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电大合同法网络机考答案-单选、多选、案例分析 - 图文 下载本文

2016电大合同法网络机考答案-单选、多选、案例分析 (按首字母排序)

一、单选题:

A、A公司欠B公司货款50万元人民币,B公司经与C公司商量,双方就B公司对A公司享有的债权签订了债权转让合同,B公司并将该转让合同通知了A公司。B公司和C公司的转让合同,称之为(从合同)。

C、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计算机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时间是(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

C、承揽人在履行承揽合同中的下列行为,属于违约行为的是(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合格,遂自行更换为自己确认合格的材料)。

C、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则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续租该房屋)。 D、定金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

F、法律规定可以抵销的债权有(购货款债权)。

F、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G、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定金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 G、根据《合同法》规定,以下合同中可以转让的是(买卖合同)。

G、根据我国司法部颁布的《提存公证规则》,我国的提存机关为(债务履行地的公证机关)。 G、根据有关规定,不履行涉外货物买卖合同所产生的赔偿请求权的时效期间为(4年)。 G、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

G、关于承揽合同解除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是(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要赔偿承揽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G、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第三人完成)。 H、合同的价款或者报酬约定不明确的合同履行的规则是(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H、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H、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

H、行纪人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因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在通常情况下,以下各选项中说法不正确的是(第三人直接向委托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J、技术开发合同中双方未约定风险负担的,由(双方当事人合理负担风险)。

J、甲、乙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由甲代办托运。甲遂与丙签订运输合同,合同中载明乙为收货人。运输途中,因丙的驾驶员丁的重大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货物受损,无法向乙按约交货。下列各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乙有权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J、甲、乙同为儿童玩具生产商。六一节前夕,丙与甲商谈进货事宜。乙知道后向丙提出更优惠条件,并指使丁假借订货与甲接洽,报价高于丙以阻止甲与丙签约。丙经比较与乙签约,丁随即终止与甲的谈判,甲因此遭受损失。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丁应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J、甲方购买一批货物,约定于6月15日提货,但因其没有安排好汽车而未能提货。当天傍晚,出卖人的仓库遭雷击起火,货物被烧。该标的物的损失由(买受人承担,因为其未能按时提货)。

J、甲公司的业务经理乙经常出差,甲公司便与丙保险公司签订人身意外事故保险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为投保人,乙为被保险人,丙为保险人。合同法理论上称该类合同为(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J、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10万元债权,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20万元债权。甲公司将其债权转让给丁公司并通知了乙公司,丙公司未经乙公司同意,将其债务转移给戊公司。如丁公司对戊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戊公司下列抗辩理由能够成立的是(丙公司转移债务未经乙公司同意)。

J、甲公司向乙家具厂购买家具一批,价款30万元,双方约定按照甲公司提供的样品为家具质量标准,并约定违约的一方应支付违约金10万元。后来,乙家具厂提供的家具不符合约定的样品,甲公司要求乙家具厂支付违约金10万元。经查,乙家具厂的违约行为给甲公司造成的损失是轻微的。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是(乙家具厂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减少违约金的数额)。 J、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先交货。交货前夕,甲公司派人调查乙公司的偿债能力,有确切材料证明乙公司负债累累,根本不能按时支付货款。甲公司遂暂时不向乙公司交货。甲公司的行为是(行使不安抗辩权)。

J、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技术开发合同,未约定技术开发成果的归属。甲公司按约支付了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后,乙公司交付了全部技术成果资料。后甲公司在未告知乙公司的情况下,以普通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丙公司使用该技术,乙公司在未告知甲公司的情况下,以独占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丁公司使用该技术。下列各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的许可使用合同无效)。 J、甲和乙订立买卖合同,合同规定,甲应在乙交付货物后10日内付款。乙交付货物后经甲检查发现货物完全不符合质量要求,乙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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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货物后第10日要求甲支付货款,甲此时可以行使的抗辩权是(先履行抗辩权)。

J、甲和乙之间有借贷关系,后二人结婚。此时,甲、乙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的原因是(因混同而消灭)。

J、甲将房屋出租给乙使用,租期为3年,但在租期未满之前,甲将该房屋卖给了丙,在这种情况下,租赁合同(仍对乙继续有效)。 J、甲将装有1万元现金的行李箱寄存在火车站的“小件寄存处”,并支付了寄存费。但在寄存时未告知内有现金,甲取包时发现该包已被人取走,甲要求寄存处赔偿,则寄存处应赔偿(按一般物品的价值赔偿)。

J、甲收藏唐伯虎名画一幅,价值约10万元,甲的其他财产价值为10万元。甲因作生意失败对外欠债60万元。一日,甲将唐伯虎的画作价1万元卖给从香港回来的表弟乙,则下列各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是(若乙明确知道此买卖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则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

J、甲同乙订立合同,双方约定甲于3月31日向乙交付某画家的某一幅作品,后乙得知甲已在3月20日将该幅作品卖给了丙,此时乙有权(解除合同)。

J、甲乙两公司合作开发一种新产品,分别指派丙和丁从事科研工作。双方就专利申请权没有约定,产品研制成功后,如果要申请专利,专利申请权应属于(甲和乙共有)。

J、甲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18万元违约金。后甲违约,给乙造成损失15万元。下列各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是(甲应向乙支付违约金18万元,不再支付其他费用或者赔偿损失)。

J、甲有2间房出租给乙,在租赁期间甲将此房以20万元卖给丙,并订立了合同。乙得知后,找到甲表示愿以20万元买下此房。以下各选项中正确的是(甲应将该房卖给乙)。

J、甲与乙教育培训机构就课外辅导达成协议,约定甲交费5万元,乙保证甲在接受乙的辅导后,高考分数能达到二本线。若未达到该目标,全额退费。结果甲高考成绩仅达去年二本线,与今年高考二本线尚差20分。关于乙的承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虽违背教育规律但属有效)。

J、甲与乙为父子关系。甲借给乙10万元。甲去世,乙为唯一继承人。该借款合同就此情形而言,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是(混同)。 J、甲运输公司与乙厂签订多式联运合同,根据乙的要求,甲向乙签发了可转让的多式联运单据。由于乙在托运时的过失给甲造成了一定损失。现在乙已经将多式联运单据转让给了丙。则应对甲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当事人是(由乙厂承担赔偿责任)。 J、建筑工程合同的形式(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L、旅客刘某投宿某饭店,办好住宿手续后,将一只装有3万元现金和其他物品的密码箱寄存在饭店的服务总台。当班服务员清点了物品,第二天下午,刘某凭取物牌去取密码箱,发现已被他人领走。刘某要求饭店赔偿全部损失,饭店拒绝。遂起纠纷。对此案的正确处理是(保管合同成立,饭店应赔偿刘某全部损失)。

M、买卖合同当事人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M、某饭店向水产商店购买鲜虾50公斤,约定要全部活虾。水产商店送来的虾中有近一半已经死亡,某饭店见送来的虾有一半已死,就将虾放在屋外而未用水养起来。第二天,虾全部死亡。某饭店要求水产商店承担违约责任,赔偿50公斤虾的价款,水产商店拒绝。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是(某饭店在对方违约后没有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M、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拖欠某建筑公司工程款约百万元,一直拒绝返还,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又对某商场享有到期债权,但一直迟迟不主张。依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是(建筑公司可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房地产开发公司对某商场的债权)。

M、某甲的儿子患重病住院,急需用钱又借贷无门,某乙趁机表示愿意借给2000元,但半年后须加倍偿还,否则以甲的房子代偿,甲表示同意。根据合同法规定,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因乘人之危而可撤销)。

M、某商店橱窗内展示的衣服上标明“正在出售”,并且标示了价格,则“正在出售”的标示视为(要约)。

M、某手表厂为纪念千禧年特制纪念手表2000只,每只售价2万元。其广告主要内容为:(1)纪念表为金表;(2)纪念表镶有进口钻石。后经证实,该纪念表为镀金表;进口钻石为进口人造钻石,每粒价格为1元。手表成本约1000元。为此,购买者与该手表厂发生纠纷。该纠纷处理方式为(按可撤销合同处理,理由为欺诈)。

M、某校长甲欲将一套住房以50万元出售。某报记者乙找到甲,出价40万元,甲拒绝。乙对甲说:“我有你贪污的材料,不答应我就举报你。”甲信以为真,以40万元将该房卖与乙。乙实际并无甲贪污的材料。关于该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存在胁迫行为,属可撤销合同)。

S、上海某工厂向广州某公司购买一批物品,合同对付款地点和交货期限没有约定,发生争议时,依据合同法规定,下列各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上海某工厂付款给广州某公司应在广州履行)。

T、提存人取回提存物的,视为未提存,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提存人承担)。

W、王某为装修房屋,向同事李某借款人民币8000元。王某出具了借条,写明借款期限为6个月。双方未就是否支付利息进行约定。李某当场支付了8000元。期满后李某催要,但王某一直拖到10个月后才归还所借款项8000元。李某要求其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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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利息,双方为此发生争议。下列各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王某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4个月的利息)。

W、委托合同中,受托人未经委托人同意,即将委托事务转委托给第三人,则对该第三人的行为,应承担责任的是(受托人)。 W、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所有)。 W、我国《合同法》调整的是(财产性质的合同)。

W、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经权利人事后追认为有效,其效力产生始于(合同订立时)。 X、下列各选项中不受债权转让限制的是(赵某所享有的继承其父母遗产的债权)。 X、下列各选项中不属于保证的特性的是(保证是对物的担保方式)。

X、下列各选项中关于货运合同的表述正确的是(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为不可抗力灭失,承运人没有收取运输费的,不得再要求托运人交纳、承运人已经收取运输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

X、下列各选项中属于债务人不能中止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的是(债权人下落不明的)。 X、下列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承租人不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X、下列合同解除后发生溯及既往效力的是(买卖合同)。. X、下列合同中不属于要式合同的是(国际贸易合同)。

X、下列情形中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是(10周岁的少年出售劳力士金表给40岁的李某)。 X、下列选项中属于单务合同的是(借用合同)。

X、下列属于附条件的合同是(如果你考上大学,我就支付你四年的学费)。 Y、一般保证,就是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的保证方式)。 Y、一般而言,在拍卖中属于要约行为的是(拍卖)。

Y、一般说来,短期借款合同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借款期限在12个月以下的借款合同)。 Y、依我国合同法规定,在合同承诺生效上采取的是(到达主义)。

Y、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要约,旋即又发出一份“要约作废”的函件。甲公司的董事长助理收到乙公司“要约作废”的函件后,忘记交给董事长。第三天,甲公司董事长发函给乙公司,提出只要将交货日期推迟2个星期,其他条件都可以接受。后甲、乙公司未能缔约,双方缔约没能成功的原因是(要约已被撤回)。 Y、以下各选项中不属于受领清偿人的是(债务人)。

Z、在大陆法系中常被称为是债法中的“帝王规则”的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诚实信用原则)。

