温度、湿度数据是否准确否则应予更换。

(八)高温天气期间,二次设备室、保护装置在就地安装的高压开关室应保证室温不超过30℃。

(九)智能控制柜应具备温度湿度调节功能,柜内最低温度应保持在+5℃以上,柜内最高温度不超过柜外环境最高温度或40℃(当柜外环境最高温度超过50℃时)。

第一百零八条 防潮管理

(一)各设备室的相对湿度不得超过75%,巡视时应检查除湿设施功能是否有效。

(二)智能控制柜应具备温度湿度调节功能,柜内湿度应保持在90%以下。

(三)天气温差变化大,定期检查变电站端子箱、机构箱、汇控柜内封堵、潮湿凝露情况,必要时采取除湿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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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根据变电站环境温度及设备要求,重点检查防潮防凝露装置,及时投、停加热装置。

第一百零九条 防小动物管理

(一)高压配电室(35kV 及以下电压等级高压配电室)、低压配电室、电缆层室、蓄电池室、通信机房、设备区保护小室等通风口处应有防鸟措施,出入门应有防鼠板,防鼠板高度不低于40cm。

(二)设备室、电缆夹层、电缆竖井、控制室、保护室等孔洞应严密封堵,各屏柜底部应用防火材料封严,电缆沟道盖板应完好严密。各开关柜、端子箱和机构箱应封堵严密。

(三)各设备室不得存放食品,应放有捕鼠(驱鼠)器械(含电子式),并做好统一标识。

(四)通风设施进出口、自然排水口应有金属网格等防止小动物进入措施。

(五)变电站围墙、大门、设备围栏应完好,大门应随时关闭。各设备室的门窗应完好严密。

(六)定期检查防小动物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七)巡视时应注意检查有无小动物活动迹象,如有异常,应查明原因,采取措施。

(八)因施工和工作需要将封堵的孔洞、入口、屏柜底打开时,应在工作结束时及时封堵。若施工工期较长,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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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收工时施工人员应采取临时封堵措施。工作完成后应验收防小动物措施恢复情况。

第一百一十条 防鸟害管理

(一)变电站应根据鸟害实际情况安装防鸟害装置。 (二)运维人员在巡视设备时应检查鸟害及防鸟害装置情况,发现异常应及时按照缺陷流程安排处理。 (三)重点检查室外设备本体及构架上是否有鸟巢等,若发现有鸟巢位置较低或能够无风险清除应立即清除。位置较高无法清除或清除有危险者应上报本单位运检部,清理前加强跟踪巡视。

第一百一十一条 防沙尘灾害管理

(一)每年风沙季来临之前,应认真做好设备室、机构箱、端子箱、汇控柜、智能柜的密封措施,必要时安装防尘罩。

(二)定期检查变电站箱(柜)体的密封情况,对损坏的应及时更换密封胶条。

(三)沙尘情况严重时应避免室外施工作业,及时清理、固定设备区漂浮物。

(四)风沙尘过后,应根据情况及时进行设备清扫维护工作。

第一百一十二条 防地震灾害管理

(一)在地震灾害多发期,运维班应密切注意上一级部门发布的地震灾害预报,做好必要的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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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果运维班区域内发生具有破坏性的地震,运维人员应注意就近在屋角躲避,在室外注意远离高大建筑物,和带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以避免触电和机械伤害,并且迅速开展自救。

(三)地震预警解除后,在保证人员安全前提下,应组织运维人员尽快对变电站进行全面巡查,主要检查范围包括:

1.保护、自动化、附属设施、变压器消防等屏柜有无信号发出。

2.变电站建筑有无受损,墙体裂纹、基础塌陷、门窗变形损坏等。

3.设备架构有无倾斜,基础有无沉降。

4.充油设备本体连接部位有无震动造成渗漏,变压器与安装基础之间有无产生位移。

5.检查站用电源、直流系统是否完好,通风、照明及给排水系统运转正常。

6.避雷针、阻波器、母线支持绝缘子等高架安装的设备,检查其连接、悬挂点有无变形受损。

第一百一十三条 防外力破坏管理

(一)加强变电站门禁及安全保卫管理,做好变电站防外力破坏、防恐事故预案和演练工作。

(二)定期检查变电站围墙、栅栏有无破损,装设的屏障、遮栏、围栏、防护网等警示牌齐全,检查安全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告警、联动功能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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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期检查变电站内电缆及电力光缆的保护套管,隧道、沟道井盖保护盖板完好。

(四)定期检查变电站围墙孔洞的金属网应完好,锈蚀损坏后应及时维修。

(五)应建立变电站周边树木、大棚、彩钢板房等隐患台账(见附录N),并会同电力设施保护部门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

