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笔记
上一次次的考试筛选出来的不一定就是最优秀的人才,但是在形式上
也是要有这种职业训练的要求。
职业主义法理学
1、基本观点
法律是一个自给自足的学科,要避免政治界、社群……的介入,
保证职业内部的稳定。所以公众对于案件的观点往往为法律内部所鄙
视。我们没必要对民心、社群进行关心,我们司法独立。法律是一个
形式主义的三段论,关注法条就足够了。
自给自足+形式化→超越意识形态。这一点在模仿自然科学,毕
竟物理化学从来不讲什么社会主义还是资本主义的物理化学。问题是
如果你真的超越了意识形态你就没有必要“声称”了。由于专业知识
的特点,以及法律制度的特点(稳定),因此强调法律人是社会的良
心,是弱者的朋友,是正义的最后形态……但是你看人家数学什么时
候说过这种话啊。可以通过挑选、培养出法律人。在实践中强调程序
正义,强调工具理性。可见不仅要求司法独立,还要求职业独立。
2、基本要求
首先,它必须发生在常规社会,不能发生在革命社会。列宁说“革
命(revolution)是不受法律约束的”。莎士比亚剧里叛军首领说“第一
件事就是杀死所有律师”,这些都说明一个剧烈变革的社会不需要一
个稳定的法律框架去约束。法律不是创造社会秩序的,而是通过认可
一种秩序的方式来推动社会的前进。所以学者的表达是“社会契约”
而不是“法律契约”。法律的发生必须具有一定社会共识的基础,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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