Z、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第三人不知道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如果受托人因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不履行义务,则以下关于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第三人有变更权)。 Z、赠与合同的赠与人(原则上不承担赠与物的瑕疵责任)。

Z、债权人胡某下落不明,债务人沙某难以履行债务,遂将标的物提存。沙某将标的物提存后,该标的物如果意外毁损、灭失,其损失(应由胡某承担)。

Z、债权人甲认为债务人乙怠于行使其债权给自己造成损害,欲提起代位诉讼。下列各项债权中,可以提起代位诉讼的是(借款给他人的偿付请求权)。

Z、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Z、张某从银行贷得80万元用于购买房屋,并以该房屋设定了抵押。在借款期间房屋被洪水冲毁。张某尽管生活艰难,仍想方设法还清了银行贷款。对此,周围多有议论。下列各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是(丁认为,张某与银行的贷款合同并未因房屋被冲毁而消灭。坚持还贷是严守合约、诚实信用)。

Z、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应当依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租赁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二、多选题:

B、保管合同的寄托人应承担的义务有(①支付必要费用、②支付报酬、③告知保管人、④致使保管人受损的赔偿责任)。 B、保管合同的特征有(①保管合同为要物合同、②保管合同为无偿合同、③保管合同为继续性合同)。 B、保管合同终止的事由有(①返还保管物、②承受保管物、③保管物灭失)。

B、保证的特性有(①保证是人的担保方式、②保证是第三人担保、③保证债务具有从属性)。

B、表见代理发生的情况主要有(①代理权自始即不存在,而存在着使相对人相信具有代理权的正当理由、②代理人超越代理权而相对人有正当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③代理权终止后实施代理行为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④被代理人知道其以本人名义订立合同而不作否认表示)。

C、承揽合同的承揽人的义务主要有(①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②按照约定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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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其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损毁赔偿责任、④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保留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C、从合同变更广泛的意义上看,导致合同债权债务关系的内容变更的原因有(①合同当事人双方合意变更、②因法律直接规定引起的合同变更、③因一方当事人行使形成权而引起的合同变更)。

D、代物清偿须符合的要件有(①须有债的关系存在、②须以他种给付代替原定给付,且必须是现实的给付、③须有以代物清偿消灭债的合意、④须当事人达成了代物清偿协议)。

F、法定抵销需满足的条件有(①双方当事人互享债权、互负债务、②双方债权均届清偿期、③双方所负债务的种类相同、④不存在依据债的性质和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情形)。

F、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债权有(①抚恤金债权、②退休金债权、③扶养费债权)。

F、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必须具备的要件有(①期限是当事人约定的而不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②期限是将来确定要到来的事实、③作为期限的将来发生的事实必须是合法的)。

G、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订立合同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等一系列过程,下列选项中,属于要约邀请的有(①拍卖公告、②商品征订表)。

G、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可以抵押财产有(①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②建设用地使用权、③生产设备和原材料、④以拍卖的方式取得的荒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G、根据标的物性质的不同,可以将买卖合同分为(①特定物买卖合同、②种类物买卖合同)。

G、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客运合同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旅客伤亡事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有(①旅客乙在客车正常行驶过程中因发心脏病身亡、②失恋旅客丙在行车途中吞服过量安眠药致死)。

G、根据我国《提存公证规则》的规定,可作为提存的标的物的有(①货币、②有价证券、③权利证书)。 G、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所提起的诉讼由(①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②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G、公民甲与房地产开发商乙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提出,为少交契税建议将部分购房款算作装修费用,甲未表示反对。后发生纠纷,甲以所付装修费用远远高于装修标准为由,请求法院对装修费用予以变更。该装修费用条款的效力认定(①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无效、②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无效)。

G、关于违约时继续履行债务和支付违约金责任,下列各选项中表述错误的有(①一方请求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以后,就不能请求其继续履行债务、②一方请求另一方继续履行债务以后,就不能请求其支付违约金)。 H、合同的担保类型有(①人的担保、②金钱担保、③物的担保)。

H、合同的一般法律约束力主要表现为(①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②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其合同约定的义务、③当事人应依法履行一定的合同外义务、④当事人应依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一定的合同外义务)。

H、合同法上一般的法定解除权发生事由有(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②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③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④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H、合同规定甲公司应当在8月30日向乙公司交付一批货物。8月15日,甲公司把货物运送到乙公司。此时乙公司有权(①拒绝接收货物、②接收货物并要求对方支付增加的费用)。

H、合同履行中的经济合理原则表现在(①选择最经济合理的履行方式、②合同履行期的选择体现经济合理原则、③当事人变更合同应当体现经济合理原则、④对违约进行补救体现经济合理原则)。

H、合同履行中的协作履行原则包括(①及时通知义务、②相互协助义务、③保密义务)。

H、合同中的条款具有下列哪些情形,该条款无效(①免除一方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的、②免除一方因故意,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的)。③④

H、货运合同的收货人应履行的义务有(①支付运费的义务、②及时领取运送物的义务、③提货时出示提单的义务、④在合理期间内检验货物的义务)。

J、甲、乙公司签订一份钢材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先交付钢材,乙公司验收完毕后再付款。假设有确切证据证明下列情形存在,甲公司可中止履行的情形有(①乙公司年度报表中表明出现严重亏损,无法依约履行、②乙公司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定为合同信用极差单位、③乙公司已被其债权人提起破产宣告申请)。

J、甲大学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乙为甲承建新教学楼。经甲同意,乙将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丙公司。后整个教学楼工程验收合格,甲向乙支付了部分工程款,乙并未向丙支付工程款。下列各选项中表述错误的有(①乙、丙之间的分包合同有效、②甲可以撤销与乙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③丙可以甲为被告诉请支付工程款,但法院应追加乙为第三人)。

J、甲对乙享有2006年8月10日到期的6万元债权,到期后乙无力清偿。乙对丙享有5万元债权,清偿期已届满7个月,但乙未对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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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法律措施。乙对丁还享有5万元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后乙去世,无其他遗产,遗嘱中将上述10万元的债权赠与戊。对此,下列各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有(①甲可向法院请求撤销乙的遗赠、②在乙去世前,甲可直接向法院请求丙向自己清偿)。

J、甲公司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乙公司,乙公司将其转包给丙公司,丙公司将部分工程包给由121个农民工组成的施工队。施工期间,丙公司拖欠施工队工程款达500万元之多,农民工因此踏上维权之路。丙公司以乙公司拖欠其工程款800万元为由,乙公司以甲公司拖欠其工程款1000万元为由均拒付欠款。施工队将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支付500万元。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各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有(①法院应支持施工队的诉讼请求、②法院可以追加乙公司和丙公司为本案当事人)。

J、甲公司委托乙公司研制开发某产品,开发成功后,乙公司申请专利,下列各选项中说法中正确的有(①若双方曾约定专利申请权主体,则其约定有效、②若双方未约定专利申请权主体,则专利申请权归乙所有、③若乙取得专利权,则甲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J、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一封函件,称:我公司现有大量优质钢材,价格便宜,欲购请从速。乙公司因急需钢材,回复称:请于一周内发A型号钢材10吨,以市价结算。一周后甲公司未能发货,乙公司起诉至法院。下列说法正确的有(①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的函件为要约邀请、②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没有成立)。

J、甲公司与某希望小学签订赠与合同,决定赠与给该小学价值2万元的钢琴两台,后甲公司因其法定代表人更换,不愿意履行该赠与合同。下列各选项中说法错误的是(①赠与合同属单务法律行为,故甲公司可不再履行赠与义务,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②甲公司尚未交付钢琴,故可撤销赠与、③若甲公司以书面形式通知某希望小学表示不再赠与,则甲公司不再承担违约责任)。

J、甲公司与乙厂签订了一份服装订购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在5月份先预付乙厂100万元,再由乙厂在8月份向甲公司提供西服2000套。订立合同后,甲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没有按期支付预付金,到了8月份,甲公司要求乙厂提供西服。下列各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有(①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乙厂不应负任何责任、②乙厂可以以甲公司未先履行义务为由,拒绝提供西服、③甲公司在5月份支付了预付金100万元,则乙厂应在8月份提供西服2000套)。

J、甲购买一台电视机,委托乙代为保管,乙未经甲同意也未按说明书使用以致电视机损坏。以下各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有(①乙违反保管合同,其行为构成违约、②乙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③可以采用民事责任竞合处理此事)。

J、甲将10吨大米委托乙商行出售。双方约定,乙商行以自己名义对外销售,每公斤售价四元,乙商行的报酬为价款的5%。下列各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有(①甲与乙商行之间成立行纪合同关系、②乙商行为销售大米支出的费用应由自己负担、③如乙商行与丙食品厂订立买卖大米的合同,则乙商行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J、甲将自己的一块手表委托乙寄售行以200元价格出卖,乙经与丙协商,最后以250元成交,下列各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有(①甲可以取得250元的利益、②乙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

J、甲委托乙寄售行以该行名义将甲的一台仪器以3000元出售,除酬金外双方对其他事项未作约定。其后,乙将该仪器以3500元卖给了丙,为此乙多支付费用100元。对此,下列各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有(①甲与乙订立的是行纪合同、②高于约定价格卖得的500元属于甲、③乙无权要求甲承担100元费用)。

J、甲研究所与刘某签订了一份技术开发合同,约定由刘某为甲研究所开发一套设计软件。3个月后,刘某按约定交付了技术成果,甲研究所未按约定支付报酬。由于没有约定技术成果的归属,双方发生争执。下列各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有(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刘某,且刘某有权获得约定的报酬、②如果刘某转让专利申请权,甲研究所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③如果刘某取得专利权,甲研究所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J、甲乙签订赠与合同,甲已经将标的物一辆轿车交付乙,但尚未办理过户手续。依法律规定,甲可以撤销该赠与并请求乙返还财产的情形有(①乙故意伤害甲,致使甲残废、②甲约定乙在两年内负责接送甲之幼子上学放学,乙未履行该义务、③乙对甲有抚养义务,乙未履行该义务)。

J、甲因购买奖券而向乙借5000元,约定1年还本,逾期不还须支付违约金100元。1年后甲未还款。对此乙可请求甲返还的费用有(①5000元本金、②100元违约金、③5000元本金的逾期利息)。

J、甲有匹马要卖掉,便对乙方说:“你先牵回去试用一个月,满意的话你就买下,价款5000元。”乙牵回了马匹,未付款。假设试用买卖期限届满,乙决定购买该匹马,但5天前甲与戊又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将该匹马卖给戊,现戊由于不能取得该匹马,欲起诉甲,依照法律戊可以向甲主张(①违约责任、②赔偿损失)。

J、甲玉器店将普通玉器挂件谎称为珍贵翡翠以5000元的价格卖给乙,后乙发现质量问题,找到甲玉器店要求退货,双方争执1年半之久,乙向法院起诉,乙的下列主张可以得到支持的有(①主张解除合同、②要求玉器店双倍返还价款)。

