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零三条 劳务派遣人员发生违规行为,应移送派遣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符合约定退回情形之一的,退回派遣公司处理。
第二百零四条 本办法系本行内部规章制度,不作为对外服务承诺和保证。 第二百零五条 本办法由中国农业银行总行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百零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农银发?2006?20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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