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提交文件、
资料清单
(一)申请变更企业名称或注册地址的:
1、申请文件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3、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查验原件); 4、企业注册地址或生产场所地址的名称发生变化的,提供当地地名办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二)申请变更主要负责人的:
1、申请文件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3、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查验原件); 4、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复制件(查验原件、有效期距申请之日原则上不少于三个月);
(三)申请同时变更企业名称和主要负责人的(即企业生产经营主体发生变化):
1、申请文件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3、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查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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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复制件(查验原件、有效期距申请之日原则上不少于三个月);
5、安全评价报告(企业安全管理方面、同时提交电子版);
(四)申请变更许可范围的:
1、申请文件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查验原件);
4、因建设项目申请变更许可范围的,需提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制件、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同时提供电子版)、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书;
5、因原生产装置新增产品或者改变工艺技术对企业的安全生产产生重大影响申请变更的,需提供专项安全评价报告(同时提供电子版)及相应的整改报告。
说明:
1、申请文件应说明企业基本情况、近三年来安全生产情况,包括安全生产标准化和隐患排查治理及生产运行情况,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的条件和理由;
2、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总部或资产管理公司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一般只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址或主要负责人,不涉及许可范围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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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委托安全管理职责的企业,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安全资格证书,可不提供法定代表人安全资格证书。
4、以上文件、资料,未注明复制件的均须提供原件,未注明份数要求的均提供一份。所有复制件应使用A4白色胶版纸(70g以上)复印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复制件与原件核对后,原件退回申请单位。
5、申请文件、资料中除申请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书和安全评价报告外,均须按清单顺序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首页应注明“××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文件及资料附件”。
6、安全评价报告的出版日期距申请之日原则上不超过六个月,外省安全评价机构出据的企业安全评价报告,应附《甲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评价工作报告表》。
7、所有文件、资料应同时报市、县(市、区)安监局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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