J、甲欲将一部分货物寄存在乙处,为此向某律师咨询。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该律师的以下意见正确的有(①甲在签订保管合同后交付货物前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②在有第三人对甲寄存的货物主张权利时,除了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执行的以外,乙应当履行向甲返还寄存的货物的义务)。

J、借款合同的担保形式有(①保证担保、②抵押担保、③质押担保)。

L、刘某欲将其对许某享有的债权转移给王某,该债权附有房产抵押并有其他专属于刘某自身的从权利。关于这一行为,下列各选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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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述正确的有(①刘某转让其债权,应当通知许某、②在债权转让后,如果刘某事前对许某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许某可以对王某主张因刘某履行不符合约定所产生的抗辩)

M、明示预期违约的构成必须具备的要件有(①必须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满前这段时间内、②当事人明确、肯定的作出将不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③当事人表示的不履行必须是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④须不履行无正当事由)。

M、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销售中被查出大量欺诈消费者的事实。下列各选项中属于买受人可以请求该公司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该公司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情形的有(①该公司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②该公司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③该公司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的事实)。

S、孙女士于2004年5月1日从某商场购买一套化妆品,使用后皮肤红肿出疹,就医不愈花费巨大。2005年4月,孙女士多次交涉无果将商场诉至法院。下列各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有(①孙女士可以要求商场承担违约责任、②孙女士可以要求商场承担侵权责任)。 S、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必须具备的要件有(①违约人须有违约行为、②须受害人受有损失、③违约行为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T、提存的原因主要有(①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②债权人下落不明、③债权人死亡而且尚未确定继承人、④债权人丧失行为能力尚未确定监护人)。

W、我国《合同法》规定,技术转让合同的类型有(①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②技术秘密转让合同、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X、下列对于我国合同法中合同含义的表述,正确的有(合同有时指一种法律行为、合同有时指一种债、合同有时指一份记载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书面文件)。①②③④

X、下列各选项中不属于承诺的情况有(①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以外的第三人作出的接受要约的意思表示、②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届满后作出的与要约内容完全一致的答复、③甲给乙去函,提出以单价580元出售自行车200辆,乙提出,如单价510元,购买200辆的答复)。

X、下列各选项中属于《物权法》规定的质权的有(①动产质权、②权利质权)。

X、下列各选项中属于无效合同情形的有(①甲乙双方为了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时避税,将实际成交价为10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价格写为60万元、②有妇之夫甲委托未婚女乙代孕,约定事成后甲补偿乙50万元)。 X、下列各选项中属于物的担保方式的有(①抵押、②质押、③留置)。

X、下列各选项中属于赠与合同法律特征的有(①赠与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②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③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④赠与合同是效力极弱的诺成合同)。

X、下列各选项中属于债权人代位权的性质的有(①债权人代位权属于债权的对外效力、②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的固有权利、③债权人代位权属于实体法上的权利)。

X、下列各选项中属于租赁合同对出租人的效力有(①交付租赁物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使其符合约定用途、②维修租赁物的义务、③租赁物的瑕疵担保义务、④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

X、下列合同中,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的有(①保管合同、②委托合同、③借款合同)。 X、下列合同中既属于诺成合同又属于有偿合同的有(①买卖合同、②租赁合同)。

X、下列情形中,能导致要约失效的有(①甲向乙发出要约,乙向甲发出拒绝要约的通知、②甲向乙发出要约,说明其有效期一周,乙在一周内未作任何表示、③甲向乙发出要约,乙将其中的价格条件作了变动后答复)。

X、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合同法》的调整范围的有(①行政机关与相对人之间签订的行政合同、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③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签订的收养合同)。

X、下列选项中属于合同法基本原则特征的有(①一般规范性、②不确定性)。 X、下列选项中属于诺成合同的有(①买卖合同、②租赁合同、③承揽合同)。

X、下面言辞属于要约的有(①某建筑公司发传真给某水泥厂说“请速运20吨150型号水泥来我公司”、②赵某一直想购买郭某的一幅字画,一日二人饮醉,赵某再次提出要求,郭某便说“好,你拿30万来,这副画就归你”)。

Y、以下各选项中对合同变更的效力描述正确的有(①合同的变更具有确定性、②合同变更原则上仅对将来发生效力、③合同变更仅对当事人达成一致的部分发生效力、④合同变更对当事人未变更的部分仍维持其原先的效力)。

Z、在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新的技术成果,如果当事人没有就其归属作出约定,则以下各选项中说法中正确的有(①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受托人、②委托人利用受托人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委托人)。

Z、在技术咨询合同中,委托人的义务有(①依照合同约定阐明咨询的问题、②支付报酬、③接受受托人的工作成果、④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关材料、技术资料和数据)。

Z、在委托合同中,受委托人的义务主要包括(①依委托人指示处理委托事务、②亲自处理委托事务、③按委托人要求,报告委托事务处理情况、④将因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交还给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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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赠与人在赠与财产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下列情况除外(①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②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③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Z、债权人不是有效的受领清偿人的情形的有(①债权人的债权已经出质、②债权人的债权已被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③债权人被宣告破产后)。

Z、债务人甲为了逃避对债权人乙的债权,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将自己的财产转让与丙,导致乙的债权不能实现,对此,乙欲提起撤销权诉讼,则乙行使撤销权必须满足的条件有(①债务人方面有减少责任财产的行为、②债务人的诈害行为损害债权、③债务人的诈害行为必须发生在债权成立后)。

Z、债务人将该债的标的物提存以后,将发生如下法律效果(①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债权人、②标的物灭失的风险转移给债权人、③标的物所产生的孳息转移给债权人、标的物的保管费用转由债权人承担)。

Z、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从使用和转让该项职务技术成果所取得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对完成该项职务技术成果的个人给予奖励或者报酬、③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订立技术合同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时,职务技术成果的完成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Z、周某(买受人)与卞某(出卖人)签订了买卖一幅“寿”字图的合同之后,周某又将该画加价5%转卖给程某,说好让程某到卞某处取画。周某与卞某约定卞某直接把画交给程某,程某取画时,卞某以周某给的价太低为由予以拒绝。下列各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有(①周某与卞某之间约定的是向第三人履行、②周某与程某之间的约定是由第三人履行、③程某有权追究周某的违约责任)。

Z、租赁合同可以被解除的情况有(①承租人未按约定方法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损、②转租未经出租人同意、③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合同法相关规定仍不能确定)。

Z、作为条件的事实必须具备的要件有(①必须是将来的事实、②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③必须是当事人约定的事实、④必须是合法的事实)。

三、论述题:

1、甲公司于6月5日以传真方式向乙公司求购一台机床,要求立即回复。乙公司当日回复“收到传真”。6月10日,甲公司电话催问,乙公司表示同意按甲公司报价供应机床,要甲公司于6月15日来人签订合同文本。甲公司即对机床使用场地、配套设备及购置资金等做了准备,并于6月15日派人员前往签约,但乙公司提出要加价,未获甲公司同意,乙公司遂拒绝签约。甲公司认为乙公司的行为造成了其为签约谈判花费的差旅劳务费、为准备工作支出的费用及未及时获得机床等损失。请分析:1.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2.甲公司是否可以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为什么?3.甲公司可要求乙公司赔偿哪些损失?

答案:答题要点 1.合同未成立。(3分)因当事人虽协商一致,但当事人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且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这属于要式合同,要式合同要履行特定的形式,即签订书面合同,合同才能成立。(3分) 2.甲公司不能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因合同未成立。甲公司可要求乙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3分)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需要具备以下要件:(1)当事人准备缔约或者已经开始缔约。该要件要求缔约过失责任必须发生在缔约的过程中。(2)当事人违反了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发生的先契约义务。(3)当事人在主观上具有过错。(4)对方当事人受有损害。(5)加害人有行为能力。除了上述要件之外,还要求侵害行为与损害之间应具有因果关系。(5分)本案属于合同不成立导致缔约过失责任的产生。因一方当事人的过失,致使双方当事人未能达成合意从而成立合同时,该有过失的当事人应赔偿对方当事人因信赖合同能成立所受损失。(3分) 3.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含签约谈判的花费和准备工作支出费用。(3分)

2、某商场(以下简称甲方)与某服装厂(以下简称乙方)于4月初签订了西服定作合同。合同规定:甲方提供样品,由乙方购料制作西服500套。每套布料180元,加工费90元,所用布料与甲方所提供的样品相同,以所封存的样品为检验产品质量的依据。乙方分3次交货,4月底交200套,5月底交200套,6月初交100套。每次交货后甲方在6天内付款。4月底,甲乙双方如期履行了合同。但5月底,乙方交付的第二批西服,经甲方检验,发现存在同一规格的西服领头大小不一,口袋上下左右偏位等质量问题,与样品完全不相符。于是,甲方要求乙方停止工作,双方解除合同,乙方赔偿甲方错过销售旺季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则提出,该批西服已转给某个体裁缝加工,质量问题也应由个体裁缝独立承担责任。双方协商不成,甲方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法院受理此案后,进行了调查取证,发现乙方于5月初与某大公司签订了出口服装加工合同,乙方全部设备与劳动力都投入加工出口服装中,故将制作西服的任务在未与甲方协商的情况下,擅自转给个体裁缝。请分析: 1.在此纠纷中谁负有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是什么? 2.定作合同转让中要注意什么问题? 3.此案如何处理?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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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案中乙方负有违约责任。(3分)其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253条。(2分)因为甲方与乙方签订的是西服定作合同。从甲方的角度来看,它是基于对乙方的技术条件、工作能力和信誉的信任,才与其订立合同的;而乙方未与甲方协商,就擅自转让定作合同,让某个体裁缝独立完成加工西服的大部分工作任务,影响了西服的质量,使甲方利益受损。(3分)

2.定作合同是一种以行为为标的的合同。(3分)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承揽方可能有需要将合同中规定的主要工作转让给第三人的情形。在转让之前,承揽方应认识到转让一事不仅与己相关,而且也与定作人的权益紧密相连,故应与定作人商量,在征得其同意后,方可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否则定作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揽人赔偿损失。(5分)

3.本案应如下处理:解除定作合同。第二批西服由乙方收回,其损失乙方自行承担或与加工者共同承担。对甲方的间接经济损失可适当补偿。(4分)

3、2013年10月1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于2014年1月15日向甲公司提供一批价款为50万元电脑配件,2013年12月1日甲公司因销售原因,需要乙公司提前提供电脑配件,甲公司要求提前履行的请求被乙公司拒绝,甲公司为了不影响销售,只好从外地进货,随后将对乙公司的债权转让给了丙公司,但未通知乙公司。丙公司与2014年1月15日去乙公司提货时遭拒绝。请分析: 1.乙公司拒绝丙公司提货有无法律依据?为什么? 2.甲公司与丙公司的转让合同是否有效?如何处理。

答案:答题要点 1.乙公司拒绝丙公司的提货有法律依据。(4分)我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4分)本案中,甲公司将债权转让给丙公司,但未通知乙公司,因而对乙公司不发生效力。(4分) 2.依《合同法》第79条的规定,甲公司与丙公司的债权转让合同有效(4分)。丙公司的履行要求被拒绝,应当由甲公司对丙公司承担责任。(4分)

W、王某与张某两人是邻居并是好朋友。因为王某外出打工,家中一直无人,王某便委托张某代为照看家中事务,并且由于邻居关系,张某表示无需王某支付报酬。一日,张某为王某家打扫房间,见王某家里有一漂亮的书桌,张某很是喜欢,于是张某给王某打电话,希望能搬回家用一用,王某在电话中说,等自己回家后就会把书桌送给张某。张某表示不信,后来王某向张某出具了一份凭据。后因王某回家后忙于其他事宜,一直未提书桌之事,张某也没好意思提起。之后两人的孩子发生争执导致邻里关系恶化,张某再次提起书桌之事时,王某明确表示不再将书桌送给张某了。张某很生气,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兑现赠与书桌的承诺。 请分析:

1.张某与王某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存在何种合同关系?

