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选考12019年高考政治一轮复习课时训练45家庭与婚姻新人教版选修5 下载本文

解析 为了让哥哥娶上媳妇,让李姑娘去换亲,是男尊女卑的思想,这种行为侵犯了妇女的合法权益,②③符合题意;平等自愿是结婚的条件,④排除;材料未涉及一夫一妻制,①排除。故答案选A。 二、主观题

15.(2018浙江七彩阳光期中联考)李某与其儿子李甲虽然居住在同一城市,但却很少联系,其生活起居多年来一直由侄女李乙照顾。2017年5月,李某因病去世,留下了房子两间。李甲于是将两间房子卖给王某,双方约定王某交定金10万元,其余款项待过户登记后再付。王某交付定金当日,被李乙获悉,随后,李乙拿出了李某亲笔所写并经过公证的遗嘱,把李甲诉上了法庭,要求两间房产归其所有。

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中的相关知识,结合本案,回答下列问题。 (1)判断法庭是否应该支持李乙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 (2)假如李乙主张成立,指出王某挽回损失的方式,并说明理由。

答案 (1)支持。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本案中李某与李甲虽为父子关系,但李某的生活起居一直由侄女李乙照顾,李乙事实上承担了赡养李某的义务,且有经过公证的遗嘱为证。因此,李某的两间房子理应由李乙继承。

(2)王某应要求李甲承担违约责任。李甲应双倍返还定金,因为李甲是接受定金方且违约;李甲要赔偿损失,由于李甲违约,给王某造成一定的损失。

16.(2018浙江杭州高三期末统测)任某2003年与熊某登记结婚,2004年两人在当地小镇购得一套房产。2007年的一天,妻子熊某突然失踪,任某找了一段时间后也就不了了之。后经人介绍,任某认识了刚刚丧夫的蔡某,2010年,任某借丧偶的名义与蔡某登记结婚。不久熊某突然回到任某家,并表示要坚决回到任某身边,面对熊某,任某予以拒绝。蔡某一纸诉状将任某告上法院,要求离婚并分割房产。

结合材料,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从婚姻法看,任某的两段婚姻是否有效?为什么? (2)蔡某的诉讼请求是否会被支持?为什么?

答案 (1)本案中任某与熊某的婚姻有效,与蔡某的婚姻无效。前一段婚姻符合条件,受法律保护;我国婚姻法规定实行一夫一妻制,任某在前一段婚姻关系没有解除的情况下,以丧偶的名义与蔡某登记结婚,属于重婚,是无效的。

(2)蔡某的诉讼请求不会被支持。其一,双方婚姻属无效婚姻,不受法律保护,只能撤销;其二,房产系任某与熊某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蔡某无权分割。

17.(2018浙江十校联盟选考模拟)张先生离异,王女士丧偶,双方相识后于2012年7月结婚。张先生15岁的女儿张红跟父亲、王女士一起生活在A市B区张先生婚前购买的房屋中。王女士的儿子李强2010年大学毕业后在C市工作,经济独立。2015年张先生和王女士外出旅游时不幸遭遇交通事故同时遇难,随后张红和李强就房子的归属问题产生纠纷,李强向A市B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与张红共同继承该房产。 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中的相关知识,结合本案,回答下列问题。 (1)A市B区人民法院是否受理李强的起诉,并说明理由。 (2)法院会否支持李强的诉讼请求?请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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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1)受理。因为本案中李强与张红的纠纷属于公民因财产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符合民事诉讼规定的法院受理范围。同时李强向当地A市B区人民法院起诉也符合民事诉讼法有关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

(2)法院不会支持李强的诉讼请求。我国《婚姻法》规定,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张先生生前与李强虽然是继父与继子的关系,但因期间不存在张先生抚养教育李强的事实,他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不符合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所以李强不能享有继承张先生房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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