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10)
1 总 则
1.0.1 为在门式钢管脚手架的设计与施工中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中采用门式钢管脚手架搭设的落地式脚手架、悬挑脚手架、满堂脚手架与模板支架的设计、施工和使用。
1.0.3 在施工前应按本规范的规定对门式钢管脚手架或模板支架结构件及地基承载力进行设计计算,并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1.0.4 门式钢管脚手架的设计、施工与使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门式钢管脚手架 frame scaffoldings with steel tubules 以门架、交叉支撑、连接棒、挂扣式脚手板、锁臂、底座等组成基本结构,再以水平加固杆、剪刀撑、扫地杆加固,并采用连墙件与建筑物主体结构相连的一种定型化钢管脚手架(图2.1.1)。又称门式脚手架。
2.1.2 门架 frame
门式脚手架的主要构件,其受力杆件为焊接钢管,由立杆、横杆及加强杆等相互焊接组成(图2.1.2)。
2.1.3 配件 accessories
门式脚手架的其它构件,包括连接棒、锁臂、交叉支撑、挂扣式脚手板、底座、托座。
2.1.4 连接棒 spigot
用于门架立杆竖向组装的连接件,中间带有凸环的短钢管制作。
2.1.5 交叉支撑 cross bracing 每两榀门架纵向连接的交叉拉杆。
2.1.6 锁臂 locking arm
门架立杆组装接头处的拉接件,其两端有圆孔挂于上下榀门架的锁销上。
2.1.7 锁销 locking pin
用于门架组装时挂扣交叉拉杆和锁臂的锁柱,以短圆钢围焊在门架立杆上,其外端有可旋转90°的卡销。
2.1.8 挂扣式脚手板 hanging platform
两端设有挂钩,可紧扣在两榀门架横梁上的定型钢制脚手板。
2.1.9 调节架 adjust frame
用于调整架体高度的梯形架,其高度为600mm~1200mm,宽度与门架相同。
2.1.10 底座 base plate
安插在门架立杆下端,将力传给基础的构件,分为可调底座和固定底座。
2.1.11 托座 brackets
插放在门架立杆上端,将力传给基础的构件,分为可调底座承接上部荷载的构件,分为可调托座和固定托座。
2.1.12 加固杆 reinforcing tube
用于增强脚手架刚度而设置的杆件,包括剪刀撑、水平加固杆、扫地杆。
2.1.13 剪刀撑 diagonal bracing
在架体外侧或内部成对设置的交叉斜杆,分为竖向剪刀撑和水平剪刀撑。
2.1.14 水平加固杆 ledger
设置于架体层问门架两侧的立杆上,用于增强架体刚度的水平杆件。
2.1.15 扫地杆 bottom reinforcing tube
设置于架体底部门架立杆下端的水平杆件,分为纵向、横向扫地杆。
2.1.16 连墙件 tie member
将脚手架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并能够传递拉、压力的构件。
2.1.17 连墙件竖距 vertical spacing of tie member 脚手架上下相邻连墙件之间的垂直距离。
2.1.18 连墙件纵距 transverse spacing of tie member 脚手架同层相邻连墙件之间的水平距离。
2.1.19 步距 lift height
沿脚手架竖向相邻两榀门架横杆问的距离。其值为门架高度与连接棒凸环高度之和。
2.1.20 门架纵距(跨距)bay length(span)
纵向排列的两榀门架之间的距离,其值为相邻两榀门架立杆中心距离。
2.1.21 门架间距 frame spacing
纵向排列的两列门架之间的距离,其值为两列门架中心距离。
2.1.22 脚手架高度 scaffold height
脚手架底层门架立杆底座下端至顶层门架立杆上端的距离。
2.1.23 悬挑脚手架 cantilevered scaffold 搭设在型钢梁或桁架等水平悬挑结构上,由悬挑结构将门架立杆竖向荷载传给建筑主体结构的门式脚手架。
2.1.24 满堂脚手架 full scaffold
在纵、横方向上,由多排、多列门架与配件、加固杆等所构成的门式脚手架。
2.1.25 范本支架 formwork support
由门架与配件、加固杆等构成的用于支撑混凝土范本的架体。
2.2 符号
2.2.1荷载、荷载效应
2.2.2材料、构件计算指标
2.2.3几何参数
2.2.4计算系数
3 构配件
3.O.1 门架与配件的钢管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GB/T 13793或《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1中规定的普通钢管,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中Q 235级钢的规定。门架与配件的性能、质量及型号的表述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产品标准《门式钢管脚手架》JG 13的规定。
3.O.2 周转使用的门架与配件应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进行质量类别判定与处置。
3.0.3 门架立杆加强杆的长度不应小于门架高度的70%;门架宽度不得小于800mm,且不宜大于1200mm。
3.0.4 加固杆钢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GB/T 13793或《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 3091中规定的普通钢管,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中Q235级钢的规定。宜采用直径φ42×2.5mm的钢管,也可采用直径φ48×3.5mm的钢管;相应的扣件规格也应分别为φ42、φ48或φ42/φ48。
3.0.5 门架钢管平直度允许偏差不应大于管长的1/500,钢管不得接长使用,不应使用带有硬伤或严重锈蚀的钢管。门架立杆、横杆钢管壁厚的负偏差不应超过0.2mm。钢管壁厚存在负偏差时,宜选用热镀锌钢管。
3.0.6 交叉支撑、锁臂、连接棒等配件与门架相连时,应有防止退出的止退机构,当连接棒与锁臂一起应用时,连接棒可不受此限。脚手板、钢梯与门架相连的挂扣,应有防止脱落的扣紧机构。
3.0.7 底座、托座及其可调螺母应采用可锻铸铁或铸钢制作,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可锻铸铁件》GB/T 9440中KTH-330-08或《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GB/T11352中ZG230-450的规定。
3.0.8 扣件应采用可锻铸铁或铸钢制作,其质量和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 15831的要求。连接外径为φ42/Φ48钢管的扣件应有明显标记。
3.0.9 连墙件宜采用钢管或型钢制作,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中Q 235级钢或《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中Q345级钢的规定。
3.0.10 悬挑脚手架的悬挑梁或悬挑桁架宜采用型钢制作,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中Q 235B级钢或《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中Q 345级钢的规定。用于固定型钢悬挑梁或悬挑桁架的U形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1部分: 热轧光圆钢筋》GB 1499.1中HPB235级钢筋或《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中HRB335级钢筋的规定。
3.0.11 门架、配件及扣件的计算用表可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采用。
4 荷载
4.1 荷载分类
4.1.1 作用于门式脚手架或模板支架的荷载应分为永久荷载和可变荷载。
4.1.2 门式脚手架和范本支架的永久荷载应包含下列内容: 1 门式脚手架永久荷载:
1) 构配件自重:包括门架、连接棒、锁臂、交叉支撑、水平加固杆、脚手板等自重;
2) 附件自重:包括栏杆、扶手、挡脚板、安全网、剪刀撑、扫地杆及防护设施等自重。
2 范本支架永久荷载:
1) 支架构配件及范本的自重:包括架体、围护、模板及模板支承梁等自重; 2) 新浇钢筋混凝土自重:钢筋自重、新浇混凝土自重。
4.1.3 门式脚手架和范本支架的可变荷载应包含下列内容:
1 门式脚手架的施工荷载:包括脚手架作业层上的施工人员、材料及机具等自重; 2 范本支架的可变荷载:包括作业层上的施工人员、机具自重、混凝土超高堆积、混凝土振捣等荷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