(六)熟知报警电话,遇有恐怖破坏人员袭击变电站等危急情况时,应及时报警。

第一百一十四条 危险品管理

(一)站内的危险品应有专人负责保管并建立相关台账。

(二)各类可燃气体、油类应按产品存放规定的要求统一保管,不得散存。

(三)备用六氟化硫(SF6)气体应妥善保管,对回收的六氟化硫(SF6)气体应妥善收存并及时联系处理。 (四)六氟化硫(SF6)配电装置室、蓄电池室的排风机电源开关应设置在门外。

(五)废弃有毒的电力电容器、蓄电池要按国家环保部门有关规定保管处理。

(六)设备室通风装置因故停止运行时,禁止进行电焊、气焊、刷漆等工作,禁止使用煤油、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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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蓄电池室应使用防爆型照明、排风机及空调,通风道应单独设置,开关、熔断器和插座等应装在蓄电池室的外面,蓄电池室的照明线应暗线铺设。

第二十章 运维分析

第一百一十五条 运维分析分为综合分析和专题分析,主要是针对设备运行、操作和异常情况及运维人员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制订防范措施,提高运维工作质量和运维管理水平。

第一百一十六条 综合分析每月开展1次,由运维班班长组织全体运维人员参加。综合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 “两票”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分析; (二)事故、异常的发生、发展及处理情况; (三)发现的缺陷、隐患及处理情况; (四)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动作情况;

(五)季节性预防措施和反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六)设备巡视检查监督评价及巡视存在问题; (七)天气、负荷及运行方式发生变化,运维工作注意事项;

(八)本月运维工作完成情况以及下月运维工作安排。 第一百一十七条 专题分析应根据需要有针对性开展。专题分析由班长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应根据运维中出现的特定问题,制定对策,及时落实,并向上级汇报。专题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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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备出现的故障及多次出现的同一类异常情况; (二)设备存在的家族性缺陷、隐患,采取的运行监督控制措施。

(三)其他异常及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及其监督防范措施。

第一百一十八条 分析后要记录活动日期、分析的题目及内容、存在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如有需上级解决的问题及改进意见应及时呈报。

第二十一章 台账及运维记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运维班及变电站现场,应具备各类完整的运维记录、台账;纸质记录至少保存一年,重要记录应长期保存。

第一百二十条 运维记录、台账原则上应通过PMS系统进行记录,系统中无法记录的内容可通过纸质或其他记录形式予以补充(见附录O)。

第一百二十一条 运维记录、台账的填写应及时、准确和真实,便于查询。

第一百二十二条 专业工程师应对运维记录、台账每月进行审核,运维单位每季应至少组织1次记录、台账检查并做好记录(见附录P)。

第一百二十三条 新建变电站设备台账应在投运前一周内录入PMS系统。

第一百二十四条 记录、台账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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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运维工作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见附录O): 1.变电运维工作日志。 2.设备巡视记录。 3.设备缺陷记录。 4.电气设备检修试验记录。

5.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工作记录。 6.断路器跳闸记录。

7.避雷器动作及泄漏电流记录。 8.设备测温记录。 9.运维分析记录。 10.反事故演习记录。 11.解锁钥匙使用记录。 12.蓄电池检测记录。 13.事故预想记录。

(二)设备台账应覆盖所有设备、设施,且准确、完整。

第二十二章 档案资料管理

第一百二十五条 运维班应具备的技术资料 (一)运维班应具备的法规、制度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道路交通安全法。

4.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 5.国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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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 7.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

8.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 9.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

10.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

11.公司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设备评价管理规定。 12.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试验规程。

13.国家电网公司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14.带电设备红外诊断应用规范。

15.国家电网公司供电电压、电网谐波及技术线损管理规定。

16.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设备防雷工作管理规定。 17.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18.各级调控规程(根据调控关系)。

19.变电站现场运行通用规程、所辖变电站现场运行专用规程。

(二)运维班应具备的管理制度

1.国家电网公司变电运维管理规定(试行)和细则。 2.国家电网公司变电评价管理规定(试行)和细则。 3.国家电网公司变电验收管理规定(试行)和细则。 4.国家电网公司变电检修管理规定(试行)和细则。 5.国家电网公司变电检测管理规定(试行)和细则。 6.两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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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设备缺陷管理规定(含变电设备标准缺陷库)。 8.变电站安全保卫规定。 9.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三)运维班应具备的图纸、图表 1.所辖变电站一次主接线图。 2.所辖变电站站用电系统图。 3.所辖变电站直流系统图。

4.所辖变电站设备最小载流元件表(见附录V)。5.保护配置一览表。 6.地区污秽等级分布图。 7.视频监控布置图。

(四)运维班应具备的技术资料类 1.变电站设备说明书。

2.变电站继电保护定值通知单。 3.变电站工程竣工(交接)验收报告。 4.变电站设备修试报告。 5.变电站设备评价报告。

第一百二十六条 变电站应具备的技术资料 (一)变电站应具备的规程

1.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 2.各级调控规程(根据调控关系)。 3.变电站现场运行通用规程。 4.变电站现场运行专用规程。 (二)变电站应具备的技术图纸、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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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次主接线图。 2.站用电主接线图。 3.直流系统图。

