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全 生 产 奖 励 记 录
奖励日期 奖励部门或个人 主 要 理 由 奖励物品 或现金(元) 授 奖 部 门
备注
时间 姓名 安 全 生 产 处 罚 记 录
工作岗位 (作业种类) 处罚原因 处置意见 批准部门 或批准人 事后继续处理情况
备注
安全生产管理台账
台账种类: 劳保用品管理 单位名称: 江苏三得利集团有限公司 分厂(部门): 台账编号: 安监AJ001
说 明
一、企业应根据接触危害的种类、强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和器具,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
二、企业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检查,定期校验和维护,每次校验后应记录、铅封。
三、企业应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 四、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一)头部护具类; (二)呼吸护具类; (三)眼(面)护具类; (四)防护服类; (五)防护鞋类; (六)防坠落护具类。 五、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六)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六、法律责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七)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二)安监总局令第1号《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