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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工作细则指导手册

第一部分 资产类

1. 货币资金审计目标和程序

(1)审计目标

①确定货币资金是否存在;

②确定货币资金的收支记录是否完整;

③确定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以及其他货币资金的余额是否正确; ④确定货币资金在会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 (2)审计程序

①核对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与总帐的余额是否相符;

②会同被审计单位主管会计人员盘点库存现金,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分币种面值列示盘点金额;

资产负债表日后进行盘点时,应调整至资产负债表日的金额。

盘点金额与现金日记帐户余额进行核对,如有差异,应查明原因并作出记录或作适当调整。

若有充抵库存现金的借条、未提现支票、未作报销的原始凭证,需在“盘点表',中注明或作出必要的调整。

③获取资产负债表日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经调节后的银行存款余额若有差异,应查明原因,作出记录或作适当的调整;

④检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中未达帐项的真实性,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的进帐情况,如有存在应于资产负债表日前进帐的应作相应调整;

⑤向所有的银行存款户(含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函证年末余额;

⑥银行存款中,如有一年以上的定期存款或限定用途的存款,要查明情况,作出记录;

⑦抽查大额现金收支、银行存款(含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

支出的原始凭证内容是否完整,有无授权批准,并核对相关帐户的进帐情况,如有与委托人生产经营业务无关的收支事项,应查明原因,并作相应的记录; ⑧抽查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若干天的大额现金、银行存款收支凭证,如有跨期收支事项,应作适当调整;

⑨检查非记帐本位币折合记帐本位币所采用的折算汇率是否正确,折算差额是否已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⑩验明货币资金是否已在资产负债表上恰当披露。

2. 短期投资审计目标和程序

(l)审计目标

①确定有价证券是否存在;

②确定有价证券是否归被审计单位所有;

③确定短期投资的增减变动及其收益(或损失)的记录是否完整; ④确定短期投资年末余额是否正确; ⑤确定短期投资的计价是否正确;

⑥确定短期投资在会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 (2)审计程序

①核对短期投资明细帐与总帐余额是否相符;

②会同被审计单位主管会计人员盘点库存有价证券,编制“库存有价证券盘点表”。列明有价证券名称、数量、票面价值和取得成本并与相关帐户余额进行核对,如有差异,应查明原因,并作出记录或进行适当调整;

③在外保管的有价证券,应查阅有关保管的证明文件,必要时可向保管人函证; ④检查有价证券购入、售出或兑现的原始凭证是否完整,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⑤复核与短期投资有关的损益计算是否准确,并与投资收益有关项目核对; ⑥了解有价证券的可变现情况,并作出记录;

⑦检查有无长期投资性质的短期投资项目,并作适当的说明和调整;

⑧有价证券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市值与其成本存在着显著差异时,应作出详细记录,并提请被审计单位作适当披露;

⑨验明短期投资是否已在资产负债表恰当披露。

3. 应收票据审计目标和程序

(l)审计目标

①确定应收票据是否存在;

②确定应收票据是否归被审计单位所有; ③确定应收票据增减变动的记录是否完整; ④确定应收票据是否有效,可否收回; ⑤确定应收票据年未余额是否正确;

⑥确定应收票据在会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 (2)审计程序

①核对应收票据明细帐与总帐的余额是否相符。

②获取或编制资产负债表日应收票据明细表,并检查明细表各项余额的加计是否正确;从应收票据明细表总数追查到总分类帐;抽查部分票据,检查其内容是否正确;将所查的票据项目:追查到应收票据明细帐,并与有关文件核对。 ③监盘库存票据,并与应收票据登记簿的有关内容核对。 ④抽取部分票据向出票人函证,以证实其存在性和可收回性。 ⑤验明应收票据的利息收入是否均已正确入帐。

⑥核对已贴现的应收票据,其贴现额与利息额的计算是否准确,会计处理方法是否恰当。

⑦验明应收票据是否已在资产负债表上恰当披露。

4. 应收帐款审计目标和程序

(1)审计目标

①确定应收帐款是否存在;

②确定应收帐款是否归被审计单位所有; ③确定应收帐款增减变动的记录是否完整;

④确定应收帐款是否可收回,坏帐准备的计提是否恰当; ⑤确定应收帐款年末余额是否正确;

⑥确定应收帐款在会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

(2)审计程序

①核对应收帐款明细帐与总帐的余额是否相符。 ②获取或编制应收帐款明细表,复核加计数额是否正确。

③分析应收帐款的帐龄及余额构成,选取帐龄长、金额大的应收款项向债务人进行函证,并根据回函情况编制函证结果汇总表;回函金额不符的,要查明原因作出记录或适当调整;未回函的,可再次复询,如不复询可采用替代审计程序进行检查,根据替代检查结果判断其债权的真实性与可收回性。 ④对未发询证函的应收帐款,应抽查有关原始凭证。

⑤检查应收帐款中有无债务人破产或者死亡的,以及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无法收回的,或者债务人长期未履行偿债义务的。检查坏帐损失的会计处理是否经授权批准。

⑥抽查有无不属于结算业务的债权,如有,应作出记录或作适当调整。 ⑦对于用非记帐本位币结算的应收帐款,检查其采用的汇率及折算方法是否正确。

⑧分析明细帐余额,对于出现贷方余额的项目,应查明原因,必要时作重分类调整。

⑨验明应收帐款是否已在资产负债表上恰当披露。

5. 坏帐准备审计目标和程序

(1)审计目标

①确定计提坏帐准备比率是否恰当,坏帐准备是否充分; ②确定坏帐准备增减变动的记录是否完整; ③确定坏帐准备年末余额是否正确;

④确定坏帐准备在会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 (2)审计程序

①核对坏帐准备明细帐与总帐的余额是否相符;

②按计提坏帐准备的范围、标准测算已提坏帐准备是否充分,若有大额差异应进行调整;

③检查年度内坏帐损失的原因是否清楚,有无授权批准,有无已作坏帐损失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