4.正常和事故照明接线图。

5.继电保护、远动及安全自动装置原理和展开图。 6.巡视路线图。 7.全站平、断面图。 8.组合电器气隔图。 9.直埋电力电缆走向图。

10.接地装置布置以及直击雷保护范围图。

11.消防系统图(或布置图):火灾报警系统图、变压器(高抗)消防系统。

12.地下隐蔽工程竣工图。 13.主设备保护配置图

14.断路器、隔离开关操作控制回路图。

15.测量、信号、故障录波及监控系统回路、布置图。 16.设备最小载流元件表。 17.交直流熔断器及开关配置表。

18.有关人员名单(各级调控人员、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有权单独巡视设备的人员等)。

第二十三章 故障及异常处理

第一百二十七条 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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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变电站异常及故障处理,应遵守《国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各级《电网调度管理规程》、《变电站现场运行通用规程》、《变电站现场运行专用规程》及安全工作规定,在值班调控人员统一指挥下处理。 (二)故障处理过程中,运维人员应主动将故障处理情况及时汇报。故障处理完毕后,运维人员应将现场故障处理结果详细汇报当值调控人员。

第一百二十八条 处理步骤

(一)运维人员应及时到达现场进行初步检查和判断,将天气情况、监控信息及保护动作简要情况向调控人员作汇报。

(二)现场有工作时应通知现场人员停止工作、保护现场,了解现场工作与故障是否关联。

(三)涉及站用电源消失、系统失去中性点时,应根据调控人员指令倒换运行方式并投退相关继电保护。 (四)详细检查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动作信号、故障相别、 故障测距等故障信息,复归信号,综合判断故障性质、地点和停电范围,然后检查保护范围内的设备情况。将检查结果汇报调控人员和上级主管部门。

(五)检查发现故障设备后,应按照调控人员指令将故障点隔离,将无故障设备恢复送电。

第二十四章 安全工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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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九条 变电运维班应配置充足、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建立安全工器具台账(见附录Q)。安全工器具应统一分类编号,定置存放。

第一百三十条 运维班每年应参加安全监察质量部门组织的安全工器具使用方法培训,新员工上岗前应进行安全工器具使用方法培训;新型安全工器具使用前应组织针对性培训。

第一百三十一条 每半年开展安全工器具清查盘点,确保账、卡、物一致。

第一百三十二条 运维班应定期检查安全工器具,做好检查记录(见附录Q),对发现不合格或超试验周期的应隔离存放,做出“禁用”标识,停止使用。

第一百三十三条 应根据安全工器具试验周期规定建立试验计划表(见附录Q),试验到期前运维人员应及时送检,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一百三十四条 安全工器具使用前,应检查外观、试验时间有效性等。

第一百三十五条 绝缘安全工器具使用前、使用后应擦拭干净,检查合格方可返库存放。

第一百三十六条 安全工器具宜根据产品要求存放于合适的温度、湿度及通风条件处,与其它物资材料、设备设施应分开存放。

第一百三十七条 安全工器具的保管及存放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及产品说明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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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章 仪器仪表及工器具

第一百三十八条 变电运维班应配置充足、合格的仪器仪表及工器具。

第一百三十九条 运维班应明确管理职责,规范仪器仪表及工器具定置管理;明确兼职管理人员,确保仪器仪表及工器具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第一百四十条 变电运维班应建立仪器仪表及工器具台账记录(见附录R)。仪器仪表、工器具应存放在专用橱柜内;必要时,专用橱柜内部应设置用于定置固定运检装备的模具,实现仪器仪表、工器具可靠固定。

第一百四十一条 运维工器具放置地点和仪器仪表、工器具,均应同时标明名称和编号。

第一百四十二条 常用仪器仪表及工器具专用橱柜通常放置在控制室或附近,以便于随时取用;常用仪表应配备足够的备用电池及专用表线,常用工器具的金属部分应有绝缘套。

第一百四十三条 仪器仪表等应按照有关规定,由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定期检测、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校验合格的装备上应有明显的检测试验合格证;否则,不得投入现场使用。

第一百四十四条 仪器仪表及工器具借用应按照规定,履行必要的借用手续;明确借用时间、归还时间和交待使用安全责任等。借用的仪器仪表及工器具归还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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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履行验收手续,确保仪器仪表及工器具完好、无缺陷重新入库(见附录R)。

