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 事 指 南
一、行政许可事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
二、行政许可依据: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03条 2、《浙江省道路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3、《城市道
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三、行政许可期限:
1、申请期限:临时占用前报批 2、审查期限:5个工作日 3、许可期限:临时
四、行政许可程序:办事窗口→行政审批科→局长室 五、提交材料目录:
1、申请表(1份)
2、所涉道路平面图(或照片标识占道位置)(1份)
3、新建未移交的道路需提供建设单位意见(1份) 4、所占用道路涉及机动车道时,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意见(1份) 六、行政许可收费标准:收费
收费依据:温发改费[2008]538号文件
七、行政许可联系方式:联系电话:56588366 监督电话:56808602 八、行政许可受理地点:鹿城区宽带路18号鹿城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注:提供的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温鹿城法道占字( ) 号
温 州 市 鹿 城 区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温州市鹿城区xxxxxx单位或张xx
申 报 时 间:
申 请 类 别: 首次申请□ 延期申请□
温州市鹿城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印制
以下情况由申请人据实填写:
申请人(单位) 温州市鹿城区xxxxxx单位或张xx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联 系 人 临时占用具体 位置 Xxxx(如:施工装修等)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 人行道长 xx 米,宽 xx 米,面积 xxx 平方米 占用面积 车行道长 xx 米,宽 xx 米,面积 xxx 平方米 xxx路 xxx号xxx 大楼(厦)xx 幢 xx室(层) 邮编 张xx 李xx 电话 电话 88xxxxxx 88xxxxxx 手机 手机 13xxxxxxxxx 13xxxxxxxxx xxx路(详细地址) 占道理由 占用期限 示意图 所涉道路平面图(或照片标识占道位置)黏贴处 (需要相关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建设单位意见的,将意见签在本栏内,加盖公章) 备 注 以下由审批机关填写:
审批科 勘查意见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审批科 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局长室 审批意见 局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1、申请人如实认真填写本表,内容详细、字迹清楚并加盖单位公章。 说 明 2、申请人应严格按照许可面积和地点临时占用,不得超期超面积。 3、申请人在临时占用期间,应保持现场整洁有序,不得随意丢弃废弃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