2.张某与王某之间的合同属于何种性质?是属于要式还是不要式?诺成还是实践?有偿还是无偿?有名还是无名? 3.法院会支持张某的诉求吗?为什么?

答案:答题要点 1.张某与王某之间存在合同关系。(3分)具体而言,有两个合同关系:其一,王某委托张某代为照看家中事务,属于委托合同;其二,王某表示要将书桌送给张某,属于赠与合同。(3分) 2.张某与王某之间的委托合同与赠与合同均属于不要式合同、诺成合同、无偿合同、有名合同。(4分) 3.法院不会支持张某的诉求。(3分)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合同属于诺成合同,无需转移标的物的占有,合同即告成立;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此规定。(4分)本案中,并不具有法定例外情形,王某当然可以撤销赠与,并且此种撤销也不会对张某的利益造成损害。(3分)

合同法案例汇编 1.某山区农民赵某家中有一花瓶,系赵某的祖父留下。李某通过他人得知赵某家有一清朝花瓶,遂上门索购。赵某不知该花瓶真实价值,李某用1万5千元买下。随后,李某将该花瓶送至某拍卖行进行拍卖,卖得价款11万元。赵某在一个月后得知此事,认为李某欺骗了自己,通过许多渠道找到李某,要求李某退回花瓶。李某以买卖花瓶是双方自愿的,不存在欺骗,拒绝赵某的请求。经人指点,赵某到李某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合同,并请求李某返还该花瓶。 试分析: (1)赵某的诉讼请求有无法律依据?为什么? (2)法院应如何处理? 答题要点:

(1)赵某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

李某与赵某之间的合同属于显失公平的买卖合同,且显失公平系由于赵某欠缺交易经验所致,因此赵某有权依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请求法院撤销合同。买卖合同一旦被撤销,合同即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依据《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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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法》第58条的规定,赵某有权请求李某返还财产。

依上述理由,赵某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

(2)法院应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撤销该花瓶买卖合同。并依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要求李某将花瓶退还给赵某,赵某将收到的花瓶款退还给李某。若李某愿意支付与该花瓶价值相当的价款,赵某也同意接受,赵某可以不用撤销该合同,由李某补齐余下的价款即可。

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秘密从境外买卖免税香烟并运至国内销售的合同。甲公司依双方约定,按期将香烟运至境内,但乙公司提走货物后,以目前账上无钱为由,要求暂缓支付货款,甲公司同意。3个月后,乙公司仍未支付货款,甲公司多次索要无果,遂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并支付违约金。 试分析: (1)该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为什么? (2)应如何处理? 答题要点:

(1)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依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故为无效合同。

(2)由于合同为无效合同,合同自始、绝对、确定、永久没有法律拘束力,因此法院应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同时,甲公司和乙公司的交易损害了国家利益,法院可以采取民事制裁措施,没收双方用于交易的财产。

3.甲企业与乙企业达成口头协议,由乙企业在半年之内供应甲企业50吨钢材。三个月后,乙企业以原定钢材价格过低为由要求加价,并提出,如果甲企业表示同意,双方立即签订书面合同,否则,乙企业将不能按期供货。甲企业表示反对,并声称,如乙企业到期不履行协议,将向法院起诉。 试分析: (1)此案中,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有无法律效力? (2)为什么? 答题要点:

(1)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口头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

(2)依据《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买卖合同在《合同法》上属于不要式合同,不采取书面形式对买卖合同效力没有影响。依据《合同法》第44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时起生效。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生效的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理应按照《合同法》合同必须严格遵守的规则,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4.某果品公司因市场上西瓜脱销,向新疆某农场发出一份传真:“因我市市场西瓜脱销,不知贵方能否供应。如有充足货源,我公司欲购十个冷冻火车皮。望能及时回电与我公司联系协商相关事宜。”农场因西瓜丰收,正愁没有销路,接到传真后,喜出望外,立即组织十个车皮货物给果品公司发去,并随即回电:“十个车皮的货已发出,请注意查收。”在果品公司发出传真后,农场回电前,外地西瓜大量涌入,价格骤然下跌。接到农场回电后,果品公司立即复电:“因市场发生变化,贵方发来的货,我公司不能接收,望能通知承运方立即停发。”但因货物已经起运,农场不能改卖他人。为此,果品公司拒收,农场指责果品公司违约,并向法院起诉。 试分析: (1)本案的纠纷是因谁的原因导致? (2)为什么? (3)此案应如何处理? 答题要点:

(1) 此案的纠纷是因农场的原因而导致。

(2)此案双方发生纠纷的原因是农场没有理解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其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15条。果品公司给农场的传真是询问农场是否有货源,虽然该公司在给农场的传真中提出了具体数量和品种,但同时希望农场回电通报情况。因此,果品公司的传真具有要约邀请的特点。农场没有按果品公司的传真要求通报情况,在直接向果品公司发货后,才向果品公司回电的行为,因没有要约而不具有承诺的性质,相反倒具有要约的性质。在此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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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果品公司接收这批货,这一行为就具有承诺性质,合同就成立。但由于果品公司拒绝接收货物,故此买卖没有承诺,合同不成立。

(3)基于上述原因,法院判决农场败诉,果品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5.某制衣厂(以下简称甲方)为生产高档毛衣向某机械厂(以下简称乙方)订购一套机织设备。双方本应按照约定签订书面合同,但由于乙方说没关系,表示肯定能够在两个月内送货上门,并安装调试至顺利生产,故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两个月后,乙方准时将设备送到甲方,并进行了安装调试。在安装完毕之后的试生产过程中,机器出现故障。甲方请乙方的专业人员又进行了两次调试,但故障仍未排除,于是,甲方以合同未采用法律规定的书面形式为由,要求认定合同不成立,并退货。 试分析: (1)甲方的要求认定合同不成立的请求有无法律依据? (2)为什么? (3)此案应如何处理? 答题要点:

(1)甲方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2)在此案中,双方虽然没有按法律规定签订书面合同,但是合同当事人乙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而甲方也接受了。(其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36条)因此双方达成的协议已经成立。

(3)至于机器没有调试成功,乙方应当继续调试。如果多次调试均不成功,设备的确存在质量问题,可以认为乙方没有按合同的要求履行,甲方可以请求换货;如果乙方的确不可能提供合格产品,也可以请求解除合同,但不能请求认定合同不成立。

6.某水果批发商(简称甲方)曾向南方某县水果供应点(简称乙方)购买过荔枝。因该县荔枝质量好,价格便宜,投入市场后销售很好。甲方又向乙方传真购买荔枝10吨的合同。随后甲方担心乙方不继续供货,在发出传真一周后又向乙方寄去一封挂号信,信中除了提出再多购买5吨荔枝外,又提出双方在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合同确认书。在挂号信寄出后的第二天,乙方收到甲方的传真,并同意按甲方传真中的条件供货10吨。挂号信及确认书一事双方没有再提及。不久,因供求关系变化,荔枝跌价,甲方要求其订购的荔枝价格也要下调5%,否则不收货。乙方没理睬甲方的要求,按原约定送来荔枝15吨。甲方要求按下调的价格支付货款,乙方不同意,认为自己按合同履行义务,对方也应当按合同支付价款。双方协商不成,诉至法院。 法院在核查事实时发现,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签订合同确认书之前已经发出同意供货10吨传真,故判决10吨荔枝按旧价格执行,后5吨荔枝通过当事人和解,按甲方提出的价格执行。 试分析: (1)法院的处理正确吗? (2)为什么? 答题要点:

(1)法院的处理正确。

(2)因为前10吨荔枝在甲方提出签订确认书之前乙方已经承诺供货,而且该承诺在甲方的建议到达受要约人(乙方)之前已经到达要约人(甲方),因此签订合同确认书的建议不能生效,但甲乙双方买卖10吨荔枝的合同成立,所以10吨荔枝按原合同价格执行。后5吨荔枝买卖合同是在提出签订确认书时提出的,对此乙方没有做出承诺,合同自然没有成立。当事人通过和解自行解决后5吨荔枝的问题,因没有损害国家和他人的合法利益,法院尊重当事人协商的结果。

7.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在十天内,向甲公司提供新鲜蔬菜6000公斤,每公斤蔬菜的单价1元。乙公司在规定的期间内,向甲公司提供了小白菜6000公斤,甲公司拒绝接受这批小白菜,认为自己是职工食堂所消费的蔬菜,炊事员有限,不可能有那么多人力用于洗小白菜,小白菜不是合同所要的蔬菜。双方为此发生争议,争议的焦点不在价格,也不涉及合同的其他条款,唯有对合同的标的双方各执一词,甲公司认为自己的食堂从来没有买过小白菜,与乙公司是长期合作关系,经常向其购买蔬菜,每次买的不是大白菜就是萝卜等容易清洗的蔬菜,乙公司应该知道这种情况,但是其仍然送来了我公司不需要的小白菜,这是曲解了合同标的。乙公司称合同的标的是蔬菜,小白菜也是蔬菜,甲公司并没有说清楚要什么样的蔬菜,合同的标的规定是新鲜蔬菜,而小白菜最新鲜,所以我公司就送了小白菜过去,这没有违反合同的规定,甲公司称蔬菜就是大白菜或萝卜的说法太过牵强附会,既没有合同依据也没有法律依据,不足为凭。 10 / 23

试分析: (1)什么是合同的标的? (2)你如何解释该合同的标的? 答题要点:

(1)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目标即为合同的标的。

(2)①根据我国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发生争议的,协商解决,订立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的条款的意思或者订立合同的目的解释,本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争议在于合同的标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对此做出解释。

②乙公司对合同做出的解释有点过于按照自己的意思解释合同,但是严格按照合同的条款看,其并无太大的过错。但是,乙公司的行为与合同法中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不太符合,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的精神,当事人对合同条款不清楚之处应当本着协商的精神履行合同,而不应该自己单方面解释合同,给对方造成被动。

