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5 DBJ01-99-2005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 下载本文

i)产品用途;ii)产品色泽;iii)使用限制;iv)安全使用要求等。

d) 运输和贮存 袋装或散装干拌砂浆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不得淋水、受潮、靠近高温或受阳光直射,装卸时要防止硬物划破包装袋。不同品种和强度等级的产品应分别运输和储存,不得混杂。 干拌砂浆贮存期不宜超过3个月,超过3个月的干拌砂浆在使用前的需重新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e) 散装干拌砂浆采用罐装车将干拌砂浆运输至施工现场,应提交与袋装标志相同内容的卡片。 6.3湿拌砂浆生产质量控制

6.3.1计量

a) 计量应按质量计量,配料时允许偏差应满足表6.3.1中规定。计量设备应具有法定计量部门签发的有效合格证。计量设备必须能满足不同配合比砂浆的连续生产。 表6.3.1 湿拌砂浆配料计量允许偏差范围

原材料 水泥 砂 水 掺合料 外加剂 每盘计量允许偏差 (%) ±2 土3 ±2 土2 ±2 累计计量允许偏差a (%) ±1 ±2 ±1 ±1

a累计计量允许偏差,是指每一运输车中各盘砂浆的每种材料计量和的偏差。该项指标仅适用于采用微机控制的湿拌砂浆搅拌站。

b) 湿拌砂浆供货量应以运输车的发货总量计算。如需以工程实际量进行复核时,其误差应不超过±2%。 6.3.2 搅拌

a) 搅拌机应采用全自动计算机控制的固定式搅拌机。 b) 砂浆搅拌时间不宜少于2min。

c) 湿拌砂浆的生产中应测定砂的含水率,每一工作班不宜少于1次,当含水率有显著变化时,应增加测定次数,依据检测结果及时调整用水量和砂用量。 6.3.3 运输

a) 运输应采用搅拌运输车。装料前,装料口应保持清洁,简体内不得有积水,积浆及杂物。 b) 在装料及运输过程中,应保持搅拌运输车筒体按一定速度旋转,使砂浆运至储存地点后,不离析、不分层,组份不发生变化,并能保证施工所必须的稠度。

c) 运输设备应不吸水、不漏浆,并保证卸料及输送畅通,严禁在运输和卸料过程中加水。 d) 湿拌砂浆在搅拌车中运输的延续时间应符合表6.3.3的规定。 表6.3.3 湿拌砂浆在搅拌车中运输的延续时间规定

气温 运输延续时间(min) 5℃~35℃ ≤150 其它 ≤120

6.3.4 产品检验

a) 开盘检验:湿拌砂浆生产厂在同一品种、同一规格、同一配比砂浆连续生产的第一盘必须进行取样检验,根据其检验结果对生产工艺参数进行调整,开盘检验的项目与出厂检验的项目相同(见表6.2.5-2)。

b) 出厂检验:每一批湿拌砂浆产品出厂前必须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与干拌砂浆相同(见表6.2.5-2)。湿拌砂浆产品合格证应以出厂检验结果为依据。 6.3.5 取样与组批

a) 出厂检验的取样试验工作应由供方承担,用于出厂检验的湿拌砂浆试样应在生产地点抽取。 b) 试样量应满足砂浆质量检验项目所需用量的1.5倍,且不宜少于0.0lm3。 c) 砂浆强度检验的试样,其取样频率和组批条件应按以下规定进行:

i)用于出厂检验的试样,每50m3相同配合比的砌筑砂浆,取样不得少于一次,每一工作班相同配合比的砂浆不满50m3时,取样也不得少子一次。抹灰和地面砂浆每一工作班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ii)砂浆稠度试样应每车取样检验。

iii)有特殊要求项目的取样检验频率应按合同规定进行。 6.4 质量管理

供方为使其制备的预拌砂浆达到第5章规定的质量要求,必须具有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 7 订货与交货 7.1 订 货

7.1.1购买预拌砂浆时,供需双方应签订订货合同。

7.1.2合同签订后,供方应按订货单组织生产和供货。订货单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 订货单位及联系人; b) 施工单位及联系人; c) 工程名称; d) 交货地点; e) 拌砂浆使用部位和施工方式; f) 浆标记; g) 术要求; h) 货起止时间;

i) 供货量(m3)。 7.2 交 货

7.2.1交货时,供方应随每一运输车向需方提供所运送预拌砂浆的发货单。发货单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合同编号; b) 发货单编号; c) 工程名称; d) 需方;

e) 供方; f) 砂浆使用部位; g) 砂浆标记;

h) 供货日期; i) 运输车号; j) 供货数量; k) 发车时间、到达时间;

