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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水建管〔2011〕222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列入全国专项规划内大中型 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工程设计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水务局,厅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列入全国专项规划内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工程设计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

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建管处。 联系人:林锡雄 联系电话:020-38356194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主题词:水闸 设计 意见 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广东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1年6月17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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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列入全国专项规划内大中型病险

水闸除险加固工程设计指导意见

一、总则

(一)为确保我省列入《全国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专项规划》病险大中型水闸(以下简称规划内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含重建)设计质量,加快前期工作进度,根据我省大中型病险水闸的实际情况,按照安全可靠、设计合理、标准规范、合理控制投资的原则,提出本指导意见。

(二)规划内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应以水闸安全鉴定审定意见、核查意见为依据,重点加固直接关系水闸工程安全运行的泄水(挡水)建筑物、消能设施、基础处理以及与运行安全有关的闸门、启闭设备、电气设备、自动控制等设施,并根据《水闸工程管理设计规范》完善有关工程观测、交通、通信、生活生产等设施。原址重建的应尽量少或不新增永久移民占地。

(三)规划内病险水闸如工程等别和建筑物级别、洪水设计标准、抗震设计标准、工程结构安全标准等能够满足现行规程规范要求,除险加固时一般不调整水闸工程原功能、规模。确需调整原水闸功能、规模的,须充分论证后确定。

(四)规划内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报告编制执行《水利水电工程可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DL9020-93)、《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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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9021-93)有关规定,并在报告中相应增加“节能设计”和“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章节内容。

(五)为简化规划内病险水闸的除险加固设计工作,不需要新增建设用地或工程占地投资不超过200万元的加固或原址重建项目,可不编制工程移民占地专题报告;直接报批除险加固初步设计报告,并开挖及回填的土石方工程量不超过30万立方米或开挖面积不超过30公顷的,可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专题报告。

(六)规划内病险水闸的设计应加强基础资料收集、整理和分析,认真开展现场调查、勘测和相关基础数据复核工作。

二、水文

(一)应重视工程所在流域和相邻流域的水文(位)站和雨量站实测系列资料,以及工程原设计采用的水文成果等资料的收集和分析。

(二)病险水闸有较长洪水流量、水位系列资料的,应据此推求设计洪水。缺乏流量资料时,可利用设计暴雨,采用广东省综合单位线法和经验公式法推求设计洪水。设计暴雨可利用本流域或邻近流域实测降雨资料推求,也可采用本省现行的暴雨查算手册或水文图集成果。

(三)应根据地区特点,对推荐采用的设计洪水成果进行合理性评价。

(四)对感潮或有河床下切问题的河道,应分别为挡水(泄水)建筑物设计和消能工设计提出不同的水位~流量关系,并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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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下游河床可能下切后的水位~流量关系。

三、工程地质

(一)规划内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地质勘察工作执行《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50487—2008)及相关规程规范。

(二)闸址区及各建筑物工程地质勘察宜以查明主要工程地质问题为目标,在充分利用已有的工程地质勘察资料基础上,按设计阶段工作深度要求,布置必要的补充地质勘察工作。

(三)移址重建的水闸,各建筑物按新建工程实施工程地质勘察。

(四)规划内病险水闸除险加固所需要的天然建筑材料,一般以就近取材或外购为原则,尽量减少占地。

四、工程任务和规模

(一)规划内病险水闸除险加固一般不应改变原水闸工程任务(功能)。确需改变工程任务(功能)的,须经充分论证。

(二)规划内病险水闸除险加固一般不应改变原设计正常蓄水位。确需改变的,须经充分论证。

(三)应综合考虑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后上游水位壅高、河床的束窄程度及下游河床抗冲能力等因素确定泄水建筑物的规模,并不小于原规模。

(四)有通航要求的水闸,其船闸的规模按经省政府批准的航道规划或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

(五)规划内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建设范围一般不超过以下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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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确定的范围:

1. 拦河水闸除险加固的建设范围一般为:大型水闸闸轴线上、下游长度各300米,中型水闸闸轴线上下游各200米;左右岸宽度以建筑物轮廓线(含两岸连接段)为准。

2. 穿堤水闸除险加固的建设范围一般为:大型水闸100米,中型水闸上游50米;下游以建筑物轮廓线为准;左右两侧主要只对有影响的堤身结构进行处理(包括堤身填筑、防渗处理、护坡、堤顶结构及有影响的其他建筑物修复等)。

