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工作中的常见问题;
(三)独立完成常规性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作; (四)编制试验检测报告。
第十七条 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具备的职业能力:
(一)熟悉公路水运工程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掌握试验检测原理;掌握实验室管理体系知识和所从事试验检测专业方向的试验检测方法和结果判定标准;
(二)了解国内外工程试验检测行业的发展趋势,有较强的试验检测专业能力,独立完成较为复杂的试验检测工作和解决突发问题; (三)熟练编制试验检测方案、组织实施试验检测活动、进行试验检测数据分析、编制和审核试验检测报告; (四)指导本专业助理试验检测师工作。
第十八条 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继续教育,更新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职业素质和试验检测专业工作能力。
第四章 登 记
第十九条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职业资格证书实行登记制度。登记具体工作由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负责。登记情况应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 登记机构应建立持证人员的从业信息和诚信档案,并为用人单位提供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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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在工作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登记并由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收回其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二条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职业资格考试机构和登记机构在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本行业的有关各项管理规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通过考试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职业资格证书,且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中助理工程师或者工程师任职条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其相应级别工程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施行前,依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及相应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办法要求,取得的试验检测员、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效用不变。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