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瓶内残液(气)处理操作规程
1、本规程适用于盛装无毒不燃气体的排放。
2、本规程采用方法为直接将瓶内剩余气体排到空气之中。 3、如瓶阀因故障无法开启而又无法辩明瓶内有无剩余气体时,可根据瓶内气体性质和瓶阀结构,采取下列办法排放瓶内气体。
⑴如气瓶瓶阀带有超压泄放装置,则可采取略松泄放帽的方法放出气体。采用此法时,操作者应立于泄放装置的侧面,拧动泄压帽时,要注意其对面不得有人逗留或通行,且要缓慢进行,每次不得超1/4圈,再停留片刻,无气体流出时,才可以继续拧动1/4圈,听到气体流出声,立即停止拧动泄压帽,待气体缓慢流尽后,将泄压帽拧回原位。
⑵对不带泄放装置的气瓶的瓶阀可用直径1.5-2.0mm的钻头,从瓶阀锥形尾部螺纹处钻孔,使瓶内气体从钻孔排出。在任何情况下,绝不允许采用以钢锯从瓶阀尾部螺纹处锯开的办法取代上述钻孔的办法。
⑶对泄放装置失效的瓶阀可采用从瓶口略拧动瓶阀的办法放出瓶内气体。
4、排放剩余气体的安全注意事项
⑴开启瓶阀时,操作者应立于瓶阀接嘴的侧面操作要缓慢且不得开启过大,以防气瓶被排放气流的反作用力推倒。 ⑵在排放剩余气体时,瓶阀出气口的对面,不准有人逗留或通行以防被气流或气流夹带的油水、锈粒、水粒或泥沙等杂物击伤。
⑶排放氧气时,必须事先检查瓶阀及其周围有无沾有油脂,发现油脂物,应用四氯化碳将其擦净。
⑷严禁在同一地点同时排放两种性质相抵触的气体,以防发生燃烧或爆炸事故。
⑸在排放气体时,若瓶阀出现火焰,则应立即用灭火器将火焰扑灭并关闭瓶阀。在不致灼伤皮肤或发生意外事故的情况下,也可采取措施直接用手关闭瓶阀。如火焰从泄放装置或出气口喷出,则立即将泄压帽或瓶阀拧回原位,以阻止气体
外流切断火焰。若已引起火灾和将现场的气瓶搬运到安全地带,并通知消防部门。
十二、气瓶充装前后检查操作规程
一、充装前操作:
1、气瓶充装前,由持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检查人员逐只进行检查,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气瓶,严禁充装: 1)、无气瓶制造许可证单位生产的;
2)、气瓶档案不在本单位的非自有产权气瓶和未办理使用登记的; 3)、改装、翻新或报废的; 4)、钢印和颜色标记不符合规定的; 5)、超过检验期限的;
6)、经外观检查,存在明显损伤的;
7)、瓶阀螺纹与所装气体规定不相符的(可燃气体用的瓶阀出口螺纹应为左旋,非可燃气体用的瓶阀,出口螺纹应为右旋的),除不允许充装外,还应查明原因,并报当地质监局进行处理。 2、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气瓶,必须进行处理合格后方可充装: 1)、附件损坏、不全或不符合规定应按规定补齐附件;
2、瓶内无剩余压力或余量的(永久气体余压不小于0.05MPa、液化气体余压不小于0.3MPa,气体余量不小于0.5-1.0%的规定充装量),充装前必须将瓶阀卸下,进行内部检查。经确认瓶内无异物后,置换去瓶内的空气,经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充装;
3)、氧化或强氧化性气瓶沾有油脂的,应进脱脂处理;
4)、易燃气体气瓶首次充装或定期检验后首次充装,未经置换或抽真空的;
5)、瓶阀侧接嘴处有炭黑或焦油等异物的;
3、经检查不合格(包括待处理)的气瓶分别存放,并作明显标记以防与合格气瓶相互混淆,并报总经理批准,由专人负责将不合格气瓶及时送检或处理,严禁不合格瓶混入充装台。
4、气瓶充装前检查应严格按《充装前检查记录表》的各项要求,认真填写记录,检查人应在记录上签字。 二、充装后操作:
1、充装完毕后,对气瓶逐只检查,防止超压、超量充装,对超压、超量充装的气瓶应作妥善处理;
2、用肥皂水检查瓶阀及其瓶口连接密封是否良好,瓶阀是否关严;
3、检查瓶体是否有异常鼓包、变形或泄漏等严重缺陷。 4、瓶体的温度有无异常变化;
5、按标准检验规则要求,抽样分析化验气体质量,出具检验报告; 6、对合格气瓶配齐瓶帽、防震圈后入库;
7、按充装后检查记录内容全项填写记录,检查人应在记录上签名;
十三、气瓶充装操作规程
氩气瓶充装操作规程
为确保氩气充装安全及质量制定本规程,本规程适用于公称工作压力15MPa(实际安全压力14Mpa)、充装氩气的高压无缝气瓶,不适用于其他气体的充装。 1.充装前的准备
1.1确认泵、气化器、充装卡具、阀门、管道系统完好,压力表、安全阀状态正常、灵敏可靠。
1.2待充气瓶经充装前检查,符合充装规范要求。
1.3确认气瓶公称工作压力、介质、颜色与所充装压力和介质相符,并在有效使用周期内。
1.4气瓶应留有0.05MPa以上的余气,对无余气的气瓶必须进行加热、抽真空、置换处理合格后方可充装。 2.充装
2.1用卡具连接好待充气瓶,逐只打开瓶阀和支路阀,并检查有无泄漏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