(六)工程建设内容一般可按以下原则确定:

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应以安全鉴定报告及其审定意见、核查意见作为主要依据,建设内容具体如下:

1. 三类病险水闸:建设内容以安全鉴定结论意见为依据,根据各建筑物存在的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加固措施。土建部分重点关注:水闸闸室(含底板、闸墩、上部启闭机室)、消能工(包括消力池、海漫及防冲槽)、上游铺盖、防渗体系、两岸护坡、配电房及观测设施等的安全性及其加固措施;机电部分主要包括:金属结构,启闭机、供电及配电设施等的安全性及其加固措施。

2. 四类病险水闸,其建设内容主要是重建水闸、船闸(如果原设计没有,或水闸重建不影响现有船闸的,不纳入重建范围)、电站、两岸连接建筑物及其他必须的辅助建筑物等,原则上水闸上、下游建设范围内的堤围不作达标加固处理,只对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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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的堤坡进行必要的防护,如果工程主体建筑物或围堰及导流建筑物对两岸其他建筑物造成破坏或影响的,按原功能和标准恢复;左右岸建设范围内主要对连接土坝和连接道路进行衔接。

五、工程布置及建筑物

(一)需要移址重建的大型病险水闸,在可行性研究阶段需进行必要的闸址比选,即在原闸址上、下游(原则上距离原址100米以上)选择具有可比性的闸址与原址方案进行同深度比较。方案比较重点考虑地形地质条件、工程布置条件、水流条件、施工条件、占地条件、工程造价等因素。不具备可比性的闸址,可只作定性比较论述。

(二)直接报批初步设计的规划内病险水闸,需进行必要的闸线比较(原则上比较闸线与原闸线的距离不得超过100米),同时在选定的闸线上要作闸型(或坝型)比较。比较方案的深度与推荐方案一致,如果推荐方案与比较方案之间存在明显的优劣,可不作定量比较,只作定性分析。方案比较重点考虑的因素同闸址比较。

(三)闸底板高程比较应考虑上、下游平顺连接,并适当考虑河床下切的影响。注意避免闸门门槛位置因淤积影响关闭的问题。

(四)主要建筑物结构、消能工及基础处理设计,要坚持安全可靠、合理控制投资的原则。消能工设计应考虑各种可能的不利工况并留有余地,软基上海漫结构不宜采用浆砌石,紧接消力池出口的海漫平段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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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若环境水对钢筋混凝土结构有腐蚀性,则主要建筑物及消能工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应考虑抗腐蚀措施。

(六)初步设计阶段,如需对建筑物基础进行地基处理,则应有不少于2个处理设计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较。

(七)软基上的水闸,应进行地基沉降计算;相邻的不同建筑物,要采取适当的结构布置和基础处理措施,避免发生过大的不均匀沉降,影响工程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八)移址重建或水流流态复杂的大型水闸,应经过水工模型试验验证过闸流量、流态及消能工设计和对两岸的冲刷问题。如在初步设计阶段无法完成水工模型试验的,应在工程开工前补充完善。

(九)三类病险水闸的加固措施要有针对性,要充分论证结构加固方案的安全性、合理性及可操作性,避免加固过程中产生次生安全问题(即避免对原结构及相邻建筑物造成破坏)。

(十)对四类病险水闸,拆除重建方案应重点考虑枢纽的安全性,无论是闸孔过流能力、消能防冲及主体结构的安全可靠度都要满足规范要求,并留有适当裕度。

六、机电及金属结构

(一)应复核现有电源线路输送容量能否满足加固或重建后的要求;水闸电源容量应考虑需同时开启或关闭的闸门数量;对有防洪排涝功能的闸门应设柴油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应根据电源容量、距离及启闭机电机的型式,确定起动方式;启闭机室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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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防雷接地措施。

(二)水闸(电站)的控制管理宜采用计算机监控的方式,监控技术不宜过分超前。

(三)闸门型式及其启闭方式应经技术经济比较后选定。 (四)电站机组的型式、单机容量、台数等基本参数原则上应维持不变,除非水文参数有较大的变化。

(五)接入电力系统方式原则上应维持不变。有改变时,应经当地供电部门认可。

(六)电气主接线方案应经技术经济分析论证比较后选定。 七、消防设计

(一)应分析工程火灾危险部位及危险程度,提出消防设计依据和设计原则。

(二)应按要求阐述工程消防系统的功能、公用消防设施,消防水源、电源、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和建筑物消防设施配置等总体设计方案。