第一百四十五条 各设备室的温湿度计应定置管理,安装地点应设置温湿度计标识,粘贴在温湿度计正上方。

第一百四十六条 仪器仪表、工器具如有损坏,不得放回原位,应及时上报本单位运检部进行补充、更换。

第二十六章 生产用车管理

第一百四十七条 运维班应配置满足变电站运行维护工作需要的生产用车。

第一百四十八条 生产用车严禁私用,使用前后应做好相关的登记工作(见附录S)。

第一百四十九条 专(兼)职驾驶员定期做好生产用车的例行保养、检查工作,保证车况良好。

第一百五十条 专(兼)职驾驶员不得擅自将生产用车交给他人驾驶。

第一百五十一条 变电站内生产用车行驶应严格遵守限速、限高规定,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和停放。

第二十七章 外来人员管理

第一百五十二条 外来人员是指除负责变电站管理、运维、检修人员外的各类人员(如:外来参观人员、工程施工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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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三条 无单独巡视设备资格的人员到变电站参观检查,应在运维人员的陪同下方可进入设备场区。

第一百五十四条 外来参观人员必须得到相关部门的许可,到运维班办理相关手续(见附录T)、出示有关证件,得到允许后,在运维人员的陪同下方可进入设备场区。

第一百五十五条 对于进入变电站工作的临时工、外来施工人员必须履行相应的手续、经安全监察部门进行安全培训和考试合格后,在工作负责人的带领下,方可进入变电站。如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变电站安全管理规定,运维人员有权责令其离开变电站。

第一百五十六条 外来施工队伍到变电站必须先由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票,其他人员应在非设备区等待,不得进入主控室及设备场区;工作许可后,外来施工队伍应在工作负责人带领和监护下到施工区域开展工作。

第一百五十七条 严禁施工班组人员进入工作票所列范围以外的电气设备区域。发现上述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施工班组的作业,并报告当班负责人或相关领导。

第二十八章 备品备件

第一百五十八条 运维班应建立备品备件台账(见附录U),备品备件合格证、说明书等原始资料应齐全,严格出入库管理并定期更新(见附录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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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九条 运维班应设专人负责备品备件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设备说明书进行存放,认真落实备品备件防火、防尘、防潮、防水、防腐、防晒等工作要求。

第一百六十条 应定期对备品备件进行检查、维护和试验,防止因保管、维护不当导致备品备件损坏,确保备品备件完好、可用,并做好记录(见附录U)。

第一百六十一条 动态开展备品备件核查,不足时应及时补充,杜绝因补充不及时导致系统或设备长期停运。

第一百六十二条 存放于变电站内的备品应视同运行设备进行管理。

第二十九章 技术培训

第一百六十三条 培训目标

(一)专业管理人员熟悉变电设备运维管理,掌握本规定各项管理要求。

(二)运维人员熟悉变电设备结构原理和技术特点,熟练掌握变电设备巡视、倒闸操作、缺陷管理、设备维护、带电检测等相关技能。

第一百六十四条 培训内容 (一)变电设备运维管理要求。

(二)变电设备巡视、倒闸操作、缺陷管理、设备维护、带电检测、故障及异常处理等内容。 (三)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和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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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变电设备巡视、维护作业卡及各项记录、报告的规范使用。

(五)两票使用及倒闸操作技能。 (六)变电设备结构原理和技术特点。 第一百六十五条 培训要求

(一)专业管理人员、运维人员每年至少参加1次变电设备运维细则培训。

(二)运维人员每月至少进行1次变电运维相关技术、技能培训。

(三)运维班应每月开展1次事故预想,每季度开展1次反事故演习。

第三十章 差异化规定

第一百六十六条 特高压变电站 (一)运维单位设立要求

1.新建特高压交流变电站的生产准备和运行维护工作,原则上由国网公司确定的省公司负责。

2.相应省公司应在明确运维单位1个月内,组织启动和开展各项生产准备工作,编制生产准备工作方案并报国网公司运检部审批。

(二)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要求

1.省检修公司应按照公司及省公司要求,在项目核准后3个月内确定新建特高压交流变电站运行维护组织机构,配备必需的生产及管理人员。

72

2.特高压交流变电站运维人员配置,按照国网公司标准执行。

3.筹备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应在3个月内到位,在6个月内应确定所有运维人员并分批到位,在设备安装、调试前全部运维人员应进驻现场。 (三)人员培训要求

1.省检修公司应结合工程情况制定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2.工程建设期间要根据设备的安装进程,参加施工单位的安装调试,熟悉设备的构造及安装方法,掌握调试方法。

3.要选择其它特高压交流变电站进行现场实习,无特高压交流变电站工作经验的要安排不少于1个月的现场学习。

4.具备条件时在新设备投产前应安排在仿真模拟培训系统上进行实际运行操作训练。

5.对采用新设备、新技术的特高压工程,运维单位应有重点地组织有关运维人员集中培训和学习。

第一百六十七条 地下变电站

(一)地下变电站运维班人员应根据变电站投运后现场建筑布置与出入通道情况编写该地下变电站专用的《变电站现场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运维班人员学习。 (二)变电站投运前,运维班负责人应组织运维人员根据该预案进行紧急疏散演习。