③甲公司的主张也缺少法律依据和合同依据,只是强调自己的炊事员少并不能成为自己单方面指定合同标的的理由。但是根据甲公司与乙公司长期合作的事实,乙公司应当考虑到甲公司的具体情况,在提供蔬菜前征求甲公司的意见,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就按照合同法规定的解释原则解决双方的争议。在此不能适用合同文字含义解释,不能适用合同的条款原则解释,也不能适用合同上下文的意思解释,只能适用交易习惯原则解释,按照交易习惯原则,甲公司与乙公司经常有提供蔬菜的合作关系,平常时如何供应蔬菜的,在本合同争议中也应当参照平时的交易习惯确定合同的标的。

8.某粮油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引进一套生产食用色拉油的设备,在还未开工时,2000年11月20日某工厂(以下简称乙方)因年终将给职工分发一些福利用品,找到甲方购买色拉油。因该公司要一个月以后才能正式生产,所以它与乙方签订的合同明确规定在一个月后生效;而乙方也向甲方提出在12月30日前必须交货。到了12月30日,乙方未收到甲方的色拉油,便去电话询问,要求甲方最迟在2001年1月1日必须交货,否则即解除合同。甲方答复到时保证送货。但1月3日,甲方才将乙方需要的色拉油送到乙方。乙方拒收,甲方认为乙方违约,向法院起诉,要求乙方收货并支付货款。 试分析: (1)甲方的请求有无法律依据? (2)请说明理由。 答题要点:

(1)甲方的请求无法律依据。

(2)此案涉及到附期限的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于合同签订后1个月生效。其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46条。合同约定的甲方交货期限是1998年12月30日,甲方未按时交货,构成迟延履行。并且在乙方确定的宽限期到来时仍未交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拒收货物。

9.某矿泉水厂(以下简称甲方)为便于联系业务,扩大销路,聘请某机关后勤部门干部朱某当业务顾问并支付津贴。朱某未通过单位有关领导私自以单位的名义,与甲方签订了一份购销矿泉水合同,并采取欺骗手段偷盖了单位印章。合同签订后,朱某又拿着合同到机关下属单位要求按合同购买矿泉水。不久,某机关(简称乙方)领导得知此事,指令机关下属单位拒绝收货。为此,甲乙双方发生纠纷,甲方以乙方不履行合同为由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乙方履行合同义务并赔偿损失。 试分析: (1)甲方的诉讼要求有无法律依据? (2)并说明理由。 答题要点:

(1)甲方的诉讼要求没有法律依据。

(2)此案中的朱某虽然是乙方的干部,但他不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他若以乙方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必须由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授予其代理权方可。其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48条。但朱某在没有取得代理权的情况下,私下代表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该行为是无权代理行为。对该代理行为,乙方事后又不予追认。因此,朱某以乙方名义与甲方签订的购销合同,对乙方不发生法律效力。甲方要求乙方履行合同的要求不能支持。甲方的损失,应由行为人朱某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0.某商场新进一种CD机,价格定为2598元。柜台组长在制作价签时,误将2598元写为598元。赵某在浏11 / 23

览该柜台时发现该CD机物美价廉,于是用信用卡支付1196元购买了两台CD机。一周后,商店盘点时,发现少了4000元,经查是柜台组长标错价签所致。由于赵某用信用卡结算,所以商店查出是赵某少付了CD机货款,找到赵某,提出或补交4000元或退回CD机,商店退还1196元。赵某认为彼此的买卖关系已经成立并交易完毕,商店不能反悔,拒绝商店的要求。商店无奈只得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赵某返还4000元或CD机。 试分析: (1)商店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吗? (2)为什么? (3)应如何处理? 答题要点:

(1)商店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 (2)《合同法》第54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第58条规定:合同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基于上述理由,商店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本案中,当事人因对标的物的价格的认识错误而实施的商品买卖行为。这一错误不是出卖人的故意造成,而是因疏忽标错价签造成,这一误解对出卖人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所以,根据本案的情况,符合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应依法认定为属于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3)法院可根据《合同法》第58条规定,裁决赵某将CD机返还给商店,由柜台组长对由此造成赵某的损失承担责任。

11.甲公司与乙袜厂于某年4月6日签订了一份丝袜供应合同。合同规定:乙袜厂向甲公司供应丝袜2万双,总价款人民币4万元,同年4月20日交货,货到付款,合同有效期至同年4月30日止,双方若有违约应支付违约金。5月9日,乙袜厂送来2万双丝袜。甲公司以交货已过合同有效期为由拒收货物。经乙袜厂再三请求,甲公司同意接受2万双丝袜。次日,甲公司销售人员将丝袜售出5000双,其余入库存放。6月底乙袜厂电话催付货款,甲公司原签约人称,丝袜已卖出5000双,其余存在库中。同年10月8日,乙袜厂派人来收取货款,甲公司认为此批货系暂时代为保管,除已代售的5000双丝袜货款如数支付外,其余丝袜应由乙袜厂取回。但乙袜厂要求给付全部货款。 试分析: (1)甲公司起初拒收货物是否有法律依据? (2)乙袜厂要求甲公司给付全部货款是否有理? (3)乙袜厂在履约过程中应承担什么违约责任? (4)甲公司在履行合同中是否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答题要点:

(1)乙袜厂逾期交货,又未在发货前与甲公司协商,应认定乙袜厂违约。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公司起初拒收货物是有法律依据的。

(2)后甲公司同意接受乙袜厂迟延交付的货物并将部分货物出售,因此乙袜厂要求甲公司给付全部货款有理。 (3)乙袜厂逾期交货,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向甲公司偿付逾期交货违约金。

(4)甲公司逾期付款,因比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袜厂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2.甲公司为开发新项目,急需资金。2000年3月12日,向乙公司借钱15万元。双方谈妥,乙公司借给甲公司15万元,借期6个月,月息为银行贷款利息的1.5倍,至同年9月12日本息一起付清,甲公司为乙公司出具了借据。 甲公司因新项目开发不顺利,未盈利,到了9月12日无法偿还欠乙公司的借款。某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催促还款无果,但得到一信息,某单位曾向甲公司借款20万元,现已到还款期,某单位正准备还款,但甲公司让某单位不用还款。 于是,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甲公司以某单位的还款来偿还债务,甲公司辩称该债权已放弃,无法清偿债务。 试分析: (1)甲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为什么 (2)乙公司是否可针对甲公司的行为行使撤销权?为什么 (3)乙公司是否可以行使代位权?说明理由。 答题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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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约。

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借贷合同关系,系自愿订立,无违法内容,又有书面借据,是合法有效的。甲公司系债务人,负有按期清偿本息的义务;乙公司为债权人,享有按期收回本金、收取利息的权利。甲公司因新项目开发不顺利,不能如约履行清偿义务,构成违约。

(2)乙公司可行使撤销权。请求法院撤销甲公司的放弃债权行为。

债权人对于自己享有的债权,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决定行使或者放弃。但是,当该债权人另外又系其他债权人的债务人时,如果他放弃债权的行为使他的债权人的权利无法实现时,他的债权人享有依法救济的权利。本案中,甲公司放弃对某单位享有的债权,表面上是处分自己的权益,但实际上却损害了乙公司的债权,依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乙公司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甲公司放弃债权的行为。 (3)乙公司可以行使代位权。

根据《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享有代位权,在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到期债权,危及债权人的权利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实现自己的债权。乙公司可以直接向某单位行使代位权。

13.甲厂向乙单位去函表示:“本厂生产的W型电话机,每台单价90元。如果贵单位需要,请与我厂联系。”乙单位回函:“我部门愿向贵厂订购W型电话机500台,每台单价85元。”2个月后,乙单位收到甲厂发来的500台电话机,但每台价格仍为90元,于是拒收。为此甲厂以乙单位违约为由起诉于法院。 试分析: (1)乙单位是否违约? (2)为什么? 答题要点:

(1)乙单位不违约。

(2)因为合同还未成立。乙单位对甲厂的回函是一个附条件的新要约,因其对甲厂的要约作出了实质性变更,这一行为并不是承诺,而是一个新要约。《合同法》第30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乙单位的回函对甲厂电话机的报价提出异议,属于实质性变更,故为新要约。因此,该合同没有成立,乙单位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4.某村配电室(供电方,以下简称甲方)与该村粮食加工专业户杨某(用电方,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供用电合同。合同生效后,甲方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标准和合同的约定,保证了供电的安全性和连续性。但乙方没按时交纳电费,甲方诉至法院,要求乙方交纳电费。在诉讼期间,电费上涨,法院遂判决乙方按新的电费价格交纳电费,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试分析: (1)法院的上述判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2)请根据供用电合同的概念及性质论证法院判决的依据。 答题要点:

(1)法院的上述判决的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63条的规定。

(2)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供用电合同是执行国家定价的合同。本案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交纳电费,属于逾期付款的行为。按照合同法第63条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因此,法院判决乙方按新的电费价格交纳电费是正确的,有法律依据的。

15.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木材合同,合同约定买方甲公司应在合同生效后15日内向卖方乙公司支付40%的预付款,乙公司收到预付款后3日内发货至甲公司,甲公司收到货物验收后即结清余款。乙公司收到甲公司40%预付款后的2日即发货至甲公司。甲公司收到货物后经验收发现木材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遂及时通知乙公司并拒绝支付余款。 试分析: (1)甲公司拒绝支付余款是否合法? (2)甲公司的行为若合法,法律依据是什么? (3)甲公司行使的是什么权利?若行使该权利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13 / 23

答题要点:

(1)甲公司拒绝支付余款是合法的。 (2)《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又先后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乙公司虽然将木材如期运至甲公司,但其木材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及其履行债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根据第67条的规定,甲公司有权拒绝支付余款。

(3)甲公司行使的是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①双方当事人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②须双方所负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

③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16.甲乙两公司签订钢材购买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供钢材,总价款500万元。甲公司预支价款200万元。在甲公司即将支付预付款前,得知乙公司因经营不善,无法交付钢材,并有确切证据证明。于是,甲公司拒绝支付预付款,除非乙公司能提供一定的担保,乙公司拒绝提供担保。为此,双方发生纠纷并诉至法院。 试分析: (1)甲公司拒绝支付余款是否合法? (2)甲公司的行为若合法,法律依据是什么? (3)甲公司行使的是什么权利?若行使该权利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答题要点:

(1)甲公司拒绝支付余款是合法的。 (2)《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本案中甲公司作为先为给付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于缔约后财产状况明显恶化,且未提供适当担保,可能危及其债权实现时,可以中止履行合同,保护权益不受损害。因此在发生纠纷时,法院应支持甲公司的主张。

(3)甲公司行使的是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

①须是同一双务合同所产生的两项债务,并且相互为对价给付。

②互为对价给付的双务合同规定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应先履行债务的一方的履行期届至。

③应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依法成立之后,出现丧失或有可能丧失对待履行债务的能力。 ④应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未能为对待给付或为债务的履行提供适当的担保。

