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优秀教师评选办法(草稿)
为进一步加强我园教师队伍建设,激励广大教师从事幼教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推进我园幼儿教育工作的改革和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我园在园一线教师 二、评选标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党的幼教事业,教育改革创新意识强,作风正派,思想进步,具有崇高的思想境界和较强的敬业精神,在各项工作中都能起表率作用。
2、模范遵守幼儿园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认真学习相关法律知识,依法执教。
3、热爱幼儿园,维护幼儿园荣誉,有高度责任心,具有团结互助的团队精神,服从组织安排,团结同志,关心集体。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严谨治学,自觉遵守幼儿园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行为一票否决。
5、热爱本职工作,尽心尽责,能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6、挑拔是非、不服从领导安排、有相骂打架现象者取消本学期评先资格。
7、出勤率达98%以上方有资格参加评选,其中事假五天以内,病假七天以内。
8、本学期无安全事故发生,安全率达100%。
9、教研成果佳,积极参加公开课、说课、教育心得的撰写及教学论文、优质课等比赛活动。能圆满完成教育教学工作,并能积极参与幼儿教育的探究工作。
10、具有符合时代特点的教育思想,在教学中勇于探索,求实思变,开拓创新,在教学方法、教育改革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11、按时上交各种计划、总结,完成文章发表任务。
12、爱岗敬业,热心服务幼儿和家长,保持良好的师德形象,师德调查满意率达90%以上以上。
三、出现以下情况取消评优资格:
1、有违背幼教法规以及幼儿园规章制度行为的。 2、有家长不良反映或出现事故的。 3、所在班级发现传染病情况并未控制住的。
4、对幼儿小病小伤处理不恰当或延误诊治后果严重的。 5、全年请假超过5个工作日的。 四、评选办法:
1、 幼儿园根据评选条件,初步评选出符合条件的教师。 2、 全体老师投票选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