73

(三)地下变电站运维人员应在变电站投运前组织学习站内暖通设备(排风风机、管道排风机、边墙排风机、排烟风机、正压送风机、空调室内机和室内除湿机等)的配置情况与操作方法。

(四)编写《变电站暖通系统故障现场处置方案》,确保地下变电站通风发生故障时运维班人员能够正确处置。 (五)地下变电站应在投运前根据地下设备区域的消防布置编写该站专用的《变电站火灾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并组织运维班人员进行学习与演练,确保地下变电站失火时运维班人员能够正确引导消防人员实施有效的灭火措施。

(六)地下变电站运维人员应掌握站内排水设施的配置情况与操作方法,并定期检查排水通畅情况,汛期前检查防汛措施完善。

(七)地下变电站运维人员应掌握氧量仪和SF6气体泄漏报警仪、强力通风装置的配置情况及使用方法。氧量仪和SF6气体泄漏报警仪告警装置及强力通风装置的电源开关应设置在门外。

第一百六十八条 高海拔地区变电站

(一)运维人员应经过正规医院体检,无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

(二)高海拔地区变电站内应配备供氧设备、医药箱等医疗设备,必要时可设立高压氧舱。

74

(三)生产用车应根据工作需要保证供氧设备、医药箱内药品充足。

(四)驾驶人员应具备山路驾驶经验和技能,并定期检查车况良好。

(五)具备必要的防高原病和疫区防传染配套设施、措施。

第一百六十九条 高寒地区变电站

(一)电力设备、建筑物、消防设施的应满足防寒、防冻要求。

(二)安全工器具、仪器仪表等适用范围应满足地区的低温要求。

(三)运维人员应掌握低温、大雪等寒冷天气的必要知识和应对技能。

(四)保证必要的防寒防护用品、急救药品和生活物资在有效期内。

(五)生产用车应有防寒、防滑措施。 第一百七十条 风沙地区变电站

(一)户外所有端子箱、机构箱、汇控柜、智能柜防尘罩密封应完好,在通风口处应设置严密的防尘措施,并应满足散热功能。根据现场需要,箱内的继电器应有防尘罩。 (二)风沙危害较大地区,应注重、加强近地表的防护措施,防止地表重复起沙;对于变电站外围的沙化地面应采取固沙措施。

75

(三)风沙危害严重地区,应关注变电站所处地区的天气情况,在风沙来临前及早准备防风沙措施。

(四)变电站保护室、蓄电池室、设备室通风窗口应具备防风、防沙功能。

(五)变电站电缆沟盖板、充氮灭火装置喷头应满足防沙要求。

(六)变电站外围设计应有防止漂浮物进站的设施。 (七)变电站室外设备区照明应有防护罩,视频探头具备防风、防沙、自清理功能。

第一百七十一条 海岛变电站

(一)变电站应具备完善的防潮、防凝露设施及防锈蚀措施。

(二)应认真开展防台风工作,明确重点部位、薄弱环节,制定科学、具体、切合实际的防台风预案,并有针对性的开展防台风演练。

(三)应保证足够的防洪抢险器材、物资,并对其进行检查、检验和试验,确保物资的良好状态。 (四)应保证足量的救生衣。

第三十一章 检查与考核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各单位应加强变电运维工作的检查与考核,各级运检部是运维工作检查与考核归口部门。

第一百七十三条 检查与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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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网运检部负责对一类变电站进行检查与考核,对二、三、四类变电站进行抽查。

(二)省公司运检部对一、二类变电站进行检查与考核,对三、四类变电站进行抽查。

(三)省检运检部、地市公司运检部对所辖变电站进行检查与考核。

(四)县公司运检部对所辖变电站进行检查与考核。 第一百七十四条 检查与考核周期

(一)国网运检部每年对省公司管辖一类变电站抽查考核的数量不少于一座,对二、三、四类变电站进行抽查。 (二)省公司运检部每年对管辖一、二类变电站抽查考核的数量不少于三分之一,对三、四类变电站进行抽查。 (三)省检运检部每年对管辖一、二类变电站全部进行检查考核,对管辖三、四类变电站抽查考核的数量不少于三分之一。

(四)地市公司运检部每年对管辖二类变电站全部进行检查考核,对管辖三、四类变电站抽查考核的数量不少于三分之一。

(五)县公司运检部每年对管辖三类变电站全部进行检查考核,对管辖四类变电站抽查考核的数量不少于三分之一。

第一百七十五条 检查与考核内容

(一)日常运维管理(设备巡视、设备定期轮换试验、设备缺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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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项管理(防汛、防潮、防寒、防风、防毒、防小动物、防污闪、带电检测、设备状态评价、反措落实)。 (三)安全管理(工作票管理、操作票及倒闸操作管理、防误闭锁装置管理、消防管理、安全工器具管理、安全保卫管理、防止变电站全停措施)。