17.1999年10月1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于2000年1月15日向甲公司提供一批价款为50万元电脑配件,1999年12月1日甲公司因销售原因,需要乙公司提前提供电脑配件,甲公司要求提前履行的请求被乙公司拒绝,甲公司为了不影响销售,只好从外地进货,随后将对乙公司的债权转让给了丙公司,但未通知乙公司。丙公司与2000年1月15日去乙公司提货时遭拒绝。 试分析: (1)乙公司拒绝丙公司提货有无法律依据?为什么? (2)甲公司与丙公司的转让合同是否有效?如何处理。 答题要点:

(1)乙公司拒绝丙公司的提货有法律依据。 我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本案中,甲公司将债权转让给丙公司,但未通知乙公司,因而对乙公司不发生效力。

(2)依《合同法》第79条的规定,甲公司与丙公司的债权转让合同有效。丙公司的履行要求被拒绝,应当由甲公司对丙公司承担责任。

18.1999年10月11日,某化工厂为扩大生产,向某公司借款20万元,约定于2000年10月11日偿还,若迟延还款,某化工厂承担违约金。2000年10月11日某公司要求某化工厂偿还借款,某化工厂因产品销售不好,一时无力清偿20万元借款,于是某化工厂向某公司请求暂缓一段时间偿还,某公司未作任何表示,此后双方未再14 / 23

发生联系。2002年10月30日某公司找到某化工厂要求偿还借款并付清迟延还款违约金。某化工厂以还款时效已过,拒绝还款,某公司遂诉至法院。 试分析: (1)某化工厂拒绝还款的理由是什么。 (2)某公司要求某化工厂还款的请求能否得到实现? 答题要点:

(1)某化工厂拒绝还款的理由是某化工厂要求暂缓偿还借款,某公司未作任何表示,推定为合同没有发生变更。按照《合同法》第129条的规定,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和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上述合同因未变更,诉讼时效仍按照原合同计算,其诉讼时效的最后期限是2002年10月11日。因此,某化工厂可以以诉讼时效已过而拒绝还款。

(2)依我国法律的规定,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人虽可提起诉讼,但只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而没有实体意义上的诉权,即其所主张的权利得不到法律保障。因此,某公司要求某化工厂还款的请求有可能因诉讼时效已过而得不到实现。

19.某市胜利电镀厂(以下简称甲方)从1996年起为某市汽车油箱厂(以下简称乙方)加工电镀零配件。至1999年,双方业务往来加工额已达9万余元,同时乙方欠甲方的加工制作费47000余元迟迟未给付。2000年5月,乙方更名为市汽车制造厂。甲方向汽车制造厂追索欠款时,该厂以“原厂撤销,厂长更换,汽车油箱厂的债务与本厂无关”为由,拒绝偿还。2000年8月,甲方诉至该市某区人民法院。 试分析: (1)我国《合同法》对此有无规定?若有规定,请回答其主要内容。 (2)根据法律规定,某市汽车制造厂是否应承担偿还乙方债务的义务?为什么? (3)此案应如何处理? 答题要点:

(1)我国于1999年3月15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该法的第76条对此做了明确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2)汽车制造厂应该承担偿还乙方债务的义务。因为,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本案乙方于2000年5月更名为市汽车制造厂,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就应由汽车制造厂来享有和承担,汽车制造厂以“原厂撤销,厂长更换,汽车油箱厂的债务与本厂无关”为由,拒绝偿还欠款是无法律根据的,也是违法的。

(3)汽车制造厂应当将乙方的47000余元欠款偿还给甲方。并满足甲方的其他诉讼要求。

20.某中学与某服装厂在1999年11月签订了一份服装加工合同。合同规定:由服装厂为某中学加工校服500套,平均每套支付加工费30元,共计15000元;某中学负责提供布料、服装型号和规格;某中学在接到服装厂取货通知后2天内付款,服装厂接到货款后3天内将校服送达某中学。服装厂在规定的时间里完成了服装加工任务并收到货款,依约在第3天将校服送达某中学,可由于该校领导班子正处于调整之中,无人负责接收该批校服。连续一周仍无人出面接受校服。因此服装厂只好将该校服提存。在提存之后,服装厂认为既然某中学领导班子未定,待领导班子确定后再通知某中学来领校服。15天后服装厂才通知某中学领取提存物,某中学在领取提存物时被要求交付15天的保管费用,某中学拒交,认为服装厂未能及时通知学校去取校服,导致校服提存15天,应由服装厂支付提存费用。 试分析: (1)某中学拒绝支付提存费用的理由有法律依据吗?请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说明。 (2)服装厂的行为中有无不当之处? (3)此案如何处理? 答题要点:

(1)某中学拒绝支付提存费用的理由有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102条的规定“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本案中,债务人提存的原因是债权人的领导班子处于调整之中,暂无人负责工作造成校服无法送达,属于债权人迟延受领而非债权人下落不明。因此,服装厂在提存标的物后应及时通知某中学。15天后才通知属于不及时通知,故某中学不应为此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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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服装厂未能及时通知中学提取提存物,应为自己的迟延通知负责。至于服装厂没有及时通知的理由属于服装厂主观认为,而不是客观上无法通知,不能成为其没有及时通知的法律上的理由。服装厂的行为中有迟延通知之过。

(3)某中学应当先行支付该校服保管费,然后向某服装厂追索该保管费。 21.2000年3月15日,某纺织厂与某服装厂签订一份布料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纺织厂于2000年4月15日前提供真丝双绉面料1000米,服装厂先支付价款8万元,并于5月20日将货款一次性全部支付。2000年4月15日,服装厂通知纺织厂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纺织厂回函言:因设备老化,按时交付有一定困难,请求暂缓履行,服装厂因为要抢在夏季到来之前上市销售该批真丝服装,没有同意纺织厂迟延履行的要求。2000年4月25日,因纺织厂没有履行合同,服装厂致函纺织厂,要求纺织厂最迟在5月10日前履行合同,否则解除合同。2000年5月20日,纺织厂仍未履行合同,服装厂只好从别的渠道用每米90元的价格购买了真丝双绉面料1000米,总价款9万元,同时通知纺织厂解除合同,返还8万元货款及利息,并要求纺织厂赔偿误工损失及购买布料多支付的1万元价款。2000年8月10日,纺织厂要求履行合同,称服装厂解除合同没有征得纺织厂的同意,因而合同没有解除,服装厂应当接受货物。在遭到拒绝后遂起诉至法院。 试分析: (1)服装厂是否有权解除合同? (2)法院能否支持纺织厂的主张? (3)服装厂能否要求损害赔偿? 答题要点:

(1)服装厂有权解除合同。依照《合同法》第94条规定,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本案中,纺织厂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在服装厂的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因此服装厂有权解除合同。

(2)法院不能支持纺织厂的主张。这涉及到法定解除权应当如何行使的问题。依照《合同法》第96条的规定,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本案中,服装厂在解除合同时通知了纺织厂,纺织厂对此没有提出异议,依照法律的规定,合同自解除的通知到达纺织厂时就已经生效,不需要纺织厂的同意。因此纺织厂的主张,法院不能支持。

(3)服装厂可以要求损害赔偿。依据法律有关规定,解除合同与损害赔偿可以并存,当事人解除合同后如果有其他损失的仍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22.甲商场3月份欲从乙冰箱厂购进冰箱50台,每台2800元,共计14万元。双方约定4月份货到后先付4万元,其余待销售后付清余下的10万元货款。后乙冰箱厂想在甲商场开设销售专柜,打开销路。双方遂签订租赁场地合同,约定租赁期为1年,自同年4月起至次年4月止,月租金2万元,共计24万元。由乙冰箱厂3个月付1次,分4次付清。7月份乙冰箱厂通知甲商场,称用应收甲商场的10万元冰箱货款中的6万元抵销其4月至7月的租金。 试分析: (1)用所学的合同法的理论和有关法律规定分析乙冰箱厂的做法是否合法? (2)为什么? 答题要点:

(1)乙冰箱厂的做法符合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该案涉及的是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中债务相互抵销的法律规定。抵销,是指两个以上的债的关系的当事人就互负给负种类相同的债务,各自得以其对他方享有的债权充抵自己对他方的债务,而使各自的债务在对等的数额内相互消灭的意思表示。

(2)我国《合同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本案中,甲商场与乙冰箱厂互负债务,互享债权,彼此的合同标的物又属于种类和品质相同的货币,也到了履行期,因此,乙冰箱厂可以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同类债务相互抵销的规定,通知甲商场对6万元债务予以抵销。

23.甲油料厂与某供销社订立一份农副产品供销合同,双方约定由供销社在1个月内向甲油料厂供应黄豆30吨,每吨单价1000元。在合同履行期间,乙公司找到供销社表示愿意以每吨1500元的单价购买20吨黄豆,供销社见其出价高,就将20吨本来准备运给甲油料厂的黄豆卖给了乙公司,致使只能供应10吨黄豆给甲油料厂。甲油料厂要求供销社按照合同的约定供应剩余的20吨黄豆,供销社表示无法按照原合同的条件供货,并要求解除合同。甲油料厂不16 / 23

同意,坚持要求供销社履行合同。 试分析: (1)甲油料厂的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 (2)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甲油料厂如果要求供销社继续履行合同有无法律依据? (3)供销社能否只赔偿损失或者只支付违约金而不继续履行合同? 答题要点:

(1)甲油料厂要求供销社继续供货是有法律依据的。因为,双方合同约定由供销社供应甲油料厂黄豆30吨,现黄豆只供应了10吨,所以甲油料厂有权要求继续供货。

(2)若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是否继续供应黄豆,依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甲油料厂有权要求供销社继续供货。《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订立合同的目的就在于通过履行合同获取预定的利益,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对方就无法实现权利。如果违约方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对方(受损害方)认为实现合同权利对自己是必要的,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方不得以承担了对方的损失为由拒绝继续履行合同,受损害方在此情况下,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所以供销社不能只赔偿损失或者只支付违约金而不继续履行合同。

24.某市朝阳玻璃制品厂(以下简称甲方)与某市天然气供应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常年供气合同。合同规定,乙方每天向甲方供应生产用气4000立方,如减少或停供须提前五天通知甲方做好准备。甲方按月结清天然气款。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交付定金5万元。 合同签订后不久,随着用气单位的增多,天然气供应日趋紧张,有些用气单位向乙方许诺可以购买高价气。乙方为追求本单位的经济效益,要求甲方减少用气2000立方,甲方不同意。乙方在未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单方突然停止向甲方供气,致使甲方生产设备受损,造成损失约4万元。甲方派人前去乙方交涉,要求其保证供气,并双倍返还其已交付的定金。乙方不同意。甲方遂向某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双倍返还其已交付的定金,赔偿其他损失。 试分析: (1)该合同是否为有效合同? (2)甲方的诉讼请求有无法律依据?并说明理由。 (3)本案如何处理? 答题要点:

(1)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天然气供应合同,双方意思表示真实,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是有效合同。

(2)甲方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其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115条。在甲方支付定金,合同有效成立的前提下,乙方单方擅自减少供气,当甲方不同意时,又在不通知的情况下停止供气,造成甲方的设备损害,这是乙方违约,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并继续履行合同。

