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国华宁海发电厂电动三通挡板、分流装置技术协议(2004.02.10) 下载本文

浙江国华宁海发电厂工程4×600MW机组电动三通挡板、分流装置合同附件

2.4.2 卖方提供在设计、制造时所遵循的规范、标准和规定清单。

2.4.3 设备和备品管理资料文件,包括设备和备品发运和装箱的详细资料(各种清单),设备和备品存放与保管技术要求,运输超重和超大件的明细表和外形图。

2.4.4 详细的产品质量文件,包括材质、材质检验、加工质量,外形尺寸和性能检验等的证明。

3 技术资料内容及交付进度的基本要求(但不限于): 技术资料交付进度表 序号 资 料 名 称 满足设计院施工图设计要求的文件,但不限于此: 设备总装图 设备基础图及荷载表、整机的荷载表 液压系统工作原理图 电气控制原理图,电缆及接线图,端子排图 总装配说明、运行及检修说明设备总装图 设备检验所需要的技术资料 最早交 付时间 合同草签后15日历天 最迟交 付时间 合同草签后20日历天 资料 份数 6 备 注 包括CAD软盘 图纸必须加盖公章 其中2套给浙江省电力设计院 1 2 3 4 施工、调试、试运、机组性能试验和运行维护所需的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提供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运说明书,以及组装、拆卸时所需用的技术资料。 安装、运行、维护、检修所需的详尽图纸和技术文件,包括设备总图、部件总图、分图和必要的零件图、计算资料等。 设备的安装、运行、维护、检修说明书,包括设备结构特点、安装程序和工艺要求、起动调试要领。运行操作规定和控制数据、定期校验和维护说明等。 卖方应提供备品、配件总清单和易损零件图。 其它技术资料但不限于: 设备交货检验记录、试验报告和质量合格证等; 前2个月 在设计、制造时所遵循的规范、标准和规定清单; 设备和备品管理资料文件,包括设备和备品发运和装箱的详细资料(各种清单),设备和备品存放与保管技术要求;设备和备品存放与保管技术要求,运输超重和超大件的明细表和外形图。 详细的产品质量文件,包括材质、材质检验、加工质量,外形尺寸和性能检验等的证明。 设备检验前60日历天 设备交货前2个月 设备检验前45日历天 设备交货前1个月 10 10 包括CAD软盘 图纸必须加盖公章 设备交货前1个月 10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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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交货进度

1. 设备的交货进度应满足工程安装进度的要求。买方要求的交货时间:电动三通挡板、分流装置2005年3月1日。(交货时间根据工程进度要求可作调整,卖方应无偿配合)

交货进度表(包括设备、备品备件、进口件、专用工具)

序号 设备/部件名称、型号 电动三通挡板本体及电液推杆1 B=1600 SDS II 电动三通挡板本体及电液推杆2 B=1400 SDS II 分流装置本体及电液推杆3 B=1600 TT3 分流装置本体及电液推杆4 B=1400 TT3 电动三通挡板电控系统及控制5 箱 6 分流装置电控系统及控制箱 7 电动三通挡板行程控制机构 8 分流装置行程控制机构 电动三通挡板与上落煤管的紧9 固件 分流装置与上部落煤管的紧固10 件 11 备品备件 设备第一次填充油(脂)及设备12 最后一道面漆 发运地点 象山 象山 象山 象山 象山 象山 象山 象山 象山 象山 象山 象山 数量 3 4 2 2 7 4 14 8 420 240 随设备一起发运 时间 备注 2005年3月1日 按需 随设备一起发运 注:表中的交货时间为最快时间,具体交货时间由需方确定。 2. 以月为单位的设备制造进度

制造进度:共3个月(包括设备、备品备件、进口件、专用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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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设备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1. 概述

1.1 本附件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卖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检验、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卖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附件1规定的要求。

1.2 卖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向买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检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有关标准应符合附件1的规定。

2. 工厂检验

2.1 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卖方须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以证实材料、工艺及性能满足所采用的标准及本规范书的要求。卖方应严格按照所采用的标准、规范制定出一套完整的检验、试验和验收试验的项目、步骤及验收准则。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检验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至出厂试验。 2.3 检验、试验工作在工厂进行,验收试验工作在设备使用现场进行。买方代表有权观察任何项目的检验、试验过程,但买方的观察并不意味着卖方可解除或减轻自身的责任。

2.4 卖方检验的结果要满足附件1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卖方要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买方提交不一致性报告。卖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将情况及时通知买方。

工厂检验的所有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之中。 工厂检验的内容:(必须包括但不限于):

主受力件的材料实验(包括机械性能、缺陷检查等)。

主受力结构的焊缝检查(100%的超声波检查及至少10%的X射线抽检,对于超声波检查怀疑的部位必须进行X射线检检等)。

焊接非压力容器应进行泄露实。 各转动部件的震动检验。 各密封件的密封性检验。 各主要机构应进行工厂组装实验。 电气元件的绝缘性能及可靠性实验。 电动机械、电气方面的性能验证。 控制元件的可靠性检查。

液压系统及元件应进行1.5 倍设计压力的耐压试验 整机性能实验。 3. 性能验收试验

3.1 性能验收试验的目的为了检验合同设备的所有性能是否符合附件1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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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性能验收试验的地点由合同确定,一般为买方现场。

3.3 性能试验的时间:机组试验,具体试验时间由买方和卖方确定;单台设备的试验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3.4 性能验收试验由买方主持,卖方参加。试验大纲由卖方提供,与买方讨论后确定。如试验在现场进行,卖方要按本附件3.7款要求进行配合;如试验在工厂进行,试验所需的人力和物力等由卖方提供。

3.5 性能验收试验的内容

参照附件一中4.7性能保证值要求。 3. 6 性能验收试验的标准和方法

整机设备应进行运行试验。B=1600mm的电动三通挡板、分流装置在卸煤累计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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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期间均能正常运行,方认为该设备性能试验测试合格;当该设备出现非外部原因引起故障停机时(累计超过30分钟时),卸煤累计量应重新计算。B=1400mm的电动三通挡板在上煤累计5×10吨期间均能正常运行,方认为该设备性能试验测试合格;当出现非外部原因引起故障停机时(累计超过30分钟时),上煤累计量应重新计算。

3.7 性能验收试验所需就地仪表的装设应由卖方提供,参加方配合。卖方也要提供试验所需的技术配合和人员配合。

4.8 性能验收试验的费用

本附件3.7和卖方试验的配合等费用已在合同总价内。其它费用,如试验在现场进行,由买方承担;在卖方工厂进行,则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之中。

4.9 性能验收试验结果的确认

性能验收试验报告以买方为主编写,卖方参加,共同签章确认结论。如双方对试验的结果有不一致意见,双方协商解决;如仍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双方上级部门协调。

进行性能验收试验时,一方接到另一方试验通知而不派人参加试验,则被视为对验收试验结果的同意,并进行确认签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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