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不扰民措施
一、建筑施工现场防止水污染的各项措施 (一)搅拌机的废水排放控制
凡在施工场地进行搅拌作业的,必须在搅拌机前台及运输车清洗处设置沉淀池。排放的废水要排入沉淀池内,经二次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线或回收用于洒水降尘。未经处理的泥浆水,严禁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二)生活用水的排放控制
施工现场临时宿舍、职工生活产生的污水,禁止随地排放。必须严格控制污水流向,厕所污水在合理位置设置化粪池,经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线。
(三)乙炔发生罐污水排放控制
施工现场由于气焊使用乙炔发生罐生产的污水严禁随地倾倒,要求专用容器集中存放,倒入沉淀池处理,以免污染环境。
(四)食堂污水的排放控制
施工现场临时食堂,要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产生的污水经下水管道排放要经过隔油池。平时加强管理,定期掏油,防止污染。
(五)油漆油料库的防渗漏控制
施工现场要设置专用的油漆油料库,油库内严禁放置其它物资,库房地面和墙面要做防渗漏的特殊处理,储存、使用和保管要专人负责,防止油料的跑、冒、滴、漏、污染水体。
(六)禁止将有毒有害废物用作土方回填,以免污染地下水和环境。 二、建筑施工现场防噪声污染的各项措施
(一)人为噪声的控制措施
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
(二)强噪声作业时间的控制
凡在居民稠密区进行强噪声作业的,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晚间作业不超过22小时,早晨作业不早于6时,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或夜间作业)的,应尽量采取降噪措施,事先做好周围群众的工作,并报工地所在的区、县环保局备案后方可施工。
(三)强噪声机械的降噪措施
1、牵扯到产生强噪声的成品、半成品加工、制做作业(如预制构件,木门窗制做等),应尽量放在工厂、车间完成,减少因施工现场加工制作产生的噪声。
2、尽量选用低噪声或备有消声降噪设备的施工机械。施工现场的强噪声机械(如:搅拌机、电锯、电刨、砂轮机等)要设置封闭的机械棚,以减少强噪声的扩散。
(四)加强施工现场的噪声监测
加强施工现场环境噪声的长期监测,采取专人监测、专人管理的原则,根据测量结果填写建筑施工场地噪声测量记录表,凡超过《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标准的,要及时对施工现场噪声超标的有关因素进行调整,达到施工噪声不扰民的目的。
三、建筑施工现场防大气污染措施 (一)施工现场防扬尘措施
1、高层或多层建筑清理施工垃圾,使用封闭的专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撒造成扬尘。施工垃圾要及时清运,清运时,适量洒水
减少扬尘。
2、拆除旧建筑物时,应配合洒水,减少扬尘污染。
3、施工现场要在施工前做好施工道路的规划和设置,可利用设计中永久性的施工道路。如采用临时施工道路,基层要夯实,路面铺垫焦渣、细,并随时洒水,减少道路扬尘。
4、散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尽量安排库内存放,如露天存放应采用严密苫盖,运输和卸运时防止遗洒飞扬,以减少扬尘。
5、生石灰的熟化和灰土施工要适当配合洒水,杜绝扬尘。
6、在规划市区、居民稠密区,风景游览区、疗养区及国家规定的文物保护区内施工,施工现场要制定洒水降尘制度,配备专用洒水设备及专人负责,在易产生扬尘的季节,施工场地采取洒水降尘。
(二)搅拌站的降尘措施
1、在城区内施工,要使用商品混凝土,减少搅拌扬尘。
2、在城区外施工,搅拌站要搭设封闭的搅拌棚,搅拌机上设置喷淋装置(如JW-1型搅拌机雾化器)方可进行施工。
(三)锅炉、茶炉、大灶、沥青锅的消烟除尘措施 1、锅炉要设置消烟除尘型的或烧型煤。 2、茶炉要用消烟除尘型的或烧型煤。
3、食堂大灶的烟囱要有消烟除尘设备,加二次燃烧或烧型煤。 4、在规划市区、郊区城镇和居民稠密区、风景游览区、疗养区及国家和北京市划定的文物保护区内,严禁使用敞口锅熬制沥青,凡进行沥青防水作业的,要使用密闭和带有烟尘处理装置的加热设备。
5、市区和郊区城镇区域内的施工现场,应自行对茶炉、大灶、锅炉的烟尘黑度按林格曼烟气浓度图进行观测,并在组织检查时抽查。
机械设备交接制度
1、机械设备在管理使用保养和修理过程中,应办理交接手续。 2、新购入的机械设备由分公司施工科验收,根据随机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资料建立和技术档案,并填好新到设备验收报告单。在向项目部移交时,应填写移交的单。
3、机械在多班生产或多人轮班操作使用时,必须实行上下班交接的原则。 4、机组长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时,应办理交接手续。
5、主要机械送厂大修,机械修竣支付送检单位时,承接单位与送修单位之间应办理交接手续。
6、机械设备入库或出库时,各项目部间调配时应办理交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