(3)法院判决乙方双倍返还已收受的定金共10万元,继续履行向甲方供应天然气的义务。并赔偿甲方因乙方的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4万元。

25.某村委会与村民张某签订了荒山植树承包合同。合同规定,村委会负责给张某提供果树苗2000株和运输用车,张某每年向村委会上交承包费1千元,3年后荒山上的果树木所得归张某所有。合同签订后,张某如数上交了当年的承包费1千元,但村委会只提供了500株树苗,而且未提供运输用车,张某为了能赶在当年植树季节将树苗全部种下,只好自己购买高价树苗和租用其他车辆,比原计划多支付2千元。张某要求村委会赔偿因其不严格履行合同而给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并继续提供运输用车。村委会拒绝赔偿,张某诉至法院。 试分析: (1)张某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吗? (2)此案应如何处理? 答题要点: (1)《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根据这条法律规定,张某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村委会应当按合同的约定如数提供2000株树苗和运输用车,未提供即属违约,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案应作如下处理:村委会赔偿张某因其违约而多支付的2千元,并继续为张某提供运输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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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999年11月,某市钢材厂与某铁道工程局签订买卖铁轨合同,约定由某钢铁厂每季度卖给某铁道工程局铁轨50吨,铁道工程局收到货后向钢材厂支付货款。自1999年12月至2000年6月,钢材厂累计卖给铁道工程局铁轨200吨,总价款1000万元,铁道工程局先后支付货款500万元,尚欠货款500万元。期间钢材厂多次向铁道工程局催收余款,但未曾提出由铁道工程局清偿全部货款及延期付款利息的请求。铁道工程局每次收到货后即支付部分货款,钢材厂每次催收货款铁道工程局也支付部分货款,但均未清结。2001年6月,钢材厂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铁道工程局清偿拖欠的全部货款及延期付款的银行利息及逾期付款滞纳金。 试分析: (1)法院是否全部支持钢材厂的诉讼请求? (2)为什么? 答题要点:

(1)法院部分支持钢材厂诉讼请求。

①法院支持钢材厂要求铁道工程局清偿全部货款的诉讼请求。

②法院支持钢材厂要求铁道工程局赔偿延期付款银行利息及逾期付款滞纳金,但仅从2001年6月自铁道工程局清偿货款之日止的延期付款银行利息及逾期付款滞纳金。

(2)法院部分支持钢材厂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是:根据《民法通则》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铁道工程局可以随时向钢材厂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或者按钢材厂随时提出的付款要求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在本案中,钢材厂是2001年6月起诉时提出清结货款并支付延期付款的银行利息及逾期付款滞纳金的请求,以前未曾提出过,所以,铁道工程局未清偿全部货款的行为不构成违约,仅从钢材厂提起诉讼次日为未履行付款义务,应承担这一段时间后的违约责任。即铁道工程局在清偿全部货款后并赔偿从钢材厂提起诉讼次日起至清偿全部货款之日止的延期付款的银行利息及逾期付款滞纳金。

27.曹某与陈某两人是好朋友,一日,曹某到陈某家作客,曹某见陈某家里有一幅画很是喜欢,陈某见状对曹某说让我先挂几天就送给你,曹某表示不信,陈某当即立据为凭,后因曹某与陈某两人因事发生争执导致关系恶化,陈某一直也就没有将画给曹某,曹某很生气,拿着陈某所立凭据找陈某索要画不成,遂曹某起诉至法院,要求陈某承担违约责任。 试分析: (1)陈某与曹某所订立的合同是什么性质的合同? (2)法院会支持曹某的主张吗?为什么? 答题要点:

(1)陈某与曹某所订立的合同是赠与合同。

(2)法院会支持曹某的主张。因为首先,我国《合同法》上所规定的赠与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关系即可以成立,符合合同生效条件,即从成立之时起生效。其次,尽管《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本案中,直至曹某起诉,陈某也没有行使任意撤销权,赠与合同仍有法律拘束力。所以陈某应对曹某承担违约责任。

28.钱某在外地工作,将儿子送入北京一学校上学,并托北京的同学孙某抽空去照顾儿子的生活,孙某非常尽心,常去照顾钱某的儿子的生活,钱某在感动之余,就决定将自己的一台八成新的手提电脑送给对方。 根据上述情况,用所学的《合同法》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如果手提电脑在答应送给孙某但尚未履行前由于双方关系变坏,钱某是否可以撤销赠与?为什么? (2)如果已经将手提电脑交付给孙某,钱某是否可以撤销赠与?为什么? (3)如果孙某没有按照约定照顾钱某的儿子,钱某在交付手提电脑后是否可以撤销赠与?为什么? 答题要点:

(1)李某可以撤销赠与。《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2)不可以撤销赠与。《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因此,权利已经转移的情况下不可以撤销。

(3)由于钱某在赠与孙某手提电脑时,并未声明孙某在接受赠与的同时必须对钱某的儿子尽到照顾义务,孙某照顾钱某的儿子是基于此前的委托合同,故本赠与合同并非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在赠与物权利移转后,钱某无法定事由,不得撤销赠与合同。

29.周某与郑某是老邻居,周某单位分了新房子准备搬家。搬家时,见郑某家因经济一直比较困难没有冰箱,18 / 23

自己搬新家准备买台新冰箱,就将原来使用的一台单门冰箱送给郑某,并对郑某说,这台冰箱用了12年了,但一直都很好用,没出过毛病,如不嫌弃就留下使用。郑某说,旧的总比没有用强,于是留下冰箱。半年后,这台冰箱在使用中突然因故障起火,烧毁了郑家的大部分财产。郑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周某没有告知冰箱存在质量问题,可能会引起火灾,导致他接受了冰箱,造成家庭财产的损失。要求周某对他家的经济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试分析: (1)郑某诉由是否有法律依据?说明理由。 (2)应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答题要点:

(1)郑某诉由没有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191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周某送郑某冰箱时没有要求郑某承担任何义务,所以,周某赠与的财产即使有瑕疵也不需承担责任。况且周某在送冰箱时告知郑某此冰箱已使用了12年,郑某在接受冰箱时对冰箱的现有品质是知悉的,所以也不存在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的情况。

(2)依上述理由,赠与人周某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郑某应当对家电使用寿命具有一般人所能了解的知识,使用了12年的电器一般会存在不安全因素。我国《产品质量法》第33条第2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产品交付最初用户、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该冰箱已使用了12年,超过了10年的行使请求权期限,在我国冰箱未明确标明安全使用期,所以郑某无法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请求损害赔偿。

30.某股份有限公司与某商业银行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约定:某商业银行向某股份有限公司贷款人民币5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三年,借款用途为技术改造。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回答下列问题: (1)借款合同没有采用书面形式是否合法?为什么? (2)某股份有限公司按照银行要求提供保证担保,保证人为某股份有限公司的主管部门,即市冶金工业局。该担保是否合法?为什么? (3)某商业银行为了控制风险,将利息75万元预先在本金中扣除。这种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4)假如当事人双方没有在合同中约定利息的支付期限,应当怎么处理?为什么? 答题要点:

(1)借款合同没有采用书面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合同法》第197条第1款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例中当事人之间的借款不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因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国家机关不能做保证人。冶金工业局为国家机关,因此不符合法律规定。

(3)不合法。《合同法》第200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4)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利息支付期限,应当根据《合同法》第61条、205条的规定处理。即当事人之间协商,协商不成的,按照合同的其他条款和交易习惯确定。如果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本合同的借款期间为三年,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

31.李某与刘某签订一房屋租赁合同。根据所学的《合同法》的知识和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假如房屋租赁合同的期限为30年,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假如租赁期间房屋需要维修,承租人也要求维修,但由于没有维修,致使房屋侧墙倒塌,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责任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 (3)为了美观舒适,承租人自己对房屋进行了装修,要求出租人按照装修费用的一半支付是否合理?为什么? (4)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房屋转租,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的关系是否解除?为什么? (5)在承租期间,出租人将房屋出售,是否需要承租人的同意?为什么? 答题要点:

(1)合同部分有效,部分无效。《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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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

(2)责任应当由出租人承担。《合同法》第216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合同法》第220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不合理。《合同法》第223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该承租人没有得到出租人的同意自己进行装修,违反法律的规定,因此要求出租人支付一半的费用是不合理的。

(4)没有解除。《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5)不需要承租人的同意。但应当提前通知承租人。《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32.某年4月,甲租赁公司与乙机械厂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由租赁公司按照的要求,从国外购买设备3台,租给乙机械厂使用,租期2年。同年6月设备抵达大连港,但由于购买人是甲租赁公司,所以运单上载明的收货人是甲租赁公司。设备到后,甲租赁公司通知乙机械厂前去提货。当乙机械厂到港口提货时被拒绝,理由是收货人是甲租赁公司。乙机械厂急忙电告甲租赁公司派人解决,但甲租赁公司以承租人为租赁物的接受人为由未及时派人前往港口提货,后来乙机械厂通过别的办法提取了设备,但由于耽误了提货期限被港口罚款2万元。乙机械厂认为是甲租赁公司延误了提货期限,向甲租赁公司索赔罚款2万元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试分析: 这笔罚款应由谁负担?为什么? 答题要点:

根据《合同法》第245条的规定:“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本案中造成乙机械厂被罚款的主要责任在甲租赁公司。应由甲租赁公司承担责任。尽管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乙机械厂是使用设备的人,应该前去提货,但由于运单上写明收货人是甲租赁公司,故乙机械厂无法提出设备,而甲租赁公司在知道情况后未及时派人前去处理导致延期提货,甲租赁公司未保证承租人乙机械厂及时提取租赁物,乙机械厂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享有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权,所以过错在甲租赁公司,应由甲租赁公司承担责任,即向乙机械厂赔偿2万元。

33.2001年5月26日,某印刷厂与某科技开发公司,订立了一份购销合同。印刷厂从科技开发公司购买应用于激光照排的排版设备一套,单价 50000元。因为科技开发公司原有的排版设备不能完全符合印刷厂的生产要求,故印刷厂要求科技开发公司按其提供的资料进行改造生产,科技开发公司同意,并在合同中注明这一点。 2001年7月 26日,新设备运到印刷厂。印刷厂随即按合同支付了货款。可是印刷厂8月初在安装设备之后进行测试时发现设备在辨认字体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即要求科技开发公司来人处理。经检查后,印刷厂发现该设备远远达不到排版的技术要求,其原因是科技开发公司生产的设备没有完全按某印刷厂提供的资料制作,由于设备存在以上问题,致使无法正常投入使用,印刷厂要求科技开发公司重新制作符合其要求的排版设备。 试分析: (1)该案例中的合同是买卖合同?还是承揽合同?合同性质的不同对案件的结果是否有影响? (2)本案应该怎么处理? 答题要点:

