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综合奖学金评比方案(1) 下载本文

第五章 文体表现分

第十七条 文体表现分由体育成绩分和文体表现附加分组成。体育成绩按照教育部教体艺[2002]12号文《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规定,根据考勤、科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规定评分,占文体表现分的100%。文体表现分计算公式:文体表现分=体育成绩分+附加分

第十八条 文体表现附加分如下:

一、在国家级的文体比赛中(50人以上参加)获个人前三名各加30分,4-6名加25分,7-8名加20分,如果奖项以一、二、三等奖设立,则分别加30、25、20分,集体加分等同个人;

二、在省级以上的文体比赛中(50人以上参加)获个人前三名各加20分,4-6名加15分,7-8名加10分,如果奖项以一、二、三等奖设立,则分别加20、15、10分,集体加分等同个人;

三、在市级(地级市)以上的文体比赛中(50人以上参加)获个人前三名加15分, 4-6名加10分,7-8名加5分,如果奖项以一、二、三等奖设立,则分别加15、10、5分,集体加分等同个人;

四、在校级各类文体比赛中,校运会前8名按名次前后各加8、7、6、5、4、3、2、1分,单项比赛获个人前三名各加5、4、3分,4-6名各加2分,第7-8名各加1分,如果奖项以一、二、三等奖设立,则分别加5、3、1分,集体加分等同个人。区级运动会等同校级加分。

五、运动会上破国家、省、市级(地级市)记录者各加30、20、10分,破校记录者加5分。 六、非学术类文章发表在全国性有正式刊号的刊物加3分,省市级有正式刊号的报刊加2分,校报加1分。同一文章,只计最高分。此项累计不超过6分。

七、各级类竞赛由学生处、团委会同有关部门界定并认可该项比赛的等级及获奖结果。同一作品参加比赛获不同奖项,按最高得分奖项加分;

八、各级比赛优秀奖加分为最末奖项的1/2。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颁奖后,如发现获奖个人在参评当年有任何不符合获奖条件的,由评审单位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及奖金,并在全校通报;因本条取消评奖资格后产生的空缺,不再补报。

第二十条 参评个人对各项奖项评选有异议者,可在初评结果公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所在院学生评比工作小组提出意见,评审单位应在接到意见后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仍有异议,可向学校学生工作部提出,学生工作部应在接到意见后十个工作日内形成审查意见,通知参评个人。

被取消奖励资格的个人如有异议,从接到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可向所在院学生奖励工作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单位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申诉个人仍有异议,可向学校学生工作部提出申诉,学生工作部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形成审查意见,通知申诉个人。

第二十一条 各学院依据本规定制定评奖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应在当年评奖开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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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本院学生公布,并上报学校学生工作部。如院制定的评奖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各附加分项均须由所在学院统一审核认定,加盖学院公章。

第二十二条 学生毕业时的综合测评成绩按历年的综合分得分相加总分排列名次,作为学校推荐学生就业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 本方案由学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其他校内有关文件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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