1) 供需双方确认手续。 需方应指定专人及时对供方所供预拌砂浆的质量、数量进行确认。 7.2.2 供方应按子分部工程分砂浆品种、强度等级向需方提供预拌砂浆出厂合格证、出厂合格证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出厂合格证编号;

b) 合同编号; c) 工程名称; d) 需方;

e) 供方; f) 供货日期; g) 使用砂浆的部位; h) 砂浆标记; i) 其他技术要求; j) 供货量;

k) 原材料的品种、规格、级别及复验报告编号; l) 砂浆配合比编号;

m) 砂浆强度指标; n) 其他性能指标; o) 质量评定。 供方需在送货日35d内向需方提供该批次预拌砂浆的28d抗压强度等其他出厂检验结果报告。

8 施-I-过程质量控制 8.1一般规定

8.1.1供方应提供相应的预拌砂浆使用说明书,包括砂浆特点、性能指标、干拌砂浆有效日期、使用范围、加水量、凝结时间、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施工人员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施工;供方还应提供法定检测部门出具的、在有效期限内的型式检验报告和出厂检验报告,并出具产品合格证。 8.1.2预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8.1.3预拌砂浆拌合料的稠度、保水率和凝结时间应满足相应的质量标准要求。 8.1.4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d稳定低子5℃时,砌体工程应采取冬季施工措施。气温根据当地气象资料确定。冬期施工期限以外,当日最低气温低于0℃时,也应按冬期施工的规定执行。 a) 现场的砂浆拌合料应采取保温措施。 b) 砂浆拌和料的温度及施工面的温度不应低于5~C。 c) 抹灰(粘贴)层应有防冻措施。 d) 湿拌砂浆可掺入混凝土防冻剂,其掺量应经试验配确定。 e) 湿拌可

适当减少缓凝剂掺量,缩短砂浆凝结时间,但应经试配确定。 8.1.5预拌砌筑砂浆施工按现行GB 50203的有关规定执行。

8.1.6预拌抹灰砂浆施工按现行GB 50210的有关规定执行。外墙、卫生间和厨房等宜受潮部位的抹灰不得采用石膏预拌抹灰砂浆。

8.1.7预拌地面砂浆施工按现行GB 50209的有关规定执行。

8.1.8施工完成后的工程质量验收按相应的工程施工及工程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8.2干拌砂浆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8.2.1储存

a) 干拌砂浆进场后,应按不同种类、强度等级、批号分开存放,先到先用。 b) 袋装干拌砂浆在施工现场储存应采取防雨、防潮措施,并按不同品种、编号分别堆放,严禁混堆混用。 t) 散装干拌砂浆在施工现场储存应采取防雨、防潮措施,筒仓应有明显标记,严禁混存混用。 d) 干拌砂浆自生产日起,储存超过说明书规定的有效日期,应经复检合格后才能使用。 e) 干拌砂浆存放时间超过有效期,在使用前要进行复验合格,重新确定强度等级后才能使用。

8.2.2搅拌

a) 现场搅拌时干拌砂浆及用水量均以质量计量,干拌砂浆用水应符合JGJ 63的规定,用水量应符合说明书的要求。除水外不得添加其他成分。

b) 干tbr,9浆应采用机械搅拌,搅拌时间应符合包装袋或送货单标明的规定。搅拌时间的确定应保证砂浆的均匀性。砂浆应随伴随用,搅拌均匀。 8.2.3使用

a) 干拌砂浆拌合料应在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内用完。

b) 干拌砂浆拌合物在使用前应尽量覆盖表面防止水份流失,如砂浆出现泌水现象,应在使用前再次拌合。对掺用缓凝剂的砂浆,其使用时间可根据具体情况延长。超过使用规定时间的砂浆拌合物严禁二次加水搅拌使用。

c) 干拌砂浆在使用前应检验砂浆的稠度,稠度应满足现行施工规范的有关规定。若发现泌水,应进行保水率检验。

8.3湿拌砂浆施工过程质量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