(1)本案属承揽合同。

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都存在标的物的交付,这使得二者在社会生活中有时极其相似,其根本的区别在于:承揽合同的定作物是根据定作人的要求而制作,它必须是存在于合同履行之后;而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可以存在于买卖合同订立之前,或者虽存在于买卖合同履行后,但是出卖人根据自己的标准生产的标准化的成品,买受人只是选择了规格。本案中印刷厂要求科技开发公司按其提供的资料进行生产,这就使得合同的性质为承揽合同。不同的合同其效力不同,所以合同的性质对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有重要的意义。

(2)本案中承揽人科技开发公司没有按照定作人某印刷厂的要求进行工作,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4.某商场(以下简称甲方)与某服装厂(以下简称乙方)于4月初签订了便式西服定作合同。合同规定:甲方提供样品,由乙方购料制作便式西服500套。每套布料180元,加工费90元,所用布料与甲方所提供的样品相同,以所封存的样品为检验产品质量的依据。乙方分3次交货,4月底交200套,5月底交200套,6月初交10020 / 23

套。每次交货后甲方在6天内付款。4月底,甲乙双方如期履行了合同。但5月底,乙方交付的第二批便式西服,经甲方检验,发现存在同一规格的西服领头大小不一,口袋上下左右偏位等质量问题,与样品完全不相符。于是,甲方要求乙方停止工作,双方解除合同,乙方赔偿甲方错过销售旺季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则提出,该批西服已转给某个体裁缝加工,质量问题也应由个体裁缝独立承担责任。双方协商不成,甲方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法院受理此案后,进行了调查取证,发现乙方于5月初与某大公司签订了出口服装加工合同,乙方全部设备与劳动力都投入加工出口服装中,故将制作便式西服的任务在未与甲方协商的情况下,擅自转给个体裁缝。 试分析: (1)在此纠纷中谁负有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是什么? (2)定作合同转让中要注意什么问题? (3)此案如何处理? 答题要点:

(1)此案中乙方负有违约责任。其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253条。因为甲方与乙方签订的是便式西服定作合同。从甲方的角度来看,它是基于对乙方的技术条件、工作能力和信誉的信任,才与其订立合同的;而乙方未同甲方协商,就擅自转让定作合同,私自让某个体裁缝独立完成加工西服的大部分工作任务,影响了西服的质量,使甲方利益受损。

(2)定作合同是一种以行为为标的的合同。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承揽方可能有需要将合同中规定的主要工作转让给第三人的情形。在转让之前,承揽方应认识到转让一事不仅与己相关,而且也与定作人的权益紧密相连,故应与定作人商量,在征得其同意后,方可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否则定作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揽人赔偿损失。

(3)本案应如下处理:解除定作合同。第二批西服由乙方收回,其损失乙方自行承担或与加工者共同承担。对甲方的间接经济损失可适当补偿。

35.某厂(以下简称甲方)与某科研所(以下简称乙方)于1999年10月15日签订了一份技术开发合同。合同约定,甲方委托乙方研究开发某太阳能发电装置。双方约定,研制费由甲方支付,研制出的成果归甲方使用。4个月后,乙方研制成功,甲方按约定支付研制费,同时依约定享有成果使用权。2000年4月乙方将该技术成果向专利局申请发明创造专利权。甲方得知后也向专利局申请该技术的发明创造专利权。 试分析: (1)我国《合同法》对此有无规定?若有规定,请回答其主要内容。 (2)本案是否适用新《合同法》? (3)依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该技术成果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哪方所有?为什么? (4)若一方取得专利权,另一方可以享有什么权利? 答题要点:

(1)我国于1999年3月15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该法的第339条对此做了明确规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2)本案适用新《合同法》。因为《合同法》的施行日期是1999年10月1日,本案当事人签订委托技术开发合同的时间是1999年10月15日。

(3)依《合同法》的规定,该技术成果的专利申请权归乙方所有。因为,合同法第339条规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

(4)若乙方取得该项技术的专利权,依合同法的规定,委托方可以免费实施该项专利;研究开发方就其发明创造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方可以优先受让专利申请权。因此,甲方可以免费使用该太阳能发电装置,并可优先受让该技术的专利申请权。

36.王朝化工技术开发公司向某农药厂转让一种高效氯氰菊酯制备技术秘密。在王朝化工技术开发公司的一再要求下,双方在技术转让合同中规定了在某农药厂使用该项技术秘密时,不得对该项技术秘密做任何技术改进。后某农药厂在使用该项技术秘密中为了适应生产条件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对该项技术作了改进。王朝化工技术开发公司听到后以某农药厂违约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试分析: 21 / 23

(1)法院会支持王朝化工技术开发公司的诉讼请求吗? (2)请阐明法律依据和理由。 答题要点:

(1)法院应依照《合同法》第343条的规定驳回王朝化工技术开发公司的诉讼请求。 (2)《合同法》第343条规定:“技术转让合同可以约定让与人和受让人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范围,但不得限制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王朝化工技术开发公司与某农药厂在所订立的高效氯氰菊酯制备技术秘密转让技术合同中,约定了受让人不得对技术作任何改进的条款。该条款实质上是对技术进步的一种限制,不利于技术竞争和技术进步,属于违反法定义务的无效条款。王朝化工技术开发公司的起诉理由即无有效合同依据,又无任何法律依据,法院应驳回王朝化工技术开发公司的诉讼请求。

37.某汽车制造厂于1998年3月10日经由铁路某站托运10辆汽车,收货人为某汽车销售商。货物到站后,车站前后三次通知某汽车销售商领取货物,某汽车销售商既不拒绝也不领取。随后,车站又通知托运人某汽车制造厂来车站处理,托运人也未前来处理。直到1998年底,某汽车制造厂才来车站要求提取货物。车站根据规定核收保管费近万元,某汽车制造厂拒绝支付,发生纠纷,诉至法院。 试分析: (1)本案中某车站核收保管费有无法律依据? (2)本案中应由谁负支付保管费的责任? 答题要点:

(1)某车站核收保管费有法律依据。因为《合同法》第309条规定:“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收货人逾期提货的,应当向承运人支付保管等费用。”承运人某车站已按规定通知收货人和托运人,要求及时处理货物,收货人和托运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及时提取货物,承运人有理由核收保管费。

(2)本案中承运人已经通知了收货人和托运人前来提取货物,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收货人某汽车销售商应负有支付保管费责任,托运人可以先期支付逾期提货的保管费,再向收货人某汽车销售商追偿逾期提货的保管费。

38.某个体户赵某在前景仓库寄存彩电一批100台,价值共计100万元。双方商定:仓库自1999年1月15日至2月15日期间保管,赵某分三批取走;2月15日赵某取走最后一批彩电时,支付保管费2000元。 2月15日,赵某前来取最后一批彩电时,双方为保管费的多少发生争议。赵某认为自己的彩电实际是在1月25日晚上才入前景仓库,应当少付保管费250元。前景仓库拒绝减少保管费,理由是仓库早已为赵某的彩电的到来准备了地方,至于赵某是不是准时进库是赵某自己的事情,与仓库无关。 赵某认为前景仓库位于江边码头,自己又通知了彩电到站的准确时间,前景仓库不可能空着货位。只同意支付1750元保管费。 前景仓库于是拒绝赵某提取所剩下的彩电。 试分析: (1)赵某要求减少保管费是否合理?为什么? (2)前景仓库在赵某拒绝足额支付保管费的情况下是否可以拒绝其提取货物?说明理由。 (3)前景仓库留置所有货物的做法是否正确? 答题要点:

(1)不合理。本案当事人签订的是仓储合同,我国《合同法》第382条规定:“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就意味着仓储合同是诺成性合同,而诺成性合同,其成立不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双方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合同即成立。若合同签订后,因存货人原因货物不能按约定入库,依然要交付仓储费。 (2)可以拒绝。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对仓储合同没有规定时,适用法律对保管合同的规定。《合同法》第380条规定:“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本案虽为仓储合同,但在寄存人不支付仓储费,而双方对留置无相反约定的情况下,保管人可以留置仓储物,拒绝其提取仓储物。

(3)但本案保管人前景仓库明显过多留置了赵某的货物,是不妥的。因为在仓储物是可分物时,保管人在留置时仅可留置价值相当于仓储费部分的仓储物。而本案的仓储物恰恰是可分物。所以前景仓库没有理由留置所剩下的彩电,而只能留置相当于250元的货物。

39.A橡胶集团公司委托B进出口公司从美国C公司进口一套橡胶拉延机生产线。B进出口公司根据A橡胶集22 / 23

团公司提供的产品质量要求与技术要求与C公司签订了合同,合同约定:C公司于2002年5月25日交货。5月20日C公司将设备交到A橡胶集团公司指定的厂房,并派人到A橡胶集团公司指导安装。设备安装完毕,于6月1日试运行,经过再三调试,至8月中旬设备运转仍不正常,不能拉延出合格的橡胶制品,无法达到合同的技术标准要求。后经专家鉴定,该设备在生产和设计中出现缺陷,不可能用中国原料生产出合格产品。 为此,A橡胶集团公司向公司所在地法院起诉,要求C公司赔偿其损失。C公司辩称:合同的主体是B进出口公司,A橡胶集团公司无权起诉。另外合同签订地是在香港,中国法院无管辖权。 试分析: (1)请分析该案件中的合同关系。 (2)C公司的主张是否有法律依据? (3)法院应如何处理此案? 答题要点:

(1)本案中A橡胶集团公司是委托人,B进出口公司是受托人,美国C公司是第三人。《合同法》403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因第三人履行合同不符合与受托人之间的合同约定,委托人A橡胶集团公司可直接向第三人即美国C公司行使索赔权。

(2)C公司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C公司将合同标的运抵委托人A橡胶集团公司厂房,并指导设备安装,就已经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该合同履行地在中国,中国法院有管辖权。

(3)中国法院可以运用中国《合同法》对C公司因生产和设计上的缺陷过错,判处C公司赔偿A橡胶集团公司损失。

40.甲棉纺厂与乙贸易公司依法签订一份棉花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贸易公司向甲棉纺厂提供未经精加工的去籽棉花100吨,依合同约定执行国家定价,并规定违约者应支付违约金。在合同执行中,乙贸易公司因单方主观上的原因迟延20日交货,在此之前正好赶上市场上调整棉花收购价,调整后的棉花收购价比以前有所提高。乙贸易公司提出按照提价后的棉花收购价付款,甲棉纺厂不同意,认为乙贸易公司迟延交货,负有违约责任,应仍按原定价格支付货款。乙贸易公司不同意,拒绝交货,甲棉纺厂诉至法院,要求乙贸易公司按约定价格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违约金。 试分析: (1)乙贸易公司关于提价的理由是否有法律依据?为什么? (2)法院应如何处理? 答题要点:

(1)乙贸易公司关于提价的理由没有法律依据。

因为,乙贸易公司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属于逾期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按照合同法第63条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因此,依此法律规定乙贸易公司不能提高棉花价格,应按原定价格接受甲棉纺厂的货款。

(2)法院应判决乙方:首先,继续履行合同;其次,按合同原定价格接受甲棉纺厂支付的货款;最后,支付迟延交货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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