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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建设部将评定合格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承包商进行造册,形成合格承包商名录。 4.8.2机动部将评定合格的技改、检维修项目以及设备设施拆卸项目承包商进行造册,形成合格承包商名录。
4.8.3综合部将评定合格的劳务承揽承包商进行造册,形成合格承包商名录。
4.8.4项目单位建立承包商档案,包括承包商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最近两年的安全生产业绩、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目录、特殊作业人员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表现评价报告及其他有关资料。
4.8.5涉及特殊及唯一性作业的承包商管理,由各单位依据此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建立合格承包商目录,并建档管理。 4.9事故报告、考核和处罚
4.9.1项目作业区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承包商、监理单位、项目单位应及时上报,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
4.9.2承包商违章违纪按《****公司区域安全责任管理办法(试行)》,罚金从项目安全风险抵押金中直接扣除。
4.9.3项目施工区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照事故调查结果和《****公司区域安全责任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公司安全奖罚管理办法》处罚。 4.10黑名单管理 4.10.1纳入黑名单原则 (1)违反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并造成重伤及以上事故发生的承包商;
(2)发生违反《集团公司区域安全管理考核办法》中的条款,不听警告不及时纠正,且行为恶劣的承包商;
(3)重大事故隐患逾期未完成整改,又不能说明正当理由的; 4.10.2黑名单处理
(1)纳入黑名单的人员实行停止作业,没收《外来务工人员基础安全知识教育合格证》,我公司所有区域内禁止作业;
(2)纳入黑名单的承包商,退出合格承包商名录;
(3)纳入黑名单的承包商,禁止参与本公司所有项目招标,现有合同期满不得延续; (4)通报其违规违约行为和处理情况,并上报集团相关部门; (5)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直接中止合同,清退出局。 4.11监督考核
公司对承包商归口管理的建设部、机动部、综合部,依据《****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考核要求,进行年度检查考核。 4.12管理流程
承包商管理流程参见附录A承包商管理流程图 4.13其他说明
4.13.1涉及项目单位采购设备包安装的安全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4.13.2涉及公司区域内的存在不同生产形式的合作方,如分包生产、协作生产等,参照《****公司区域安全责任管理办法(试行)》以及本制度相关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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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3涉及公司范围内的后勤劳务服务的安全管理,在承包商和人员资质资格审查、签订安全协议、确定服务区域、安全教育、危险告知、应急措施等程序和手续齐备情况下,可简化本制度条款执行。 5附则
5.1本标准由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
5.2本办法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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