(四)基础资料管理(运维制度、图纸资料、技术资料、规程规定、现场运规)。 (五)标准化作业执行情况。 第一百七十六条 奖惩

(一)国网运检部对各省公司运维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将结果纳入年度运检绩效和同业对标考核。

(二)各单位应建立对变电站运维工作的奖惩机制,对在运维工作中表现突出、发现严重及以上设备缺陷、避免设备损坏事故的,应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对倒闸操作不规范、现场运行规程修订不及时、未按照周期及项目巡视、基础资料不齐全、PMS系统信息不准确等运维工作不到位的,或者因人员失误造成设备损坏的,应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各省公司应将奖惩相关规定制度报国网运检部备案,各地市公司应将奖惩相关规定制度报省公司运检部备案。

第三十二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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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七条 本规定由国网运检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一百七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7年3月31日起施行。原《关于加强特高压交流变电站运维管理工作的意见》(生变电〔2012〕92号)、《国家电网公司无人值守变电站运维管理规定》(国家电网企管〔2014〕752号之国网(运检/4)302-2014)、《国家电网公司特高压交流变电站运维管理规定》(国家电网企管〔2014〕752号之国网(运检/4)303-2014)、《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设备运行规范》(国家电网生技[2005]172号)中涉及变电部分(110(66)kV-500kV油浸式变压器(电抗器)运行规范、高压开关设备运行规范、110(66)kV-500kV互感器运行规范、10kV-66kV干式电抗器运行规范、10kV-66kV消弧线圈运行规范、直流电源系统运行规范、110(66)kV-750kV避雷器运行规范、10kV-66kV并联电容器运行规范、72.5kV及以上高压支柱绝缘子运行规范)、《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加强重要变电站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家电网运检〔2013〕1084号)、《国家电网公司变电站管理规范》(国家电网生〔2006〕512号)同时废止。

第一百七十九条 依据本规定编制如下二十八类设备运维细则,与本规定同时施行。

(一)油浸式变压器(电抗器)运维细则 (二)断路器运维细则 (三)组合电器运维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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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隔离开关运维细则 (五)高压开关柜运维细则 (六)电流互感器运维细则 (七)电压互感器运维细则 (八)避雷器运维细则 (九)并联电容器组运维细则 (十)干式电抗器运维细则 (十一)串联补偿装置运维细则 (十二)母线及绝缘子运维细则 (十三)穿墙套管运维细则 (十四)电力电缆运维细则 (十五)消弧线圈运维细则 (十六)高频阻波器运维细则 (十七)耦合电容器运维细则 (十八)高压熔断器运维细则 (十九)中性点隔直装置运维细则 (二十)接地装置运维细则

(二十一)端子箱及检修电源箱运维细则 (二十二)站用变运维细则

(二十三)站用交流电源系统运维细则 (二十四)站用直流电源系统运维细则 (二十五)构支架运维细则 (二十六)辅助设施运维细则 (二十七)土建设施运维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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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避雷针运维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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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A 各类变电站目录

报送单位: 报送时间:

序号 省公司 变电站名称 电压等级 类别 一类变电站 一类变电站 一类变电站 一类变电站 一类变电站 二类变电站 二类变电站 二类变电站 二类变电站 二类变电站 三类变电站 三类变电站 三类变电站 三类变电站 三类变电站 四类变电站 四类变电站 四类变电站 四类变电站 四类变电站 运维单位 分类原因 备注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邮箱:

注:1、“单位”栏中填写省检修公司和地市供电公司; 2、“分类原因”按照公司变电站分类标准对应类别填写;

3、按照一、二、三、四类变电站顺序填写; 4、每年1月31日前报国网运检部备案。

82

附 录 B

B1运维计划 年度计划表

××班××年工作计划(模板)

序号 1 2 … 日期 变电站 工作类别 工作内容 责任人 执行情况

注:1、运维班工作类别:倒闸操作、巡视、定期试验及轮换、设备带电检测、日常维护、设备消缺、生产准备等,可合并填写。

2、变电运维室(分部)、县公司运检部运维年度计划可参照此表编制。

83

B2运维计划 月计划表

××班××月工作计划(模板)

序号 日期 变电站 工作内容 责任人 工作人员 备注 1 2016年 1月3日 城南 全站端子箱清扫、熄灯巡视、220kV设备普测 …… 2 ……

注:1.变电运维室(分部)、县公司运检部运维月度计划可参照此表编制。

84

B3运维计划 周计划表

××班××周工作计划(模板)

序号 时间 变电站 工作内容 责任人 工作人员 备注 1 2016年1月3日8:00—18:00 城南 全站端子箱清扫、熄灯巡视、220kV设备普测 …… 2 ……

注:1. 运维班运维类别:倒闸操作、巡视、定期试验及轮换、设备带电检测及日常维护、设备消缺等,可合并填写。

2. 变电运维室(分部)、县公司运检部运维周计划可参照此表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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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C

