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关注司法审判利弊(反方四辩) 下载本文

谢谢主席,对方辩友大家好。 对对方观点我方还有一下几个问题,请对方四辩一会儿务必回答我的这几个

不要总是说说关注只是看不产生影响了!一直为你们解释词义我们很困扰啊。 其次,我希望对方辩友明白,大众

问题,以为我方及场下观众答疑解惑呀! 舆论的感性诉求与司法审判的理性裁1、大众舆论关注司法审判时,如何保证最后司法量刑肯定没有倾向性?又

如何 保证司法独立性不会因此受干扰。 2刚开始的盘问环节,对方一辩都已经承认我们接受的信息大多数是错误的,也承认我们每个人都有自己不愿透露的隐私。基于以上两点我们可知大众舆论在关注司法审判时大多是信息不具真实性,且还存在侵犯他人隐私的嫌疑。在这样的情况下对方辩友还要坚持大众舆论关注司法审判利大于弊?

在刚才的辩论中我注意到对方好像没有认真听我方一辩的立论,怎么总是忘了我方的论点呢?那我们再来明晰一下我方论点好了。

首先,我想再次强调,关注是=look+see既要用心思考,还要有所作为,

不是呆呆看电视的watch呀对方辩友。决是存在冲突的。邓玉娇因为杀的是不法官员就被称为烈女,胡斌因为富二代

的身份与受害人农村奋斗大学生的身份形成鲜明对比就被批判为富不仁。张金柱因以警察的身份醉酒肇事而被挂上“不杀不以平民愤”的死刑判决。道德的感性思维与法律的规则思维存在着天然的鸿沟,司法审判以其专业性进行理性推理,以法律丈量事实,坚持程序正义。法律不存在好坏,更不存在贫富,只定义在是否犯罪。而大众的感性诉求往往是从朴素的善恶观出发,在不了解案件事实的情况下,作出夹杂道德要求的对错评判。

对方辩友知道吗?大众舆论关注与法院的独立审判权是存在冲突的,法官的唯一需要负责的只有法律,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与先行法律规定来裁量刑罚,

而不应受任何来自内部或外部的影响。

而大众舆论本身既不属于案件事实,也

不属于法律适用,大众舆论对法律的关注突破了司法的正当程序,就会对司法审判造成干预,其弊端不仅会给当事人带来不公的社会评价,更糟糕的是给司法审判施加无形的压力,最后导致司法独立公正受到影响。

最后,我希望对方辩友明确司法,执法,立法的区别以及司法审判过程中庭前庭后的不同,对证据来源、事件曝光、社会发展有不满,请对方辩友通过监督执法部门来参与社会公平建设!对审判结果不够满意,是现行法律不完善导致的,如有不满请对方辩友通过监督,积极参与我国的法制建设,相信党,相信政府。

诚然,大众舆论本身的监督作用不容忽视,司法活动也需要民意,但值得注意的是,民意的行使应该通过正当程序譬如上级提审来发挥他间接的作用,而不是越过程序直接作用于法官的定罪后的量刑过程,这样法治社会才能长久。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