(三)应提出各主要生产场所火灾危险性分类及耐火等级,并提出工程主要场所和主要机电设备的消防设计方案及消防设施配置。

(四)应列出消防专用设施费用概(估)算。

八、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可行性研究阶段不要求编制) (一)应阐述各建筑物、电气设备防火措施以及厂房(如有)内外油气系统的防爆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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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应提出配电装置、电气设施防雷电伤害的安全措施。 (三)应提出建设期的安全与卫生设计方案及措施。 九、施工组织设计

(一)施工导流设计方案应遵循方案可行、经济合理的原则,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二)施工方法和设备选型应符合实际。

(三)施工布置方案应方便施工、合理紧凑、节约施工临时占地。应做好土石方平衡,尽量减少弃渣。

(四)对原址重建的水闸,应详细了解旧闸的施工过程,研究某些结构物(如地基防渗设施)再利用的可能性。

十、工程占地

(一)工程建设应坚持“节约利用土地,合理规划工程占地”的原则。

(二)应根据工程总布置及施工组织设计成果确定建设用地范围,并按要求提供永久占地与临时用地范围图。

(三)按程序进行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实物调查工作,调查结果应取得工程所在地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确认。

(四)若有涉及移民安置问题,应在充分听取占地影响居民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安置方案,安置方案应取得占地影响区及安置区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认可。

(五)若有涉及工业企业和专项设施等的迁建或复建,应当按照“原规模、原标准或者恢复原功能”的原则,按照同阶段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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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进行设计。

(六)按照相关规定编制补偿投资概(估)算。 十一、环境保护设计

(一)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应与经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结论一致。

(二)应有针对性地提出环境保护措施。

(三)应按相关规定编制环境保护投资概(估)算。 十二、水土保持设计

(一)应明确水土流失防治原则、防治目标、防治责任范围。 (二)应有针对性地提出水土保持措施。包括: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等。

(三)应明确水土保持监测时段、监测内容、监测点布设、监测方法等。

(四)应提出水保措施总布置图。

(五)应按相关规定编制水土保持投资概(估)算。 十三、节能设计

(一)应阐述工程布置、主要建筑物、机电设备及施工设备选型的节能设计。

(二)应提出工程建设期和运行期的用能总量及用能品种。 (三)应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设期和运行期节能措施。 十四、工程管理设计

(一)应根据当地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明确工程管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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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组成及人员编制。

(二)应根据水利工程管理有关法规和规范要求,确定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并合理配置相应工程管理设施。若提出新建或改扩建管理房,应说明其原因,并按编制人员人均40平方米面积控制。

(三)应明确工程调度运用规程、运行管理办法,提出必要的、实用的工程监测项目及设计方案。

(四)有防洪任务的水闸,应按要求备齐防汛物资。 (五)应测算工程年运行费用并说明其来源。

十五、设计概算(初设阶段)或投资估算(可研阶段) (一)工程设计概算或投资估算编制,应执行本省编制规定及相关定额。

(二)工程主要材料预算价格依据,应采用编制期间当地最新的材料参考价格。

(三)工程单价应按施工组织设计提出的施工方法计算。 (四)主要设备价格应有厂家询价为依据。

(五)独立费按编制规定及相关规定计算,应注意: 1. 联合试运转费:不计。

2. 生产及管理人员提前进厂费:不计。 3. 职工培训费:不计。 4. 管理用具购置费:不计。

5. 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重建工程按设备费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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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计算,改扩建、加固达标工程不计此项费用。

6. 工程科学研究试验费:需做水工模型试验的按合同费用计算,不再按费率计算。

(六)与病险水闸同步加固建设的电站,电站部分的投资应与水闸投资分开,电站工程并应按规定分摊水闸工程投资。

十六、经济评价

(一)公益性水利项目以国民经济评价为主,效益和费用应按相关规定要求进行计算。对加固工程,应按增量效益和增量费用进行评价。

(二)属于综合利用的工程,应确定各工程任务的投资分摊比例,投资分摊比例应与工程任务的主次排序相适应。

(三)应对经济评价指标提出结论意见及建议。 十七、附则

(一)本指导意见适用于我省列入《全国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专项规划》内的病险水闸除险加固项目。

(二)上述未尽内容按相应设计阶段的编制规程要求编制。 (三)本指导意见由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四)本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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