专用工器具及备品备件移交清单

班(站) 序号 专用工器具/备品备件名称 数量 移交日期 移交人签字 接收人签字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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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D

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编制(修订)审批表

编号:XXXX运规审批2014001 规程名称: 修编原因: 修编内容(修编范围及主要条款): 编写人员(签字): 编写负责人: 年 月 日 会审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安质部意见: 审核人: 年 月 日 调控中心意见: 审核人: 年 月 日 运检部意见: 审核人: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意见: 签发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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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E 行通用规程编制模板

国网XXX公司XXX千伏变电站

现场运行通用规程

XXXX年XX月

88

XX千伏变电站现场运行通用规程

1 适用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定义

3.1设备类术语定义 3.2倒闸操作类术语定义 3.3事故处理类术语定义 4 系统运行一般规定 5 倒闸操作

5.1 倒闸操作一般原则及要求 5.2 倒闸操作程序

5.3 各类倒闸操作技术要求 6 事故处理

6.1 事故处理一般原则 6.2 全站停电事故处理 6.3 火灾处理

6.4 变压器事故处理 6.5 线路事故处理 6.6 母线事故处理 6.7 直流系统事故处理 6.8 谐振过电压的处理 6.9 系统单相接地的处理 7 一次设备

7.1 变压器(高压电抗器) 7.2 高压断路器 7.3 组合电器 7.4 高压隔离开关 7.5 电压互感器 7.6 电流互感器 7.7 电抗器

7.8 电力电容器 7.9 开关柜

7.10 防雷及接地装置

7.11 耦合电容器、结合滤波器7.12 阻波器

7.13 母线、构架、绝缘子 7.14 电力电缆 7.15 融冰装置 8 二次设备

8.1 一般规定 8.2 变压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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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高压电抗器保护 8.4 母线保护 8.5 线路保护 8.6 断路器保护 8.7 电容器保护 8.8 电抗器保护 8.9 站用变保护

8.10 安全稳定自动装置 8.11 无功自动投切装置 8.12 故障录波器

8.13保护管理机、保护信息子站 8.14 站端自动化系统

8.15其他二次设备(行波测距、同步时钟等) 9 站用交直流系统

9.1 站用电系统 9.2 直流电源系统 9.3 站用UPS电源系统 10 防误闭锁装置

10.1 概述

10.2运行注意事项 10.3 故障及异常处理 11 辅助设施

11.1 变电站消防系统 11.2 变电站安全防范系统 11.3 变电站视频监控系统 11.4 变电站防汛排水系统 11.5 变电站通风系统

11.6 变电站SF6气体含量监测系统 11.7 变电站在线监测系统

11.8变电站智能机器人巡检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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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2变电站现场运行通用规程智能设备部分

国网XX省电力公司 变电站现场运行通用规程

智能设备部分

XXXX年XX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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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电站现场运行通用规程智能设备部分

1 适用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智能变电站现场运维一般规定

4.1 设备检修维护 4.2 设备验收

4.3 故障及异常处理 5 智能变电站倒闸操作

5.1 顺序控制

5.2 保护定值修改及压板投退操作 6 智能一次设备

6.1 电子式互感器 6.2 隔离断路器 7 智能组件

7.1 合并单元 7.2 智能终端

7.3 合并单元智能终端集成装置 7.4 在线监测IED 7.5 智能组件柜

8 智能变电站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

8.1 概述

8.2 一般规定 8.3 变压器保护 8.4 高压电抗器保护 8.5 母线(失灵)保护 8.6 母联(分段)保护 8.7 线路保护 8.8 断路器保护 8.11 电容器保护 8.10 电抗器保护 8.9 站用变压器保护 8.12 备用电源自投装置 8.13 低频低压减载

8.14 继电保护及故障信息管理子站 9 一体化监控系统

9.1 概述

9.2 一般规定

9.3 监控主机(服务器) 9.4 测控装置 9.5 网络交换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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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网络报文分析仪 9.7 PMU相量测量装置 9.8 数据通信网关机 10 交直流一体化电源

10.1 一般规定 10.2 巡视与检查 10.3 运行注意事项 10.4 检修后验收 10.5 故障及异常处理 11 一体化防误系统

11.1 概述

11.2运行注意事项 11.3 故障及异常处理 12智能辅助系统

12.1 概述

12.2 一般规定 12.3 巡视与检查 12.4 运行注意事项 12.5 检修后验收 12.6 故障及异常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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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3变电站现场运行专用规程编制模板

国网XX供电公司 XX千伏XX变电站 现场运行专用规程

XXXX年XX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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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千伏XX变电站现场运行专用规程

1 变电站基本情况 2 系统运行

2.1 调度管辖范围划分 2.2 运行方式 2.3事故处理 3 一次设备

3.1 变压器(高压电抗器) 3.2 高压断路器 3.3 组合电器 3.4隔离断路器 3.5 高压隔离开关 3.6 电压互感器 3.7 电流互感器 3.8电子式互感器 3.9 电抗器

3.10电力电容器 3.11开关柜

3.12防雷及接地装置

3.13耦合电容器(结合滤波器) 3.14 阻波器

3.15母线、构架、绝缘子 3.16电力电缆 3.17 融冰装置 4 二次设备

4.1 变压器保护 4.2高抗保护 4.3 线路保护 4.4 断路器保护 4.5 母线保护 4.6 电容器保护 4.7 电抗器保护 4.8 站用变保护

4.9安全稳定自动装置 4.10无功自动投切装置 4.11 故障录波器

4.12保护管理机、保护信息子站 4.13 站端自动化系统

4.14 其他二次设备(行波测距、同步时钟等) 5智能二次设备

5.1合并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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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智能终端 5.3交换机 6 站用交直流系统

6.1 站用电系统 6.2 直流电源系统 6.3 UPS电源系统

6.4交直流一体化电源系统 7 防误操作系统

7.1 系统配置 7.2 装置使用方法 7.3 故障及异常处理 8 辅助设施

8.1 变电站消防系统 8.2 变电站安全防范系统 8.3 变电站视频监控系统 8.4 变电站安全防汛排水系统 8.5 变电站通风系统 8.6 变电站在线监测系统

8.7变电站SF6气体含量监测系统 8.8变电站智能机器人巡检系统

附录A图表

A.1 变电站一次系统主接线图 A.2 变电站站用电系统图 A.3 变电站直流系统图

A.4 交直流系统空开保险级差配置表 A.5保护配置表

A.6 主设备运行参数表附录

附录B 变电站典型操作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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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F 全面巡视作业卡编制模板

XX变电站全面巡视作业卡

编制人:

审核人:

巡视人:

巡视日期:

评价人:

评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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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kV变压器全面巡视作业卡

序号 巡视部位 内容及要求 执行完打√或记录数据或描述异常 #1主变A相 #1主变B相 #1主变C相 #2主变A相 #2主变B相 #2主变C相 √ √ √ √ √ √ 各部位无渗油、漏油;声响均匀、正常;外壳及箱沿应无异常发热;外壳、铁芯和夹件接地良好…… 油面温度油面温度油面温度油面温度油面温度油面温度表: ℃; 表: ℃; 表: ℃; 表: ℃; 表: ℃; 表: ℃; 绕组温度绕组温度绕组温度绕组温度绕组温度绕组温度表: ℃; 表: ℃; 表: ℃; 表: ℃; 表: ℃; 表: ℃; 油位指示: 油位指示: 油位指示: 油位指示: 油位指示: 油位指示: 。 。 。 。 。 。 √ √ √ √ √ √ √ √ √ √ 1 本体 抄录主变油温及油位。 …… 2 3 套管 各部位无渗油、漏油;套管油位正常,套管外部无破损裂纹、无严重油污、套管升高座处无放电痕迹及其它异常现象;套管末屏接地良好…… 有渗漏油迹象 √ …… …… 4 运行状态 运行监控信号、灯光指示、运行数据等均应正常……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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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kV断路器全面巡视作业卡

序号 巡视部位 内容及要求 执行完打√或记录数据或描述异常 2201断路器 2201断路器 2201断路器 2202断路器 2202断路器 2202断路器 A相 B相 C相 A相 B相 C相 外观清洁、无异物、无异常声响。油断路器本体油位正常,无渗漏油现象。 1 本体 SF6断路器管道阀门开闭状态正确。 …… 抄录压力表﹙密度继电器﹚指示数值。 2 SF6压力表 压力表﹙密度继电器﹚外观无破损或渗漏,防雨罩完好。 3 外绝缘 …… 液压操动机抄录压力表指示数值。 构 其他 压力表指示正常;分、合闸指示正确,与实际位置相符。 …… √ √ √ √ √ √ √ √ √ √ √ √ A相压力: B相压力: ()Mpa ()MPa √ √ C相压力: A相压力: B相压力: C相压力: ()Mpa ()Mpa ()Mpa ()Mpa √ √ √ √ 4 A相压力: B相压力: ()Mpa ()MPa √ √ C相压力: A相压力: B相压力: C相压力: ()Mpa ()Mpa ()Mpa ()Mpa √ √ √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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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kV隔离开关全面巡视作业卡

序号 巡视部位 内容及要求 执行完打√或记录数据或描述异常 #1主变220kV#1主变220kV#1主变220kV#2主变220kV#2主变220kV#2主变220kV正母刀闸 副母刀闸 变压器刀闸 正母刀闸 副母刀闸 变压器刀闸 √ √ √ √ √ √ √ √ √ √ √ √ √ √ √ √ √ √ 合闸触头接触良好,合闸角度符合要求… 1 导电部分 触头、触指(包括滑动触指)… 2 3 绝缘子 … … 外观清洁…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